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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中雇佣成本的优化机制探究》论文发表期刊:《农业经济》;发表周期:2021年06期
《家庭农场中雇佣成本的优化机制探究》论文作者信息:吴锐敏
摘 要: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延续家庭承包经营制的适宜的组织形式。不过,回归到经济逻辑的考量,家庭农场作为一种经济组织需要适度的经营规模予以支撑,因而必然有雇工之需。因此,优化家庭农场中不同类型雇工的雇佣关系,促进居村农民身份的转变,是推进家庭农场有序发展的必要前提。
关键词:家庭农场;普通雇工;技术性雇工;优化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8月27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委办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家庭农场是指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的家庭收入来源,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18年底我国家庭农场的数量为87.7万个,经营的耕地面积达1.76亿亩。而农业雇工是指被雇佣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在农业机械化尚未达到高度智能化的背景下,雇工对家庭农场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如庄稼幼苗挑选、水果蔬菜采摘等对人力需求依然很高,在现阶段到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庭农场的劳动力结构将由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向雇工为主、家庭劳动力为辅的结构转变。究其原因,在于城市吸纳了很多农村劳动力,家庭农场只能选择市场化的雇佣方式来缓解人力缺失问题,雇工问题成为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因素,传统农村社会的“帮工式”劳动形式也将随之消失。但是,当前家庭农场的雇佣合约呈现出明显的不完全性,在农业生产中作业场所十分开阔,无法对雇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因而难以保障土地产出率以保证农业收益。因此,用工问题成为家庭农场普遍性存在的难题,提高了家庭农场的管理成本并抵消了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
二、家庭农场雇佣关系的不完全性
当农业生产的每个环节均与收入挂钩时,雇工的身份就由土地的“照料者”转变为“打工者”,但农业生产是一种完整的、连续的生物过程,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雇工的劳动质量无法进行直接的检测,在劳作时更倾向于效率的提高而忽略了劳动的质量,家庭农场雇佣关系的不完全性随之呈现,归纳起来主要是由于高昂的预见成本、缔约成本和证实成本所造成的。
(一)预见成本。农场主和雇工几乎均不可能完全预测劳动时间和劳动内容,家庭农场在雇佣员工时无法预测未来一年农业种养的具体工作量,因而体现在合约上只能大体涵盖工作范围并规定基本的工作时间。此外,许多雇工除了在家庭农场工作之外,还需照顾自家的活计,如果农场主强迫雇工必须将农场生产放在优先的位置,则可能需要额外付出高昂的成本,因此在劳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如在农作物收获季节遭遇不可预见的恶劣天气,可能会导致家庭农场和雇工之间形成履约冲突。
(二)缔约成本。由于农业生产外部环境的复杂性、易变性,农场主和雇工均无法预见未来,因而将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均纳入合约中不太现实,也无法准确描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其中的关键性条款不能进行清晰的说明。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双方均存在着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进而严重影响到合约的稳定性,很难在现阶段的家庭农场生产过程中发挥预期的效用。同时,家庭农场中的劳动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工时要求也不尽相同,如果针对不同的雇工制定各异的合约条款,则无疑会极大地增加缔约成本。
(三)证实成本。农业生产是一种生命适应生命的复杂过程,这就要求家庭农场应根据农作物的生长规律做出灵活的反应和处理。但是,由于单个环节工作质量的判定只能与最后的产出间接关联,因而很难确立评估标准,比如农场主雇佣雇工对苹果树揉枝,因为最终的收成与上肥膨果、喷药保叶等环节也密切相关,雇工在表面上会按照农场主或代理人的要求进行劳作,但如果因为劳动努力程度不够导致最终的收成不达预期,也很难在事后对此予以证实。三、家庭农场雇佣关系中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人工成本体系设计不完善。在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中,普遍缺乏完善的人工成本体系设计。现行的成本费用主要是物料费用和人力费用构成,多数农场主在核算农产品生产成本时,只注重物资成本的核算,常常忽视人工雇佣成本的核算。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中,常常只有简单的数据统计以及信息发布的设计,只关注到了事中的控制,对于管理目标设定、控制人工成本总量和不同人工成本组成的事前控制以及对人工成本控制情况进行效用评价和考核兑现的事后控制缺乏考虑和注重,缺乏与家庭农场相适应的成本分析方法,整体管理比较粗放,需要进一步细化。
(二)人工成本控制及核算缺乏效率。在家庭农场的雇佣关系中,较为普遍的是采用计时工资,按照不同雇员的技术熟练程度,工时等进行分配的形式,常常是固定的单位工资标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几乎是完全平均的分配方法,多劳多得的差异性无法体现,从而雇员工作缺乏内在驱动力,只求正常出勤,保证基本工资,常常为获取更多报酬故意拖延工期,工作效率十分低下,工资的激励作用完全没有发挥。此外,大多农场没有专人负责雇员考勤,通常由工人自己负责考勤,雇佣工人在工作中存在普遍的弄虚作假。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报酬,常常会多报自己的加班时间和出勤天数。使得考评雇工的劳动成果的方式,依托于雇工与农场主之间是或明或暗的博弈来维系雇佣关系,而博弈无疑会对雇佣关系的稳定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王征兵教授在陕西省调研葡萄农场的结果显示,有的家庭农场一年要喷13-16次农药,而正常来说在一个生长周期内喷一次农药即可,因而家庭农场在农药和人工等方面付出了过高的代价,针对这种状况很多农场主也是倍感无奈,因为每次雇工喷药后不可能对每片树叶或树叶的正反面进行验证。(三)员工素质有待提高。家庭农场的雇工包括全职员工、季节性工人和小时工等,除了当地农民之外还包括相当数量的下岗再就业职工和退休职工,组成结构的多元化造成了劳资关系的复杂化以及员工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农场主也忽略对这些雇工开展专业的技能培训,所以在生产活动中,出现工作能力、效率参差不齐的现象。同时在现在农业生产中,一些技术性的农业生产工具的使用是必要的,由于部分雇员缺乏相关的技能,常常野蛮使用农业器械,致使工具损毁。此外,多数家庭农场中缺乏专业的技术性雇工,针对农作物的生长的不同阶段进行科学的养护而导致无法达到最优产,导致单位固定成本的增加,影响规模效益。
四、家庭农场雇佣关系中成本管理的优化
(一)完善家庭农场人工成本控制体系。家庭农场应当注重人工成本控制体系的完善,对农场的雇佣的人工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准确核算,对成本的支出进行全面的监测,对有需要优化的成本问题及时发现。同时,认真开展成本分析,成本分析是利用各项成本指标,对农场人工成本情况展开有效的分析,找出人工成本控制的不足之处,提出正对针对性的措施,寻找降低人力成本的规律与方法。成本分析也应该遵循事前、事中、事后的成本分析过程,进行目标的制定、正在进行的实际成本以及节约成本或超支成本的总结,寻求有效方法,以便以后的成本控制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劳动定额定员,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家庭农场根据每个劳动阶段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对每个雇员每天的工作量进行定额,规定最低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弹性工资制度以及绩效考核考核体系,多劳多得。定额定员管理在控制雇员数在合理范围,从而降低人工成本的支出。雇员工资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弹性工资制度以及绩效考核考核体系,能够充分调动雇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劳动效率,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前提,就是薪酬结构的差别化。
(三)提高员工素质,引进技术性人才。从家庭农场的角度来看,拥有数量不如拥有质量,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依旧离不开现代化设备的投入和使用,生产工具的使用,就必须要求要有一定技能的雇员进行操作,因此,家庭农场可以对长期雇员进行培训,从事相对关键的工作,减少工具野蛮使用的损耗。控制临时雇员数量,从事体力的基础性工作,同时,还可以引进一些技术性的人才,利用其掌握的先进技术,为农场增效增产,降低单位固定成本。但在双方达成雇佣关系的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搜索成本相对较高,且一般而言这类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很高,监督成本高。农场主和普通雇工在农业技术的掌握方面处于劣势,即便是对技术性雇工进行集体性监督往往也是失效的。可以考虑建立“固定工资+事后客观评估”机制,亦即家庭农场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贡献较大的技术性雇工给予更为优厚的福利待遇,也可以考虑允许他们以科技成果人股,以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帮助普通雇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五、结束语
通过有效管控家庭农场雇佣关系的人工成本,可以帮助拓宽家庭农场的后续发展空间,提高家庭农场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当前,要对企业人工成本管控提起高度的重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有效方法与对策,提高成本管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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