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分类:课题申报 次数: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是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的,可申报的课题类别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下面学术顾问也分享下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要求,司法从业人员可以作为参考:
(一)法治与法学理论课题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法治与法学理论课题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81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照申请者条件要求承担审查责任。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3.申请课题,原则上课题组由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查经费情况。
5.课题题目:《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
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8.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在课题研究期限内没有完成课题,那么也是可以申请课题延期的,课题延期可以延期多久,这取决于大家具体申报的课题。
9.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同一或类似项目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
(2)曾经主持司法部课题被撤项未满3年的课题负责人。
10.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
以上就是法治与法学理论课题申报要求,作者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适合申报课题,或者是可以申报哪一类课题,如果还有课题申报的疑问,也可以随时咨询该站的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