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08月16日 分类:专利转让 次数:
专利的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三部法律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那么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出资吗?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说法,小编认为使用权出资应属正当,且方式不限。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笔者认为,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紧急征集以下专利可附名位置如下:
电力电缆检测方向 实用新型专利征集第一发明人
英语方向 实用新型专利征集第二发明人
军事机械方向 实用新型专利征集第一发明人
水利方向 实用新型专利征集第一二三发明人
英语方向 实用新型专利征集第二发明人
农业推广方向 实用新型专利征集第二发明人
化工方向 实用新型专利征集第二发明人
建筑方向 实用新型专利征集第二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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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专利需要进行保密,这项内容在《专利法》中也有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期刊之家提供专利信息的转让服务,专利对于评职称具有很大的优势,有需要的作者可以及时联系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