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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兴媒体的发展技术及未来发展建议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分类:电子论文 次数:

广播电视等新兴媒体的兴起,其优势远远超于传统媒体,也是党和国家必须要重视的重要阵地,只有贯彻落实好国家对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的发展规划,以及目标,提供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相关政策。改善市场环境,才能够使其向着繁荣的方向发展。在广播电视管

  广播电视等新兴媒体的兴起,其优势远远超于传统媒体,也是党和国家必须要重视的重要阵地,只有贯彻落实好国家对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的发展规划,以及目标,提供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相关政策。改善市场环境,才能够使其向着繁荣的方向发展。在广播电视管理中,必须坚持依法监管监督,重视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和技术性,深刻探索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的改革发展,是时代的需要,也是理论的需求。

  关键词:广播电视,互联网,监测监管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是文化战线上的最奇葩、最前沿的舆论宣传阵地。任何国家政党、民族和团体要宣传自己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任务,都必须以它为主要的宣传工具和手段,离开它将使自己的影响力大打折扣。因此,加强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宣传影响力是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方法,如何充分利用其宣传工具,达到宣传效率最高、效果最好,不减分只加分,这里面有一个正确、合理、高效使用宣传工具的制度、标准和要求。广播电视、互联网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的开展就是为宣传职能保驾护航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就此结合工作学习研究谈一点看法。

  一、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的基本情况

  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种类繁多并且复杂。就其技术而言,涉及无线电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方面,就其业务来说,涉及到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技术监测、内容、广告,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移动等新兴媒体的监测监管。总体来说,既涉及到广播影视技术和内容,也涉及到互联网技术和内容,还涉及快速发展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这些新兴技术和业务,不仅给社会发展提供机遇,同时也给广播影视、互联网监测监管提出新挑战。

  (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系统及其业务

  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的生命线,是基于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政治地位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的公益属性,并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建立起来的。采取立法形式,要求制作和播出法人主体必须遵守的管理手段,并针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形成制度措施、管理落实、应急处置等一系列的固化作法,确保广播电视在政治上、内容上、技术上的准确实现。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技术特点:

  一是运用广播电视综合监测网系统,对广播电视播出中出现的停播、劣播、乱播,实现了报警告知。这些报警采用电子技术进行记录保存,可作证据运用并可随时调取,为依法行政管理广播电视提供准确举证数据。

  二是当报警告知后,将广播电视综合监测网数据运用网络技术连接,通过预警等显示技术,通知各播出机构出现安全播出问题。同时通过电话、传真、打印、存档,各级播出机构负责签名留痕,上联下报到各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实现技术无缝隙连接。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法令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是广播电视综合监测网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基础技术,将监测网与安全播出平台实现直线对接,形成监测和报警、数据和质量平价体系,从而确保播出工作总体指标。即监测监管技术、预警技术,数据的准确、指标要求的高低等等,决定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依法行政工作力度的强弱、严格和宽松。

  四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能力,不仅决定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本身技术和业务要求,而且决定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比如,一旦发生战争或自然灾害等,利用广播电视的调度指挥应急能力,是最快捷、最直接、最简便的应急动员工具。

  五是广播电视宣传导向作用直接决定人心向背,决定正义与非正义,决定合法与违法,决定是非曲直的真相。在当今社会发生战争中,抢占、摧毁、混淆广播电视、互联网已是常规的战争手段,谁先发出或谁能发出宣传导向的声音,谁就占领着舆论宣传导向的制高点。

  (二)广播电视技术监测系统及其业务

  广播电视频谱管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广播电视内容监管都是依据广播电视综合监测网为基础而开展业务。广播电视监测网技术和业务特点具体包涵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布置在各前端的监测点,将广播电视信号通过监测天线接收到机箱的监测板卡上,通过服务器集成电路、调制、编解码等技术设备处理。再通过有线网络、移动网络将前端监测到的信号传输到监测机房技术中心。再对传输数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实现对有线、无线信号频谱、劣播、停播等情况的分析处理。

  二是通过数据将频率频道监测、信号监测、节目监测、广告监测进行分类,分发到各系统平台,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甄别、比对,提炼出各播出信息、内容的违规和合法尺度,按照广播电视行业法规进行界定。由监测监管部门进行举证,由政府管理部门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进行依法行政。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疏通、引导、调控广播电视公益发展和经营发展,确保广播电视信号有效传输、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确保内容有序依法经营。

  三是根据监测监管数据分离出各自信号、内容、播出时段,确定哪些是合法的频率、频道,那些是非法频率、频道,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内容、广告等节目有序管理。打击非法广播电视播出,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政治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到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

  (三)广播电视内容监管系统及其业务

  通过广播电视综合监测网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到技术中心后,将这些涵盖了各类播出的广播电视信号,进行压缩、解调,并进行重播和实时播出,根据有关规定和法规对播出内容进行比对和监测监管。广播电视内容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广播电视内容包括新闻节目、娱乐节目、电影电视剧节目、广告节目等,这些节目内容是否符合舆论宣传导向要求,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大众人群收看节目的要求,比如,广告节目、成人类节目、儿童类节目等。

  二是国家根据广播电视内容节目不同,对其进行归类,并结合要求分别制定各自的法规及要求。根据广播电视强势媒体的传媒特点和时效要求,对广播电视节目因播出环境不同、时间不同、范围不同及时审查、监听监看,确保广播电视在播出环节中,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而这些管理都是为党和国家的宣传服务,为人民大群提供优质的节目服务。

  三是广播电视既是高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也是繁荣发展文化工作的手段,又是国家、社会、团体舆论宣传的重要工具。所以,掌握广播电视宣传工具,就掌握了宣传工作的主动性,谁掌握它,它就为谁服务。当社会发生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大变故时,广播电视的政治属性尤为重要和关键。

  (四)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广告监管系统及其业务

  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广告是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内容播出的一种形式。广告是现代广播电视经营的主要模式,从视觉上分,有静态视觉、动态视觉和听觉广告;从性质分为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从形式分,有平面广告,影视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网络广告等。加强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广告的管理,是对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产业属性的特殊要求,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广告监管系统及其业务的主要特点分别为:

  一是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公益广告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优质平台,是对社会有正面引导性的舆论宣传,政府是积极倡导和鼓励的。商业广告是广播电视创新产业的集中体现,它既是为社会服务,又是为个性化服务的平台。它是广播电视市场经营的一种有效方式,无论是宣传方式,或者是播出内容,都要合法合规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和货真价实的产品,是政府广告监管中重点内容。

  二是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广告监测监管系统依托的是现代信息化技术,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多内容中分离出广告节目,按照国家关于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广告的有关法规法令,对这些广告进行分析、鉴别、比对,把广告的时长、起始点、段落、是否违规,逐一鉴别、汇总、统计,并进行违规处理。

  三是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广告的管理工作头绪多、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等诸多问题,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广告管理的好坏,事关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播出秩序,事关依法治国,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质量的大事。

  四是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广告管理工作,要认真研究瞬时变化的广告形式和内容,要紧跟现代广告监测监管新技术和新业务发展的特点,加快技术优化和系统建设,制定明确的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和严肃性,努力净化社会环境和秩序,全面促进广告市场管理的有效性和扩张力。

  (五)互联网新兴媒体监管系统及其业务

  随着社会互联网新兴媒体的发展,涌现在人们眼前的海量信息,是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互联网新兴媒体信息不仅显现文字内容,同时显现各类视听信息,广播电视节目在互联网上载,大大加速广播电视节目传播速度和效果。实现文字、图画、视听从点到面的全覆盖。因此,互联网新兴媒体监管系统及其业务特点更加信息化、多样化。

  一是互联网新兴媒体的上载技术普及化程度高,通过固定终端和移动终端进行人与人、人与机交流,内容实现了多信源的发布。从而实现了集体和个体都能制作节目,可以剪贴、复制节目,可以上载互联网新兴媒体节目。正式注册的法人和未经注册的法人,实名注册或其他形式的注册,形成了互联网新兴媒体诸多内容的广泛性,使互联网新兴媒体的监管难度繁杂化。面对互联网海量文字信息和视听信息,互联网新兴媒体监听监管工作技术要求复杂、难度大,对政府管理工作提出严峻挑战。从目前互联网新兴媒体监管能力上来说,监测监管并不是很理想,如何在互联网新兴媒体监管技术有一个大的突破,已成为互联网新兴媒体监管系统的迫切化解的技术问题。

  二是互联网新兴媒体技术和信息的突飞猛进发展,为政府管理部门提出了非常现实的問题,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在我国互联网新兴媒体的技术和信息管理体制混乱、多头管理无序,职能职责交叉重叠。针对互联网新兴媒体内容广泛,上载技术广泛化特点,政府管理部门必须从捋顺体制、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技术几个方面突破。

  三是互联网新兴媒体内容监管技术包括文字技术监管和视听节目技术监管,系统技术同属于一个平台。其技术特点是,采用云计算技术,通过大数字运算,对互联网上载内容进行全方位搜索,广泛抓取文字信息和视听节目信息,并通过大量文字和视听节目样品比对技术等,将互联网内容进行归类,区分出合法内容、违规内容。

  四是在平台建设中,政府管理部门要统一规划、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施工,将技术相近、业务相近系统建在一起,实现人员一专多能、业务同类管理,从而形成人力、物力、财力节约,达到对互联网文字信息和视听节目的统一监管。

  (六)IPTV节目监管系统及其业务

  构建IPTV监测监管平台,随时核查IPTV播控平台的节目,防止违规和非法节目流入到IPTV。[1]通过对IPTV集成播控平台、传输分发平台以及IPTV用户终端节目内容的跟踪核查及自动预警,定位和防止非法节目插播,实现对IPTV的有效监管;对EPG、频道设置、频道扫描、点播节目合法性、播出节目内容等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取证各类违规节目,达到对信号、传输、节目全程可控可管。[2][3]其技术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应用成熟、先进的网络传输、信号处理、节目监测技术手段,对节目源和节目传输过程中的搜索、识别等关键技术,集中展示监管前端上报的视音频异态报警数据,支持组合条件查询,如,起止时间、前端、异态类型、处理情况等。

  二是根据异态发生前后的录像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输入处理意见,可将异态录像备份至存储系统进行长期保存备查。

  三是对发现的违规节目采用多画面比对监看的方式,查看不同监管前端的同一节目,通过相应的监测点,切换监测点的直播频道信息,通过比对查出违规节目源,确保播出节目信号正确。

  四是IPTV属于双向专项网络技术,IPTV应用技术发展快、使用简便快捷,对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节目覆盖发挥了重要的技术革命。而对IPTV监管来说,违规节目多,影响范围大,监管技术难度大,平台建设点多面广。

  当前,我国正处在进行三网融合的关键时期,IPTV目前的运营大部分省份,处在有技术、有方案,无平台、无人员管理的无政府状态。世界技术进步和我国的IPTV覆盖广阔延伸,IPTV这种视听传输和播出形式已渗透文化阵地各个方面,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对IPTV监管的职责,加快构建监测监管平台,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迫切要求。

  二、广播电视、互联网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发展的状况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必然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发展也符合这一发展路径。世界万事万物都是矛和盾的统一体,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技术的发展,必然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用其先进的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技术包装最先进文化,形成多样的艺术形式,以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政治、思想、经济、文化的需要,并奠定起社会上层建筑的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推动社会革命和前进,而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发展是这其中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必然环节。

  (一)广播电视、互联网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是现时新兴信息时代的主要工具,无论你认可或不认可,它都是时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并且是人类赖以使用不可缺少的信息来源工具。它既是人们信息来源、获取知识、娱乐的载体,也是阶级社会、政党、组织、团体舆论宣传的工具。谁使用广播电视、互联网载体,它就为谁服务。

  作为载体它只是科学技术;作为内容它的第一属性是公益属性的,第二属性是有政治倾向的,比如它播出内容的一部分是有阶段性的。为了把它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出来,为了服务于阶级社会的本质利益,对广播电视、互联网的监测监管就是题中之意。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对广播电视、互联网的监测监管方面,因在现代技术发展中比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滞后,在其观念、认识、管理、使用等方面有一定的差距。

  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从而使我国的广播电视、互联网监测监管发展很快,效果突出,确保了党和政府的喉舌功能发挥。在广播电视、互联网工程、设施、器材、内容、制作、拍摄、传输、使用、管理等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使我国广播电视、互联网监测监管有法可依、有令可行、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近几年,我国广播电视、互联网监测监管无论在业务、技术发展,还是法令、规定、制度制订,监测监管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充分发挥监测监管工作职能,为党和政府起到“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有力提升了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宣传能力。

  (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广播电视技术和内容监测监管工作的发展是根据我国对广播电视信号和内容的发展需要而形成起來的,同时也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对广播电视管理中,政府监管职能职责发挥的作用基础上,形成了适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对广播电视监管体系,在发展中完善,在壮大中进步。

  目前,我国广播电视监管体系由原来的广播电视技术监测逐步延伸到广播电视广告、内容,互联网视听、文字、游戏,以及电影放映等领域。业务紧跟时展步伐,内容扩展延伸,技术日新月异,尤其是当前国内深化改革攻坚的政治舆论宣传导向,利益的多元化,矛盾点的交叉,传统公益宣传,如何把握好广播电视、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社会新闻宣传焦点,对广播电视宣传导向的把握至关重要。在把握好国内宣传、注重人民群众的公益事业的同时,国际上也出现了在舆论宣传导向争夺制高点的斗争。

  国际斗争是生死存亡的斗争,是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的多层面展现形式,它涉及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播电视、互联网已深处时代文化、政治、宣传的最前沿,先声夺人、人心向背已经成为取得斗争胜利第一前哨,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喉舌作用。所以,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的舆论宣传斗争中、导向的正确把握中、覆盖范围和质量的推送中,无论付出多大代价、付出多少牺牲、都是必须要打赢的战争。

  (三)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已成为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得力助手

  现代广播电视、互联网、融媒体技术和业务的多样性发展,每天每时都在发生飞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是几何式的快节奏、多样性变化。技术和业务形式的发展从而引发市场主体的巨变,市场主体以高新技术、新颖业态方式引领人们生活消费的变化。而多样性经营模式是以市场主体需求为满足而展开的,这些需求既有合法合规合道德标准,也有人们不正当竞争、不合法合规、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产品。如何让广播电视、互联网的技术产品合法合规、合道德。

  一是切实加强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的市场监测监管工作。任何新兴市场的发展,必然是在满足人们公益消费的同时,还存在市场利益的驱动。利益驱动既有符合法律法令法规的,也有不符合法规和道德要求的产品,这必然涉及对市场的引导和监管。我国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与世界同步建设法制经济的同时,也要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广播电视、互联网、融媒体等新兴产业。在对这些市场主体监测监管方面,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学习总结经验,不断研究探索市场发展方向,始终着眼新兴媒体的新技术,紧跟新业态发展趋势,开拓监测监管行业,把对广播电视、互联网的监测监管法律、法令、规章和工作要求,具体到每个行业、每个专业、每个指标、每个参数,让监测监管的大数据、云计算的准确科学证据深入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每个步骤中。

  二是切实加强广播电视等新兴媒体主流产品的正确消费。如果说加强行业监测监管是强制性措施,那么,加强正确引导同样可以起到监测监管作用。正确引导市场消费,更是引领社会发展、引领社会前进正能量的主战场。所以,正面引导人们的需求方向,让积极的、向上的、有意义的、喜闻乐见的影视文艺作品,通过新兴媒体传递正能量,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升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通过监管和疏通、引导,强化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使其充分发挥媒体文化主阵地作用、政治舆论宣传导向作用、繁荣发展文化市场主体作用。从而全面满足人类社会多样性文化生活的需要。

  三是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新技术革命,在新技术、新业务井喷式发展的同时,社会信息源量大、点多、传播快、覆盖面广。在如此复杂、多变的信息交流中,过滤信息源是一项十分浩瀚的工程。可喜的是我国在新兴技术和业务发展的同时,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也跟随发展,努力实现有什么的新兴技术和业务,就有什么样的监测监管技术。同时从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对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技术和业务的监管工作,并且不断实现监测监管技术的新突破,强化安全播出,强化内容监管,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有效保证了对新兴技术和业务的保驾护航,确保了社会传播正能量,确保了党和政府的喉舌功能。

  三、广播电视、互联网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发展的趋势

  (一)广播电视、互联网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的发展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能

  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技术发明创造带来了新时期文化的繁荣发展,与传统媒体相比,它具有传播信源多、速度快、覆盖范围广、政治影响大、舆论导向强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广播电视、互联网技术和业务发展,不仅带动了市场产业形态,也帶动了社会上层建筑的革命,从而带来了如何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互联网技术和业务的特点,就直接影响到了党和政府喉舌作用。新时期广播电视、互联网技术和业务正在日新月异地引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发展,不断产生新的技术和新的业务。并且每一步的发展,时刻都在抢夺国家舆论制高点和道德制高点。

  面对新时期、新环境,建设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业务,不仅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工业体系建设,也关系到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还关系到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整体效益。在业务和阵地作用如此重要的行业,如何把握好它的发展目标、任务、方向,唯有将其纳入到国家政府工作职能之中,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加强管理,注重政策引导,强化市场调控,严把监测监管,让其顺势发展、为我所用、确保导向正确。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制定行业法规,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充分体现政府的管理职能,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做强做大我国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行业经济市场,并在宣传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重要的喉舌作用。

  (二)加强广播电视等新兴媒体监测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

  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既有公益属性,也有产业属性,如何在确保公益属性的同时,大力加强产业属性的功能,这涉及多方面综合政策的管理和引导。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有效管理市场法人主体。加强市场准入政策落实,既要放开市场,让多头资源进入广播电视、互联网产品的生产,又要严格市场准入要求和条件,把握好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技术、业务、宣传等发展方向。我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只允许有国家单位注册登记,而互联网技术是多信源技术特点,只要社会法人满足一定的市场要素要求都可进行注册登记成立。市场的多样性,技术的繁杂性,业务的快速发展,在管理上就要采用发展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法律、要求、措施等方法加强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监测监管工作。广播电视、互联网发展相对有一个不同时代的差异,技术、业务、对象,在监测监管工作出现了,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法人主体、不同的政策、不同的注册资本、不同的法规和要求,相应地给监测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在社会市场环境中,如何监测监管好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市场是没有任何退路的。广播电视、互联网因其技术的复杂性,业务的不断涌现,受众的多样需求,自然形成了对监测监管技术的要求高、难度大、跟进要快。作为政府部门就必须强化监测监管职责职能,要科学、准确、持续制定法律法令法规和各项制度,强化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目标、方向、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广播电视、互联网监测监管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等规范性工作标准的制定,坚持依法监测监管,坚持依法行政,以时不我待之势,认真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监测监管工作。

  三是要着眼世界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技术和业务发展方向,加强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监测监管技术和业务的跟踪。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标的监测监管技术平台。[4]平台实现中、省两级监测监管机构使用功能,国家掌握全国监测监管数据和工作情况,各省掌握本省监测监管数据工作。数据存储库分布在全国多个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依法行政和依法监测监管指标。省以下管理机构和市场主体,由省传输依法行政监管证据。另一个方面,监测监管技术平台分一个平台、两大系统,将安全播出、技术监测、频谱管理监测系统建成一体,再将互联网新兴媒体监测监管系统建成一体。将监测结果通过有线和无线按照不同管理层次,传输到各依法行政和监测机构,同时也传输到不同次级播出机构、市场主体,实时公布,量化管理指标、依法行政指标、监测监管指标。

  (三)在信息时代,运用监测监管工具是发展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兴媒体的必由之路

  科技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社会每有创新必产生社会进步。新兴媒体的创新也是如此,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一诞生,就如雨后春笋般生长,相关业态迅速大量涌现,从而不仅带来的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多样繁荣,同时,也迸发出了超强的市场效应。所以,人们在追求社会公益事业的同时,也在追求市场最大化的利益。追求公益有一个正确方向的引导作用,趋利辟害,让新生事物向人们需求正确的、有价值的、有意义的方向发展。

  追求利益是要有一个是非概念,那就是发展繁荣新兴媒体行业,要符合法规、符合道德、符合社会价值标准。人类在追求高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需求的驱使下,创造出了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行业的发展。行业要健康发展就必须要有正确的方向、合理的政策、平衡的措施,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监测监管行业是确保其发展的重要一环。如何规范行业发展,监测监管既可以确保其行业发展方向正确、制播内容合法、社会需求健康,也可确保行业约束力的平衡发展,使新生事物沿着人类社会正确的需求方向发展,确保新生事物发展科学、准确、高效,并巩固其发展成果,总结其发展经验,夯实其基础,触发新兴事物的诞生。

  我国正在建设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模式与社会政体、国体紧密相连。在遵守科学技术和行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必须建立与我国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内容引领要求,技术内容监管体系。并且这种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的组织架构、体制机制、人才队伍、技术平台、管理模式,必须是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必须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沿着正确规律发展,始终体现党和政府的喉舌功能,始终体现为人民大众服务,始终是科学的、高效的、节约的、实用的,并且引领人类社会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发展的制高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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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周树德.谈谈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 [J].国际经贸探索,1993,(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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