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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论文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财税处理

时间:2016年06月27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这篇企业融资论文发表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财税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是一种风险小、回报大的投资机会,那么这种模式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论文探讨了会计法规及税法比较及注意事项,并分析了如何在能够是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这篇企业融资论文发表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财税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是一种风险小、回报大的投资机会,那么这种模式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论文探讨了会计法规及税法比较及注意事项,并分析了如何在能够是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企业融资论文

  关键词:企业融资论文,售后回租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即“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和企业的长足发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可以盘活资产,既满足了企业对设备的需要,又满足了对资金的需求,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回租交易,找到了一个风险小、回报大的投资机会。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为了便于清晰掌握具体的会计处理,现将承租方及出租方在各阶段的业务处理列表如下:

  二、会计法规及税法比较及注意事项

  (一)会计法规及税法处理中的相似点

  (1)承租人(即出售方)在出售资产时会计准则与税法都没有作为应税收入,不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部分,作为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2)出租方按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减去融资租赁资产价款本金后的差额即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为“营改增”的售后租回销售额,据此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会计法规及税法处理中的差异点

  (1)会计法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作为计提折旧的基础。

  (2)税法规定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在回租后计提折旧时,承租人仍按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三)执行会计法规及税法时的注意事项

  (1)确认售后回租业务是否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缺一不可:①承租方是否以融资为目的;②出租方是否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2)承租方在出售资产时是否可开据发票需要与当地税务局进行沟通。由于税法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而在以票控税的情况下,开具发票但不纳税需与国税局沟通后才可办理。

  (3)出租方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承租方只有未确认的融资费用这部分金额才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出租方在满足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这个条件时,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在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时,达到融资的目的的同时,取得资金不用交税,融资利息并且可以抵税,融资与租赁资产折旧相抵后,融资的成本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降低了成本,也实现了税收上的优惠。规范操作,认真核实,客观的进行会计处理,既维护国家税收的稳定,也使企业的利益能够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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