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10月25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近几年民办高校规模逐渐扩大,其办学要求模式与制度都与普通高校有所区别。因此,民办高校的劳动关系是值得相关学者探索的,本文作者从民办高校劳动关系复杂,多元化,不稳定等问题出发,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且制定相应解决对策,从而促进民办高校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民办高校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民办高校,和谐劳动关系,劳动法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民办高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受劳动法律体系的规范与调整,同时开启了民办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时代,也对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民办高校发展历史不长,办学仍处于初级阶段,其办学起点、模式和体制直接导致其劳动关系多元化,法律关系的复杂化,劳动关系不稳固等典型问题的大量存在,使得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直接影响到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
一、影响民办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民办高校办学主体复杂,办学形式多样,导致劳动关系多元化。
首先,民办高校一般均有多方投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重大事项、相关制度和人事改革等均需通过董事会,从而导致各类政策出台及执行过程等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的后果。同时因为民办高校基本上没有国家财政性经费,主要靠学费收入支持运转,所以办学人都把生源和规模看得很重,在受招生计划制约的情况下,大部分民办高校会寻求出路,包括开展不同层次的办学,如争取硕士点,开展本科教育、高职教育、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各类培训合作班,甚至为解决教职工子女问题办幼儿园等,办学形式多样,这样不同层次的教职员工以不同身份形式进入学校,从而导致劳动关系多元化。
2.民办高校机制灵活,用人形式多样,导致劳动关系复杂化。
民办高校的人事管理工作由于办学体制、资金筹措体制和管理体制上与公办大学的不同,因而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用人制度。在人员聘用上一般有事业聘用制、劳动合同制、退休返聘协议制、临时用工制、柔性聘用制等多种用人方式,用人方式多样导致用人管理多层次化,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法,具有事业编制的双方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法律和劳动合同法共同约束,没有事业编制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双方签定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退休返聘的签订协议并受单位相关规定及民事法规约束。同时教职员工来之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层次多,人员素质差异大,文化认同、生活习惯和各地政策不一致性等加剧了民办高校劳动关系的复杂化。
3.民办高校跨越式发展,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
随着民办高校迅速发展,各学校起点、模式、实力、发展思路等存在诸多不同,同时受民办高校办学历史短,投资形式多样,家族式传统管理和有限的办学水平影响,大部分民办高校至今还没有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各层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校内机构设置不规范,责、职、权分配不尽合理,存在校长的权力过于集中,或部分校领导参与管理机会小、功能单一,难以发挥管理作用,内运作缺乏约束和监督等,使决策失误、权力失衡、分配不公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出现,从而导致人才流失较多,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
二、构建民办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与对策
1.创新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开发新理念,建立人人都是人才的思想,为构建民办高校以“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打好思想理论基础。在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中,人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树立人才资源是民办高校的第一资源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已成为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工作重点。但要构建民办高校和谐劳动关系则要在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时树立人人都是人才的全面人才观。
一所民办高校,既需要一个熟悉高等教育办学规律、视野开阔、同时能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领导团队和一大批博学多才搞教学科研的高层次人才,也需要一批德能兼备、善于管理的行政、教学管理人才和需要勤勤肯肯的后勤工作人员,方能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能顺利、规范、高效地运行。
学校应制定各级各类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从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和加强能力等方面推进教师、科研人员、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队伍建设。在各类各级人才的引进、使用、管理、培养、选拔和相关部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要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应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具体并配套的政策,同时操作必须到位,将民办高校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构建民办高校以“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打好思想理论基础。
2.充分发挥民办高校机制优势,建立民办高校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健全民办高校职工权益保障体系。民办高校劳动关系明确的讲就是学校与其各类各级教职员工之间形成的具有劳动契约的社会经济关系,但构建学校和谐的劳动关系却并非是简单的学校的内部事情,这只是作为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微观基础,不可避免的牵涉到政府、学校、工会、教职工和社会等相关各方,所以民办高校要充分发挥民办高校机制优势,建立民办高校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
政府要进一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快研究制定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政策和措施,切实建立和落实民办高校教师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对民办高校的税收、土地、费用资助和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规范劳动关系,构建民办高校扶持政策体系。工会为民办高校内设机构,应积极发挥自身的桥梁作用,既要注意引导教职工服从学校的管理,广大教职员工的正确利益诉求又能给予积极反映,成为校方与职工之间的协调者,以维护学校内部良好的劳动关系。同时教职员工要本着“有理、有节”的策略,积极主动与学校对话,作为劳动关系另一主体争取自身的话语权。社会其他如宣传媒体等要起好正确宣传和导向作用。各方应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作用,努力促进民办高校劳动关系的和谐。
3.创新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以人为本”的科学薪酬体系,全面完善和推进劳动合同制,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劳动关系。民办高校用人机制灵活,用人形式多样,一般有在职聘用、退休返聘、劳务派遣、柔性聘用等多种方式,办学也涉及多层次,如本科、高职、中职甚至校办幼儿园,所以各类各级教职工员给予合理的分类是必须的。
首先,根据办学层次予以横向分类,本科、高职均属于大学层次,中职一个层次,幼儿园一个层次,后勤服务一个层次,同时再根据人员性质在职、退休、劳务派遣、柔性聘用给予纵向分类,从而根据分类情况建立“以人为本”的科学薪酬体系。在构建新酬体系时首先应考虑“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和激励功能,有利于吸引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形成稳定的教职工团队,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应坚持公平公开、规范合理原则,确保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确定有合理的工资结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过程公平合理、规范有序。
第三,应突出层次特色,如在大学层次应坚持学术为本,突出重点原则,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坚持人才强校,收入分配政策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教学与科研工作倾斜,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术水平。
第四,应坚持注重业绩、竞争激励原则。充分发挥民办体制机制的优势,注重工作业绩,加大业绩考核的比重,优化竞争激励机制,努力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在确立科学薪酬体系的同时在民办高校应全面完善和推进劳动合同制。
首先应切实利用《劳动合同法》规范民办高校劳动关系,确保每一位教职工员与学校订立劳动合同;其次应规范订立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正式签订完整有效的劳动合同;最后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完成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按法律程序规定做好教职员工合同的解除、终止、续签等工作,解决人员能进能出问题,同时在规范劳动关系的同时,使劳动关系在调整中实施和谐。
4.培育具有特色的民办高校校园文化,进一步营造民办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具有特色和优良的校园文化能赋予师生民主、人文并富有生机的环境,是构建和谐校园和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由于民办高校办学总体仍处于初始阶段,发展快,历史短,文化沉淀少,所以培育民办高校和谐特色校园文化,营造民办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势在必行。
首先,民办高校应该具有客观务实和一定特色的办学理念,是学校的生存理由,也是学校的生存动力和生存期望,更是一所大学文化的灵魂。它是基于教育发展方向宏观把控基础之上的微观思考,对学校的全体员工具有一定的感召力、凝聚力和生命力。第二,要有以人为本的制度文化。要充分利用民办高校灵活的机制体制,建立规范、灵活又人文的开放的环境,上下层级、平行层级相互尊重、和谐融洽成为这环境的主要基调。第三,要有和谐融洽校园文化环境。一方面要美化、优化我们校园的外部环境,要具备独特的风格和文化内涵;另一方面要有建设突出的人文环境,充分利用民办高校灵活机制体制,搭建各种形式的民主平台,让各级各类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营造民主、和谐的管理氛围,使全体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教育理念、角色认同、价值取向等与学校的主体文化协调一致,营造出民办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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