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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税法课程实践能力培养探究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要:在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中,税法是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由于税法课程理论性强、教学内容缺乏关联性,教学易陷入教师受累、学生无味的局面。税法课程对应的职业岗位主要有办税员、税务会计等。这些职业岗位需要的是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操作技能强

  摘要:在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中,税法是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由于税法课程理论性强、教学内容缺乏关联性,教学易陷入教师受累、学生无味的局面。税法课程对应的职业岗位主要有办税员、税务会计等。这些职业岗位需要的是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操作技能强的专业人才。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现课程教学目标,必须加大课程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与多方开展多层面的校企合作,是提高税法课程实践操作技能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税法课程,实践能力培养,校企合作

当代会计

  在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中,税法是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税法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是让学生牢固掌握税法知识,具备较强的办税能力和税法意识,培养出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操作技能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后能胜任办税员、税务会计等职业岗位。加强校企合作,是提高这一课程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

  一、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

  现阶段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理论知识难教。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教材内容的编排主要依据的是税收实体法,教材内容的描述主要是法律条款的原文,语言表达形式上很难做到生动活泼,吸引学生;而且税收制度政策变动频繁,教材内容更新不及时也给教学增添了麻烦。

  另一方面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是以税种为系,同一个税种的不同法律条款间缺乏关联性,不同税种的税法知识间联系不紧密,很难将零散的课程内容用一根线串起来,知识点间的逻辑关系不强,学习者学完就忘,掌握不牢固。二是实践操作欠缺。很多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没有建设校内纳税模拟实训室,课程的教学场所主要是多媒体教室。教学的主要资源是PPT、视频、电子教案等。

  校内没有模拟实际岗位操作的软件和平台,学生无法切身感受办税员、税务会计岗位的工作环境和职责。学生在学习税法课程的同时也没有到用人单位体验实际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流程,所以平时的课程教学主要是理论知识的教学,实践操作欠缺。鉴于税法课程理论知识宽泛而枯燥,且有对应的现实职业岗位,笔者建议通过以校企合作为基础,加大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来促进课程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实现课程的整体教学目标。

  二、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困境

  (一)校内实践教学投入不足

  校内模拟实训室是目前高职院校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主要场所。但是有的高职院校因为学校对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不重视,以及学校建设经费的不足,没有专门建设与税法课程相配套的校内实训室。另一方面,由于税法政策变动频繁,部分高职院校没有投入后续经费,升级或更新实训室中的模拟软件和平台,便得软件和平台的效用大打折扣,甚至成为摆设。

  (二)专任教师缺乏实践操作技能

  教师是实践操作技能培养的主导者。高职院校的税法课程专任教师大部分从学校到学校,缺乏与课程相关的实践操作技能。要想提高税法课程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必须让教师到社会真实岗位中积累实践操作经验。由于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等任务重,高职院校未出台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的配套政策,企业也不愿将涉税类岗位短期内交接给挂职锻炼的实习老师,所以专任教师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提高实践操作技能收效甚微。

  (三)实践教学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不够

  开展实践教学的目的是提高税法课程的趣味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实践教学的内容应该是实际就业岗位对应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税法课程对应的办税员、税务会计这类职业岗位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做什么、怎么做,学校必须开展深入的校企合作,让师生走进用人单位,才能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办税人才。

  据笔者调查,建有校内纳税模拟实训室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主要是与实训软件平台供应商的合作,而不是与税务人才需求企业的合作。这样就造成了税务人才的输出方与输入方没有实现无缝对接。除此以外,校企合作的主要途径是限量接收准毕业生顶岗实习。根据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学生的顶岗实习为第六学期,滞后于税法课程开设的时间。此时的校企合作不能达到提高税法课程实践操作技能的目的。

  三、提高税法课程实践操作技能的应对措施

  (一)与软件供应商合作,共建校内虚拟实训基地

  高职院校可以与纳税软件供应商合作,建设具有仿真环境的校内纳税模拟实训室。纳税模拟软件需要具备两大功能。

  一是以理论知识为序,开展单项模拟实训。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开票、抄报税、单个税种的纳税申报等。单项模拟实训重在将不同模块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理解和巩固单个模块的理论知识,增强课程教学的适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是主要税种的税法知识基本掌握后,开展综合模拟实训。模拟一家新设的工商企业,从筹资创办,到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供、产、销各个环节,再到期末纳税事项处理。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主线,贯穿涉税业务或事项,便于学生掌握经济业务事项与各个税种的关系,也便于学生将财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融会贯通,以提高学生灵活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与软件供应商合作时,双方主要就以下问题要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一是高职学生的个人需求和心理行为特点;二是本校税法课程开设的时间和目标、现有的软硬件条件;三是软件平台的后期更新及维护等。

  (二)与用人单位合作,提高师资队伍的实践操作技能

  提高税法课程师资队伍的实践操作技能,既要走出去,又要请进来。所谓走出去,就是通过制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暑期社会实践等相关政策,要求新进青年教师必须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年的社会实践,要求专任教师(非新进教师)每年至少有1个月的社会实践经历,且能提供实践岗位的真实业务内容。

  让专任教师走到用人单位中去,体验实际岗位的工作职责,提高专任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所谓请进来就是将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商企业中高级会计师等请进税法课堂,利用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向学生讲解实践操作技巧,分享典型纳税案例。兼职教师的授课场所可以定在校内模拟实训室,也可以定在其工作现场。将学生定期组织到兼职教师的工作单位去教学,这样更能让学生身临其境,提高办税实践操作技能。

  (三)与用人单位合作,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高职院校应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社会需求即是用人单位的需求。虽然校内模拟实训室能够让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但仅限于有限的用人单位的模拟。因此,税法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还要与用人单位加强合作。用人单位主要包括:工商企业、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等。

  与用人单位合作,提高学生税法课程的实践操作技能,可以采用不同的校企合作方式、分阶段设计不同的活动。所开展的活动可以设计为以下三大模块:

  一是在税法课程开设之初,组织学生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开展“岗位职责初步认知”活动,了解企业办税的主要窗口,了解企业的主要涉税事项,让学生树立本门课程的学习目标,制定本门课程的学习规划。

  二是开设课程实训。在税法课程开设中途,组织学生到校企合作的工商企业财务部门开展“模拟实训与现实操作对接”活动,观摩现实中纳税人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流程,与校内模拟实训相结合,巩固提高实践操作技能。

  三是在顶岗实习期间,安排学生到校企合作的工商企业、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开展“一师带多徒、顶岗实习”活动,学生被分配到合作单位的办税员岗位,并且由担任税法课程教学任务的专兼职老师指导,通过一师带多徒的方式,让学生锻炼和提高实践操作技能,为以后的正式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总之,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既依赖于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也依赖于科学地选取课程教学内容、灵活地设计教学方式方法等。税法课程实践操作技能的提高既需要学校的重视,也需要具有丰富实践双师教师的主导。没有校企合作,这些都无法实现。高职院校必须不断提高校企合作能力,开展多元的校企合作,才能有效提高税法课程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胡冬.高职税法课程教学现状调查分析[J].商业会计,2017(5).

  [2]徐金玉,裴淑红.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改革探讨[J].商业会计,2014(2).

  [3]张建忠,卢秋声.高校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当代会计,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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