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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金洞林场森林保险开展为例;介绍了森林保险执行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森林保险在林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森林保险在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金洞林场;森林保险;林业灾害;理赔;建议
森林是林业工作的主体,随着社会的进步,保护好森林、管理好森林对林业经营显得更加重要。保护森林不仅是林业经营的一项事业,而且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减少和转移森林的风险,将森林参加保险,由林业一家承担风险转为整个社会共同承担森林风险,更好地保护森林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1]。
2008年初湖南省遭遇了50年一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资源损失惨重,很多地区林业发展倒退,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分山到户后,林业经营者面临的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因此建立森林保险制度,转移林业风险,增强林业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势在必行[2]。
1金洞林场森林保险现状
1.1金洞林场基本情况
金洞林场始建于1954年,位于湖南永州市祁阳县南部,地处东经110°53′43″~112°13′37″,北纬26°2′10″~112°21′37″,东西宽约33km,南北长约36km,林区总面积5.47万hm2,林地面积有4.99万hm2,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林场,其中国有林地2.5万hm2,集体林地2.49万hm2;公益林1.94万hm2,商品林3.05万hm2。
2007年成立了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自治管理金洞林场范围内林地,森林保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1.2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
金洞林场主要的森林灾害有:火灾、虫灾、冰灾、泥石流、大风灾害等。比较典型的是2008年初的冰灾,使区森林受到严重破坏,全区共有3/4的林地受灾,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除此之外,2010年白果市乡的虫害,同年的几起火灾也造成了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资金主要靠林业上级部门的灾害专项资金,以及自筹资金来解决。
通过上述的几次重大灾害,让林区人民深知,单纯地靠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是难以恢复和补偿损失的林木,因此开展林业森林保险已是大势所趋。
1.3森林保险开展情况
金洞管理区森林保险业务开始于2011年,在金洞管理区林业局下达的金林字[2011]1号文件中说明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关于共同推进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保财险发[2010]330号)同《关于成立永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永林字[2011]13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金洞管理区森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3]”,并指定金洞管理区林业局局长、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经理担任组长的领导班子。将2011年作为森林保险的试点年,从2012年开始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全面对金洞林场范围内的山林开展保险业务。
2012年初,金洞管理区将金洞林场范围内的1.94万hm2公益林全部纳入森林保险。保险费率为4‰、保额400元/667m2、保费1.6元/667m2,其中中央补贴50%,保费为23.25万元;省级补贴30%、保费为13.92万元;市级补贴10%,保费为4.64万元;单位负责10%,保费为4.64万元;保费总额为46.5万元,保险总额达1161.6万元。
从2014年开始,对辖区内3.05万hm2商品林,纳入到森林保险的范围内,费率为4‰、保额400元/667m2、保费1.6元/667m2,其中在中央补贴30%,保费为22万元;省级补贴25%、保费为18.3万元;单位负责45%,保费为32.9万元;保费总额为73.2万元,保险总额达1829.9万元。从2012年至今,得到理赔的案件共50多起,有效地降低了自然灾害对林区人民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最大程度抵抗了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2森林保险开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2.1森林保险险种单一
保险公司在理赔上,对火灾的赔付比较成熟,但如虫灾、冰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风灾害等的认知度上还有待改善。
2.2保费低、赔付也低
按照湖南省森林保险条款规定:“林木667m2保费金额为1.6元,保险金额为400元,年保险费率为4‰[4]”。即667m2每年保险费只能投保1.6元(不能重复投保),如果发生灾害,可以得到400元的赔付。在实际的林业活动中,以杉木林为例,667m2杉木林成林,其森工成本如造林、抚育等费用约2000元,若发生灾害,仅400元的保险赔付相对2000元森工成本来讲,显然补偿是远远不够的。
2.3保险公司对森林的受理范围有限
保险公司对单位的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度,但对企业、个人的投保上受理难度较大,对整个林业市场的经营是不利的。目前,森林保险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以国家政策性保险扶持为主。每年金洞林场除国有林木外,集体、个人部分林木,也还是由金洞管理区财政负担投保的。以后市场放开,林业经营者可以自己投保,考虑到林业生产周期较长如普通杉木林从幼林到成熟林最少需要24年,每年都要交纳保费,如果得不到较高的保险赔付保障,是无法吸引林业经营者来参与的。
2.4保险公司对灾害的认知度上存在差异
湖南省森林保险条款中,对于林木发生事故的赔偿,“林木的毁坏率在总投保林地林木的10%以上,大面积投保的在损失0.67hm2地以上[4]”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在金洞林场由于集体林改分到的每户林地面积平均1.33hm2,万一发生灾害,是否能达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最低要求还很难讲。
另外一些人为过失、林木被盗伐等,这些引发的事故,是不予赔偿的。大多数保险公司人员对森林的业务认识有限,认为森林管护难度大且不易控制,对于突发的森林灾害,认知度不够。除了对国有林木发生灾害,赔偿手续相对容易外,对集体、个人的赔偿手续便相对复杂,往往需要灾害发生几个月才能得到赔偿,有些会发生投保方和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原因、赔偿范围、赔偿金额的认定上产生歧义,无法及时的理赔。在赔付的过程中又要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可能会耽误造林、营林生产的最佳时期,反而对林业生产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森林保险开展的建议
3.1森林保险多样化
将所有的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全部纳入森林保险的范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森林综合保险,林区除火灾外、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冰灾、大风灾害也时有发生,2008年初的冰雪灾害给金洞管理区的教训非常深刻,使得林业损失巨大,所以实施综合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3.2合理提高保费金额
由于现在的保费较低,相应的赔付保金也很低,由于国有森林在保费方面有财政扶持,目前不用承包经营者自己出资,这是非常积极的政策。但现实情况,林业经营者愿意付出合理的保费来预防灾害的发生,因为一旦发生灾害,就可以获得理想的保金,能让他们更放心经营自己的山林。这就需要国家出台更有利于林业经营者在森林保险这一块的政策。
3.3简化保险程序,加大赔偿力度
对于意外或管理不当而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尤其是集体或个人方面。但现实的情况,除了一些天灾所不可抗拒而造成的损失外,90%的森林损失都是管理不当或者林木被盗伐而引起的,这方面应该要得到一部分的赔偿,这些还是由于意外情况造成的,而不是以骗取保险赔付为目的的。
对于赔偿的手续方面,对国有方面的赔偿是比较到位的,但集体、个人方面是不够的,比如说原因、时间、金额等认定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歧义,建议政府与保险公司衔接好,简化这一部分的程序,或者建立第三方中介公司负责这方面的业务,提高理赔效率。
3.4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森林保险
近几年国家对林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大力扶持,加大投入,对林业发展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作为一个新兴林业项目,推动它的发展同样需要国家的进一步支持,尽管在保费上国家负担了大部分费用,但关键的是这部分费用在今后几年是否能起到应有的效果,让林农安心地进行生产活动,这才是最主要的。因此国家、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后续的森林保险工作上要继续加大扶持,毕竟靠保险公司以现有的机制来完全负担森林赔偿这一块还是比较有限的。
参考文献:
[1]鄢和平,黄文才,隋文智,等.森林保险的可行性研究[J].2009[2]石焱,方怀龙,澹台林琳,等.湖南省森林保险的实践与探索[J].2008
[3]金洞管理区林业局.金林字[2011]1号《永州市祁阳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金洞管理区森林保险工作协小组的通知,2011
[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南省森林保险条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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