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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美贸易摩擦透视我国原产地管理的挑战和破局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原产地反映的是世界经济关系的实质性结构,即商品生产在世界范围的分布,它符合国际贸易中备受关注的贸易国别政策的要求,如最惠国待遇、配额、反倾销等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都是针对商品的原产地实施的。因此,多数国家以此作为监测有关贸易管制措施执行情况和

  原产地反映的是世界经济关系的实质性结构,即商品生产在世界范围的分布,它符合国际贸易中备受关注的贸易国别政策的要求,如最惠国待遇、配额、反倾销等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都是针对商品的原产地实施的‍‌‍‍‌‍‌‍‍‍‌‍‍‌‍‍‍‌‍‍‌‍‍‍‌‍‍‍‍‌‍‌‍‌‍‌‍‍‌‍‍‍‍‍‍‍‍‍‌‍‍‌‍‍‌‍‌‍‌‍。因此,多数国家以此作为监测有关贸易管制措施执行情况和进行政府间贸易谈判的重要依据‍‌‍‍‌‍‌‍‍‍‌‍‍‌‍‍‍‌‍‍‌‍‍‍‌‍‍‍‍‌‍‌‍‌‍‌‍‍‌‍‍‍‍‍‍‍‍‍‌‍‍‌‍‍‌‍‌‍‌‍。但长期以来,依据原产地进行的传统总量贸易统计导致中国在双边贸易中获得的利益被严重高估‍‌‍‍‌‍‌‍‍‍‌‍‍‌‍‍‍‌‍‍‌‍‍‍‌‍‍‍‍‌‍‌‍‌‍‌‍‍‌‍‍‍‍‍‍‍‍‍‌‍‍‌‍‍‌‍‌‍‌‍。2018年以来,美国以巨额贸易顺差为由向中国施压,中美贸易摩擦在短时间内持续升级,更是凸显了原产地判定的重要性,同时也为我国海关原产地管理带来挑战。

  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原产地管理的挑战

中美贸易

  存在中国原产地成份虚高问题。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生产全球化,使得跨国公司设计、品牌等增值在最终加工环节一次性实现,加工装配国的名义增值成份与实际严重背离,传统的原产地判定方式难以客观、真实反映出最终加工国原产地成份。据商务部研究报告显示,iPhone7苹果手机的最低售价649美元,归属我国的加工成本仅约为5.96美元。

  加上国内供应的零配件,我国加工企业在苹果手机的价值链中也只占10%左右。由于大部分苹果手机在我国完成最终的加工装配,顺理成章获得中国原产地资格,但名义增值成份远高于实际,导致在国际贸易中统计“中国制造”货值虚高。传统的原产地判定方式影响了中美贸易利益分配的客观反映,中国在双边贸易中真正获得的利益被高估。

  存在“合理避税”的灰色地带。我国目前实施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即商品的四位数级税目号发生改变即可赋予中国原产资格。虽然判定实施可操作性强,但是对于初级产品来说门槛比较低。

  以对美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大豆为例,美国原产的大豆在我国的周边国家可以较低成本进行榨油等加工后,即可转换原产地身份适用最低为零关税的进口税率进入我国市场销售,从而对冲了我国对美实施关税措施的压力。此外,国内收货人还可在保税区等境内关外区域进行加工后,通过贸易渠道的转换来“合理规避”我对美加征关税措施。

  存在进口货物原产地伪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通过审核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确定货物原产地。由于初级产品产地分布广、感官差异不明显,以出口方原产地规则做出的原产地判定并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成为我国海关进口原产地判定的主要依据。一方面由于国际原产地电子联网核查还未普及,增大了企业伪报原产地证书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个别国家对商会、协会的原产地签证管理并不规范,极易出现美国原产的初级产品在周边国家“清洗”原产地后以正常的税率进入我国市场。

  进一步完善原产地管理有效确保贸易措施落地

  现行原产地管理机制应进一步完善。为确保贸易措施的有效实施,海关应打破审核进口方原产地证书与海关实货判定的并列关系,建立以海关实货判定为“第一权威”的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机制,对于海关实货判定与出口方原产地证书不符的,以海关实货判定为准,实现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由我国海关“说了算”。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反倾销法中的反规避原则,对于在第三国或本国加工完成,且使用受贸易措施约束的原材料或零配件、进口原材料或零配件的价值与最终成品的价值差距较小的情况,即使最终产品符合转换原产地身份的标准,仍应受到加征关税等贸易措施的约束,有效避免“合理避税”的灰色地带。

  原产地判定方法应更加精细化、精准化。通过对商品同位素等标记物的检测等手段,建立主要贸易伙伴初级商品的原产地差异检测本底,在进口查验环节对大豆等初级产品进行检测比对,实施精准的原产地判定。此外,将从价百分比标准(即通过原产成份占产品出厂价格或FOB价格的比例判定原产地)中价格的明确范围从货物领域拓展为货物和服务双领域,进一步提高原产地判定的精准度,将加工过程中知识产权、品牌等“无形”增值对原产地判定的干扰降到最低,更加客观、科学地反映“中国制造”在全球价值链中的比例,争取主要贸易伙伴及国际社会的理解,便于我国加工企业规避国外对华贸易措施。

  贸易政策与原产地规则的互动应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这一条款既详细列明了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所有贸易政策,又表明原产地是差别化实施贸易政策的重要“标签”。海关作为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部门,应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推进国家贸易政策与原产地规则的联系互动,围绕加征关税等贸易措施,配套调整原产地规则,确保“精准打击”;同时,又要结合原产地规则提出实施贸易措施的重点商品及上下游商品管理建议,确保贸易措施火力足、效果好。

  新的国际形势下对我国原产地证管理的建议

  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和队伍划入海关后,出口货物原产地判定和证书签发也与原产地规则制定、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实现实质性融合,结合中美贸易摩擦和我国原产地管理的需要,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原产地管理领域法规体系。改革未动法规先行,建议在进出口环节原产地领域法规融合的同时,按照“实货判定为核心、一次判定为基础、原产地规则与贸易政策互动、优惠和非优惠兼顾”的思路,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及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等一系列原产地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建立判定更加精准、管理更加有效、作用更加凸显的原产地法规体系。

  二是构建更加开放的原产地管理体制。近年来,原产地管理通过自贸协定谈判等平台与国际社会的交流日益频繁,开放程度也越来越大,建议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一方面加大与新海关检验检测、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领域的联系,依托进口货物的检验检测及研究,逐步建立完善重点初级产品的标记物本底,夯实原产地管理基础,强化原产地管理在疫病疫情防控、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与商务等贸易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确保对贸易政策约束的商品实现精准识别、有效打击。

  三是推进我国原产地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主要基于对实货的原产地判定。原检验检疫队伍对外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40年来,培养了大量的原产地判定方面的人才,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建议在吸收、整合原检验检疫队伍原产地签证人员的基础上,建设业务专职化、进出口统一化的原产地管理队伍。同时,整合原产地管理、检验检测、法律、贸易政策等方面的人才,打造国家原产地专家库,强化对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原产地制度的研究,有效规避和处置可能出现的双边摩擦,指导企业从原产地规则角度突破贸易措施。

  四是提升社会公众对原产地管理的认知。美国海关2008年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提案仅在半年的评论期就吸引了100多份企业和行业协会从自身产业角度正式提交的意见。但是国内企业在这一方面与美国企业差距较大,大多还处于“不懂、不闻、不管”的状态。建议海关总署通过设立“原产地规则日”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原产地规则重要性的认知,吸引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习了解原产地规则,并参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及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制定,不仅有利于保护国内产业、便利规则实施,而且有利于我国企业充分享受到自贸区战略带来的政策红利。

  经济师评职论文范文:中美贸易条件变化背景下的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

  摘要:开放经济背景下,一国货币政策并不能完全独立不受干扰。本文通过构建EARCH模型和TR模型,分析中美贸易条件变化对我国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和抑制通货膨胀目标的有效性。其中,中美贸易条件分解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美利率差和中美贸易摩擦,并通过影响贸易差额和跨国资本流动干扰货币政策的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