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1、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营运、车辆应用、机电、快递工程技术(快递网络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信息工程);船舶修造检验、航运规划、航道建设、港航监督;道路养护及管理、交通节能减排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管道工程、输配、供应、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轨道交通管理、运营和机电设施设备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监测、监督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设计、环境保洁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国际航运及物流
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港口或陆上运输机电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装卸工艺设计、港口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未取得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
3、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