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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投行运营制度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趋同的动因分析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分类:经济论文 次数:

[摘要]在2015~2020五年的运营中,亚投行在运营制度目标、业务领域和环境与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正朝着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越来越趋同的方向变化。作为一家由新兴经济体倡议筹建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为什么亚投行会出现运营制度趋同?借鉴国际组织的社会化理论,作者指出,

  [摘要]在2015~2020五年的运营中,亚投行在运营制度目标、业务领域和环境与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正朝着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越来越趋同的方向变化。作为一家由新兴经济体倡议筹建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为什么亚投行会出现运营制度趋同?借鉴国际组织的社会化理论,作者指出,亚投行运营所处国际制度环境中的强制机制、模仿机制和规范性机制是导致亚投行运营制度趋同的三种主要因果机制。在强制机制方面,来自欧洲股东国、国际评级机构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压力,使得亚投行运营制度不断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在模仿机制方面,“一带一路”与亚投行关系模糊所产生的社会环境不确定性,以及基础设施投资高风险所产生的技术不确定性,使得亚投行运营制度不断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在规范性机制方面,亚投行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工作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相似,且积极参与国际多边开发银行大家庭的联合融资和政策对话,使得亚投行运营制度不断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研究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及其形成原因,可以为考察当前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带来政策启示。

  [关键词]亚投行;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传统多边开发银行;运营制度趋同;国际制度环境;全球治理改革

银行开发

  一、引言

  作为一家由新兴经济体倡议筹建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文简称“亚投行”)承载着中国推动多边开发银行制度创新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使命。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亚投行的成立,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具有重大意义,顺应了世界经济格局调整演变的趋势,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

  亚投行应该结合国际发展融资领域新趋势和发展中成员国多样化需求,创新业务模式和融资工具,帮助成员国开发更多高质量、低成本的基础设施项目”。[1]时任中国财政部部长、亚投行中国理事肖捷也强调,“中国希望亚投行能够打造自身优势和特色,为现有多边开发银行体系增添新活力,展示其作为21世纪新型多边开发银行的独特性与创新性”。[2]

  实际上,亚投行在董事会非常驻、精简官僚机构等方面确实也进行了不小的制度创新,减少了多边开发银行的官僚主义,提升了运营效率。然而,回顾亚投行2015~2020五年的制度变迁进程会发现,亚投行在运营制度目标、业务领域和环境与社会保障制度等运营制度方面却在朝着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越来越趋同的方向变化。在运营制度目标上,亚投行在建立之初确定的“生产性基础设施优先于非生产性基础设施”的目标原则逐渐被改变,[3]开始将属于非生产性基础设施的“社会基础设施”作为投资重点,并计划于2025年达到气候投资占比超过50%的目标,[4]这就使得亚投行日益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侧重于气候环境等“非生产性领域”的运营制度目标。

  在业务领域上,针对亚洲国家对煤电依赖程度较高的现实,亚投行2017年的能源战略提出要“允许有条件投资煤电项目”,[5]但亚投行却在2020年宣布将调整其能源战略,不会再为任何火电厂或者涉煤项目提供资金,日益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不投资煤电项目的业务政策立场。[6]

  在环境和社会保障制度上,亚投行创建之初,提出要简化一些与项目无关的僵化标准,采取“结果导向”和“风险导向”的环境和社会保障制度。但在新版的《环境与社会框架》中,亚投行将气候变化、性别平等、劳工权益与残疾群体利益保护纳入保障范畴,并要求所有的项目方都要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监管与机制建设,这表明亚投行开始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全面综合”的环境与社会保障制度。[7]

  作为一家由新兴经济体倡议筹建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为什么亚投行的运营制度会越来越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从既有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外大多数关于亚投行的研究,侧重于分析亚投行的成立背景、历史演进、法律规则、投票权力和大国博弈,而对于亚投行在运营制度上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趋同的现象,尤其是对运营制度趋同形成的原因,未能进行深入探讨。对此,本文从国际组织的社会化理论出发,探讨亚投行初始五年运营所处的国际制度环境对亚投行运营制度的塑造作用,提出亚投行运营制度环境中的强制、模仿和规范性三种社会化机制是导致亚投行出现运营制度趋同的主要因素。

  在强制机制方面,来自欧洲股东国、国际评级机构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压力,使得亚投行运营制度不断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在模仿机制方面,“一带一路”与亚投行关系模糊所产生的社会环境不确定性,以及基础设施投资高风险所产生的技术不确定性,使得亚投行运营制度不断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在规范性机制方面,亚投行高级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大多具有在传统多边开发银行任职的经历,并经常参加相关的国际会议,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人员所形成的“认知共同体”,使得亚投行运营制度不断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探讨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现象及其形成原因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理论价值方面,社会化理论是建构主义国际组织理论的重要分支,[8]既有理论主要探讨的是国家在国际体系中如何被社会化,而对于国际组织是如何被社会化的分析较少,因此,本文致力于构建国际组织的社会化理论,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建构主义视角下的国际组织理论研究。在现实意义上,亚投行是第一个由中国倡议筹建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承载着中国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历史使命,亚投行向传统多边开发银行的运营制度趋同反映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性因素。因此,探讨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及其形成原因,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改革背后的政治逻辑。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提出研究问题;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变化;第三部分为解释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提出一个国际组织社会化理论的分析框架,主要包括强制、模仿和规范性三种社会化机制;第四部分从强制机制来解释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第五部分从模仿机制来解释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第六部分从规范性机制来解释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第七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讨论亚投行运营制度趋同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启示。

  二、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

  从概念界定上看,广义的制度包括文本制度和运营制度两种,本文所指的制度主要是指运营制度。文本制度是指国际组织以文本的形式体现的制度,是一种静态的、纸面上的制度。对于亚投行而言,文本制度主要是指作为亚投行根本大法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9]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报告》[10],由成员国通过国际多边谈判来制定,并由亚投行的理事会通过,主要内容是规定了亚投行的治理架构、投票权分配、法律规则等。运营制度是指在国际组织实际运营中所形成的制度,是一种动态的、实施过程中的制度。对于亚投行而言,运营制度主要是指亚投行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所形成的战略和政策,由亚投行的董事会制定通过。2015年创立至今,亚投行先后制定了“项目采购政策”“信息披露政策”“能源部门战略”“环境与社会框架”“国际关系运营政策”“可持续城市战略”“水部门战略”“数字部门战略”等一系列战略与政策,其运营制度体系已初步建成。

  (一)运营制度目标

  2015年5月通过的《亚投行协定》提出,亚投行的宗旨目标是“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其核心职能是“推动亚洲区域内发展领域的公共和私营部门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的发展”,[9]其中,“生产性领域优先于非生产性领域”是一条基础性原则。2015年10月,金立群行长在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演讲中强调,亚投行的三大战略重点是可持续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互通与动员私人资本,当中生产性基础设施的优先级别肯定要高于非生产性基础设施。[3]然而,2020年9月,亚投行发布的第一份公司战略(2021~2030年)将非生产性的“气候投资”设为战略方向,并提出到2025年气候投资占比将会超过50%的目标。[11]2021年1月,亚投行明确将“社会性基础设施”作为新增投资重点,并打算建立专门的社会性基础设施部门。[4]

  这就表明亚投行运营制度目标中非生产性领域的比重越来越大,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生产性领域投资比重下降的发展趋势保持了一致。亚洲开发银行在包括农业、工业在内的生产性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占比从1968年的61%下降至2016年的34%,而世界银行在农业、工业(除能源部门外)的生产性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占比则从1976年的54%下降至2016年的28%。[12]

  而亚投行中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部分创始成员国的代表对此表达了质疑。在亚投行2019年的卢森堡年会上,埃及财政部长穆罕默德·马伊特指出,亚投行与成员国之间对“基础设施”的定义存在分歧,如果想要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国家的发展问题,亚投行必须要明确是否会继续聚焦“生产性基础设施”。[13]曾参与《亚投行协定》谈判的澳大利亚官员克里斯·雷格亦提出,“亚投行是否应在创立第五年便加大对非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分散其投资重心?如何才能在不依赖成员国补充认缴资本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于低收入成员国的基础设施需求?这些都值得亚投行进行反思”。[14]

  (二)业务领域

  2017年6月发布的《亚投行能源部门战略》指出,煤炭对许多亚洲国家而言是赖以生存的重要能源。化石燃料能源在亚洲的能源结构中占比达86%,煤炭占比高达43%,远超世界平均水平。[5]在减碳目标的驱动下,许多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核能投资计划亦提上日程。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也对核能发展持积极态度,其中,金砖五国在2016年的《果阿宣言》中就明确表示,“核能利用将在部分金砖国家落实2015年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承诺和长期减少全球性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强调,引进用以扩大民用核能能力的技术和资金的可预测性十分重要,这有利于金砖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15]2016年1月,金立群行长在达沃斯论坛被问及“亚投行是否会投资煤电与核电项目”时也表示,对于亚投行这一全新的多边机构而言,任何能源项目都要有助于节能减排,如果有些煤电项目达到了环境标准,这仍然是可以考虑的。核电的优势在于其清洁性,人们担心其安全性,但安全问题总是能够解决的。[16]

  亚投行副行长冯·阿姆斯伯格也表示,考虑到对有些国家而言,煤电是唯一的选择,亚投行不会完全回避对煤电项目的投资。[17]然而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1月,亚投行投资煤电业务的政策立场发生改变。金立群行长在创新经济论坛上提出,亚投行2017年制定的能源战略并未将涉煤项目排除在融资范围内,但是,未来两到三年,这一战略将发生变化,亚投行不会再为任何火电厂或者涉煤项目提供资金。[6]

  就核电项目而言,亚投行在经历了两版草案征集意见阶段后,在能源战略中明确表示不会考虑投资核电,亦不会进行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这就排除了亚投行未来投资核电项目的可能性。[5]简言之,从不排除对煤电与核电项目投资的可能性,到完全排除对煤电与核电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亚投行的业务政策领域发生了变化,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不投资煤电与核电项目的政策立场趋于一致。

  (三)环境与社会保障制度

  2016年2月,亚投行发布了首版《环境与社会框架》。2019年2月,亚投行对《环境与社会框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于2021年5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在亚投行筹建阶段,中国便指出传统多边开发银行的环境与社会保障制度采取统一的法律框架,囊括了许多与具体投资项目无关的考核标准,增加了不必要的项目成本,较为僵化,并提出新型多边银行的环境与社会保障制度应当转向“结果导向”与“风险导向”,把关注重点投向切实存在重大风险的地方。[18]然而,经历了修订之后的亚投行《环境与社会框架》亦开始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

  首先,扩大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的覆盖范围。就环境与社会风险定义而言,2019年的修订借鉴了世界银行的《环境与社会标准》第5条与第6条,新增对项目方征用土地与大坝评估和施工安全的规范与规则。[7]2021年的修订还明确将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劳工权益、性别平等、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风险纳入监管范围。[7]

  此外,亚投行对项目的评估标准日益全面、综合,这也意味着与“结果导向”和“风险导向”渐行渐远。其次,严格了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的责任与义务。亚投行2016年的初版《环境与社会框架》仅要求对私人部门主导的项目设立针对劳工的申诉机制,而2021年的修订版则明确要求针对所有项目设立劳工的申诉机制,并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7]此外,修订版还要求项目方履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并对项目过程中可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预估。

  最后,加强了银行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的监管职能。2016年的初版《环境与社会框架》强调银行在项目审批阶段,可以对借款国的环境社会标准与亚投行的环境社会标准进行对比测试,然后决定适用何种环境与社会标准。[19]而2021年的修订版则明确要求银行敦促借款国建立符合亚投行政策与规定的环境与社会保障制度,必要时银行可制定具体的环境与社会行动计划,以保证项目方“合规”,这实际上就排除了适用借款国环境与社会标准的可能性。

  三、理论框架:国际组织的社会化理论

  社会化是建构主义制度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的是身处同一制度环境中的组织往往会采取相似的制度特征。①国际政治领域的社会化理论致力于研究国家等国际行为体在与其他国际行为体互动的过程中,内化国际社会的规范与制度,成为国际社会一分子的过程。[8][20][21]对一个组织而言,当一个新组织面对其运营所处的制度环境时,为了生存并迅速适应新的制度环境,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纳许多与传统组织相似的制度特征。建构主义制度研究的两位领军学者约翰·迈耶和布莱恩·罗恩最先提出了组织与所处的制度环境之间存在趋同关系的理论命题。[22]

  制度环境通常是指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和观念制度等为人们所广泛接受的社会事实。组织的制度化过程是指组织不断接受和采纳外界所公认的制度特征或者社会事实的过程。如果组织的制度特征有悖于制度环境就会出现合法性的危机,对组织的发展造成困难。与迈耶和罗恩将制度环境理解成抽象的社会事实不同,保罗·迪玛奇奥与沃尔特·鲍威尔对制度环境进行了操作化,发展出了制度环境如何塑造组织制度特征的中层理论,主要表现为制度趋同发生的因果机制和作用条件。[23]为什么新组织会采纳传统组织的制度特征?其因果机制是什么?

  具体而言,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新组织会加快采纳传统组织的制度特征?对此,迪玛奇奥和鲍威尔提出了三种主要的因果机制和相应的实证研究假设。首先,强制性趋同机制,即新组织被迫采纳与传统组织相似的制度特征。强制机制主要与新组织对制度环境中的资源依赖程度有关。例如,按照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公司在上市时需要公开自己的财务状况,尽管公司本身不愿意这样做,但为了获得上市的各种资源,公司不得不这样做。

  因此,可以得出研究假设1:当新兴组织对所处制度环境中的资源依赖程度越高时,新兴组织就越有可能会与传统组织出现运营制度趋同。其次,模仿性趋同机制,即新组织主动模仿学习传统组织的制度特征。模仿机制主要与新组织所处制度环境中的不确定性程度相关,不确定性诱发了模仿行为。例如,大学之间的模仿程度要远远高于企业之间的模仿程度,其原因在于大学的主要目标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对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标准,本身较为模糊和不确定,使得大学更有可能去模仿它所认为比较成功的其他大学;而企业的主要目标是盈利,相对清晰和确定,使得企业不需要去模仿其他的企业。

  因此,可以得出研究假设2:当新兴组织所处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越高时,新兴组织越有可能会与传统组织出现运营制度趋同。最后,规范性趋同机制,即新组织与传统组织所共享的社会规范使得新组织采纳传统组织的制度特征。新组织工作人员与传统组织工作人员具有相似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以及高度专业化和共享知识所营造的规范性环境会导致新组织与传统组织的制度趋同。例如,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涉外企业与国际接轨的程度要远远高于非涉外企业,其原因在于涉外企业招聘的工作人员多数具有国际教育的背景,并经常参加国际的交流活动。

  因此,可以得出研究假设3:当新兴组织所处制度环境中的专业化程度和观念共享程度较高时,新兴组织越有可能会与传统组织出现运营制度趋同。综上所述,强制机制、模仿机制和规范性机制是导致新兴组织与传统组织出现运营制度趋同的主要因果机制。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中层理论,国际组织的社会化理论融合了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的理论元素,三种运营制度趋同机制并非全然孤立,更多时候是相互影响,共同发生作用。其中,强制机制和模仿机制更多是从权力和利益的角度来分析制度趋同,即新兴组织之所以会采纳传统组织的制度特征,主要是出于提高新兴组织适应环境能力的理性主义考虑;而规范性机制则更多是从共享观念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带有较浓的建构主义色彩。

  四、强制机制与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

  作为一个诞生时间不长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亚投行只有依靠股东国的政治支持、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认可,以及国际公民社会的声誉资源,才能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多边机构。对这些资源的依赖是导致亚投行出现强制性运营制度趋同的重要原因。首先是来自股东国,尤其是欧洲股东国的强制性趋同压力。

  亚投行的欧洲股东国多出于对亚投行制度建设的关切申请成为创始成员国,希望能从亚投行的筹备期开始,保证银行的治理结构、业务范围与具体政策对标国际标准。[24][25]其中,英国将亚投行的环境与社会保障政策视为其是否达到国际最佳标准的主要依据。[26]法国关注亚投行在落实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贡献与创举。德国则对亚投行是否投资煤电与核电项目表达了特别诉求。[27]

  依据《亚投行协定》,银行的制度建设由董事会负责,需要成员国总投票权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即需要75%以上的赞成票。[9]以欧洲股东国为主的两大选区总投票权占比为22.8%,是重要的投票力量。而若依据世界银行贷款标准划分的传统借款国与非传统借款国区分来看,亚投行中非传统借款国的投票权共占36.155%,具有强大的政策否决能力。①

  运营五年来,欧洲股东国对亚投行的运营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就问责机制而言,银行创立之初,欧洲股东国便要求在《亚投行协定》中明确,亚投行应当依据透明、公开、独立和问责的原则设计涉及项目投诉的监督机制。[27]2018年,德国、英国等国家推动银行建立了旨在明确银行行长与董事会权责关系的内部问责机制。[28]这一问责机制赋予了董事会问责行长、每年对行长进行绩效评估的权力。[29]

  澳大利亚、奥地利、瑞典、瑞士、波兰等国家均表示了对亚投行建立问责机制的认同与赞赏。[30]在亚投行能源战略制定的过程中,考虑到以德国为代表的欧元区国家反对投资核能项目的坚定立场,亚投行选择了搁置进行核能投资能力建设的计划,进一步向普遍对核电项目持排斥态度的传统多边开发银行靠拢。[24]2020年,在亚投行释放出排除煤电投资的信号后,瑞典、英国等国家也在第一时间表示了支持与认可。[26]其次是来自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强制性趋同压力。

  到国际资本市场发债融资是亚投行的重要资金来源。截至2020年底,亚投行发债融资额度达115.95亿美元,其中发行的国际债券在总发行债券中占比超过96%,多为美元与英镑。[31]一般而言,到国际资本市场发债融资就离不开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信用评级越高的多边开发银行,发行债券所需付出的利率也越低,即融资成本越低。[32]因此,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所给出的信用评级对亚投行降低发债融资成本、提高发债融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均对亚投行“对标”传统多边开发银行的运营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穆迪的评级报告要求亚投行的制度、政策与运营表现应与高评级的多边开发银行保持一致,否则将下调其信用评级。标准普尔则明确表示了对亚投行制度建设的关注,认为亚投行应当学习亚开行与世界银行的先进做法。例如,穆迪和标普在2017年的评级报告中,将当时仍处在建立过程中的亚投行风险管控机制与其未来的信用评级直接挂钩,要求亚投行“对标”国际标准,并在之后几年的评估报告中肯定了亚投行修订《环境与社会框架》、建立公众问责机制的做法。[33]

  金立群行长也表示,“亚投行能拿下3A的国际信用评级非常不容易,3A评级与博士学位不同,博士学位拿到了就是终身的,但评级不是,如果银行经营不好,3A评级任何时候都可以下调,因此,我们需要不懈努力”。[34]值得关注的是,在绿色债券市场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国际评级机构对亚投行“环境与社会治理”(ESG)的压力在逐步增强。以往国际评级机构主要关注多边开发银行在财务指标方面的表现,对多边开发银行在气候环境方面的考量较为有限。[35]但自2019年以来,三大评级机构陆续推出专门的ESG信用评级系统,显示出对环境与社会治理的重视。

  ESG信用评级系统和标准的评估报告也日益成为投资者的重要参考。对亚投行而言,可持续债券以及于2019年建立的亚洲气候债券投资项目都需要ESG信用评级系统的背书。2019年ESG的评级报告便明确指出,亚投行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表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36]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提升ESG评级结果,亚投行于2020年宣布排除对煤电项目的投资,并打算大幅度提升气候投资的占比。

  最后是来自全球公民社会的强制性趋同压力。公民社会组织自2015年起便开始关注亚投行的运营制度建设。“问责咨询组织”“包容性发展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亚投行运营制度建设的公众意见咨询过程,对亚投行公众问责机制、《环境与社会框架》、能源战略等建言献策,并提出亚投行作为新型多边开发银行,需要真正做到国际“最高标准”。

  “问责咨询组织”不满足亚投行只是达到多边开发银行的平均水平,而希望亚投行能成为多边开发银行的建制“领跑者”。“包容性发展组织”更是成为了亚投行公众问责机制的“宣传员”,致力于提升该机制在当地居民中的“知名度”。[37][38“]银行观察组织”“德国观察组织”则跟踪亚投行部分项目对当地居民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影响,成为了重要的第三方“问责”机构。

  在2019年亚投行卢森堡年会期间,公民社会组织成为亚投行决定改变煤电投资立场的重要“推手”。“青年气候”“反抗灭绝”等组织在会场外举行了多场示威活动,对亚投行未排除煤电投资可能、化石燃料项目投资占比过高等问题表达强烈反对。[39]国际气候联盟“大转变运动”也发起了线上活动,动员环保人士给亚投行发邮件,要求明文排除投资煤电项目的可能性,并发布具体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40]亚投行亦十分重视公民社会组织的意见,视之为重要的政策学习机会。[41]

  2018年2月,亚投行负责政策和战略的副行长冯·阿姆斯贝格在给亚行非政府组织论坛的回信中允诺将听取来信建议,关注亚投行投资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在环境与社会领域存在的风险,并会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密切沟通处理类似事宜的经验与教训。[42]此外,在政策制定阶段,亚投行亦公开了在公众咨询阶段所得到的意见与建议,以表示对公民社会组织意见和建议的重视。[43]

  总体上看,在初始五年运营的制度环境中,来自欧洲股东国、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和全球公民社会的压力,使得亚投行在运营制度上不断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其中,欧洲股东国提供的政治支持、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3A评级以及在全球公民社会的崇高声誉,都是亚投行适应制度环境所依赖的重要资源。因此,这与研究假设1“当新兴组织对所处制度环境中的资源依赖程度越高时,新兴组织就越有可能会与传统组织出现运营制度趋同”保持了一致。

  五、模仿机制与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

  当新兴国际组织运营所处制度环境不确定性程度较高时,新兴国际组织会主动去模仿较为成功的传统国际组织,这实际上是新兴国际组织降低不确定性和适应制度环境的一种理性策略。在亚投行初始五年的运营中,“一带一路”与亚投行关系模糊所产生的社会环境不确定性,以及亚投行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高风险所产生的技术不确定性,是导致亚投行主动模仿传统多边开发银行的两大重要动力。

  一方面,社会环境的不确定性。亚投行和“一带一路”都是中国提出的国际合作倡议,两者提出的时间点基本相似(2013年前后),两者的内容也基本相似(聚焦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因而,在亚投行初始运营的制度环境中,亚投行一直被认为是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服务的银行,即“‘一带一路’银行”,其多边性受到质疑。英国皇家联合军种研究院的菲洛·潘图奇在分析了亚投行的第一批项目后,认为亚投行75%的项目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并由此认为亚投行只是服务于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的战略工具。[44]而一旦亚投行被贴上了“‘一带一路’银行”的标签,其3A信用评级、获取优质项目资源的能力,以及同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联合融资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六、规范性机制与亚投行的运营制度趋同

  当新兴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与传统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相似,且处于高度专业化和共享观念的规范性环境时,新兴国际组织更有可能与传统国际组织运营制度趋同。对于亚投行而言,亚投行的高级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大多拥有英美名校法律和金融专业教育背景以及在传统多边开发银行工作的经历,且积极参与国际多边开发银行大家庭的互动和交流,大大提升了亚投行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的观念共享和运营制度趋同水平。

  七、结语

  从国际组织的社会化理论视角出发,本文探讨了亚投行在初始五年运营中所表现出的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的运营制度趋同现象及其形成原因。从现象来看,亚投行的运营制度目标中“非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比重越来越高,业务领域中“煤电”和“核电”项目投资的可能性被完全排除,环境和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导向“全面综合”的风险防范原则。从形成原因来看,在2015~2020五年的运营中,亚投行运营所处的国际制度环境对亚投行的运营制度具有很强的塑造作用,主要通过强制、模仿和规范性三种机制来发挥影响。

  在强制机制方面,亚投行对欧洲股东国的政治资源、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资源和全球公民社会的声誉资源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这就使得亚投行不断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在模仿机制方面,亚投行为应对其与“一带一路”倡议关系模糊所产生的社会环境不确定性,以及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高风险所产生的技术不确定性,主动模仿学习传统多边开发银行的制度规则;在规范性机制方面,亚投行工作人员大多具备英美名校的金融和法律教育背景以及在多边开发银行的工作经验,且积极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进行政策沟通与对话,使得亚投行不断趋同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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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角度来看,亚投行的案例研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亚投行的创建是中国对现有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弊端及制度改革不力的回应,其创新性在于亚投行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把遵循国际通行标准、尊重普遍发展规律同适应各成员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创造国际发展合作的最佳实践。[51]

  亚投行的运营实践表明,美国将中国视为现有国际秩序的“修正主义者”是错误的,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并不是要彻底否定传统全球治理体系,而是会积极吸收和学习以往全球治理的经验和成果,并根据时代要求添加新的内涵。换言之,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实践是极为慎重的,既很好地遵循了现有国际秩序原则和国际惯例,同时也努力展现新作为,其根本目标是完善现有国际秩序,而不是为了破坏或者替代现有国际秩序。

  作者:朱杰进胡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