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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困境及解决方法研究

时间:2018年08月11日 分类:教育论文 次数:

如今我国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面临着三方面困境,一是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二是企业创新意识不强,科研成果需求不充分,三是转化流程缺乏连贯性,中试环节和中介产业依旧薄弱。为此下面文章以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研究对象,从政府、企业

  如今我国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面临着三方面困境,一是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二是企业创新意识不强,科研成果需求不充分,三是转化流程缺乏连贯性,中试环节和中介产业依旧薄弱。为此下面文章以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研究对象,从政府、企业和高校三个角度深入解析制约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因素,并据此提出对于改进政产学协同创新模式的建议,希望对于推动当前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提供帮助。

  关键词:科研成果,转化,高等学校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步伐的逐步加快,对于国家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科研成果与社会生产相结合的关键环节。但在企业的起步发展阶段,企业的技术创新必然来自于技术转移,单纯依靠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是低效率的,难以促进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校作为科研创新的主体,是技术转移的重要来源。因此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成为了推动整体社会创新能力的提高关键。

  我国自1986年开始倡导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程度虽有提升,但与欧美发达国家却仍存在巨大的差距,难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应有的帮助。

  1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困境

  1.1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有效供给严重不足

  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因此,科研成果只有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才能够进行转化。但在当前中国高校中,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十分严重,具体表现为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两方面现状,一是科研成果产出率逐年升高,科研成果的产出主要以专利的授权数、论文的产出量为主要衡量指标。

  根据《中国科技统计资料汇编2015》显示,2013年,SCI收录我国高等学校论文16.1万篇,居于全国科研创新主体首位;全国高等学校专利受理数共计16.77万件,环比增长26.4%;专利授权数为9.85万件,比上一年增长了10%。二是科研成果转化率有所提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2016高等学校统计资料显示,2016年,我国高等学校专利申请数为184423件,实际授权数为121981件,但真正形成销售合同的只有2695件,仅占总体申请数的0.0146。

  因此,尽管我国高校的科研能力在不断加强,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显著地提升,但科研成果的最终转化率却依旧处于较低的位置。这其中固然有不利于科研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但高校科研成果自身缺乏实用性、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也十分严重,这也最终导致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困难的现状。

  1.2企业缺乏创新意识,对于成果需求不充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能够推动技术的进步,其对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而提高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十分重大。随着中国政府对于创新的关注度的提升,中国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有了显著地提升,华为、中兴、腾讯等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迅速崛起,跻身于全球顶尖互联网企业的行列。

  从整体来看,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十分显著,但深入来看,企业创新却依旧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创新能力的不均衡,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发布的《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百千万排行榜》数据显示,参与评估的8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多达94.1%的企业申请专利数不足100件,超过500件的企业只占0.24%。二是创新成果的质量较低,有效发明专利占全部专利数的比重只有25%。

  多数企业的创新能力依旧薄弱,究其背后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企业的创新意识不强,对于技术研发的投入意愿低,投入力度小。2015年全国科技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中国500强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仅为1.28%,远远落后于美国制造业4.0%的平均水平。企业安于现状,对于技术创新缺乏投入意愿,这也就造成了当前中国高校科研成果需求不足的困境。

  1.3转化流程缺乏连贯性,中试环节依旧薄弱

  高校作为企业技术转移的主要来源,其科研成果只有经过研发、中试和生产这样一条完整的创新链条才能够最终投放市场。因此,中试环节是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必经之路。但由于中试环节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大部分高校作为科研创新的主体由于难以负担中试环节的高投入,只能望而却步,同时企业出于资金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对于中试环节的投资意愿也相对较低,这就导致了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试环节的薄弱,进而造成了转化率低下的现状,大部分科研成果停留在实验室的基础研究阶段,很难进行产业化的开发。

  2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2.1基于政府层面

  2.1.1科研成果转化投入不足

  根据2016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5676.7亿元,增长率10.6%;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为2.11%,投入强度远超过欧盟28国的平均水平。但按照不同主体进行划分的话,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的经费支出占比分别是77.5%、14.4%、6.8%。其中高校经费支出占比仅为6.8%,绝对额为1072.2亿元。而同期的美国以30.8%的全球R&D经费投入占比居于世界第一大科研经费投入国,其对于高校的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同样居世界前列,2013年美国大学联合会的校均科研经费就已经达到12亿元。

  因此,不论是从相对值还是绝对值来看,中国对于高校成果转化的投入与美国相比依旧存在差距。此外,科研成果从实验室研发到最终投放市场需要经历研发、中试和生产这样一条完整的转化链,而中试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中试即中间试验,高校产生的成果只有通过中间试验,探索出一套具体的、可量产化的生产方案,方能够进入生产环节并最终投放市场。

  但目前在我国科研成果转化链条中,研发、中试和生产的投入比例约为1:10:100,中试环节的投入占比较低。尽管国家近些年已经加大了对于中试环节的投入,但由于中试环节的花费较为昂贵,目前大部分高校受限于科研经费仍旧难以负担中试环节的成本,再加之高校的评价机制对于中试环节的轻视,导致研究者们多数不愿意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中试试验,进而制约了科研成果的转化。

  2.1.2中介机构产业发展缓慢制约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在政产学协同创新的模式中,企业位于创新链的下游、市场的最前沿,对于市场需求有着独特的理解。而高校作为技术转移的源泉,掌握着先进的技术,但双方由于需求立意等差异缺乏交流,彼此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难以了解高校在某领域中最新的研究进展,可能错过占领市场的最佳时机;而高校无法了解当前的市场需求,导致最终科研成果的可转化性不强,进而制约了我国科研成果的转化。

  信息不对称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科研成果转化中介机构的缺失。我国科研成果转化中介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与此同时,现有的中介机构大量存在着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当前我国缺少有效的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的局面。在目前我国科研成果的转化链条中,中介机构这一角色主要由政府承担,政府通过在各地举办科研成果的供需交流会、展览会等促进高校和企业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单纯依靠政府来解决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不长远的,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目前我国科研成果转化中介产业的建设缺乏政府的明确指导和鼓励措施,发展缓慢。中介机构的缺乏,堵塞了技术流通渠道,也最终导致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困难的问题。

  2.1.3法律、政策不完善

  1986年政府三大部门正式提出中国要开展协同创新工程以促进各大创新主体间的资源共享,进而加速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此后政府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法》、《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开发银行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模式中的产权保护、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领域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进行。

  但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很多政策条款过于宏观,对于高校如何进行科研成果的产权划分、校企协同创新的认定等内容缺少具体标准与细则,对于高校如何进行科研成果转化、中介产业如何发展等也缺乏明确的指导。此外,现行法律体系中也存在法律条款相互冲突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而当前政府文件中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的专利改革探索与现行《专利法》第六条相冲突,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部门所依据的不同意造成了审批的困难,阻碍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因而在现实中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障碍,阻碍了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进行。

  2.2基于高校层面的制约因素分析

  2.2.1评价体系难以引导和激励高校研究人员从事

  成果转化工作我国高校的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存在大量弊端,难以正确引导和激励研究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工作,也最终制约了我国科研成果的转化。高校之中一直存在着“重课题、重论文、轻应用、轻转化”的学术作风,部分研究人员甚至认为“做基础研究才是学术,搞科技发明是二流学术,含金量不高,对于职称评定没有多大用处。”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高校的考核评价体系无法正确的引导研究人员从事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高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往往简单的以科研成果的数量、期刊的级别来评定研究人员的工作,导致研究人员过分的追求成果的数量,从而忽视了研究成果的质量与转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正在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人员,也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研究人员从事科研成果的转化,但得不到学校的支持与奖励,这对于研究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是一种打击。因此,现有的考核评价机制在引导和激励研究人员从事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端,也最终制约了我国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2.2.2高校科研立项与市场脱节

  我国高校每年的科研成果产出率很高,但从宏观市场来看,科研成果的有效供给却严重不足。大量的科研成果由于不具备转化价值,只能“束之高阁”。这背后的原因是科研成果具有成熟度、适应性、实用性、配套性等属性,各项属性完备的科研成果才具备使用价值,能进行转化并投放市场。但我国高校项目申报时所申报方向多是该领域的高、精、尖方向,而对于该项科研成果能否转化投放市场的问题缺乏重视,这也就造成了最终的科研成果理论性较强,适用面较窄,转化困难的现状。

  2.2.3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真正实用于科研经费占

  比较低科研经费是科研活动赖以正常进行的决定性物质基础。科研经费能否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直接影响着高校的科研质量、科研水平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在我国高校中,科研经费管理一直存在弊端,科研经费流失、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层出不穷。科技部审计署曾多次通报批评了多所大学教授涉嫌伪造发票虚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严重问题。

  此外,山东省审计厅在对四所高校重点抽查审计发现科研项目中支出报销不合规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存在课题组以差旅费的名义报销了大量的科研经费的现象。有关审计资料表明,高校科研经费日常核算中真实用于科研的经费占比较低,部分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科研的费用占比不足10%。高校是企业技术转移的重要来源,不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一方面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严重制约了我国科研成果产出的质量及效率。

  2.3基于企业层面

  2.3.1企业发展缺乏长远眼光,参与成果转化动力不足

  中国企业的发展存在一个“通病”,就是企业缺乏长远的发展计划,而仅仅着眼于短期的利益,企业运营的目标更多的是为了改善财务报表的状况。因此,当前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多是在原有的工艺流程上进行改进或对于某一热销的产品进行模仿,这也就意味着中国企业创新的技术难度不高,企业也就不愿意负担高额的成本与高校协作,这直接造成了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的局面,同时也制约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进行。

  2.3.2校企协作风险较高

  校企协作是一个集合科技研发、人员管理、资金协同等多方面于一体的复杂活动。在这一活动中,由于合作各方处于科研成果转化链条的不同环节,因此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企业处于科研成果转化链条的最底端,是科研成果与社会生产相结合的重要环节。企业与市场的紧密程度最高,因此在科研成果转化链条中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不定因素,如资金、人员、市场需求等,其对于利益的诉求也就更为强烈。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来看,企业参与协同创新产生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环境变化产生的风险,如导致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政策风险、市场需求变化带来的滞销风险等;另一类是创新网络中主体关系、协作过程、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道德风险、管理风险等。较高的感知风险使得企业缺乏与高校协作的动力,这也就阻碍了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协作,进而制约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3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对策及建议

  3.1政府营造良好的成果转化环境

  政府应当继续强化其在科研成果转化链条中主导者的角色,通过其法律、行政命令等手段,指导科研成果转化中介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科研成果转化环境,促进科研创新主体的资源共享和有机融合,最终提升我国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水平。政府可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

  (1)加大专项科研经费投入。

  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政府一方面应当加大对于中试环节的专项经费的投入,解决研究人员因无力负担中试环节的成本而导致科研成果转化困难的现象,打通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转移到市场的关键环节,建立完整的科研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另一方面,政府应当设立专项基金,对于高校中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研究人员予以物质上的奖励,对于校企协作的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补贴,提高企业的收益,降低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风险,以此促进高校和企业两方的协作,最终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2)完善法律政策,加强政策执行的力度。

  当前,政府应当积极主动地调研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立足于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政府完善法律政策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实施,一方面,对于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应法律政策指导的情况,政府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相对应的政策法规。

  另一方面对于政策指导过于笼统而导致执行困难的情况,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条款相互冲突的情况,政府应当及早对相关政策进行修正,最终形成以《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的完备的科研成果转化法律体系,指导我国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进行。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加强高校科技工作者对于政策的学习,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人员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我国科研成果转化事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3)加强对于中介产业领域发展的指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单纯依靠自身来解决科研成果转化中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当通过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地引导科研成果转化中介产业的发展,让市场成为科研成果转化的主要推动力。以大学科技园为例,对于大学科技园这一中介产业的发展来说,政府应该更多的扮演一个引导者而不是投资者的角色。在科技园正常营运的条件下,政府应当通过牵桥搭线,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园,逐步减少科技园融资中政府资本的比例,提升社会资本的持股比例,从而激发科技园的创新活力,让市场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2高校创业型大学

  3.2.1改革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实践性在职称评价时的比重

  高校应当及时转变当前以论文数量和期刊级别为标准的研究人员评价机制,提升转化成果等在科研人员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建立一套包含理论价值、成果价值等在内的多元评价体系,以提升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在我国东南沿海城市的部分高校早已开始了科研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改革,如“双高”大学中的中山大学曾出台《申请技术、应用与工程类教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及聘任程序》,首次将专利发明、横向项目经费等列入职称申请条件,与此同时,广州市政府也积极响应,出台相应的政策给高校研究人员“松绑”,鼓励他们从事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2015年来,广东省“双高”建设高校拥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459个,同比增长22%,拥有专利19202件,同比增长31.45%,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显著提高。不论是从理论还是东南沿海高校的实践来看,改革科研成员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一套包含理论价值以及成果价值在内的多元评价体系,对于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效果都是显著的。但对于我国大多数高校来说,科研人员评价体系改革的步伐依旧缓慢,因此,当前内地高校及当地政府应该积极学习沿海高校的成功经验,加快科研人员评价考核机制改革的步伐,从而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进行。

  3.2.2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当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可行的、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以巩固高校作为技术转移来源的地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善。

  一是要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科研活动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等,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经费支出拒绝报销,从源头上可能导致将科研人员报账混乱的现象进行管制。

  二是强化对于科研经费审核的监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进一步明确各级科研经费报销的各级主管部门的权限,与此同时,建立主管部门的责任追查制度,定期对科研经费的报销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遵守报销制度的办事人员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罚,从科研经费的报销审核环节杜绝科研经费的滥用。

  三是合理调控科研资源,建立高校科研活动激励基金。对获得专利权、拥有实体等的科研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和表彰,以提高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高校通过明确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个体、建立科研活动激励基金这三项措施完善自身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最终实现科研经费的合理调配。

  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将会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使科研活动成为科研经费支出的主要内容,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效益,调动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促进高校科研活动的进行,巩固高校作为技术转移主要来源的地位。

  3.2.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立项理念

  高校应当改变“闭门造车”的现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申报观念,提高科研成果的有效供给。高校科研人员在科研选题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行业、企业、市场的实际需求,从而提高科研成果的可转化性。在现实生活中,高校科研人员由于受制于“体制”和缺乏激励,对于市场需求相对漠视,这也就导致了最终的科研成果可转化性不高。

  因此,高校应当从两方面促进科研人员对于市场需求的了解,一方面高校从机制上给科研人员“松绑”,允许科研人员在精力足够的情况下,到校外进行任职,同时对于在校外任职的科研人员,保留原有的职称与福利制度。另一方面高校应当将转化成果及其收益纳入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之中,同时给予其物质上的奖励,积极鼓励科研人员走出高校,走出实验室,将自身的科研工作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共同推动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3.3企业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建立协同创新风险指标体系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将会愈发紧密。这也就意味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未来所需面对的市场竞争也将更为激烈。因此中国企业要想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生存下来并取得竞争的优势地位,必须要依靠强大的技术优势。而在市场竞争中,独特的竞争优势往往又依赖于先进的技术优势,因此,技术创新对于企业来说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必须要转变当前的发展模式,不能着眼于短期利益,而是要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注重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性。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一方面能够使得中国企业在未来的世界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企业出于资源有限的现状,会寻求与多方的合作,来降低技术创新的风险与成本,间接促进了校企之间的协作,进而推动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此外,为了合理的管控参与校企协作可能产生的风险,企业应当建立协同创新风险指标体系,构建协同创新联盟风险预警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根据报警的程度,研究制定和实施不同风险预警管理措施,对联盟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性的预防,以此来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协同创新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而促进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水平的提升。

  4结束语

  21世纪是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世界科技创新的模式正在由传统分散的以研究者个人兴趣为纽带的线性模式向跨国别、跨组织、跨领域、跨学科的网格式、开放式模式演变,提升创新能力已然成为世界各国增强自身科技硬实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本文在对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基于政产学的视角,对于阻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因素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我国当前协同创新模式的建议,以期能为促进我国高校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水平、担负起经济转型的重任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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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期刊:《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季刊)创办于1988年,是中国高等教育评估领域最早的专业刊物。原名为《高教评估信息》,1994年更为现名。本刊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上海教科院高教所与中国高教评估研究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