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09月18日 分类:教育论文 次数:
孩子最好的老师是父母,最好的课堂是家庭。如何在孩子的第一个课堂进行适当、有效的教育是每一个父母尤为重视的问题。下面文章就首先介绍未成年人家庭道德建设现状,如今在未成年人的教育遭受巨大挑战的同时,家庭道德教育建设也受到了直接影响。家庭道德文明建设需要建立以人为本、尊重孩子的良好家庭氛围,文章也从法律完善等多维角度共同促进未成年人良好行为习惯和品德的形成。
关键词:法律,多维角度,未成人,家庭道德教育
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其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石。思想引领行动,未成年人行为和习惯的发展需要良好的道德予以有效促进。家庭道德教育首要任务是在培养孩子明辨是非善恶和为人处事的能力,其次是培养孩子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勤俭节约,礼貌谦让等中华传统美德,进而使他们从小养成自强不息的坚强意志和律己修身的良好习惯,最终将孩子培育成德智协调发展的人。
孩子的道德教育不仅对家庭至关重要,而且和国民的整体素质息息相关,更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前途以及民族命运。因此,未成年人的家庭道德建设意义重大,需要引起各方广泛重视。
一、未成年人家庭道德建设现状调查
《辞海》说“德育是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最为重要的平台是其生活成长的家庭。父母的言传身教会深刻地影响着未成年子女的道德培养和形成。在本科毕业后的教育工作中,我发现未成年人道德家庭建设问题则往往容易成为学者研究和政府工作的盲点,这也许是因为缺乏正确的学术氛围以及合理的政绩观。在任教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家庭道德建设的基本情况,我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家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详细地调查了解,并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
经过详细地了解和调查后,我发现未成年人的家庭经济和文化条件以及目前的社会环境状况,己经对未成年人良好品德培养以及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家庭经济水平落后,人文教育意识缺乏,让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受到了直接影响。在家庭经济较差的家庭,父母大多奔波于生计,缺乏对子女的监督和家庭道德教育,随着未成年人的成长,自主意识逐渐形成,逐渐主动吸收社会多元化的思想道德,不再单一地受制于社会主流思想道德规范的束缚。由于未成年人认识能力有限,不能及时辨别是非,以至于个人行为失范,甚至被引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着实让人痛心疾首。
二、未成年人家庭道德教育问题成因
(一)法律保护缺失
法律对未成年人缺乏全面细致的保护,例如对于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情形的执法不力。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虐待罪,但是当存在家庭成员虐待未成年子女时,执法机关往往会以法律不应该过度介入公民家庭事务为理由,对涉嫌虐待儿童的家庭成员不予追究,致使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平等权和人身权等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
另外,我国对于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并不完善,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国家目前还未能完全履行和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近年来,学校教育工作者侵害未成年人学生的事件频频发生,如海南省一学校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案,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等,这些侵害事件不仅给未成年人身体上留下了难以愈合的创伤,而且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国家对于这些侵害未成年人问题之所以态度暧昧,缺乏强硬手段,原因在于教育机构和家庭承担了国家应该对未成年人承担的大部分责任。虽然国家在学龄儿童受教育方面的责任在我国《义务教育法》有明确的规定,但全体未成年人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却长期未能保障,不少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育需要依靠公众的公益行为来维系运作,就是国家责任严重缺失的例证。未成年人未接受到良好的教育,遭受来自社会各方的侵害,这对其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法律保护的缺失亦是未成年人家庭道德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
(二)监护责任疏忽
许多在外工作的父母认为,自己无法长期相伴照顾孩子,对于孩子总有愧疚感,因此会在金钱上尽力满足孩子的需求。然而,这种用金钱替代关爱的方式很容易让孩子养成贪图享乐,奢侈浪费的不良习惯。由于孩子缺乏父母对自己的关心和照顾,也容易形成自卑甚至自闭的心理。在调查中,我发现班上一名女生的情况比较特殊。
她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而在家里又没有合适委托的亲朋好友,所以父母就让她自己照顾自己,还要照顾一个比她还小的弟弟。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自律能力相对较弱,其道德行为发展需要正确的道德观念予以引导,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把本应由成人监护的责任交给自控能力较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自己来监护,就等于没有监护。
因此,她在学校就表现得十分孤立和自闭,不善和他人交往。在和她聊天中也发现她总觉得其他同学不喜欢她,遇到困难很无助,只知道哭。有一次她的弟弟和别人打架,别人家长就到校门口拦住她不让走,她只能急得大哭。这个时候本应是父母出面解决问题的责任,却让一个只有十岁的女孩来承受,这使得这个女生越发的胆小、自卑。可以说,父母监护责任的疏忽将不利于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的培养,更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
(三)家庭环境影响
家庭环境是子女发展最初的最为重要的成长环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以经济水平为基础的家庭物质条件。第二是由由家庭成员的精神生活内容所构成的家庭心理环境。这是由家庭成员的兴趣、情感、言行等表现出来的个性化家庭气氛。其中父母的情绪和行为是形成家庭氛围的基础。
在一定程度上,家庭心理环境对子女家庭教育有着关键的影响。如果孩子总是处于父母争吵、赌气的不和睦环境中,可能会让子女形成心理疾病,将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相反而言,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父母给予孩子关爱,家庭成员对生活充满信心,将会对孩子健康性格的形成与发展起着重要促进作用。在道德教育中,父母要以身作则,循循善诱,注重家庭环境对孩子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作用。因此,成功的家庭教育不是简单的物质给予,而是需要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才能为孩子更长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未成年人家庭道德建设的特点
家庭教育相比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在培育未成年人的品德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父母与子女有着天然的血亲关系以及情感依赖关系,可以根据子女的阶段特点进行个别引导,加强子女的道德品质培育并通过长期的言传身教来影响子女的成长,从而促进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并且使这些良好的观念以及行为习惯能够深深地留在子女的行为体系里,对其产生长远而重要的影响,成为其将来学习成长的的行为标准。家庭道德教育相对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时间的初始性
孩子在出生时最亲近的人就是自己的父母,生活的家庭便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就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子女从婴幼儿时期的牙牙学语再到长大成人以后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都和家庭教育联系密切。家庭早期的道德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其未来人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高度的情感依赖性
父母和孩子有着亲子血缘关系,孩子在生活上和心理上高度依赖父母。这种密切深厚的亲情关系使子女在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上,会受到父母言行的深刻影响。可以说,父母在家庭中的习惯和行为将会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形成以及子女的人生走向。
(三)教育内容的生活性
家庭是孩子们成长生活的主要地方,家庭教育的特点就是将教育贯穿于生活,从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对子女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进行润物细无声般的培养。
(四)教育的阶段性
孩子在不同成长阶段有不同的心理特征,对待孩子的家庭教育要有针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用正确适当的教育方法。父母要学会尊重子女的想法,不能用自身的行为标准硬性要求子女服从。
(五)教育的长期性和重复性
家庭道德教育是一个十分长久的过程,始终贯穿于子女的成长中。品德的形成需要日积月累地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子女的品德在早期还未完全成型,需要家庭、社会等多方力量的培育。在家庭中对子女的行为养成具有反复性。子女良好行为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也需父母对其反复教育和纠正。
四、未成年人家庭道德教育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家庭道德教育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道德教育必须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倡导基本道德规范,弘扬和培育法制精神。国家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履行政治职能,对于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巩固和发展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现实家庭生活纷繁复杂,未成年人的许多权益无法得到切实地保护,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促进家庭道德教育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制定了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有两条规定分别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培养。
《宪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但是有关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类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少,仅有《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然而未成年人总是有不断的新状况产生,因此必须不断地完善和健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的家庭道德教育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从法律上保障提升家庭的德育素质水平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使家庭德育有“法”可依,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形成,保障我国家庭道德教育健康发展。
(二)完善责任制度,创建社会氛围
强化政府在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所负的责任。政府应当统筹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为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工作的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所以,政府应重视义务教育并加强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义务教育工作的成功与否是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关键。
另外,政府主管妇女儿童工作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协调机构,要负责组织协调多方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社会上的青少年宫、教育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鼓励社会上的个人或单位开展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对于积极开展公益家庭教育服务活动的社会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应给予大力提倡和支持。这样从多方面形成未成年人教育的途径,为未成年人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首先,家庭成员要转变家庭德育观念。“道德能弥补智慧的不足,而智慧却永远无法弥补道德的缺陷”这句话表明道德的培育往往比智力的培育更为重要和迫切。父母应该认识到不良品德和习惯的产生会导致子女人格的缺陷,会严重影响子女一生的成长和发展。因此,父母必须要转变重智轻德的家庭教育方式,确立德智并举,以人为本的家庭教育理念。
对待孩子的发展要目光长远,更要学会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父母要尊重孩子,学会和孩子平等友好的相处,要清楚决定孩子未来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储备,更是道德修养、行为习惯等非智力因素。父母应改善道德管教方法,必须加强自身的修养,要具备超人的智慧、品德和自制的能力父母要注重自我的修养提升,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加强自身道德养成,为子女的健康发展树立好的典型。其次,注重子女实践活动。家庭道德教育需要把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生活中的实践活动化为外在的道德行为。
因此,家庭道德教育的落脚点在于生活中的实践活动,用实践活动培育子女的道德品质。道德教育需要渗透到子女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让孩子在实践活动中培养助人为乐,讲求公正,礼貌谦让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
最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子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与良好的家庭环境息息相关。家庭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居住的厂所,良好的家庭环境能增强子女对家庭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能让孩子自觉承担家庭成员责任,使其良好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得以发展。而家庭不健全,家庭成员关系恶化,家庭环境充斥着争吵和暴力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要为子女创造一个自由平等、互尊互爱、和谐友善、相亲相爱的良好家庭氛围,只有这样,家庭才能成为子女健康发展的基石,父母才能成为子女成长成才的合格老师。
五、结语
家庭是未成年人道德培育的阵地,父母是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第一任导师。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为未成年人的优良品质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家庭充满民主、和谐的氛围,社会建立协调、有效的体系,国家有着完善、严格的法律制度,未成年人的身心的健康发展以及品德的良好塑造才会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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