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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的实施难点问题研究

时间:2020年04月24日 分类:教育论文 次数:

摘要:中小学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推广与实施对我国来说是一个超级新鲜的事物,这个制度的推进会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教师资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与意义。本文通过着重分析我国以前实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终身制存在的弊端与缺陷,

  摘要:中小学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推广与实施对我国来说是一个超级新鲜的事物,这个制度的推进会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教师资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与意义。本文通过着重分析我国以前实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终身制存在的弊端与缺陷,进一步阐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开展的实践意义,解读实施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可以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利于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快速且健康成长,积极完善教师本身整体的综合能力与素质。

  关键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实施难点

教育经济研究

  一、国内外学者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文献综述

  (一)关于教师资格证书时效性的研究

  涉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应如何划定教师资格证书时限;二是使用何种方式能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关于第一方面的研究,虽没有达成一致的统一结论,但基本上可分成两种:第一种是便于与我国各项工作相衔接,5年为一个周期的“均衡”模式,它的特点是时段固定,便于操作。第二种是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理论,对注册时间段进行不同划分的“渐疏”模式,它的特点前密后疏,符合考察规律,也比较适应于教师专业发展的进程。

  因而对于何种方式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成为了广大学者的研究重点。应对这种情况,俞启定提出教师资格再认证制度,即若干年后持证者进行第二次认证,通过认证转为终身教师资格证书。宋永刚、余艳提倡实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打破了资格终身制,要求中小学教师五年一次进行重新认证,对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与成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又如周兴国提出的教师资格定期的重新审议制度,它既不同于教师资格的再次认定,也不同于教师资格的定期认证,而是类似于定期的验证和审查,进而来表示教师对本职业的适应性的对应关系。

  (二)关于教师资格更新制度的研究

  在国外实行的主要有教师资格更新制度,如到2001年美国提供永久性教师资格证书的只有5个州,其余的州都要通过更新证书,延长有效期。目前为止,关于教师资格更新制度的研究主要有:1.教师资格证书分级研究。例如在日本实行的三级教师许可证,主要包括专修许可证、一级许可证和二级许可证。2.教师资格更新方式研究。分为考试、继续学分、业务档案三种方式。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研究。认定机构多为非政府组织,有效地保障了教师资格制度的运行。例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认证机构都是非政府组织。

  (三)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研究

  此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系统的论述,主要是以报纸上的讨论为主,着重围绕三个主题进行的讨论。第一种讨论是关于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现实可行性。第二种是对于我国教育部的政策文件的解读。第三种是在省市小范围内实行的实证研究,例如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关于书写毕业论文进行的小范围的研究。我国的教师资格证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定期注册制度的研究,在我国实属新鲜事物,对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研究将是当今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研究的重点也是热点。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终身制的弊端分析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取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的登记手续。逾期不去办理者,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失去效力”。社会地位较好的会计师、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都要进行定期注册,教师资格证书作为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却以终身制草草进行,成了广大国民的讨论热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长时间以终身制的方式存在,弊端日益显现。

  (一)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李明善在其《教师专业发展论纲》关于教师专业发展进行了详细解读,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专业自我、拓展专业知识、建构专业人格、遵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能力、形成专业思想。[1]教师从入职到退休,要经历许多职业发展阶段。[2]不同的发展阶段水平与发展的主要内容都是不同的。因此,作为教师资质凭证的教师资格也应是不断持续变化的。其中“教师资格终身制”,教师会缺乏对自身职业发展与专业成长的紧迫感与动力感,进而失去了教师资格制度的内在的实际价值。[3]教师资格终身制对教师没有了任何约束力,[4]甚至还成为了一部分教师生存的“保护伞”,不利于教师专业化的长期发展。

  (二)不利于教师继续教育

  国外其他国家成熟的教师资格制度是一体的资格制度,主要整合了教师的资格、教师的继续教育及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5]但是,由于在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终身制是不利于相关制度的进一步整合,缺少包容性,致使与其有关的其他制度全都丧失了其应有的合法性。[6]随着社会发展,新的教育理念不断出现,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不断变化,为了更好的适应发展要求,教师进行继续教育是尤为重要的。但教师继续教育在资格证书终身制保护下,进修的结果不论怎样,都不会影响教师已经获得的相应的法定资格,不能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威胁。[7]在现实教育生活中,教师资格终身制培训难以激励在职教师主动学习和进修的热情,培训缺乏实效,无奖惩措施规范教师行为,促使教师继续教育如履薄冰,不利于教师的继续教育。

  (三)不利于教师退出机制

  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旨在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通过正常的教师退出机制,清理出不合格人员,最终实现“优者从教”[8]。我国教师编制蕴含着“铁饭碗”的特质,退出权取决于教师,用人单位是很难单方面来解除劳动关系的。教师资格制度再实行终身制,无异于给教师的“铁饭碗”增加一层保护膜。[9]首先,无法清除不教学又在编的教师,影响了国家教育部门对教师队伍发展的宏观调控。其次,对于部分教师只能解聘教师职务,但不影响他们继续应聘其他的教师岗位。[10]教师资格终身制致使教师能进难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不利于教师的退出。

  三、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实施意义

  (一)弥补了教师资格制度的不足

  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暴露出了诸多的实际问题,例如教师的资格认定条件较低;资格证书的时效、使用范围不清;认证的机构专业属性不强;法律条款、规章制度不全等等。[11]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致使资格证书的质量受到质疑,教师的社会地位不被认可。然而,此制度的施行会有效改善制度存在的许多现实问题,保障教师资格的准入制度,优者从教,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

  (二)促进了教师未来专业化的发展

  中小学定期注册制度中要求教师每五年要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教师维续任教,不合格教师退出教师岗位,利于解决不合格的教师退出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敦促从事教学的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教学工作、完善职业道德、接受继续教育培训,逐步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达到五年一注册的要求,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积极践行教师专业化的发展之路。

  (三)提升了教师社会专业地位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有效施行,从政策法规的层面强调教师职业的专业水准和不可替代性。说明只有最适合的人才能当教师,只有优秀的教师才能长久从教,并不是任何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能从事教师职业,也并非所有有过教育背景的人都能进行教育教学,提高教师准入标准,优化教师队伍,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特点,助于教师职业发展。只有提高教师工作待遇,改善教师的社会处境与地位,促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行业,才能不断提升教师的社会专业地位。

  四、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实施难点问题

  (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实施缺乏保障

  1.教师资格证管理细节不到位。教师资格证在注册的过程中,出现一些管理细节不到位的问题,如证书上信息与实际不一致、错误或重复的现象;部分教师的档案中丢失当时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表或申请表上没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编号等;个别省市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编号规则不一致(如编号中出现横杠)问题;部分教师证书由于遗失了,没能及时补办;甚至存在无教师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

  2.教师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有缺陷。由于我国教师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是新建的管理系统,在填报信息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实际问题:首先,教师资格注册的系统对网络浏览器的要求通常较高,兼容性不是太好,存在只有在特指的几个浏览器上可以运行,并且存在不同的电脑操作系统、不同的浏览器上会显示不同的结果,有的部分会显示,有的会区域显示。其次,在系统填报信息后,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导出的功能有严重的缺憾,要么导出全部,要么只能导出当前的页码部分,没有更多的其他选项来进行操作。教师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的缺陷,对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来说存在使用的不便。

  3.教师定期注册经费存在短缺。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允许收费,并且也没有专项经费。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撑。如全国的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政策宣传、资料打印、办公用品等都需要资金。各个教育部门只有自掏腰包维持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将成为常态化工作,涉及的人数众多、地域更广,经费数额巨大,长此以往没有专项经费,各个教育部门会出现各类棘手问题,只有科学合理地划拨专项经费才能进一步推进制度顺利的广泛开展。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不专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认定机构在我国多为县级教育或市级教育的非专业行政部门。换言之,在我国教师能否通过注册是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让教育的行政部门去审核专业的教师资格注册,非专业人员去审查专业资格,充分地体现了审核具有明显的非专业性质。作为非专业团体,倾向于把考核内容量化,关注结果,认定机构在注册审核中的不专业,会降低通过注册的教师入口标准,不利于高质量教师队伍的建设,影响教师行业的整体素质。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缺少配套的保障制度。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出现了两难困境:一是把未通过注册的教师转到非教学岗位,不仅待遇没变化,反而工作量减少,违背了惩罚的初衷,成了变相“提升”;二是未通过注册的教师继续任教,会严重挫伤教师注册热情。教师资格制度只有与其他教师保障制度有机融合,才不会出现教师缺位现象。

  (二)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考核的标准不够

  此制度的考核内容主要集中于业务考核、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以及师德情况。其中业务考核和教学工作量可量化考核,对于师德和继续教育无法量化考核。

  1.道德考核标准表述模糊,操作前后矛盾。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主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只要违犯师德就不予进行注册,退出教育系统。在各省首次注册的工作方案中师德考核的表述仅一句话:“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不予注册”。但师德考核由任教学校出具师德表现证明即可。任职学校通常以“合格”或“较好”评语敷衍了事。[12]在我国从古至今师德都是备受重视的,从某种程度上甚至先于学识。[13]定期注册中在师德考核方面的做法,只会削弱定期注册制度的权威性。

  2.继续教育考核标准混乱,评价方式单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每隔五年考核一次,若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360学时的教育培训,暂缓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没有注册的教师,不得从事教师工作,更不得晋升教师的相应职称(职务),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以后,才可以重新去申请资格的认定注册。若暂缓注册结束,仍不达标者,退出教育系统。教师继续教育已成为在职教师的常态工作,由平均每年48学时提升到72学时,评价方式单一,然而,在首次注册中每个试点实施细则中,各个试点各立标准,致使各地的继续教育考核的标准不一,存在混乱现象。

  (三)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结果无法操纵

  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不符”“高段低聘”“低段高聘”注册的一系列问题,遭到社会专业人员的质疑。“学科不符”与“高段低聘”在注册过程中都能轻松通过注册,而对于“低段高聘”却是要暂缓注册,等要获得高段的证书才能通过注册,这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默认的注册方式,但是从实际情况得知,具备高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并不一定适合去教低年级的学生,而且这种默认的注册方式会促使更多教师热衷于考取高段的资格证书,使教师资格证书出现高段资格证书一边倒畸形状况。再者,教师资格的注册结果在实际中缺乏本应具有的制度的严肃性。不符合标准的教师,不得从事教师工作,更不得晋升教师的相应职称(职务)。但是还有很多不合标准的教师依然在一线教学,并没有完全脱离教职工作岗位,还在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如果要求暂缓注册的教师转岗,教学任务在短时间内没有人来承担。因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施行。

  五、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的几点有效建议

  (一)端正教师资格注册的工作认识教师要正确认识到注册制度的进行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师向专业方向去发展。教师也应重视并负责自己的系统注册相关信息,确保真实与准确。教育资格注册的管理部门更应对这项工作给予更多关注,它不仅关切每个教师的切身权益,更关系到制度能否真正的落实,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对政府、社会的信任。

  (二)完善教师资格注册信息的管理系统推进教师资格注册的工作,需要建立县、市、省和国家四级教师资格注册信息管理系统。从注册工作开始就要为建立此信息系统打下良好的基础,要求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资料数据的及时更新、准确无误,要有基础的电子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及考核,充分呈现教师发展的专业化机构的作用。

  (三)统一教师资格证书的信息录入数据教师资格证书填报信息的不统一、编号与身份证号的不统一、证书级别与任教年级的不统一(低证高任)、证书学科与任教学科的不统一、在职教师多年仍没有证书等一系列问题,致使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实现首次定期注册。因此无论是教师本人,还是教育管理者,都要及时了解注册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统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录入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在职教师都能顺利实现首次注册。

  (四)优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实施保障机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发挥其作用,激发教师的从教热情。注册成功延长教师的任教年限,配套奖励制度,如得到荣誉称号,提升工资待遇和福利。优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保障机制,使定期注册从被动走向主动,建立素质精良、技能过硬的教师队伍。

  (五)提高初始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取标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主要针对的是已获得资格证书的全部在职教师,若是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没有得到应有的保证,定期注册制度也只能是一个空谈,并不能发挥其真正的实际效用。教师资格学历偏低和没有相关实践方面要求是我国资格证书获取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要推广与实施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就要不断完善我国教师资格的相关制度,只有提高初始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取标准,让真正优秀的教育工作者进入教师行列。

  (六)增强教师资格培训内容的有效性[14]教师资格培训内容的有效性可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稳步建设。教师继续教育的相关培训是定期注册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它除了对于一般学科进行简单分类之外,并没有研究在职学科教师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培训需求和培训成效。现存的一些培训,与我国实施的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的定期培训也不相关,不能提升培训时效,为定期注册制中的考核做基础。在这种条件之下,应该结合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周期相关理论,并以此为理论指导,去着手设计相应的、适合教师发展的教师培训的课程内容,来保障培训内容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明善.教师专业发展论纲[M].长春:吉林出版社,2011:18.

  [2]王建军.课程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4:92-93.

  [3]吴南中.专业成长视野下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06):30.

  [4]鲁素风,杨建华,沈惠君.我国教师资格有效性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教师教育研究,2005(01):22.

  [5]梁桂莲.借鉴国外经验更新教师资格制度[J].中国教育学刊,2014(05):103.

  [6]周兴国.教师资格的制度完善:从“终身制”到定期复审[J].教育发展研究,2010(10):23.

  教师职称论文投稿刊物:《教师教育研究》由国家教育部主管,是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教育科学学术刊物。该刊于1989年创办,由我国著名教育家顾明远先生任主编。《教师教育研究》全方位地研究解决教师教育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