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08月05日 分类:教育论文 次数:
摘要:从‚体教分离‛到‚体教结合‛,再到‚体教融合‛‚体回归教‛,其背后是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实事求是并与时俱进地发展中国竞技体育的现实逻辑,是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和现实条件,在不断改革中最有效率地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中国智慧。当下的‚体教融合‛,指明了未来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与改革的方向,但其内容和力度依然是在体育体系、教育体系‚双轨制‛下的‚有限度地融合‛,且‚体教融合‛的目标与到达指征还不明确。研究认为:‚体教融合‛的改革应是有方向、有目标、有结果预测的‚体教合二为一‛的过程,其到达点应是‚体融于教‛,或者说是‚体回归教‛,即‚中国青少年竞技体育的训练与竞赛逐渐回归国民教育系统,青少年运动员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体育特长得到超长发展,从而建立以国民教育系统为主轴,以体育社会市场体系为辅助的竞技体育‘新举国体制’,使中国竞技体育得以健康和可持续地发展‛的新格局。
关键词:体教分离;体教结合;体教融合;举国体制;青少年竞技体育;国民教育体系
2020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深改委十三次会议审阅通过《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指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孙春兰副总理也曾指出:中国进入新时代,理应探索一种不同于美国和德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即中国特色“体教融合”[2]。习总书记、孙副总理以及《意见》都提出了新时代“体教融合”的要求,吹响了促进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工作的冲锋号,也向教育界和体育界的工作者们提出了新的思考与研究命题。
我们面临的思考有:“体教结合”和“体教融合”的另一面是“体教分离”,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体教分离”?“体教分离”是如何产生的?有着怎样的演变过程?“体教分离”是对还是错?对在哪里?错在何处?又是出于怎样的目的开始推进“体教融合”?“体教融合”要达到怎样的目标?推进怎样的工作?“体教融合”是个过程还是个结果?这些问题都是当下体育界和学校体育界的学者需要深入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为提出正确的“体教融合”策略,明晰“体教融合”的各项工作,本文本着这一研究目的对“体教分离”“体教结合”“体教融合”和“体回归教”的中国逻辑线索进行讨论。
1“体教分离”的历史形成与时代功绩
在当下“体教融合”的语境中,“体教分离”无疑是贬义词,是改革对象,但当我们把“体教分离”放到解放初期的特定历史中,会发现“体教分离”不但是历史的必然,而且有着不可抹杀的伟大功绩,是中国竞技体育发展最实事求是和最符合逻辑的选择。
1.1‚体教分离‛竞技体育模式的历史形成
解放初期的新中国,被西方国家严密地封锁和孤立。为了打破封锁,中国希望通过体育的国际交往打开局面并为国争光。第一任国家体委主任贺龙对体育界的同志说:“过去洋人骂我们是“东亚病夫”,现在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顶帽子要摘掉。谁来摘呢?搞体育工作的人来摘嘛!这个任务很艰巨,也很光荣。体育是人民的一项事业,我们不去干,还算是共产党员吗!”[3]然而,新中国面临的是人民体质孱弱、运动水平低下、专业人才匮乏、体育场馆凋敝的窘境。为迅速提高中国竞技体育水平,中国急需一种集约高效和可以高速发展的体育模式,而这种模式当时业已存在,就是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体育制度。
1952年8月,刚刚从赫尔辛基奥运会归来的中国体育代表团团长、全国体总副主席兼秘书长荣高棠向国务院汇报我国参加奥运会的情况,并就加强体育工作提出一系列建议[4]。1952年9月6日,全国体总主席、教育部部长马叙伦也向政务院提出了一份相似的报告,两份报告(以下简称“荣马两报告”)都提出了“应像苏联那样发展体育”的建议。正是“荣马两报告”大大推动了延续至今的“体教分离”的体育发展模式。“体教分离”主要体现在政府管理部门的分离、运动员培养体系的分离、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分离等3个主要方面。
1.1.1政府管理部门的“体教分离”
国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行使国家对体育事业的统一管理。但全国体总毕竟是个社会团体,而体育大发展需要对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管理和调配才能保证竞技体育的优先和快速发展,于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强有力领导势在必行。同时,“荣马两报告”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应像苏联那样在政府中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建议。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批准成立中央体育运动委员会,贺龙元帅被任命为首任中央体委(1956年改称“国家体委”)主任。
中央体委成立后,县以上政府的体委陆续成立,迅速形成了体育管理的3大组织系统,即国家体育管理行政系统、军队体育系统和体育社会组织系统,为以后高效统一的体育行政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5]。这就是行政管理部门的“体教分离”。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体教分离”是教育界和青少年教育界的主动行为,因为设立中央体委的建议是由时任体总主席的教育部长马叙伦和时任体总副主席的共青团中央领导荣高棠率先提出的。
1.1.2青少年运动员培养的“体教分离”
1952年2月,中央组织部和团中央联合发出《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中培养的通知》,随后的“荣马两报告”也提出应像苏联一样集中训练优秀运动员的建议。1952年,国家成立了“中央体训班”,即现在国家队的前身,从全国篮、排球比赛选拔出来的58名男女运动员成为首批国家队员。
至1956年,国家先后在田径(1953),乒乓球、游泳、羽毛球(1954),体操(1955)等项目上组建了国家队,各大行政区也相继成立“体训班”,成为了省体工队的前身。于是,具有优秀体育才能的青少年开始离开学校,集中在体育部门进行集中训练。国家还仿照苏联模式建立了各级青少年业余体校,1956年,国家体委公布了《青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草案)),后又颁布《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试行工作条例(草案)》,对办业余体校的条件、项目、学制、教学训练、思想政治工作、教练员与学生、组织领导、运动保健、设备和经费等方面做了详尽规定。
1965年6月,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各地都应集中力量办好重点青少年业余体校,要源源不断地培养出一些优秀运动员,向专业队输送。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可以建一所半天读书、半天训练的中心青少年业余体校,作为专业队的预备队”。由此至1965年,中国形成了一个从基层单位业余体校,到重点业余体校、中心业余体校(专业体校)和专业运动队的层层衔接的运动训练三级人才培养网络。自此,青少年的运动训练有了独自的体系,实质性地离开了国民教育体系,形成了“青少年运动员教育体系”[5]。
1.1.3青少年体育竞赛的“体教分离”
“荣马两报告”还提出,应像苏联那样搞高水平的全国体育比赛。中国竞赛体制的最早雏形是1956年国家体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竞赛制度的暂行规定》(草案),规定将全国各种竞赛活动均纳入到一个严密的管理系统,与此同时,国家开始逐步建立优胜奖励制度。于是,瞄准为国争光的最高水平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开始与以体育教育为主要目的大中小学校的体育竞赛分离,形成“青少年运动员的竞赛”和“学校学生的体育竞赛”的“脱轨”,直至后来形成了两个需要“资格认定”双轨比赛系统。
当然,“体教分离”还体现在一些其他方面,如体育人才培养机构的“体教分离”。“荣马两报告”提出应像苏联那样成立体育学院,于是各大行政区纷纷依托普通高校的体育系建立中央、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人才和运动训练人才的培养也出现了“双轨制”。“荣马双报告”还提出建设大型运动场馆的建议,随之而来的是大型体育场馆建设越来越远离学校。
1.2‚体教分离‛体育发展模式的历史功绩
以“体教分离”为重要特征的“举国体制”,很好地适应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际政治环境,适应了国家的需要和“一穷二白”的经济状况,所采取的“加强统一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为中国竞技体育早期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并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主要反映在以下历史节点的大事件上。
1.3‚体教分离‛历史价值与意义
在新中国成立之始的特定历史时期里,在全面学习苏联的政治环境下,中国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推进了以“体教分离”为主要特征的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并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因此,我们不应该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待当时的“体教分离”。纵观世界各国的青少年竞技体育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
①“体教分离型”,如苏联、前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亚洲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大致属于这一类;②“教社链接型”,即社会青少年俱乐部与学校体育联合发展青少年竞技体育,德国是这一类型的典型;③“体教合一型”,即青少年竞技体育置身于国民教育体系内,青少年优秀运动员在学校中边学习边训练的类型,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属于这种类型。“体教合一型”需要教育系统内存在有高水平的运动训练条件和成熟的、有影响力的竞赛体系,而“教社链接型”则需要社会上有成熟的面对学生训练条件和相应的比赛。
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教育也是百废待兴,中国的社会体育组织以及面向青少年的运动训练体系很不发达,新中国处在综合国力、教育、社会体育发展都很弱的情况之中,如果不是在“国家强有力的领导”和“集中、单独且高效的青少年竞技体育体系建设”方面进行非常规、非对称的发展,中国竞技体育无法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对比与我国国情相似的印度的体育发展就会看得更清楚。因此“体教分离”的模式是当时中国的不二选择。
对以“体教分离”为主要特征的“举国体制”,原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指出:“举国体制的实质,就是发挥社会主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原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李志坚指出,“举国体制是指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动员和调整全国有关的力量,包括精神意志和物质资源,攻克某一世界尖端领域或国家级特别重大项目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原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中国奥委会主席刘鹏对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作出的诠释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运动员在各类国际体育比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一条重要的经验是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有效组织,就是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配置全国的竞技体育资源。我国初步形成了业余体校、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队为基础的三级训练网,完善了运动员、裁判员注册制度和国家队集训制度,形成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运动训练管理体系,形成了每4年举办一次全国运动会制度和全国城市运动会制度。各省(区、市)也根据全运会的周期,举办全省(区、市)运动会,发现和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这就是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雏形。
刘鹏还指出,“举国体制”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举国体制”的动力是为国争光的目标;“举国体制”的保证是有力的政府调控;“举国体制”的主要措施和组织形式是以国家队为龙头的多级条块结合的训练体系;“举国体制”的重要标杆是各级各类体育竞赛[5]。综上所述,“体教分离”及以其为主要属性的“举国体制”的历史价值与意义是:①是“为国争光”目标下中国快速发展竞技体育的制度选择;②借鉴并发展了苏联颇为成熟的体育发展体制;③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其在资源极为贫乏的条件下进行最有效的资源调配提供了可靠的保证;④建立了与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组织体系、青少年运动训练体系和相对封闭的体育竞赛体系。
2.“体教分离”的局限与“体教结合”“体教融合”的必然
2.1‚体教分离‛的问题与结构性的缺陷以“体教分离”为主要特征的“举国体制”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功和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但其局限性与问题也逐渐凸显。“体教分离”的问题正是来源于其“优势”,即来自“大一统”的行政管理机制、集中培养优秀运动员的策略以及以奥运为中心的相对封闭的竞赛体系,这些缺陷不是工作方法层面的不足,而是结构性的不足。
2.2‚体教融合‛的历史使命及其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体教分离”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面临改革。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体教结合”的说法已经出现,不过“体教结合”并不像“体教融合”如此深入,即以面向优秀运动员招生、依靠教育系统提升运动员文化,由教育部组团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等方面。而日前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未来体育改革具有风向标意义,对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出了整体性新要求和新工作[8]。
3.“体教融合”的局限与“体回归教”的展望
3.1“体教结合”与“体教融合”都只是改革的过程
无论是“体教结合”还是“体教融合”,依旧只是对现行体育管理体制的完善过程,并不是中国体育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更不是改革的终极目标。因此,还很难期待以当下的“体教融合”完全解决以往“体教分离”(或者说是之前“举国体制”)的不足与缺陷。
3.1.1“体教融合”应超越“体教结合”行政管理部门的“体教分离”依然存在,青少年体育的“政出两线”的大局面并没有改变,“体教融合”之“融合”的本意应超越“结合”的含义。“结合”为两个主体的共生,而“融合”则是两个主体“融为一体,难分你我”。那么,“体教融合”是“体融于教”,还是“教融于体”,仅从青少年体育而言(至于社会体育和体育产业等角度不在本“体教融合”的论题之中),恐怕唯“体融于教”为正确方向,那么如何融合,仅就《意见》的内容而言,其前瞻性和指向性并不明确。
3.1.2“体教融合”道阻且长
《意见》虽然提出一些青少年运动员的“融合”的举措,但基本都是体教的“互相开放”和“互相帮助”的程度,青少年运动员“身份的分离”“所属的分离”“训练场所的分离”“待遇的分离”以及“水平的分离”等依然存在,两个系统的运动员只是有所靠拢,依然是高水平和职业化的青少年在体育系统,普及水平和业余性青少年在教育系统。虽然《意见》追求最大限度的结合和打通,但由于体育体制的存在,“融合”的途径并不多,因此,前者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再就业问题会依然存在,后者进行高水平训练和参加顶尖水平竞赛的机会依然有限。
3.2‚体回归教‛的构想与策略
3.2.1新的举国体制
中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与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景是“体回归教”,本文更愿意称其为“新的举国体制”。真正意义上的“体教融合”的含义应是:竞技体育事业逐渐回归国民教育系统,国家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系统内借用并强化现有学校体育资源发展青少年竞技体育事业[10]。方法是国家根据全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总计划,科学地部署高校作为“竞技体育发展任务学校”(以下简称“任务学校”),由国家教育部门和国家体育部门予以任务布置,要求其建设1~3个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担负起省市运动队的职责,或者是“影子省队”)。
同时,要求高校的“任务学校”在中小学通过协议形式建立“对口输送学校”,以形成各个项目的“一条龙”训练培养体系。国家对高校“任务学校”以及“对口输送学校”的人才输送与竞赛成绩进行定期业绩评估,并根据业绩情况予以奖罚。就历史经验和国际经验两方面而言,这种“体回归教”的“新举国体制”是完全可行的。它既改革了现有的竞技体育体制,也没有放弃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优越性,因此不会出现巨大的改革震动,或因大幅度市场化造成国家竞技体育水平的滑坡。同时,促进了国家竞技体育在国民教育体系内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也促进了青少年文化课学习和身体锻炼的全面结合和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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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语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体教分离”、改革开放以后的“体教结合”、走进新时代的“体教融合”以及我们可展望并可期待的“体回归教”发展线索背后,是中国国家发展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是“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和现实条件,与时俱进地、不断改革地,最有效率地、功能最大化地发展中国体育事业,使其不断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新贡献”的策略原则。
“体教分离”和以其为主要特征的“举国体制”为中国打开外交局面、宣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中国社会的发展作出卓越的贡献的同时,也显现出“体教分离”的明显不足甚至弊病;“体教结合”是修正“体教分离”不足与弊病的开始,但它只是在旧有“举国体制”下的局部修正和补救性的改良,其力度和广度都非常有限;新时代的“体教融合”则在青少年竞赛的体教融合、强化学校的运动训练、促进优秀青少年学生运动员培养作出了更多的努力,但依然是体育、教育双轨制下的结合或“有限度地融合”。
真正意义的“体教融合”应该是有方向、有目标、有结果预测的“合二为一”的过程,这个“合二为一”的目标是“体融于教”“体回归教”,即“中国的青少年竞技体育事业逐渐回归国民教育系统,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得到有特长的全面发展,促进中国的竞技体育在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体育市场体系中得到健康和可持续地发展”的新格局,也是“新的举国体制”的新格局。至于这个假说的可行性,本研究团队已经对“体回归教”的渐进性的过渡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做了全面的研究,并对培养人才的布局、教练的保证、经费的投入与划拨方式等进行了模拟分析,以证明“新的举国体制”是完全可行的,相关研究结果将在后续的论文中继续加以阐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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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振明1,查萍2,洪浩1,孙思哲1,钱娅艳3,何宜川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