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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分类:教育论文 次数:

摘 要:涉外法治工作的关键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问题。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需要厘清以下问题: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定位,要面向涉外法治工作客观需求,以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为起点,从系统学习法律英语语言走向全面学习英美法知识。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核心素养是精

  摘 要:涉外法治工作的关键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问题。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需要厘清以下问题: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定位,要面向涉外法治工作客观需求,以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为起点,从系统学习法律英语语言走向全面学习英美法知识。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核心素养是“精英明法”,“精通法律英语”素养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中具有基础性先导地位。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以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为起点的系统工程,不可陷入将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简单等同于“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将“精英”和“明法”割裂开来的认识与实践误区。准确把握法律英语专业意涵,充分认识法律英语作为新兴交叉学科的战略意义,完善顶层设计,确立法律英语交叉学科地位,设置法律英语专业,才能系统有效地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

  关键词:涉外法治;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交叉学科

人才培养论文

  当今世界很多问题,其背后都是法律问题。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关键靠人,但是,我国目前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极度匮乏,缺口之大令人难以想象。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中坚力量。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问题是当前涉外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后疫情时代,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指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练使用法律语言(外语),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端专业复合型人才。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要素,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新时代中国面临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根本指南。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应立足长远、放眼全局,结合国家对外战略需求,扎实开展深入系统性研究。推进建设高素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队伍是涉外人才培养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我们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难题,全面客观地直面问题,下决心解决问题,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勇于走出误区,统筹规划,完善顶层设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定位问题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是由涉外法治工作内涵决定的。涉外法治工作范围十分广阔,根据其所涉业务种类主要包含非诉业务及诉讼争议解决业务两个方面。非诉业务主要有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国际金融、国际投资、涉外税务、涉外民事等。诉讼争议解决业务包含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和刑事业务等。涉外法治工作内涵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引进来”满足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融资、并购、诉讼仲裁等法治服务需求;二是助力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三是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与外国共同打造“互联互通、互学互鉴”的深度交流和合作。法律英语是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语言。

  1考察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发现,法律外语是涉外法律服务必需的工作语言。英语的国际通用语地位决定了法律英语在众多法律外语中的主导地位。根据二语习得的有关规律,法律英语的学习应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起点和关键。法律英语的学科定位表明,英美法是法律英语学科的主要载体,学习法律英语就是通过学习英美法,习得纯正地道的法律英语语言技能。

  市场需求催生出法律英语这一新兴交叉学科,市场的需要是法律英语学科发展的不竭动力。遗憾的是,忽视法律英语的基础性先导作用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大误区。近年来,中央对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进行了全面部署,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一带一路”是在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大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提出的重大倡议,对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紧迫要求。

  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3。随着中国全面开放,不管是在涉外立法还是涉外法治人才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需要健全和完善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2020年4月,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同志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涉外法治服务人才队伍,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

  4司法部计划到2022年,我国涉外律师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三年内使我国涉外律师规模翻一番,“目标是在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与资本市场、打击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跨境投资、涉外海商海事、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涉外能源与基础设施、涉外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领域和管辖权、豁免权、海洋法、国际刑法等领域,培养政治素质高、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涉外律师人才”1。

  习近平同志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的精神,为培养什么样的涉外法治人才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目标定位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正确认知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周期性长、人才成长呈阶段性等特点,把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作为一项长期的、宏大的系统工程来谋划。要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国际合作诸方面真正实现创新突破,“为系统化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开好局、起好步;为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有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2。

  二、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核心素养问题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跨学科的交叉复合型高端人才,应当具备两大核心素养:精通法律英语,明晰国际法律。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中“精英”和“明法”二者是平等并列关系,但有前后顺序,二者不可偏废。

  (一)精通法律英语法律英语是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掌握运用涉外法律,推行涉外法治不可或缺的工作语言。法律语言是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的载体,是承载法律文化的主体和透视法律文化的镜子。根据相关机构的市场调查,我国本土律师与外国律师相比较,其劣势并不在于涉外法律专业知识缺乏,而是表现在法律英语语言技能的欠缺。

  3因为英语是国际通用语言,是WTO法律体系及相关国际法律规则的第一官方语言,而且英语是对国际法规则有深远影响的英美法系的语言载体,所以在众多的法律专业外语中,法律英语是涉外法律服务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工作语言,在国际经济贸易和法律事务中具有通用语的地位。涉外法律人才首先必须精通法律英语,掌握娴熟的法律英语语言应用技能。

  法律英语专业课程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中应当占据较大比重和重要基础地位。语言学是科学,法律语言(外语)的学习要尊重语言习得规律,依据CBI和CLI理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应以法律英语专业教学作为起点和关键。1法律英语专业学习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必经阶段。“精英”强调的是精通法律英语,法律英语并不能简单地和英语画等号。风靡全球的《新概念英语》作者亚历山大(L.G.Alexander)曾经说过,法律英语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专门外语,甚至是另一种语言。2懂法律,会说普通外语的律师并不一定能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因此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首先必须掌握的是法律英语,最终目标是能够达到“一精多会”。

  (二)明晰国际法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3月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52万多人,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在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分支机构150多家,但涉外律师仅有1.2万多人,在全国律师总数中占比仅为2.1%。从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指出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面对如此复杂深刻变化的外部发展环境,只有能够熟悉国际法律规则、掌握高超的法律英语语言技能的涉外工作者才能适应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国内法治是涉外法治的基础,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涉外法治工作涵盖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海商海事、金融与资本市场、跨国犯罪追逃追赃、跨境投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能源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等多个涉外法治服务领域,因此,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除了熟悉国内法律,还要明晰国际法律。即必须精通我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律政策,熟悉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等法律制度,通晓外商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知识,掌握国际商事活动及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具有较强的处理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的技能。

  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目标就是要培养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法律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和丰富执业经验,能够熟练使用法律专业外语从事涉外法律服务活动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涉外法治服务能力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以更好地服务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战略大局。“明法”强调的是明晰“国际法律”,“国际法律”并不能和“国际法”画等号。国际法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内涵之一,绝非全部。国际法律还应包括美国法、法国法等重要的国别法。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国内法治是涉外法治的基础,所以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学习掌握国内法自然是题中之义。

  三、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及认识误区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一个范围较为宽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其他同在涉外领域,但从事经济、管理和贸易等工作群体的最大区别在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更强调“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内涵要求。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上,必须摸清规律,避开误区,循序渐进,精准施策,才能事半功倍,取得良好的培养效果。

  (一)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工程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教育应当拓展理论与实务结合、法律与英语融合共进的培养渠道,走法律英语专业化和涉外法律职业化的道路,加强与国家涉外法治建设需求对接的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着力培养涉外法治高端复合应用型人才。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仅能够让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起好步,或者说高校只能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初、中级阶段,真正成熟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一定是在涉外法务实践中锻炼成长起来的。“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高校应该充分认识到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周期性较长,注重研究此类人才的成长规律,瞄准法律英语学习这个起点和关键点,做好基础阶段的培养教学,为高级阶段即实务阶段夯实基础。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不能单纯依靠法学院系,目前法律英语语言能力的培养很难在我国的法学院系实现,外语院系承担法律英语专业的教学任务责无旁贷。

  (二)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应当以法律英语为基础前提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以法律英语为基础性前提。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首先必须是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外语的习得规律和国内外二语习得理论决定了法律英语专业学习必须挺在最前面,构成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起始阶段。按照“精英明法”的总体目标,把法律英语学习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起点,从为涉外法律业务提供语言服务起步,在经过后续不同阶段的分层次培养提高之后,方可走上直接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职业轨道。

  1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基础,直接进行涉外法律知识的学习,学习者只能掌握汉语的涉外法律知识,这和真实的涉外法律服务场景是相悖的。从人才性质上来说,法律英语人才毕竟是外语人才,要经过进一步的涉外法律知识和涉外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训练,才能从外语人才转变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所以说,“法律英语人才不等同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但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首先必须是法律英语人才”1。

  (三)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要避免两大误区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人才培养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认识误区,突出表现在将法律与外语割裂开来各自孤立发展,法律英语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误区之一,是将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能力简单理解为“法律+英语”能力。这是对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规律的模糊认识。法律英语是英美法国家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变体”2,它在词法、句法、语篇上都有鲜明特征。法律英语是在普通英语之上的一门专业外语,其语言技能的要求远高于普通英语。

  普通英语再好,也不能说能看懂听懂法律英语(即便对英语为母语的人也是如此)。法律英语语言技能的欠缺是我国现阶段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严重短板。涉外法治工作的基础性前提能力是融会贯通了国际法律知识的法律英语语言运用能力,不是国际法律知识能力与普通英语技能的简单相加。法律英语是把法律知识和英语语言技能有机融合的专业外语,法律知识和英语语言的学习没有先后顺序,必须同时进行。

  误区之二,是将“精英”和“明法”割裂开来。实践中,先通过翻译等方式学习涉外法律或国际法知识后再集中学习英语,或者先学习英语再以英语作为工具学习涉外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误区。3根据“内容语言融合”教育理念(CLI),内容与语言在教育教学中应有机融合,不应人为将二者割裂,这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4,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要确保法律英语语言技能和英美法律知识学习同时进行,不能“有前有后、一分为二”。

  四、法律英语学科专业意涵问题

  (一)法律英语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交叉学科对法律英语专业意涵的认识应当进一步明确清晰,应当充分认识法律英语作为新兴交叉学科的战略意义。法律英语不是简单的一门课程,而是具有多学科性、学科间性和跨学科性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就其学科性质而言,法律英语是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学有机融合而形成的实践性很强的交叉学科。法律英语语言在词法、句法、语篇上都有鲜明特点,它内涵丰富,涵盖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英语写作、英美法律文化、英美法律文学等研究领域。

  “一带一路”建设等伟大实践急需“精英明法”复合型人才,法律英语新兴交叉学科应运而生。法律英语学科服务于新时代对外开放,满足涉外法治人才市场的紧迫需求,体现了市场对外语教育的引领作用。法学院多认为法律英语就是以法律为内容的英语,而外语学院多认为其属于以英语为表达形式的法律。他们都误认为法律英语只是法学专业或外语专业弥补英语技能或法学知识的一门课程而已。

  这种认识没有正确理解法律英语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忽视了法律英语的丰富内涵。“其实,在学科性质上,法律英语是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与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等多个二级学科交叉产生的二级学科。构成一门独立学科需要包含以下三个基本要素:(1)独特的研究领域;(2)特有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等所构成的严密的逻辑化的知识系统;(3)研究方法。除满足以上基本要素外,法律英语以紧迫的市场需求为学科生命,在学科建设上已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体现了法律英语独立的学科地位。”1

  结  语

  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有效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离不开具有爱国主义情怀、良好政治素养、扎实法学和外语功底、缜密逻辑思维能力和多学科知识,能为国家解决重大复杂涉外法治事务的高素质法治人才。”2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我们要充分理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周期性长、人才成长呈阶段性等特点。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顶层设计,出台具体举措,积极培育法律英语新兴交叉学科增长点,切实加大法律英语学科扶持力度,突出法律英语交叉学科的战略性引领作用。高校要勇于打破院系藩篱,加强横向联合协作,推动法律英语学科建设快速到位,加快设置法律英语专业,系统化培养德才兼备的一流涉外法治专业人才”3。

  有效推进涉外法治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应该立足长远、放眼全面,结合国家对外战略需求,扎实开展实践性研究。我们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推动法律英语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高校外语、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要立足国家发展战略,面向涉外法律服务现实需求,正确理解法律英语学科专业内涵,打破一切人为障碍,加快推进法律英语专业建设,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国际合作诸方面真正有创新突破,为系统化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开好局、起好步。”4

  作者:张法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