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09月13日 分类:科学技术论文 次数:
这篇房地产论文投稿发表了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问题与对策,去年以来的房地产价格非理性的上涨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对宏观经济市场调控产生了负面影响,论文探讨了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分析了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论文投稿,经济法视角,宏观调控,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经过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并得以逐步健全和完善。2008年以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市场经济下行压力的双重影响,我国城市房价出现井喷式增长,过高的房价与较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形成鲜明的对比,涌现出一大批“蜗居”、“蚁族”等。为了遏制房价过高、解决人们买房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国务院连续多年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办法,利用经济手段对房地产市场予以宏观调控,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然而,与预期目标相比,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因此,本文研究意义重大。
一、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通常而言,国家对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使市场供需结构平衡、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进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因素的逐渐增多,房地产市场出现不均衡发展态势,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有序、均衡化发展,国家从政策层面出台了一些经济宏观调控办法,利用经济法等法律手段予以宏观调控,逐渐引导房地产市场步入正轨,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现阶段,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时期,房地产市场资源分配过程中,受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
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致使部分信息传输过程出现差错,并且具有随意性和滞后性。因此,政府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控和约束,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正规化运行[1]。
第二,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房地产作为我国经济产业的一大核心支柱,同时作为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另外,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会对其他有关产业形成影响,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政府基于经济法视角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是极其有意义的。
第三,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由于房地产市场投资规模大、周期长、风险大,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均衡各主体关系,采取宏观调控政策予以正确引导。唯有通过经济宏观调控,方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才能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问题
(一)经济宏观调控认知存在偏差
长期以来,人们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理解为:房地产市场宏观条款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政府调节,这种理解存在明显的偏驳。如前文内容所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应当建立在合理的价格定位之上,市场消费从高到低自然形成。倘若需要明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目标、方法以及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进行科学评价,那么必须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房地产市场外部效益并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体现,市场机制下的公共价值是不存在的[2]。房地产市场调节过程中,价格作为一种事后补充调节方法,定价到信息反馈是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房地产市场定价过高,势必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甚至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健康发展。因此,经济宏观调控认知偏差,将会给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带来难题。
(二)经济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完全意义上制定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其潜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依靠房地产市场本身去维护社会公平显然是不可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增高,人们所需承受的经济压力不断加大,长期的高房价,必然会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尽管我国针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制定了一些文件、通知,但是立法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空白,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支撑,现有的文件、通知在传达、执行过程中,并未产生积极成效。例如:土地的自然垄断性造就了房地产的垄断性特征,我国关于该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缺乏经济法律调控,给房地产市场的运营和发展产生极大阻力[3]。
(三)经济宏观调控主体权责不明
由于房地产市场规模较大,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较好,所以致使部分宏观调控主体之间权责不明,对于一些困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对于经济利益,相互之间又存在争夺的现象。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主体法律责权定义不明,没有明确的权力和义务范畴。正是因为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权责不明确,所以给房地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了良好条件。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主体作为法律关系的维护者,在房地产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有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享有财产全、经营权等,并且需要履行公共经济利益及市场公平、公正保障义务。从某种层面来讲,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主体必须全面掌握房地产市场信息,理性参与市场决策,提出最优的建议和策略。近年来,国家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权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起到一定的平衡和优化作用,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主体之间权责不明的问题十分严重,致使权力和义务透明度较低,不能满足房地产市场各类利益主体的基本诉求,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又好又快发展[4]。
三、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的对策
(一)政府行为规范化
经济法视角下的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是在体现经济法价值的基础上,改变传统计划经济模式,逐步向开放、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转型。可以说,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将改变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市场的齐抓共管格局。政府的直接干预程度将降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需要保持高度一致。实践证明,政府并不能为市场失灵而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办法,其干预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甚至过多的干预将会影响到市场经济。因此,政府的行为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化,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法规的约束,而需要通过主动的改变。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必须突出公平、公正和公开性特点,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用权,防止权力滥用和制度失灵,服务型政府正是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过程中所迫切需要的。
(二)构建完善的经济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体系
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必须依靠强大的法律支撑,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这也是保证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是国家政府职能转变、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法立法过程要科学、全面,确保资源优化配置,重视政府职能发挥,维护市场良好秩序,逐渐适应市场经济新常态[5]。
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领导者和宏观调控者,需要在经济与法律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颁发和制定出科学、可行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以此来引导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必然会对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产生影响,这就需要政府干预方法和方式灵活多变、科学合理。中间层主体对房地产市场的规制权代表了市场各主体的意见,然而并不能达到有效的规制目标。如果从立法层面入手,构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干预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那么必然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三)规范经济宏观调控模式
通过规范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模式,明确各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法律主体地位,将对于房地产市场经济增长来讲,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研究发现,世界各国由于政治背景、经济模式存在明显差异,所以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手段有所不同。基于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主要是为了防止市场失灵。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逐步提高,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在由数量型转变为质量型。规范经济宏观调控模式过程中,需要重视土地增值税的调整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条例及细则,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要求,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针对不同房产,分别征收不同比例的税费。
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必须重视土地价格的增长变动,根据土地价格来调整投资策略[6]。目前,我国在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制定速度明显慢于发展速度,从而缺乏统一、可行的衡量标准。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根本法,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做出适应的调整。例如:房地产产品结构不合理会对房地产市场均衡化发展形成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政府出面解决,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市场供需结构,适当调整各类房地产产品比例,从而确保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进行简要阐述,分析了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研究认为,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力求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从而形成良性运营和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张玥婷.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集团行为规制研究[D].长安大学,2015.
[2]赵亮.经济法视角下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5.
[3]杨倩,尤海星,谢昆谕.浅析经济法视野下房地产经济的宏观调控[J].金融经济,2014(16):11-13.
[4]雷蕾.房地产价格调控的经济法分析[J].商,2014(22):243.
[5]张涛.我国房地产价格法律调控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2.
[6]张营.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1.
作者:张建 单位: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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