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07月06日 分类:科学技术论文 次数:
摘要:邢台市煤化工、冶金和建材的矿产资源丰富,分布集中,便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加速了邢台市化工、建材及相关产业的形成与发展。但是长期大规模、超强度的矿产资源开发,对邢台市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同时也增加了化学污染和地质灾害的风险,特别是对土壤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结合作者的工作经验,文章以矿山土壤环境保护为立足点,重点分析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地址灾害及相应的管理防治措施。
关键词:矿山地质;土壤环境;防治措施
邢台市矿产资源丰富,煤、铁、石膏、菱镁矿、石灰岩等矿产资源优势明显,是河北省矿产资源丰富地区之一。矿产资源开发加速了邢台市煤化工、冶金和建材及后续加工产业的形成与发展,为邢台市乃至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长期大规模、超强度的矿产资源开发,对邢台市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同时诱发了多种地质灾害[1]。
特别是在矿山开发利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由于本市矿产资源丰富、开采方式粗放简单、治污设施运行效率低下、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其环境质量受到显著影响。本文以邢台市矿山土壤环境保护为立足点,结合邢台市矿山活动土壤环境特点,重点分析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地质灾害及相应的管理防治措施。
1邢台市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2]
邢台市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目前已发现各类矿产47种,矿产地246处,列入《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29种,矿产地132处。矿产资源集中,便于开发利用,煤、铁、石膏、菱镁矿、石灰岩等矿产资源优势明显,煤矿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三位,铁矿资源居全省第五位,石膏矿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一位,目前铁矿浅部资源已基本开发完,而深部资源由于受开发条件限制,近期难以利用。
2矿产开发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与地质灾害
2.1矿区周边土壤损失和污染
在矿产开发过程中,会损失了大面积的土壤资源,特别是在小矿山泛滥、大矿山被分割为一个个小矿体的情况下,完整的矿藏被开采的星罗棋布,无形中造成了更多的资源的浪费和土壤的损失。矿产开采产生的粉尘、矿山破碎、筛分、选矿等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固体废弃物风化作用释放的废气等有害气体经过风化、雨淋、冻融各种途径进入土壤,极易造成土壤的强酸、有机毒物与重金属污染。另外,矿产开发活动改变了矿区周边的地质、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源涵养等生态环境,从而导致当地矿区土地的应用价值降低,影响当地农业或旅游业的发展,对当地的国民经济发展也相应产生不利影响。
2.2固体废弃物污染[3]
矿山开采中必然产生大量无工业价值的固体废弃物,例如采矿废石(包括煤矸石)、铁、锌等选冶尾矿、冶炼废渣等。大量土地特别是矿区周边土地被固体废弃物被堆放、占用,在企业处理处置不当的情况下,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有害化学物质和重金属不断被风化、雨淋渗入土壤和地下水,带来二次污染,一旦进入土壤和地下水,治理的难度和范围的跨度将大幅提高。同时堆积的大量废弃物在洪水暴雨时也可能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3采矿活动破坏水资源
矿产开发过程中,部分矿山企业要进行矿坑排水工作,长期的矿坑排水不同程度地改变或破坏了地下水补、径、排系统,造成了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甚至出现地下水疏干、地下水水位倾斜下降等现象。采矿活动会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液,进而污染地表土壤和地下水,对当地人居环境与工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
2.4矿山地质灾害[2]
矿山地质灾害具有分布广、类型复杂、频度高、突出性强、隐患多、灾情严重等特点。不同的采矿方式,导致的地质灾害也不同。过量开采地下水,会导致地面沉降,如南宫巨鹿一带造成地面下沉等。矿山开采支撑矿柱破损,会导致地面塌陷。不合理设计边坡,会造成边坡失去稳定,进而滑坡与崩塌。地质灾害严重影响了生态地质环境。同时,矿山地质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危害严重。
3矿山地质土壤环境保护与管理防治措施
3.1落实国家政策、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结合邢台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印发了《邢台市矿山开发利用土壤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要求到2020年,矿山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产矿山实现全面治理,修复绿化重点区域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矿山开发利用土壤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矿山开发利用对周边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幅减少。
3.2加强资源开发全过程环境保护预防
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采矿权审批和矿山建设阶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矿产开发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环保部门应责令责任单位及时采取隔离、阻断、清理、修复等有效防治措施,控制污染范围扩大,逐步减缓污染程度。暂时难以修复治理的,应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禁止农业生产、商业开发等活动。
3.3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与监测
结合全市土壤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成果,根据矿山分布和排污状况,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矿山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列入名单的矿山,责任单位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土壤有害物质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4开展矿山治理与修复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次治理恢复的原则,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主城区周边为重点,对已存在的矿区灾害点重点深度整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乱采滥挖严重露天矿山必须取缔关停,不符合规划、排污不达标停产整治,同时开展对露天矿山修复绿化行动,推动全市露天矿山减少污染、改善生态。
4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矿产资源开采必需坚持环境保护为前提,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破坏[4],保证矿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奇.矿山环境治理技术与治理模式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09.
[2]李磊.邢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与治理恢复研究[D].石家庄:石家庄经济学院,2013.
[3]周恩泽.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探讨[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7,32(3):188-189.
[4]余鹏程,白彦波,陈孝兵.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治理分析[J].科技资讯,2013,(19):1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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