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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山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内容分析

时间:2019年08月29日 分类:科学技术论文 次数:

摘要:结合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新导则要求对有色金属矿山项目开展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内容进行分析和总结,旨在今后监测工作中,能准确实施新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要求。 关键词: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内容 0引言 以保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受污染,确保

  摘要:结合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新导则要求对有色金属矿山项目开展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内容进行分析和总结,旨在今后监测工作中,能准确实施新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要求。

  关键词: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内容

矿上开采

  0引言

  以保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受污染,确保耕地安全和人居健康原则出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实施后,土壤环境现状监测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规定,梳理和分析不同项目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内容成为正确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前置重点工作。云南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矿山项目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量较大,为此,将根据新要求和规定,分析有色金属矿山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内容,为下步实际监测工作打好基础,正确实施监测工作。

  1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是指受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的,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生物有机体等组成的陆地表面疏松综合体,包括陆地表层能够生长植物的土壤层和污染物能够影响的松散层等。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目的[1]: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现行土壤环境现状质量评价标准有《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7)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类型: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3种。土壤环境敏感:指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2监测区及土壤污染类型

  2.1土壤环境监测区分析

  一般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包括井下采矿工程、露天采矿工程、井下通风工程、井下排水工程、井下供风工程、地表工业场地、地表废水处理站、地表废石场、地表矿石转运场(露天或棚式)、办公生活区等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土壤污染型项目主要考虑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影响,再兼顾其它影响源;土壤生态环境影响型项目主要考虑对土壤环境的盐化、酸化、碱化等影响。

  有色金属矿山一般矿石成分复杂,往往富含砷、铅、镉、铬、汞等有害重金属因子,采矿废水、矿石、废石在氧化、侵蚀作用下,有害重金属因子容易释放到环境中成单质有害因子,成为重金属污染源[2]。有色金属矿山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土壤污染源主要为露天采场、废石场、露天地表矿石转运场扬尘可能含有重金属,扬尘无组织排放沉降后进入土壤,上述场地雨季降雨形成的淋滤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因子下渗或径流中进入土壤[3]。

  以及废水处理设施防渗不合格或防渗层受损,长期废水下渗,废水中重金属污染因子进入土壤。因此,有色金属矿山露天采场、废石场、露天地表矿石转运场、废水处理设施为主要土壤污染源区[4],在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中须重点考虑上述区域,其它监测区根据污染影响源情况再选取。

  2.2土壤污染类型

  有色金属矿山主要是有害重金属因子进入土壤产生土壤环境影响,属于土壤污染影响型项目。

  3监测前准备工作

  有色金属矿山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开展前必须对监测项目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理化性质、现有污染源、矿山工程内容等情况进行资料核查,重大项目(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周边有环境敏感目标)还需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3.1资料核查内容及目的

  资料核查调查阶段需在收集监测项目地理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类型分布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当地气象资料、地形地貌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土地开发利用历史等基础资料,通过收集以上资料,确定监测场地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理化性质,以便规范、准确布设监测点位。同时要根据矿山设计资料、历史环保资料了解矿山工程内容,重点关注地表工业场地功能布局、地表废水处理站、地表废石场、地表露天矿石转运场等工程布置位置及周边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3.2现有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调查主要对监测场地及周边工农业生产布局、土壤面源污染源、工业企业分布位置、排污种类及排放途径等内容进行调查,通过调查需确定监测区域及周边土壤污染源种类、污染源进入土壤方式、主要污染因子等内容,以便在监测中合理选择监测因子。现有污染物调查优先选择卫片识别、周边企业资料收集等方式核查,缺少资料下,再补充现场调查。

  3.3现场补充调查

  当矿山为改扩建项目时,应现场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废石场、露天采场、废水处理站、工业场地附近的土壤污染现状进行调查。当缺少基本的土壤理化特性、水文地质资料时,应开展土壤理化特性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壤结构、土壤质地、土壤粒度、饱和导水率、孔隙度、土壤容重、土壤岩层、地下水位埋深等。

  4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4.1监测点位布点

  4.1.1监测布点原则及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有色金属矿山属于玉类污染型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最高等级为一级,最低等级为二级。其次,同一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每个场地应按对应评价等级开展监测布点。

  4.1.2监测布点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现状监测点位应在调查评价范围内布设。参照现状调查范围规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时调查评价范围为占地范围(指开采区与各场地的全部占地范围内;改扩建类指现有工程与拟建工程的占地范围内)外1km范围内,二级评价调查评价范围为占地范围外0.2km范围内。

  4.1.3监测布点要求

  调查评价范围内,按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3种土地类型核查,每种土地类型至少设置1个表层监测点,监测点应设置在未受人为污染或相对未受污染的区域。矿山废石场、露天矿石中转场、露天采场需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在场外主导风向上、下风向各设置1个表层样监测点位,可在下风向扬尘最大落地浓度区增设表层监测点位。

  矿山废石场、露天矿石中转场、露天采场应根据地形条件,在雨季淋滤水地表漫流途径影响方向,在占地范围外的上、下游各设置1个表层样监测点。改扩建矿山,须在废石场、露天采场、露天矿石转运场、废水处理站设置柱状样监测点位,采样深度需至底部与土壤接触面以下。

  改扩建矿山还需在矿山废石场、露天矿石中转场、露天采场占地范围外可能受矿山开采影响的周边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点处设置监测点位。改扩建矿山还需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在矿山废石场、露天矿石中转场、露天采场下风向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来反应降尘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其可能影响区域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的,结合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情况,在可能受影响最重的区域布设监测点位。

  4.2现状监测布点数量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现状监测布点类型与数量要求。(1)一级评价占地范围内5个柱状样点,2个表层样点,占地范围外4个表层样点。(2)二级评价占地范围内3个柱状样点,1个表层样点,占地范围外2个表层样点。(3)表层样在0-0.2m取样;柱状样通常在0~0.5m,0.5~1.5m,1.5~3m分别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4)占地范围超过100hm2,每增加20hm2增加1个监测点位。

  4.3现状监测取样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表层样监测点及土壤剖面的土壤监测取样方法一般参照HJ/T166执行,柱状样监测点和污染影响型改、扩建项目的土壤监测取样方法可参照HJ25.1、HJ25.2执行。

  4.4现状监测因子选取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监测因子选取要求如下:(1)评价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7)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2)特征因子为建设项目产生的特有因子;(3)调查评价范围内每类土壤表层样监测;占地范围内或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的污染风险监测点位必须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除此外的其它监测点位可仅监测特征因子。

  4.5监测频次要求

  基本因子:一级评价项目,应至少开展一次现状监测,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时,如果有近3年至少1次监测数据,且监测数据对应的监测布点和监测点数满足时,可不再监测。特征因子:应至少开展1次现状监测。

  4.6室内分析和出具监测报告

  按取样方法采集的土壤监测样采集后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7)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分析方法进行室内分析,分析结果作为现状监测统计整理后出具土壤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5监测工作流程和工作内

  5.1工作流程

  通过对有色金属矿山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内容要求分析,项目实际监测工作中,工作流程可归纳为监测前准备、制定监测方案、现场取样、室内分析监测和出具监测结果报告共四项工作。

  5.2工作内容

  根据前边的监测工作相关要求,有色金属矿山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内容总结。监测点位和监测点数只适用于废石场、露天采场、露天矸石转运场、废水处理站地表分布位置相对分散而独立,相互影响小的情况,当他们地表分布位置相对集中,相互影响明显时,要以各地表占地区作为一个大的整体,再根据布点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和监测点数,最终监测点位和数量要满足本文监测点位布点和监测点位数量要求。

  6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虽然有色金属矿山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相关要求来开展,但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占地范围或项目影响区可能已存在的污染风险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现有工程厂界外可能影响的敏感目标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露天采场下游监测点位和数量布设等工作都还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开展。

  因此,在每个有色金属矿山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开展前,需全面了解矿山相关基础资料、矿山工程内容以及调查清楚矿山所在地环境现状基础上,才能正确的完成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其次,大气沉降影响以及地表径流影响、监测区占地范围、外表层监测样监测点位布置位置等因素,也需要在今后实际监测中通过探索研究,以便掌握扬尘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带和径流后最大影响范围带。

  参考文献:

  [1]张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现状及发展趋势[A].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问题研究——201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3.

  [2]任锋,徐国栋,何新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土壤污染影响范围研究[J].中国矿山工程,2018,47(03):26-30+69.

  采矿工程师投稿论文范文: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的探讨

  摘要:邢台市煤化工、冶金和建材的矿产资源丰富,分布集中,便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加速了邢台市化工、建材及相关产业的形成与发展。但是长期大规模、超强度的矿产资源开发,对邢台市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同时也增加了化学污染和地质灾害的风险,特别是对土壤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结合作者的工作经验,文章以矿山土壤环境保护为立足点,重点分析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地址灾害及相应的管理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