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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防工业发展的寓军于民策略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分类:科学技术论文 次数:

[摘 要] 日本没有专门的国有军工企业,因此,日本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出了一条寓军于民、以民强军的国防工业发展道路。其主要是重点依托大型私营企业增强国防工业基础,积极依靠民用科技产业发展军工科研生产, 高度重视军事民用科研生产兼容互动发展,着力提

  [摘 要] 日本没有专门的国有军工企业,因此,日本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出了一条寓军于民、以民强军的国防工业发展道路。其主要是重点依托大型私营企业增强国防工业基础,积极依靠民用科技产业发展军工科研生产, 高度重视军事民用科研生产兼容互动发展,着力提升民间企业军工科研生产实力潜力,并由此建立起了独具日本 特色、门类比较齐全的先进国防工业基础。

  [关 键 词] 日本;国防工业;寓军于民;以民强军;策略举措

国防技术基础

  二战后,美国等战胜国为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和再次威胁该地区安全,不仅采取措施摧毁了 支撑日本战争机器的庞大国防工业基础,而且严格限制其军费开支和自卫队 (SDF) 规模,规定日 本不得对外发动战争和出口武器,并承诺由美国为其提供安全庇护。这样,日本只能将主要精力用 于发展民用经济,并集中资源发展民用科技工业,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和工业整体实力,因而未能 建立起专门的国防工业体系。[1]

  然而,日本政府深知发展国防工业的极端重要性,把国防工业视为 “防卫省及自卫队开展各种行动所需装备的研发、制造、采办、维护、升级改造等必备的人力、物力、技术方面的基础”,并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出一条独具日本特色的寓军于民、以民强军的国防 工业发展道路。

  一、重点依托大型私营企业增强国防工业基础

  日本没有专门的国有军工企业,军品科研生产主要依靠三方面力量。一是内阁防卫省、文部科 学省和其它省下属科研机构,如防卫省技术研究本部和原子能研究开发机构、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 构、海上技术安全研究所等;二是日本大学及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如东京大学工学院航空系; 三是私营企业。其中的私营企业特别是大型私营企业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主体,不仅具有生产世界 领先水平的常规武器系统能力,而且储备了核武器开发生产能力。日本主要依托大型私营企业自行 投资进行武器科研生产,并通过“产、学、官”合作等方式使政府和大学科研机构更好地为其服 务,以此增强日本整体国防工业基础。

  (一) 扶持大型私企成为可靠的国防合同商

  二战后,日本武器系统研制生产依据的主要是 《武器和军火制造法》《企业制造飞机法》 等法 律。武器系统科研生产一般由防卫省 (JMD) 通过合同委托私营企业特别是大型私营企业实施,同 时接受国际贸易和工业部 (MITI) 管辖,“私营企业必须向国际贸易工业部提供地址、产权、使用 技术类型、资本以及更多情况在内的详细信息”。[2] 长期以来,日本非常重视国防工业体系建设,并 逐步形成了以防卫省技术研究本部、企业研究所为主要科研力量,以大型私营军工企业为主要生产 力量的国防工业体系。日本政府通过合同倾斜和低息贷款等方式,积极扶持大型私营企业成为日本 可靠的国防供应商。

  目前,日本武器系统生产主要集中于三菱重工、川崎重工、富士重工、住友重 工、东芝、石川岛播磨重工业、三菱电机、NEC、小松等少数大型私营企业。根据日本国防部提供 数据,2017-2018财政年度 (2017年 3月 31日到 2018年 4月 1日),日本 90%国防合同授予了前 100 名国防承包商,前十大国防承包商合同价值就达到75亿美元,其中三菱重工和川崎重工两家公司占 了一半。

  这些大型私营企业几乎承担了航天、导弹、航空、舰船、兵器、电子等各大领域所有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其研制的运载火箭、常规潜艇、多功能驱逐舰、军用基础电子元器件等均达到 世界先进水平。通过扶持大型私企成为可靠国防合同商,增强了大型私营企业武器系统研发生产实 力和潜力,不仅使之可在平时能有效满足日本防卫需求,而且一旦发生战争还可快速实现民用生产 向军事生产转换,有效保障战时对武器装备的多样化需求。

  (二) 抓住有利机会提升大型私企军工能力

  日本武器装备系统需求量非常有限,为了提升和增强国防工业基础,政府和企业界积极利用其 区位优势和同美国的特殊关系,煞费苦心地为大型私营企业抓住一切军事生产机会,以此提升大型 私营企业军工生产能力。20世纪 50年代初爆发的朝鲜战争就为日本私企军事生产提供了第一次发 展机会。

  战争期间,日本政府紧紧抓住美国等国家向日本注入大量资源和寄希望日本为其提供战争保障的有利机会,积极扶持和动员日本私企参与美国驻防军队的物资生产和补给,参与坦克、火 炮、舰艇等武器装备保养、维修和再造,这不仅使日本大型私营企业获得了巨额的经济收益,加快 了日本机械工业、电子工业、汽车工业等产业的振兴,而且通过参与战争物资生产和补给、武器装 备维修和再造等活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军事生产经验,增强了其军事科技开发和生产能力。有日本 实业家甚至认为,“军事生产将成为日本工业发展的中心”。[3]

  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发动越南战争期 间,日本政府就积极利用美国从日本购置凝固汽油、通讯设备、卡车、铁丝网、砂袋、伪装颜料及 丛林鞋等军需品的机会,广泛动员和组织国内大型私营企业参与军需品生产和供应,并参与美国军 用飞机、舰艇等武器装备维修及服务保障活动。冷战结束后,日本还相继抓住美国发动的沙漠之 狐、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和利比亚战争等有利机会,积极参与美国军需物资供应 和装备维护等服务,这为提升日本大型私营企业的军工科研生产能力奠定了较为坚实基础。

  (三) 确保大型私营军工规模的相对稳定

  日本政府深知国防工业和国防生产发展的特殊性,认为“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与普通民用产品 不同,需要具备特殊和尖端的技术、能力与设备,要针对国防需求进行投资,必须具有一定的预见 性。国防工业基础一旦丧失,其恢复将耗费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以及庞大的开支”。强调“支撑我国 国家防卫力的国防工业与民用产业不同,不能仅依靠市场机制和市场竞争来维持与加强,作为合理 的补充,必须强化防卫省和其他政府部门的作用”。[4]

  为了确保大型私营军工规模的相对稳定,日本 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确立军品研制生产的自主化发展导向,通过提高军品的国产化比 例来支撑大型私营企业军工生产;二是通过指定多家私营企业轮流研制生产某些军品,采用“一家 饭,两家吃”办法,尽量让更多企业参与军工生产,以维持和适度扩大企业军工生产能力;三是采 取倾斜性的经费与投资等支持政策,极力保障重点军工企业与重点军品生产线;四是对大型私营企 业军工生产进行结构重组、业务调整,不断提高军工生产竞争力、抗风险能力,这些举措不仅稳定 了大型私营企业军工规模,而且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军工生产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比如,20世纪 90 年代至21世纪初,虽然日本经济持续下滑,但从事军工生产的大型私营企业及其军工生产规模却保 持了相对稳定。

  (四) 发挥军工体系中大型私企核心作用

  二战后,日本逐步建立起了“以少数大型国防总承包商为核心,以分系统承包商和零部件供应 商为外围”的社会化军工协作生产网络系统。日本政府特别重视发挥大型私企在军工协作生产体系 中的核心作用。一是发挥好大型私企作为主承包商作用,不仅通过其承担武器系统总体设计、总装 和主要分系统研制生产工作引导武器装备发展,而且通过其武器装备分系统及零部件竞争性转包等 引导配套生产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高配套生产企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二是将绝大部 分武器装备订货合同交给少数大型私企,充分发挥大型私企的科技和经济实力作用,提高其武器装 备发展水平,并在国内军品需求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提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规模,降低武器装备研发和生产成本;三是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大型私企不同特点采取差异化订货方式,以提高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效率。通常情况下,日本大型、昂贵的军用飞机和舰艇等军品订货合同,主要交由三菱 集团和川崎重工等重工企业承担,而电子、电信等军品订货合同则通过“小合同”的积少成多方 式,主要交由三菱电机公司和日本电气公司等企业承担。

  通过充分发挥大型私企在军工协作生产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有助于有效发挥大型私企的“大集团”优势抵御军事需求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风险,也有助于引导大量中小企业更好地开发生产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更好地规避防务合同变化 所带来的有关经济和技术风险,从而有利于不同承包商的均衡发展,使日本国防工业保持良好的发 展态势。

  二、积极依靠民用科技产业发展军事科研生产

  长期以来,受“和平宪法”和美国控制等因素影响,日本不仅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国防工业体 系,而且武器装备需求规模较小,这迫使日本不得不依靠民用科技产业积聚资本、开发技术、发展 生产,通过先进民用技术促进军事技术和通过发达民用生产促进军事生产,走依靠民用科技产业促 进军事科研生产发展道路。虽然日本国防工业采取这样一种发展方式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因素,但也 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优势。

  对于国家而言,可避免武器装备研发专门投资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对企业 来讲,可促进企业发展军民两用科技和产品,更好解决资源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等问题,从而有助 于提高军事科研生产效率。长期以来,日本将军工技术和生产寓于民用科技产业体系之中,利用民 用科技产业力量研制生产武器装备,创造了拥有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国防工业基础,其实力堪称 亚洲乃至世界军工大国。

  (一) 借力民用制造体系发展军事科研生产

  二战后,日本十分重视制造业发展,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快速发展为世界制造强国,拥 有了先进制造技术和制造能力,这为日本依托强大制造业发展军事科技和生产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 础。日本在通过的 《国防工业战略》 中强调:“制造业是推动日本战后复兴的巨大原动力,日本能 够基于国防工业所具备的防卫生产与技术基础,快速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防卫力量,有助于提升我 国的潜在威慑力。”[4]

  日本汽车、造船、机床、电器、光学、机器人、精密仪器、电子信息、特种材 料等许多民用制造领域技术大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不少领域还在世界上遥遥领先。民用制造技术 和军工制造技术具有较强的相通性,依托民用制造业发展军事技术和军工生产,能够加快提升军事 技术和军工生产水平。为此,日本政府不仅极力扶持制造业,使之成为国家支柱工业,而且鼓励民 用制造业积极发展和储备军事技术和生产,加快形成门类较为齐全、发展水平较高的寓军于民的国 防工业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卫队装备的对外依赖,提高自卫队作战能力。

  (二) 致力将军事生产藏于民用科研生产中

  日本军事力量发展和武器系统出口等受到限制较多,不便明目张胆地扩张军力和发展军事生产,因而采取将军事生产深藏于民用生产之中,特别是将小规模军事生产深度嵌入大规模民用生产 之中的发展策略。现代科技的军民兼容性和通用性较强,许多平时用于民用产品生产的技术也可用 于军品生产。

  日本许多从事民品生产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参与到军品生产之中,仅在防卫省登记从事 军品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就有26000多家,几乎参与了自卫队所有装备和军需物资生产。承担军品生 产的企业都以民品生产为主,军品依赖程度非常低,即使是大型私企军品主承包商的军品生产也大 多是藏于民用生产之中。

  比如,从事军工生产的前十大私企中,只有三菱重工军品依赖程度在10% 以上,川崎重工、石川岛播磨重工、三菱电子等军品依赖程度不足10%。为了更好地将军事生产深 藏于民用生产之中,日本极为重视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极力将军事生产产能充分融 入到民品市场之中。比如,日本先进的雷达、侦察卫星等所需元器件,主要依托三菱电子、NEC等 企业的民用技术。将军事生产深藏于民用生产之中,不仅可使日本军事生产发展在国际社会掩人耳 目,实现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工业基础深度融合,也使日本军事生产从其强大的民用生产中充分受 益,而且可大幅降低军品成本,不断提升军事科技创新和武器系统研制生产与动员能力。

  三、高度重视军事民用科研生产兼容兼顾发展

  政府和工业界坚信,不仅企业的民用科研生产可从军事科研生产的高端技术中获益,而且企业 的军事科研生产也能够从民用科研生产中获得技术支持。面对国内军事需求和军工生产规模相对较 小这一状况,为了提升民用科技和经济竞争力,同时不断提升军事科技和生产的实力、潜力,日本 十分重视军事与民用科研生产的兼容兼顾发展。

  四、着力提升民间企业军工科研生产实力潜力

  日本高度重视民间企业的军工科研生产实力和潜力建设,通过不断增强民间企业的军工科研生 产实力和潜力,不断提高民间企业的国防科技开发及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和动员能力,从而不断提 升日本国防工业的整体实力,努力确保日本获得足以支撑其军事力量发展的强大国防工业基础。

  国防论文投稿刊物:《国防技术基础》(双月刊)曾用刊名:兵工标准化,2001年创刊,是综合技术类杂志。作为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唯一涵盖标准化、计量、质量、环试、无损检测、电磁效应、情报、成果推广等技术基础8大专业的杂志。

  综上所述,国防工业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科技和工业基础,是关系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性产 业,各国无不高度重视本国国防工业的发展。随着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军民科技和产 业的兼容性、互补性不断增强,许多国家在统筹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发展上,着力从本国实际 情况出发,积极探索一条独具本国特色的国防工业军民一体化发展道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 和影响,日本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国防工业体系。

  为了加强国防工业基础能力建设,日本根据自身 的国防工业发展条件和环境,走出了一条寓军于民、以民强军的国防工业发展道路。通过依托大型 私营企业增强国防工业基础、依靠民用科技产业发展军工科研生产、重视军事民用科研生产兼容互 动发展和提升民间企业军工科研生产实力潜力等策略举措,不仅不断壮大了日本民间企业军事科研 生产的实力和潜力,逐步建立了充分依托民间企业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先进国防工业基础,而且加快 提升了日本的整体科技和产业水平,有力增强了日本科技和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作者:杜人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