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咨询

让论文发表更省时、省事、省心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文化治理进路理论向度与实践路径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分类:科学技术论文 次数:

摘要:文化是乡村的力量之根与发展之魂,推进乡村文化治理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乃至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治理理论在治理目标、治理载体、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等四个维度赋予乡村文化治理解释框架。借鉴浙江省T市Z镇实践经验,乡村文化治理可从构建三位一体的文化

  摘要:文化是乡村的力量之根与发展之魂,推进乡村文化治理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乃至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治理理论在治理目标、治理载体、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等四个维度赋予乡村文化治理解释框架。借鉴浙江省T市Z镇实践经验,乡村文化治理可从构建三位一体的文化治理机制、打造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多元供给、推进文化治理制度化与规范化等方面探索实践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文化治理文化治理

乡村振兴

  文化是乡村的力量之根与发展之魂,推进乡村文化治理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乃至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乡村文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乡村文化振兴具备良好基础,同时又面对着不小挑战。

  乡村振兴论文范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中,农村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①,且出现了“乡村伦理危机”②,原有文化共同体难以维系,亟待实现乡村文化的有效治理与秩序重建;二是自2005年起至今,农村文化建设成效显著,但仍然囿于传统的封闭管理路径而缺乏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开放性、创新性的长效机制。基于此,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导向下,乡村文化振兴急需建立健全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在谋求乡村文化振兴的当下,究竟该如何推进乡村文化治理成为一个急需研究的议题。截至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学者对乡村文化治理进行了探究。

  李三辉等③、袁君刚等④论述了乡村文化治理对于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朱菲菲等①、陈春燕等②、唐钱华③等聚焦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论及治理主体缺失、治理主体作用发挥机制、治理主体角色转换等内容;黄荆金等④、胡铭焓⑤则以区域性乡村文化治理为研究对象,关注区域性乡村文化治理的特征、内涵、实践方式。还有部分学者基于特定背景对乡村文化治理(的某一方面)展开分析,如庄学村⑥研究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乡村文化治理,张世定⑦讨论了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问题。总体而言,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论述乡村文化治理的研究还较少。本文将立足文化治理理论,尝试搭建乡村振兴下的乡村文化治理结构框架,从目的、载体、主体、机制等四个层面进行解构,并依托浙江省T市Z镇实践经验做进一步解释,同时为乡村文化治理实践方式给出参考。

  一、乡村文化治理的理论向度:解释效度与结构框架

  (一)文化治理理论的理论内涵

  “文化治理”衍生于“治理”理论。“治理”概念兴始于西方政治学领域,起初近似于强调权威的统治。随社会发展,西方学者陆续赋予其新内涵,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扩充:一是指出治理的活动主体不一定是政府,治理目标的实现不一定依靠国家强制力量,如詹姆斯·罗西瑙⑧;二是对治理结构的理解不断加深,从“科层制”模式拓展至“市场制”“网络制”“社群制”模式⑨;三是“治理”渐成伞状概念,即被运用至社会经济、文化等非政治学领域,被视作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瑏瑠,“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伴随治理理论的发展完善,“文化治理”理论逐步演化成型。托尼·本尼特是该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者,在他看来,文化包含着改革者的政策、布局,并非“一个不存在管理与控制中心的自发过程”瑏瑢,因而应当把管理、控制等引入文化研究。他表示:“如果文化被视作历史性生成的机构性嵌入(institutionallyembedded)的治理关系的特定系列,它以广大人口的思想、行为转变为目标,而这种转变部分通过审美与智性文化的社会形式、技术与规则的扩展来实现,那么文化就能被更加令人信服地构想。”①

  本尼特虽未明确提出“文化治理”概念,但将“文化”与“治理”进行了紧密对接:将文化视作治理的对象,即对广大人口的思想、行为进行干预和管理;同时又将文化视作治理的手段,借助艺术、审美、智性文化(活动)等实现干预和管理。此外,本尼特还指出文化治理过程不仅存在治理者的“控制的技术”②,还存在被治理者的“自我的技术”③,即在治理者面向广大人口开展治理活动时,治理活动针对的广大人口会进行“无止尽的自我审视与自我变革”④以实现自我管理。

  在西方学界影响下,我国学界开始关注文化治理研究⑤。目前,我国学者对“文化治理”的内容理解和概念界定并不统一,但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文化治理不仅意在对文化领域进行治理(将文化视为治理对象),还旨在发挥出文化的结构性治理价值(将文化视作治理工具)。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文化治理理论的内涵主要包括:(1)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即强调政府、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2)治理过程的协同互构性,各治理主体“通过建构一种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在公共理性的指导下处理文化管理的各类事务”⑥。

  (3)治理机制的双线并举性,文化治理过程需要借助两种机制,一种是他治属性的行政治理机制,另一种是自治属性的社会治理机制。(4)治理方式的隐性与柔性,文化治理“并不采用公权力的表征技术,而是通过社会互动、关系营造和生活建构等多样化隐性运作技术实现柔性治理”⑦,将文化用作隐形、柔性权力,借助文化的工具性、展示性、运作性达成治理目的。(5)治理目的的双重性,文化治理绝不限于公权力对公众实现潜移默化的规训与认同,更多是以塑造“文化自觉”⑧的公共人、实现文化公共人的自我管理为旨归。

  (二)文化治理理论的解释效度

  在讨论乡村振兴下乡村文化治理的结构框架前,我们应当思考文化治理理论对于乡村文化振兴的解释效度。对照文化治理理论内涵以及关于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主流观点,不难发现两者具有诸多面向的适配性。在主体和机制上,乡村文化振兴强调各级政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企业、农村居民等的协同合作,既要依靠行政逻辑的他治机制又要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同时还要发挥农村居民自治机制。

  文化治理理论的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过程协同互构性、治理机制双线并举性正契合于此。在治理方式上,在乡村文化振兴进程中,需要发挥政府的导向、支持以及有限监管作用,同时亦要求政府加强与农村居民及社会力量的合作并逐步退居二线,以此实现政府、农村居民、社会力量的高效互动,促成农村居民及社会力量的“文化自觉”①,进而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和持续性动力。

  这和文化治理理论所讲求的隐性、柔性治理方式相符合。在目标层面,乡村文化振兴一方面旨在实现对乡村社会文化领域的治理及将乡村社会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即党和政府充分利用自己或社会所掌握的组织资源,依托渗透、动员及宣传等机制对乡村社会进行主流意识嵌入②;另一方面意在开创乡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即“运用农民主体性形成的知识观、真理观,以主体的理性、独立思考为根本特质提升农民文化主体意识”③,为乡村社会(文化领域)持续健康发展培育源动力,促进乡村(文化)自组织、自发展。这又与文化治理理论的双重目标不谋而合。

  (三)乡村文化治理的结构框架

  立足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进展与政策诉求,结合文化治理理论的核心要点,可以从治理目标、治理载体、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等四个方面把握乡村振兴下的乡村文化治理。

  二、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路径:基于浙江省T市Z镇经验分析

  Z镇下属浙江省T市,共有19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①。自改革开放起,Z镇持续推进工业建设,逐步成为市内工业强镇。进入21世纪,依照中央、省、市、县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的文件精神,Z镇将工作重心从经济建设拓展至包括文化、卫生等在内的乡村社会整体性建设。在文化建设方面,Z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引入文化治理理念,积极推进乡村文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4月,Z镇获评“2019年度浙江省文化强镇”称号,其乡村文化治理基本经验包括①:

  (一)探索行政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的三位一体模式

  目前我国乡村文化建设仍普遍重他治属性的行政治理机制而轻自治属性的社会治理机制,以行政力量为主,社会力量及村民较少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在行政治理机制主导情况下,由于基层政府财力和人力资源不足等原因,存在乡村文化建设重心停于乡镇(甚或乡镇以上)而未下沉至行政村的情况。②对此,Z镇与人才资源公司开展合作,通过设置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以下简称“文化专管员”)对各行政村进行“半嵌入”式文化治理,在乡村文化治理中构建起行政治理机制、社会参与机制以及村民自治机制三位一体的模式。

  为打通农村文化建设最后一公里,T市政府于2015年要求下属各乡镇设置文化专管员岗位。Z镇积极响应,由主管乡镇文化建设的Z镇综合文化服务站(以下简称“Z镇文化站”)具体负责。在确定人选时,Z镇文化站并非从基层行政人员中进行选择,而是联手专门的人才资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化专管员(劳务派遣制),经笔试面试确定最终人选,签订聘用制合同,继而下派至各行政村。

  文化专管员并非是基层行政人员(行政力量),而是人力资源公司职工(社会力量),但又需按照Z镇文化站所给要求指导村民开展文化活动、参与文化治理,即兼具“政府代理人”“社会中间人”身份。具体职责为:一是开展由Z镇(文化站)交给的文化宣传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即以“政府代理人”身份将政策意志嵌入到各行政村,帮助发挥“行政治理机制”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搭建“社会参与机制”等方式自行面向全体村民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以Z镇D村为例,2019年,该村文化专管员③先后组织了44场活动。活动支出共计16.8万元,其中8.1万元是由文化专管员向企业、乡贤、普通村民寻求赞助而得。三是率领村中文艺爱好者组建各类村级文艺团队,有效激活村民文化主体性,推动建立村民自治机制。截至目前,Z镇下属19个行政村均已有3支以上文艺团队,这些团队活跃于村、镇级文化活动,彰显着村民自治乡村文化的热情与能力。

  作者:陈庚邱晶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