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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政策制度现状与启示

时间:2022年04月26日 分类:科学技术论文 次数:

摘要: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国家生物安全的战略科技力量,完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政策,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对于国家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梳理比较美国、俄罗斯、英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机构、管理模式、标准规范、人员培训等

  摘要: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国家生物安全的战略科技力量,完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政策,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对于国家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梳理比较美国、俄罗斯、英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机构、管理模式、标准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制度,为我国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政策制度;安全管理;分级管理;风险管控

高等生物安全实验

  引言

  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四级实验室,是支撑国家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研究、保证国家生物安全的战略设施,同时也是培养和凝聚重大传染病防控研究优秀人才、组织协同创新、承担国际传染病防控大科学工程并担当人类公共卫生安全命运共同体责任的重要基地。

  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的核心平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堪称“国之重器”。由于我国生物安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通过对国外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政策、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国外管理经验,对完善我国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有重要参考价值。

  1 国外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加速

  随着禽流感、SARS、埃博拉病毒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断出现,特别是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以来,各国纷纷加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力度,加速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建成和在建的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总数超过50个,分布于美国、俄罗斯、英国、中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印度、日本、巴西、南非等22个国家。其中,美国共建有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16个,占比超过全球总和的四分之一。

  此外,美国还建有超过1500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足见美国在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领域居于全球领先地位[1]。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立法,对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实施规范化管理。据不完全统计,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加拿大、印度等世界主要国家共出台了69部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领域政策制度文件,特别是美国,建立了由多个机构共同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了健全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法治体系,并将实验室生物安全上升到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

  2 国外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政策制度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了较为完整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涉及宏观监管体系、机构内部管理、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两用研究、完善操作规范、突发事件管理、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2]。

  2.1 宏观监管体系较为完善,建立各层级协调监管机制

  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管涉及部门和层级较多,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明确细化管理部门职责,形成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监管机制。美国实行分头管理机制,尚未设立专门政府机构全权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而是由涉及多部门的多个机构协同监管。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主要监管涉及重组DNA技术的相关研究;美国国家生物安全科 学 顾 问 委 员 会 (NationalScienceAdvisoryBoardforBiosecurity,NSABB)主要对实验室两用生物技术研发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enters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CDC)对感染人类的管制生物因子进行监管;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Administration,OSHA)制定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标准;美国农业部(UnitedStatesDepartmentofAgriculture,USDA)对感染动植物的管制生物因子进行监管[3]。

  此外,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环 境 保 护 署 (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EPA)等也参与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管工作。俄罗斯由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公益监督署、国防部、卫生部、科学院等部门协同监管实验室生物安全。联邦卫生部负责制定有关俄罗斯联邦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域政策,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主要通过对研究机构、卫生和流行病学中心、抗瘟疫机构和卫生服务的监管,统一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政策,保证政策执行[4]。

  此外,俄罗斯拟推动《俄罗斯联邦生物安全法》出台,在立法层面明确联邦和地区各级有关行政机关间的相互协作机制。英国设立卫生安全执行局(HealthandSafetyExecutive,HSE),履行咨询、管理和实施职责。卫生安全执行局主要负责制定常规卫生、安全和环境相关标准和法规,对大部分涉及生物因子、生物安全、转基因相关的事宜进行管理,并专门负责危险性人类及动物病原体、微生物转基因修饰的监管。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负责制定涉及动植物疾病标准,并保证一致性,为特定动物病原体研究颁布行政许可[5]。

  内政部保证生物安保有关标准的执行。德国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直属机构或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如卫生部负责传染病等涉及公共健康的事务,劳动部负责检查实验室的运行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内政部承担审核实验室人员可靠性的工作,农业部负责审批涉及动物实验的研究工作。

  2.2 强化分级管理,实行清单管控国外大多数国家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的生物安全分级标准对实验室进行管理,将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风险最低,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风险最高,并将生物安全三、四级实验室定义为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6]。依据风险级别,实验室制定相应的设施设备运行原则和控制措施。对于实验室操作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多个国家列出重点管控病原体清单,实施清单管理。

  美国制定了生物技术研发活动管控清单,对于涉及15种病原体的7类研究活动,由美国CDC的联邦管制生 物 因 子 项 目 部 门 (Federal Select AgentProgram,FSAP)进行监管。加拿大于2009年颁布《人类病原体与毒素法》,将28种毒素、60种病毒和4种朊病毒,按照威胁严重程度分为5个等级,明确列入法律监管范围[7]。巴西于2008年制定生物制剂管控清单,从而对病原体实施分类管理,并加以规范。新加坡将生物因子分为五级,明确划定红线禁区,禁区以内严格监管。

  2.3 设立专门生物安全委员会或生物安全专员,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开展生物技术研发活动的核心单元,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能够有效从源头管控生物安全风险。美国发布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团队必须设立专门的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机构内部开展的实验活动,并指定专职生物安全官员对相关实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8]。加拿大专门设立机构性生物安全委员会和生物安全官,负责提出需要考虑和解决的具体生物安全问题,对实验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审查和批准生物安全协议书等政策性文件,解决实验室内部生物安全事项争议或问题,从而在机构内部形成上下联动、迅速响应的协调机制。

  2.4 完善操作规范,加强风险防控

  为了对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强化风险防控。美国CDC和 NIH 共同制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将拥有管制生物因子的实验室遵守准则规定作为该实验室获得政府资助和加入联邦实验室的前提条件[8]。为了填补准则存在的空白,美国又颁布了生物安全柜标准,增加了有关生物安全柜、实验室使用及审核等相关内容,作为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的基础性文件之一。

  对于 NIH 资助研究机构所从事的重组 DNA 研究活动,研究机构必须制定降低或控制风险的计划草案,并经 NIH 每年至少审核一次,并在研究开展期间定期修订且严格遵守。俄罗斯于2003年颁布《关于安全操作第一类和第二类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卫生和流行病条例》,对实验室消毒程序、实验动物处置、病原体安全运输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要求涉及第一类和第二类风险等级病原体的机构撰写详细的实验过程和操作流程,并经指定机构的生物安全委员会许可,以保证实验室安全。

  英国 危 险 病 原 体 咨 询 委 员 会 (AdvisoryCommitteeonDangerousPathogens,ACDP)于2018年发布《微生物防护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营》报告,对处理生物因子的各类型实验室的建设、防护、使用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于2019年对报告进一步修订完善[8]。HSE规定实验室处理病原体应按照要求申请许可,且许可有效期为5年。

  加拿大在相关法规的框架下,制定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2015年)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2016年)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针对人兽共患病病原体处理和保藏管理等建立统一标准,并明确细化有关物理防护操作流程的规范和准则,以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

  2.5 做好应急预案,避免风险扩散

  不同于一般突发事件,生物安全实验室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严重危害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严重后果。为及时处置和妥善应对实验室突发事件,保证相关人员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各国制定了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美国规定发生潜在暴露事件或违反准则的操作行为必须立即上报实验室负责人。FSAP要求,一旦发生生物因子泄漏,实验室应当立即上报CDC或 USDA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nimalandPlantHealthInspectionService,APHIS),并填写详实的记录表格,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呈报[10]。

  俄罗斯规定一旦发生病原体泄漏事件,必须立即激活事件警报,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生物安全遵守情况监管委员会报告,并在共同评估风险之后,尽快确定事件后续处理流程。事件处理完成之后,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向生物安全遵守情况监管委员会提交正式报告,并结合原因分析情况,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英国规定一旦实验室操作相关的暴露可能导致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出现,必须在10天之内上报。一旦发生与动物病原体相关的意外或危险,许可证持有者必须立即向 HSE报告,并于24h之内提交完整的事故书面报告。

  印度规定所有事故、疾病或违反协议的行为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在24h内向机 构 生 物 安 全 委 员 会 (InstitutionalBiosafetyScientificCommittee,IBSC)主席报告,在48h内向生 物 技 术 部 (DepartmentofBiotechnology,DBT)基因修饰审查委员会(ReviewCommitteeonGeneticManipulation,RCGM)报告。

  3 我国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的启示与建议

  我国自2003年SARS疫情暴发以来,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不断加速,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在法律法规制定、职能化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对标“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定,参考国外有益管理经验,建议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域科研投入、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部署专门课题,研究解决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等问题,设立实验室生物安全专业,培养专业化人才。建立国家级实验室生物安全协会,承担实验室从业人员准入、培训、考核职能。设置全国统一的从业资格考试,并颁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强制要求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业;完善培训机制和课程设置,逐步实现培训常态化;统一评定考核标准,形成考核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 吕京,吴东来,赵赤鸿,等.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21.

  [2] 梁慧刚,黄翠,马海霞,等.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与生物安全[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31(4):452456.

  [3] 宋琪,丁陈君,陈方,等.国际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21,43(2):169 181.

  [4] 刘伟,王宏伟.欧洲高等级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与生物安全管理 [J].中国牧业通讯,2011(11):50 53.

  [5] 刘琦,卢耀勤,刘涛.国内外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研究进展[J].职业与健康,2021,37(12):1724 1728.

  [6] 黄翠,汤华山,梁慧刚,等.全球生物安全与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起源和发展[J].中国家禽,2021,43(9):84 90.

  [7] 章欣.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建设关键问题及发展策略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2016:162 163.

  作者:赵添羽☆ 何 蕊 张连祺 华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