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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师论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林业的影响

时间:2017年02月07日 分类:农业论文 次数:

这篇林业工程师论文发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林业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通过不断改革和规范实现了收入增长,帮助农民增收,农民的林业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促使了农民的积极的投入林地经营,提高农户的家庭收入。

  这篇林业工程师论文发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林业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通过不断改革和规范实现了收入增长,帮助农民增收,农民的林业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促使了农民的积极的投入林地经营,提高农户的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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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农户林业收入影响,虽然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和明确了农民的林地或林木资源产权,然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的林业收入的增加影响不大,明晰的产权并不能有效激励农民对林业经营的劳动与资本的投入。

  关键词:林业工程师论文,林业收入,制度改革,林产品

  我国的集体林区占全国林区的60%,实际面积达到了1.67亿hm2。在经历多次变革后,我国当前的集体林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明、经营主体未落实的情况,集体林的经营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在利益分配方面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使得林业发展滞后,从而阻碍了农民增收。2006年,我国开始全面启动集体林产权改革,帮助农民就业增收。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民林业收入增长分析

  当前,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林业收入的情况有所改观(如图1),2005年农民家庭人均林业纯收入为45.8元,而2012年,农民家庭人均林业纯收入为103.7元,2012年农民林业收入比2005年农民林业收入高2倍多,而林业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年均增长9%,特别是2009~2010年,农民人均林业收入环比增长率最高,超出26%,增速相当高。然而相对于其他行业收入来讲,林业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不高,2006年为4.9%,2012年为16.3%。当前农民增收的途径和来源逐渐丰富,然而丰富的森林资源却不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林业收入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影响非常小。这只是一个总体的情况,和林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从图1中可知,通过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的林业收入已经有了较大的提升。

  1.1农民用材林销售收入分析

  在农民的林业收入中,主要通过出售林产品获取收入,其包括材林和竹材林产品。出售用材林的方式为将可采伐山林整片出售,这种出售方式减少了农民办理采伐许可证、组织采伐等工序,由于农民无法获取采伐指标或者是在经济压力的逼迫下贱卖或滥卖采伐林,因此影响了农民林业收益。另一种出售方式为农民自己采伐木材出售给收购者。出售用材林获得收入的农户极少,只有0.71%~3%。主要是由于通过出售用材林获取收入太少。不同的年份用材林销售收入差距较大,数据离散程度很高,而农民的用材林销售收入的差异程度也非常大,有的农户从中能获取数万元的收入,有的农户只能得到上百元的收入。

  1.2农民竹林销售收入分析

  随着毛竹加工业的发展,市场上竹子的价格呈现上升趋势,一些地区的农户都加大了竹林的投入。然而农户从竹林经营获取的收入却不高,和通过用材林销售获取收入的情况相同,农户出售竹材获取的水平差距较大。由此可以看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竹材销售收入的影响不明显。1.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励农户投入林业经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虽然明确了农民的林业产权然而农户对于林业经营的资本、劳动等要素的投入并没有增加。农民对于林农造林育林情况并不比林权改革前的投入好,反映出林权改革后农民对林业收入预期影响不大。本文通过对比后分析来反映,设置了农户造林面积和对林地投入2个指标。在这里以2005年农户造林的情况和对林地投入情况(包括劳力投入和资金、化肥等其他要素投入),反映对林农经营林业的影响,进而对林农的影响。对于少数造林多的农户的林地,主要是在林权改革前以承包、租赁和拍卖等方式获取的林地,经营周期较长,需要投入肥料、劳动力等,一些农民对竹林和经济林经营投入增加并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2结论与讨论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农户的林业产权,意味着农民可以利用自己的林业产权来获取收益,从而提高林业收入,使得林业经营能够获得最高的资源价值。但林业投入周期长,即使林业产权清晰也未能有效激励农民对林业经营的劳动与资本投入力度,对农民林业收入的提高程度有限。我国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林业收入增长的影响较低的原因很多,第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没有增加农民的林地和林木资源,农民获取的林地面积存在较大的差异;第二,很多林地基本属于长期的荒山,抑或为采伐迹地,对于生长周期长的林地投入来讲,短期内不能获取林业产品销售收入;第三,很多林业家庭能承担的林业经营风险有限,家庭经营模式不能满足林业规模化经营要求,降低了农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和林权制度改革的效率。第四,林产品加工收入低微,一些林产品加工企业能提供的劳动力收入也非常有限,少数农户经营的生态公益林服务还得不到政府补偿,这也是农民林业收入地不高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的森林采伐许可管理严格,再加上不稳定的森林承包期,使得林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的羁绊,在集体林权改革后,国家已经将森林权属归属给当地农户,然而那些优质的森林资源归属国有,由此,农民只有争取建立生态系统服务的林地产权和更加稳定的森林资源,才能让促使农民积极投入林地经营。

  3结语

  综述,根据农民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可以看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给农民在林业收入方面的影响,要发展林业经济,增加农民林业收入,还需要从其它方面着手,例如,增加林业产品,进行规模化经营,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农民在当地的就业,这样农民就可以兼顾务工和兼营林业,提高农户家庭收入。

  参考文献

  1张菡冰.集体林权资本化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1

  2康媛.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分析[D].北京林业大学2011

  3王文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林业收入的影响[J].林业科学,2009(8)

  作者:吕惠 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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