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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政策实证研究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这篇知识产权论文发表了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政策实证研究,在大学系统性地开设知识产权通识课程,并与时俱进动态设置课程体系。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应集中力量,建立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的知识产权需求提供全过程、高效率服务。

  这篇知识产权论文发表了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政策实证研究,在大学系统性地开设知识产权通识课程,并与时俱进动态设置课程体系。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应集中力量,建立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的知识产权需求提供全过程、高效率服务。

中国商界

  关键词:知识产权论文,大学生创业创业,知识产权政策

  为准确把握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本文从国家、江苏省、南京市三个层面进行研究,通过比对将近20份政策文件,对其中涉及到的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政策进行梳理。

  一、双创政策梳理

  十八大以来,国家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中国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笔者调研了2012年以来国家、江苏和南京三级政府层面发布的有关创新创业指导性政策文件,通过梳理文件中所涉及知识产权条款,可以发现知识产权在创新创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国务院关于双创政策文件21份,包括知识产权内容的有14份,占比67%;江苏省16份文件,包括知识产权内容的有10份,占比63%;笔者重点梳理南京市关于大学生创业政策共5份,2份包括知识产权内容,占比40%。在国家层面上“双创”相关知识产权措施,着重于推动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丰富创业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探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以及惩罚赔偿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目标。

  江苏省为落实国家关于“双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对处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知识产权支持同等重视,在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方面,提出要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采取优先审查,并提出要探索建设江苏(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苏南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一批综合性平台,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规范有序流转。南京市根据国家和省级创业政策的指导,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为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创业南京”人才计划,南京市发布了《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大都强调对大学生创业中的资金、税收优惠等支持。在知识产权方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交易人才服务业发展,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组织体系。

  二、政策实施现状

  南京市为落实大学生创业政策在市、各级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大学生创业专门服务机构———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各项大学生创业帮扶工作。主要职责包括遴选评估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性投资、大学生创业载体的认定与补贴、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与补贴、创业融资政策扶持、创业奖励、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8个方面。我们通过访谈大创办负责人,调研了南京市大创办以及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浦口区、六合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大创办,发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三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在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中的权重较低。南京市“大创办”负责同志将其部门工作内容总结为“调研大学生创业问题与需求,拟定政策、宣传政策、落实政策”。知识产权在落实优秀创业项目评比、政府资助、融资、税费、奖励等创业帮扶政策时,是作为“加分项”而非“权重项”存在的,知识产权的有无或优劣不能直接决定创业项目能否获得政策扶持,但能影响其获得的扶持力度。二是实施帮扶政策主要考虑的知识产权因素较少。“大创办”在实施相关政策时首先会关注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类型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其次是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最后,专利的市场潜力即在项目落地后能带来多大收益是认定其创业价值的决定性因素。而对于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相关政策则更是鲜有涉及。三是知识产权的资产杠杆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自2012年成立至今,大创办评选并扶持了979个优秀创业项目。但是,也遇到过若干具备高价值专利的创业项目,仅依靠政策帮扶无法实现其产业化并盈利。因无法得到科学的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的资产属性缺乏支点,杠杆效应得不到有效的发挥,进而无法吸引充裕的资金投入继续研发以及小试、中试等产业化阶段。如何帮助大学生创业团队依靠高新价值知识产权成功创业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系统性问题。

  三、提高建议

  (一)深化知识产权通识教育

  知识产权通识教育是面向非知识产权专业的大学生开设的有关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基础知识的课程。大部分大学生创业团队都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知识产权通识教育能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因此具备知识产权通识知识对于大学生创业团队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对于创新创业教育方而言,要将知识产权通识教育纳入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必修环节。在大学系统性地开设知识产权通识课程,并与时俱进动态设置课程体系。

  (二)建立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

  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应集中力量,建立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的知识产权需求提供全过程、高效率服务。主管大学生创业的政府部门应该积聚资源、整合力量,围绕创新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需求,打造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建设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一是围绕专利技术等内容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为创业团队提供相关技术最新动态情报,使创业团队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提升创业起点和高度。二是围绕知识产权补贴政策等内容,建立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平台。对大学生创业者的专利申请费用、商标申请费用以及著作权登记费用进行减免,简化费用减免的审核流程,鼓励大学生创业者将知识产权通过法律固定化,降低发生权属纠纷与被侵权的风险。三是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供知识产权市场侵权定期监控服务,并且对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一站式解决大学生创业团队知识产权被侵权问题,最大限度帮助大学生创业团队抵御知识产权市场风险。

  (三)优化创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包括知识产权诉讼机制、行政处理机制、调解机制、仲裁机制等内容,涉及司法部门、行政机关、中介机构、行业组织等主体。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的核心在于整合资源、协调运行、公平公正、优质高效。因此,政府应鼓励大学创业园区整合各种维权援助模式的优势,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最优的知识产权维权模式。

  具体而言,诉讼机制作为司法救济的主要手段,体现了公正性与权威性,应当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因其周期长、成本高、专业性强,适用的情形多为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情节严重的案件;行政处理机制作为行政救济的主要手段,体现了时效性与主动性,应当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权限分属于不同部门,在寻求行政救济程序方面较为繁琐、缺乏衔接;调解与仲裁机制程序简单、方便快捷,但由于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因此,适用起来也存在一定弊端。总之,当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模式都存在一定的优势与弊端,需要从适合知识产权侵权解决的角度出发,需求最优的维权援助模式。

  作者:樊云滨 席怡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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