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11月09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孔孟之道被人们推崇了许多年,在儒家思想中,孔孟不分家,总是形影相随。他们的儒家学说,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学派,很多思想都延续至今。下面这篇文章从孟子学说角度出发,阐述孟子的“爱兄之道”,舜的弟弟象是要置舜于死地的人,可是当他骗说十分想念舜的时候,舜不仅相信而且还很欢喜。孟子对此的解释是“彼以爱兄之道来”,并且运用“欺以其方”的道理予以阐明。
关键词:爱兄之道,孟子,欺以其方兄弟
儒家虽然多论父子,但也没有少论兄弟,而且常常是父兄一起论。《论语》中有“入则事父兄”(《子罕》)、“有父兄在”(《先进》)的提法,而“孝悌”连言更是儒家论孝的常识。兄弟一伦的典范既有《史记》中记载伯夷、叔齐兄弟让国的美谈,也有《诗经》中抒写“二子乘舟”兄弟共死的悲壮。但除了这种兄友弟恭的正面形象,也有兄弟参商的反面教材,比如《春秋》中的“郑伯克段”,就是经常被批评的对象。其实还有一对兄弟在儒家论兄弟一伦上更值得注意,这就是舜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象之间的关系。
舜作为大孝之子,与其父瞽叟之间的父子一伦,经由孟子“舜父杀人”的譬喻,在思想史上获得了充分的诠释。其实舜的大孝也包括了“悌”这个维度,舜是如何对待其弟弟象的,孟子恰好也有专门的论说,只是从兄弟一伦来论舜,学界相对关注较少。本文选取这一角度,以孟子的“欺以其方”为中心展开分析,落实到舜对象的用心到底是什么,由此阐明孟子所言“爱兄之道”的意思,使舜的大孝之行获得更全面的理解。
一、彼以爱兄之道来
对于舜的大孝,最早的记载来自《尚书·尧典》,其云:“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尚书》对舜出生于一个非常恶劣的家庭环境做了基本交代,舜没有受到父顽、母嚚、弟傲的影响,极尽为人子、为人兄的人伦之道,所谓“克谐以孝”,由此而成就其大孝之名。舜这一基本的生存境遇在太史公的记载中被延续下来,并且得到了细化,舜的孝行体现在具体的事迹上。其中有这样的记载:“后瞽叟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象鄂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尔其庶矣!”(《史记·五帝本纪》)就是这件事情,之前被孟子的弟子万章叙说出来,且专门向孟子请教过。万章的困惑是,象是要置舜于死地的人,可是当他骗舜说十分想念的时候,舜不仅相信而且还很欢喜,这该如何理解呢?
这无疑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因为在这一情境中,舜无论是被象所欺骗还是假装很欢喜,都与其作为儒家的圣王形象严重不符。孟子的回答是:“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孟子·万章上》)象是以“爱兄之道”而来,舜是真心欢喜,而没有任何虚伪之处。然而,孟子的回答本身就有一个更让人困惑的地方,即他作为叙述者,对于象加害于舜而前来霸占舜的宫室是非常清楚的,象不可能是以“爱兄之道”而来,孟子这样来说是什么意思呢?当然,孟子的回答可能是从舜的角度做出的,意思是在舜的眼里象是以“爱兄之道”而来,因此真心欢喜。
可这样理解的话,就变成了舜只是被象所欺骗,被一个要置自己于死地的人所欺骗,舜的伟大形象还如何成立?这正是《万章》的困惑之所在,难道孟子的回答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吗?显然不是。问题当然没有这么简单,这里牵涉着兄弟一伦,同时确实与欺骗相关。孟子在为万章解惑的时候,运用了“欺以其方”的道理,并专门作了解释。要理解好孟子声称“彼以爱兄之道来”的意思,不妨围绕着“欺以其方”来展开分析。而论“欺以其方”,又得先回到孔子所言“可欺不可罔”的说法上。
二、可欺不可罔
“可欺不可罔”首先是对“欺”与“罔”作了区分。但这一区分是什么意思呢?单从字面上看,“欺”与“罔”也有所区别。《说文》谓“欺”是“诈欺也。从欠其声”,而“欠”则是“张口气悟也。象气从人上出之形”。可见“欺”与出气、说话有关,欺骗的方式可能多与言语相关。而“罔”的本意是网,《易·系辞》云:“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释文》谓“取兽曰罔,取鱼曰罟”。可见罔原本是用来捕捉野兽的,要是用来对付人呢?孟子曰:“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孟子·滕文公上》)统治者要想罔民,就如猎人罔兽一般可怕。如孟子谴责齐宣王,“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孟子·梁惠王下》),就是罔民的表现。欺人可能主要还停留在个人的花言巧语上,罔民则是针对众多百姓,手段更为残忍,后果也更为严重。平时所言“欺上罔下”,也能体现出这种分别。不过,这种字面上的区别并不严格,欺民或罔主的说法也不是没有,何况欺罔也常常同时表达。真正的区分还得回到孔子所言的具体语境当中来分析:宰我问曰:“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论语·雍也》)
“井有仁焉”中的“仁”,一直以来就有读如字与读为“人”字两种不同的理解。是井里有人,还是仁在井中,这当然是有所区别的。前者是在说事,后者则是在说理。
当然,理可以在事中,因此程树德引《论语述要》云:“仁者志在救人,今有一救人机会在井中,即井有仁也。不言有人,人自在其中。”⑤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415~416页。读为“人”字便是救人之意,救人还是仁。读如字则跨过了救人一意,直接在仁上讲。两种可能的理解虽有差别,其旨则一。无论是入井救人还是随仁入井,都是因“宰我信道不笃,而忧为仁之陷害,故有此问”,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91页。朱子取“人”字解。或谓宰我“设仁于井,即以为仁或为志仁、求仁者之陷阱、圈套”。④丁纪:《论语读诠》,巴蜀书社,2005年,第176页。丁纪读为本字。因此,宰我的设问是将为仁者置于一种可能被欺罔的境地,然后问孔子该怎么办。就是在这种情境当中,孔子区分了可欺不可罔。
其实这样的情境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比如扶老人被讹的现象,基本上就是“井有仁焉”的现代演绎版。有老人摔倒在路边却要面临着被讹诈的风险去扶,与有人掉到井里而面临着陷入井中的风险去救,对于为仁者而言,这种情境十分相似。然而,孔子早已于两千多年前以“简明果决,语意峻切”④的方式就把道理挑明了,可是现代人在这个问题上却依然不知所措。遇到路边摔倒的老人,该不该扶绝无问题,哪怕就是被讹过,也不能影响到该不该扶这个道理上来,此即孔子所言“可逝也”。“逝”,何晏解为“往也”,朱子采之,以为“使之往救”。程树德引俞樾云“逝当读为折”,谓“君子杀身成仁则有之矣,故可得而摧折”。⑤将“逝”具体解为往救,亦是体现不惧于为道理而献身的精神。丁纪以为“逝”即有杀身成仁之献身义,不必曲解为“折”。
丁纪:《论语读诠》,巴蜀书社,2005年,第175页。因此,摔倒的老人是该扶的,不能受可能被讹的影响,这个不容争议。但孔子又言“不可陷也”,朱子谓“陷,谓陷之于井”,其云:“盖身在井上,乃可以救井中之人;若从之于井,则不复能救之矣。此理甚明,人所易晓,仁者虽切于救人而不私其身,然不应如此之愚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91页。掉在井里的人是该救的,但并非只有直接跳到井里才能实现救人的意愿。同样地,摔倒的老人是该扶的,但不意味着为仁者就是要跳进陷阱。一个故意假摔的老人设下的骗局有可能被识破,即使中了圈套,也未必就束手无策。而救井中人的办法也有多种可能性,既能救上井中人,又不会陷入井中,这总是可能的。总之,救人是毫不含糊的,这是“可逝也”,君子“凡往皆自主而往”;但情愿救人不意味着情愿被陷害,这是“不可陷也”,被陷只是“以失智而致自失终于不由自主”。丁纪:《论语读诠》,巴蜀书社,2005年,第175页。
为仁者之“可逝”出于自主而必然可实现,但“不可陷”却有可能因不由自主而落空。因此被欺骗到终究是有可能的,但总不可能是甘愿被骗,亦即被骗是不由自主的。人不能因为有过被骗的经历,就再也不愿意帮助人了。如果是这样,正好与宰我信道不笃而疑“井有仁焉”保持了一致,因为担心“为仁之陷害”就完全不行仁了。这不是孔子所言“可逝”“不可陷”,而是为了“不可陷”而直接不“可逝”了。明知欺骗当然不需要去帮助骗子,不能让骗子得逞同样是仁义的表现。如果带着所谓慈悲心去成全骗子,则绝非儒家所主张的义举。不因骗局而耽误助人,亦不因助人而成全骗子。前者是仁之事,后者是智之事。所谓“信之者仁也,不可欺者智也。
既智且仁,是谓成人”(《管子·枢言》),正好适合用在这里来说。人必须要能信任别人,不然连实现仁的机会都没有了;信任别人并非是任人欺骗,自有一个智在那里保障着。“仁且智”正是儒家的理想人格,不过仁也可以包含智,或者说智是仁中之事。被骗固是智之失,却也就意味着没有帮到真正该帮的人,对仁的实现本身也是有欠缺的。为仁是完全自主的行为,若有欠缺终究是自身做得不完满。识破骗局而战胜邪恶,同时也是为仁的应有之义。若以被骗为由而不再帮助别人,似乎以最彻底的方式避免了被欺骗的可能,其实是失去了这种自主性,丢掉了为仁的本分。所谓“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论语·卫灵公》),其实是正义的力量不足,反而被邪恶所战胜。
当然,仁与智毕竟不是一回事,仁能守之而智若不能及也是难以避免的。孔子有云,“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同样的话就不能说在智上。仁是完全自主的,智则有不能自主之时,但在这种智并非完全自主的情形中,仁又可以确保一定不为悖理的方式所骗。以上所论,大概可得“可欺不可罔”之义。对于“井有仁焉”,其实还有一种理解的可能。如果有人想欺骗说井里有人需要去救,这个是有可能被骗到的,此即“可欺也”。但如果有人想欺骗说井里有钱需要去取,这个是不可能被骗到的,此即“不可罔也”。
同样是欺骗人,前一种情形是利用人的恻隐心,而恻隐心是人该有的,井里若真有人则是该救的,朱子所谓“诳之以理之所有”;后一种情形是利用人的贪利心,这是人不该有的,井里即便真有钱也不是人该去取的,朱子所谓“昧之以理之所无”。故程树德引李充云:“君子不逆诈,故可以闇昧欺。大德居正,故不可以非道罔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91页;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416页。这一意思在孟子阐明“欺以其方”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三、难罔以非其道
回到孟子的弟子万章的困惑上来,孟子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先对万章讲了一个关于子产的故事:昔者有馈生鱼于鄭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孟子·万章上》)子产交代校人把鱼放回到池塘里,校人却偷偷地把鱼煮着吃了,然后欺骗子产说鱼放回去了。这里有一个细节,校人向子产生动地编造了鱼被放回水里时的情景,而且编造得就像真的一样,以至于焦循认为:“校人之言有伦有脊,实有此圉圉洋洋攸然而逝之情而比类之也,故不虞其欺耳。”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628页。也就是说,校人将鱼放生的那个情景做了生动的描绘,使得子产完全没意识到被骗了。
对于子产被校人所欺骗的故事,孟子的评价是“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这显然是从孔子所言“可欺也,不可罔也”而来的。“方”,赵歧注曰:“类也。君子可以事类欺,故子产不知校人食其鱼。”这个意思还不太清晰。焦循疏云“凡事之荒诞非理者,则无所比类”,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628页。意思就变得很清晰了,是说不会有人相信荒诞不经的话。校人对子产的描绘,特别细腻地刻画了失水的鱼刚回到水里的时候,逐渐恢复生命力的过程。尽管校人是为了欺骗子产,但这种描绘可能不是一时的信口开河,而是来自他平时的生活经验。甚至有可能他是被这种情形触动过,因此知道这能欺骗得了子产。对于子产而言,校人所描绘的是最合他心意的事,与他的期待是相类的。如此合乎情理的事,正该如此发生,这就是子产所抱的心意。
君子所追求的正是那合情合理处,难免因迫切于情理处而失于防范。君子迫切于情理,小人则急迫于利益。那个于闹市之中“不见人,徒见金”的盗金笑话,《列子·说符》载:“昔齐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而之市,适鬻金者之所,因攫其金而去。吏捕得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对曰:‘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又见《淮南子·泛论训》和《吕氏春秋·去宥》。表明小人急迫于利益可以达到多么荒诞的程度。但君子迫切于情理则异于是,这种迫切虽未必全然无失,若失于防范而遭受欺骗,则是“君子可欺以其方”。
朱子直接注“方”为“道”,⑤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304、157、89页。是对着“非其道”而言,“君子可欺以其方”是一面,“难罔以非其道”是另一面。“难”与“可”相比,“可”是尚有可能,“难”则绝难发生。或者说,“可”是发生了不妨认下来,“难”是基于道理料想其不会发生。认下来当然不是鼓励其发生,只是认而已。面对一个摔倒在地的老人,判断其真假而揭穿骗局,虽然并非无关,但这既非所急,亦非所长。如果陷入只能以智来遏制的地步,这是一条歧途。皇侃引李充云“闲邪存诚,不在善察”,或如周子所言“如以察为明,皆至暗也”,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1014页。俱是此意。
有一个老人摔倒在地上,扶起老人比判断真假要更迫切,不然就只有完全不顾的恻隐之心了。尽管可能扶起了一个假摔的老人,但在某种意义上,这正是正义的力量绝不屈服于邪道的表现。骗子可以讹诈钱财,却击垮不了正义的力量。这便是为何要将“欺以其方”认下来的缘故。当然,更重要的还在于“难罔以非其道”;如果“可欺以其方”总是让人觉得有缺憾之处,“难罔以非其道”就足以弥补这种缺憾了。人心本身是有力量的,所谓“君子一于诚而已,然未有诚而不明者”,⑤“难罔以非其道”就是在人心的层面而言的。
那么,到底何为“罔”呢?孔子有云:“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论语·雍也》)程子曰:“生理本直。罔,不直也,而亦生者,幸而免尔。”⑥罔就是不直,亦即行阿曲、苟且之事。正直之人绝不苟且,对各种歪门邪道具有根本的遏制作用,这就是“难罔”。可见,之所以“难罔”,关键还在于“人之生也直”,始终行直道而不阿曲。骗子每次行骗,都只能靠侥幸得逞,亦即“幸而免”。按理说,骗子行骗得逞是侥幸,而受骗者被骗受害就是不幸。但作为受骗者,如果是被骗子的歪门邪道所诱惑,那就是被罔,未必全是不幸。凡罔而生者,都只能算是“幸而免”,哪怕是被罔亦不例外。罔之生是如此,罔之死则是罪有应得,故君子必不由。君子之生必直,而不能允许“罔之生”,必定“难罔以非其道”。
所谓“君子有不幸而无有幸,小人有幸而无不幸”(《论衡·幸偶》),小人行的是罔道,故其生则幸而免,其死则罪有应得,是没有不幸的;君子所行直道也,亦不免有不幸而死者,其生则理当如此,是没有侥幸的。因此,“君子可欺以其方”,是君子之不幸;“难罔以非其道”,则是君子绝不心存侥幸。在前面的故事中,校人固然可以欺骗到子产,但他也必定得为了合情合理反复揣摸。若是想利用子产所谓人性的弱点,则必定难以得逞,是君子之“难罔”者如此也。
四、舜伪喜者与
最后再回到舜与象的兄弟一伦上来论。校人之所以能欺骗到子产,也是由于子产没有往这个方向料想。孔子有谓“不逆诈,不亿不信”(《论语·宪问》),“逆诈”“亿不信”是说一开始就不信任对方,想着对方可能不怀好意,这显然不是该有的待人之道。用曾子的说法就是:“君子不先人以恶,不疑人以不信。”(《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子产虽受骗而未失君子之风,是所失者小;校人虽得逞而所失者大,暴露了他的小人面目。可见,骗局上的得失事小,由此显示出人品的高低一目了然才事大。当然,子产并非以受骗的方式显示他的君子形象,孔子也说“抑亦先觉者,是贤乎”(《论语·宪问》),亦即“若夫不逆不亿而卒为小人所罔焉,斯亦不足观也已”,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57、304页。虽不逆不亿而总是被小人所欺骗,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就孟子所举的校人烹鱼这件事而言,引人入胜的肯定不是校人的小聪明,反而是作为受骗者的子产,他的形象并不因上当而受损,其中所包含的意味才更重大。孟子正是以此用来说明舜的用心:
万章曰:“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掩之。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唯兹臣庶,汝其于予治。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与?”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曰:“然则舜伪喜者与?”曰:“否。……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孟子·万章上》)
《万章》的困惑也代表了一般人的想法,即很难理解孟子所言“爱兄之道”的意思。象虽说是亲弟弟,可却是要置自己于死地的人。象以为舜已经被害死,于是到他的宮室中去,却没料到舜早已逃生回家。不难想象当象见到舜的一瞬间,他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这里说象“忸怩”,太史公谓“象鄂不怿”,可以想见象的忸怩作态。在这一情境中,象说了一句“郁陶思君尔”,表达一种思念之情,而舜却毫无保留地将象的话认了下来。舜的这种表现,要么确实不知道象要杀他,要么就是假装出来的。可是孟子明确表示,舜是知道象要加害于他,又并非假装惊喜的样子,这确实不容易理解。借助孟子所举校人烹鱼的例子可知,如同子产被校人所欺骗,舜未必不是为象所骗。但“君子可欺以其方”说在舜这里,还需要进一步地阐明。在校人烹鱼的例子中,尽管子产是受骗了,可是稍做阐明,并不难让人体会到子产的大智,因为那毕竟只是关系到一条鱼的生死。可在舜的这一情境中,象撒下的弥天大谎事关人的生死,难道仅凭“欺以其方”一义,就能获得充分解释吗?这就好比父子相隐如果只是涉及到偷一头羊,还并不难让人接受,但要是说到舜父杀人上,就难以让人理解了。“父子相隐”见《论语·子路》篇,“舜父杀人”见《孟子·尽心上》篇。
在《万章》所表达的困惑中,最关键的意思在于舜到底是不是伪喜,孟子的阐明最后也是落在“诚信而喜之,奚伪焉”上。可是,面对一个分明是要加害自己的人,仅凭一句“思君”就被打动了,这如何可能让人信服呢?即使是自己的亲弟弟,又能怎么样呢?其实,道理正与兄弟一伦密切相关,这也是不同于校人烹鱼的另一个关键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君子可欺以其方”说在舜这里,又多出的一个意思便是舜的兄长身份。而“兄长可欺以其方”要比“君子可欺以其方”的意味更强,这是由于兄对弟的期待要比君子对人的期待往往更为迫切。孟子正是强调象是“以爱兄之道来”,揭示出兄弟一伦在这里的重大意义。赵歧注曰:“象以其爱兄之言来向舜,是亦其类也。故诚信之而喜,何为伪喜也。”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628页。朱子亦注云:“象以爱兄之道来,所谓欺之以其方也。舜本不知其伪,故实喜之,何伪之有?”④虽说象的伪装事关人命,但正因为是出于至亲的兄弟一伦,情况就变得不同。在儒家的观念中,至亲的道理极大。
“君子可欺以其方”的道理,说到底就是被一个骗子伪装成好人的那一面所蒙骗。要么由于骗子伪装得惟妙惟肖,不容易分清真伪;要么出于对骗子不免抱一种好的期望,于是恍惚之间没能分清真假。当然好人与骗子之间始终是有隔阂的,孔子所言的“先觉者”并非虚设,不然就成了《红楼梦》里的“假作真时真亦假”了。然而,如果是发生在至亲之间,以上两种情形恐怕还得再作阐明。在经验生活中,如果不是至亲,很多情感上的纠缠相对容易割断。可如果是发生在至亲之间,就不能这么痛快地切割了。应当说,并不是儒家主张至亲之间的关系有多么不同,只是儒家愿意为至亲之间的不同来说明道理。比如一个赌徒败光家产,甚至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在旁观者看来,为什么家里的亲人不尽早跟赌徒切割关系,不需要再顾及这种人的死活而保住这个家呢?可是,当一个人面对的是自己的父母或子女,丈夫或妻子,兄弟或姐妹,往往难以忍心切割开来。一个好赌之徒面对亲人的誓言未必只是伪装那么简单,而一个亲人软下心肠原谅好赌之徒也未必只是混淆了真假。好赌之徒也许刚开始只是为了欺骗亲人,可是置身于亲情的关爱之中未必不是本心显露,至少在那一刻把本真的一面给展现出来了。作为亲人,正是期盼见到这“本来的”样子,被最真实的一面所打动,当即认下来而融化了所有怨恨,也显得入情入理。舜和象之间的关系就可以这样来理解。
朱子注中有云:“象素憎舜,不至其宫,故舜见其来而喜,使之治其臣庶也。孟子言舜非不知其将杀己,但见其忧则忧,见其喜则喜,兄弟之情,自有所不能已耳。”②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304页。不管象是出于什么原因,一直不愿意到舜的宫室中来。他以为舜必死无疑,才想着过来霸占宫室。象固然是穷凶极恶之人,可当他看到舜还活着时,在那十分窘迫的处境中,真正说出了一句他作为弟弟最该说的话。他是意识到唯有这句话最能缓和这种处境,还是这句话在他始料未及的时候不自觉地说出来了,在舜的眼里,都只是第一次出现在他宫室里的弟弟对他表达了一种思念之情。对舜而言,平时的弟弟一直都不像他的弟弟,而唯有此时此地的弟弟才是他弟弟最真实的面目。因此,除了以满心的欢喜去认这样一个弟弟,再没有比这更可能好的应对了。
如果这仍然是难以理解的,那必定是由于无法体会舜作为兄长,对他的弟弟抱着怎样热切的期望,始终对弟弟那最本真的一面孜孜以求,以至于在他最可能愤怒的时候也没有错过他弟弟的这种显露。可以说,舜的这种用心令人震撼,也确非一般人所能企及,就如朱子所感慨的那样:“然舜之心,则孟子有以知之矣,他亦不足辨也。”②经以上阐明和辨析,使得舜“实喜之,何伪之有”这一思想内涵获得更好的理解。圣贤用心固然难以企及,却不妨让人心神往之,认识到在为人处世当中更好的可能性。尤其是对于至亲之人,时时以防范之心去戒备,虽说总是事出有因,却很可能只是在为不愿意做得更好找借口。由是,“君子可欺以其方”,至亲之人尤然。
五、余论
懂得了舜对弟弟象的用心,也就不难理解孟子何以谓“彼以爱兄之道来”。孟子未必只是就着舜的角度表达“爱兄之道”,而是如朱子所言,孟子既揭示出舜的这种用心,也完全能认可舜眼中的“爱兄之道”。可见,孟子所言“爱兄之道”,并非只是虚设,或者说并不仅仅是舜受蒙骗的结果。只有舜才能坐实这一爱兄之道,也只有孟子才能揭示出这一爱兄之道,一般人只能停留在被欺的层面,而看不到更深刻之处。被欺是最容易被看出来的,但未必是最重要的。舜虽为象所欺,但有比被欺更为重大的“爱兄之道”可以被彰显出来,正如前文所言子产虽受骗而所失者小一样。因此,“君子可欺以其方”,亦是为了避免错失比被欺更为重要的东西。皇侃疏里有所谓“人宁信诈,则为教之道宏也。……若见失信于前,必亿其无信于后,则容长之风亏,而改过之路塞矣”,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1014页。是古人并不惮于被欺,只因为更担心辜负别人的改过之心。
“君子可欺以其方”体现在舜那里,可以更进一步说明,對于至亲之人尤其需要不惮于被欺。舜对象的用心说明,总是防范或谴责亲人的不是,虽说并非没有理由,但未必就是最好的可能。当然,舜的做法并非是确立一种原则,而是为人们树立起一种最高的典范。肯定不是说,舜既然可以被象所欺骗,那今后就可以任由亲人欺骗了。如果这样学习舜,其实只是学会了伪喜而已。前文着力阐明的是舜“实喜之”,实喜是被欺,伪喜只能是被罔。如果早已缺乏对至亲之人如此深重的爱,如果不能始终如一地深爱着自己的亲人,舜的实喜是绝对学不来的。做不到最好的原因,正是由于爱不到最深。这便是经由孟子所揭示而由舜所成就的“爱兄之道”所包含的最震撼人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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