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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代东北流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流放期间,他们笔耕不辍,编纂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地方文献,为东北地区的文化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东北流人地方文献中丰富而翔实的记载弥补了东北地区历史记载中的很多空白,流人们忠实地记录了耳闻眼见的东北地方民俗文化。我们从中可以了解到清代东北地区一些富有地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民俗文化,在对这些民俗文化的梳理中,我们可以发现一条清晰的东北各民族文化融合之路。
关键词清代东北流人文献民俗
在历史上,东北地区因地处偏远,远离中原及南方文化中心,地方文献的编纂工作较其他地区开展为晚,直到清朝,才逐渐兴盛起来。在清代,东北地区的地方文献不仅在数量上比以前增加了许多,而且在具体内容上也很有特色,出现了一类由特殊人群流人编纂的地方文献。流人记录了东北地区迥异于关内的乡土风俗文化,为后人留下了一份份可靠、翔实、生动的记录。
流人者,流放之人也,是犯人的一种。东北地区在清代始终是发遣流人的集中之地。当时的东北气候寒冷、荒凉偏僻、人烟稀少,从沈阳直到黑龙江的齐齐哈尔和瑷珲,遂被辟为流徙要地。盛京(今辽宁省沈阳市)、宁古塔(今黑龙江省海林市长汀镇旧古城村)、卜魁(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地都是当时著名的流放地。《清史稿·刑法二》中记载:清代流人“初第发尚阳堡、宁古塔或乌喇地方安插,后并发齐齐哈尔、黑龙江、三姓、喀尔喀、科布多,或各省驻防为奴。乾隆年间,新疆开辟,例又有发往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各回城分别为奴种地者”[1]4195。
清代被发配到东北地区的流人,尤其是清代初期的流人,有很多是满腹经纶的才学之士,他们被遣戍到关外之后,广泛地分布于东北各地,在东北地区专心致志地从事地方文献的编纂工作,这也是他们对东北文化事业所作出的重要贡献之一。他们将从各类文献中所搜集到的对东北的记载和自己在东北的所见所闻、亲身经历结合起来,写成珍贵的地方文献。
清代东北文化流人留下的地方文献,历经数百载春秋,到今天只保存下来七部。这七部地方文献分别是方拱乾的《绝域纪略》、张缙彦的《宁古塔山水记》、方式济的《龙沙纪略》、杨宾《柳边纪略》、方观承《卜魁风土纪》、吴桭臣的《宁古塔纪略》、英和的《卜魁纪略》。最早的一部地方文献《绝域纪略》,是流人方拱乾于康熙元年(1662)七月,据顺治年间在宁古塔流放期间见闻所写成的。最晚的一部《卜魁纪略》则晚至道光年间才出现。上下跨了160多年,这些地方文献内容包罗万象,记载了东北地区,主要是黑龙江地区的政治、经济、历史、民俗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尤以对宁古塔和卜魁两地的记载最多,因为这两地是当时的主要流放地。东北流人地方文献对东北的地方民俗文化,忠实地予以记录,为后人留下一份珍贵的资料。
一、节庆礼俗
清代东北地区的节日风俗内容非常丰富,其活动内容因节日的不同而各异。在东北各少数民族中,满族最早接受中原汉族的节日风俗,并将它赋以本民族特色。这是早期满汉风俗文化交融的结果。流人地方文献中所涉及的节庆礼俗,包括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腊八节等节日。其中以春节、元宵节最为隆重。
春节,亦称“元旦”,民间也叫“过年”。《宁古塔纪略》记载:“元旦,城门必严列旌旗弓矢,以壮威武。家家必于半夜贺岁,如迟至午,便为不恭矣。”[2]347《宁古塔山水记》记载:“春秋于城南大阅骑射,元日悬弓矢于门警备。”[3]7中原汉族过节贴春联的风俗也传入黑龙江地区。《柳边纪略》记载:“岁除必贴红纸春联。联贵四六,岁易新句,或与旧稍同则不乐。”[2]362世居东北的满族等少数民族在春节时,祭祖先、着新衣、相互拜年等,既引入了汉族传统节俗,又体现了地方少数民族特色。
元宵节又称上元节,是东北民间最重要的节日,节日之时,热闹非凡,尤其是灯会和立灯官仪式,流人地方文献中也对之浓墨重彩地加以记述。《龙沙纪略》中记载:“上元赛神,比户悬灯。”[2]375“岁前,立灯官,阄屠侩名于神前,拈之。锁印后,一方之事皆所主。文书可达将军,揭示,有官假法真之语。细事补罚唯意。
出必鸣金,市声肃然,官亦避道。开印之迁徙,乃自匿去。”[2]375春节期间官府锁印放假,由民间选出灯官,即便是屠夫或牙侩等“下等人”,也把名字写在纸上参与抓阄,被选出的灯官负责管理节日活动和社会治安,出行鸣锣、市民肃让,官吏也要避道,“开印”即官府上班以后,灯官就自己回家了。《柳边纪略》还记载了独具地域特色的元宵节期间“走百病”和“扭秧歌”“十六日,满族妇女,群步平沙,曰走百病,或连袂打滚,曰脱晦气,入夜尤多。”[2]362“上元夜,好事者辄扮秧歌。秧歌者,以童子扮三四妇女,又三四人扮参军,各持尺许两圆木,戛击相对舞,而扮一持繖镫(伞灯)卖膏者为前导,傍以锣鼓和之,舞毕乃歌,歌毕乃舞,达旦乃已”[2]362。
清明节本是汉族传统节日,清代时也深深地渗透进了东北的少数民族节俗文化之中。《宁古塔纪略》中记载:“清明扫墓,富贵者骑马乘车,贫贱者将祭品罗列炕桌上,女人戴于头上而行。”[2]348
腊八节也是传入东北的汉族传统节日,并被增加了新的内容,居住在东北的达斡尔等族就有在腊月初八日外出猎兔的习俗。据《龙沙纪略》记载:“腊月八日,达呼里、红呼里男妇并出,猎兔取脑,为速产之药。”[2]375
节庆之时,东北各民族还有唱歌跳舞打秋千等风俗。《宁古塔纪略》记载:“满洲人家歌舞,名曰莽式。有男莽式、女莽式,两人相对而舞,旁人拍手而歌。每行于新岁或喜庆之时,上于太庙中,用男莽式礼。”[2]347《柳边纪略》记载:“正,二月内,有女之家,多架木打秋千,曰打油千。”[2]362此外,还有节日期间做游戏的习俗,《柳边纪略》记载满族“童子相戏,多剔獐、狍、麋、鹿前腿前骨,以锡灌其窍,名噶什哈,或三或五,堆地上,击之中者,尽取所堆,不中者与堆者一枚。多者千,少者十百,各盛于囊,岁时闲暇,虽壮者亦为之”[2]364。此即流传至今的嘎拉哈(噶什哈)游戏风俗。这种游戏在清代就成为东北各民族所喜爱的娱乐习俗。
二、待客礼俗
清代东北地区,地广人稀,平时难得来客,世居这里的少数民族都很重视待客之道,流人们对于他们的热情好客也在其文献中多有记载。《宁古塔纪略》中记载:“凡各村庄,满洲人居多者,汉人居者少。凡出门不赍路费,经过之处,随意止宿,人马俱供给。少陵所谓‘马有青刍客有粟’也。如两人远处,年幼者服事年长者。三人同行,则最幼者服事,其稍长者亦公然坐而不动。”[2]346“有南北二炕,有南窗即为内房矣。无椅凳,有炕桌,俱盘膝坐。客来,俱坐南炕,内眷不避。”[2]347《绝域纪略》中记载,待客时“每有需则与之,无则拒之,不怼也。收所与,必思有以酬之。相遇,必歉歉自道,一酬即泰,一脔酬布帛所不计矣”[2]343。
待客礼节中,见面礼节尤为重要,《柳边纪略》记载:“俗尚齿,不序贵贱。呼年长者曰马法。马法者,汉言爷爷也。呼年长者阿哥。新岁卑幼见尊长,必长跪叩首,尊长者坐而受之,不为礼。首必四叩,至三则跪而昂首若听命者然,尊长者以好语祝之,乃一叩而起,否则不起也。少者至老者家,虽宾必隅坐。随行出遇老者于途,必鞠躬垂手而问曰赛音,赛音者,汉言好也。若乘马必下。俟老者过,老者命之乘,乃敢避而乘。”[2]362
《宁古塔纪略》中记载:“无作揖打恭之礼,相见惟执手,送客垂手略曲腰。如久别乍晤,彼此相抱,复执手问安。如幼辈,两手抱其腰,长者用手抚其背而已。妇女以右手抚其额、点头,为拜。如跪而以手抚额点头,为行大礼,妇女辈相见,以执手为钦,拜亦偶耳。”[2]347《绝域纪略》记载“八旗之居宁古者多良而醇,率不轻与汉人交。见士大夫出,骑必下,行必让道。老不荷戈者则拜而伏,过始起。”[2]343
宴会中,东北少数民族又有一套独特的待客礼节。《柳边纪略》中有详细记载:“满洲有大宴会,主家男女,必更迭起舞,大率举一袖于额,反一袖于背,盘旋作势,曰莽式;中一人歌,众皆以‘空齐’二字和之,谓之曰‘空齐’,盖以此为寿也。每宴客,坐客南炕,主人先送烟,次献乳茶,名曰奶子茶;次注酒于爵,承以盘,客年差长主,长跪以一手进之,客受而饮,不为礼,饮毕乃起。客年稍长于主,则亦跪而饮,饮毕客坐,主乃起。客年小于主,则主立而酌客,客跪而饮,饮毕起而坐。与席少年欲酌同饮者,与主客献酬等。
妇女出酌客亦然。是以不沾唇则已,沾唇则不可辞,盖妇人多跪而不起。非一爵可已。又客或惧醉而辞,则主不呼妇女出。出则万无不醉者矣。凡饮酒时不食,饮已乃设油布于前,名曰划单,即古之食单也。进特牲,以解手刀割而食之。食已尽,赐客奴,奴席地坐,叩头,对主食不避。”[2]361可见,即使在艰苦的自然环境和物质匮乏的生活条件中,东北少数民族仍尽力保持好客之风,他们的淳朴善良,令人感动。
三、婚俗
汉代开始,儒家思想成为中原正统思想,其后统治东北的无论是中原汉人王朝还是学习中原文化的少数民族统治者,都使东北婚俗受到儒家传统文化的极大影响。在汉族封建伦理观念的影响下,满洲人除了一些当地婚俗外,婚俗大都依照《仪礼》中的“六礼”进行。
《柳边纪略》的记载就反映了这样一种汉化的趋势。“婚姻择门第相当者,先求年老为媒,将允则男之母径至女家视其女,与之簪珥布帛。女家无他辞,男子父乃率其子至女之姻戚家叩头,姻戚家亦无他辞,乃率其子侄群至女家叩头‘金志’所谓男下女礼者是也。女家受而不辞,辞则犹未允也。既允之后,然后下茶请筵席,此男家事也。女家惟赔送耳。结婚多在十岁内,过期则以为晚也。”[2]362
《绝域纪略》记载:“一男子率数妇,多则以十计,生子或立或不立,惟其意也。其惮妇甚者倍于恒情,有弃妇者亦倍于恒情。结发老矣,曾无他嫌。男子偶有悦于东家女,女父母曰必逐而妇归,遂不动色而逐之。即儿娶妇,女嫁婿,亦不敢牵衣而留。新妇入,儿女遂以事其母者事之,弃妇他日适后夫,过故夫庐,而问新妇,相见无怍容,无怼言也。”[2]343这反映出东北地区一夫多妻,婚姻自由的特点。
四、丧俗
在漫长的多民族杂居的历史中,东北地区形成了兼具关外萨满文化特征和关内汉族文化特征的丧葬文化。
《宁古塔纪略》记载了东北地区少数民族的传统火葬,“丧事,将入殓,其夕亲友俱集,名曰:‘守夜。’终夜不睡,丧家盛设相待。待殓后方散。七七内必殡,火化而葬,棺盖尖而无底,内垫麻骨芦柴之类,仍用被褥,以便下火。父母之丧,只一年而除,以不剃头为重”[2]348。
《龙沙纪略》记载了世居东北的达斡尔、鄂温克等少数民族的传统风葬,“东北边有风葬之俗,人死,以刍裹尸,悬深山大树间,将腐,解其悬,布尸于地,以碎石逐体薄掩之如其形然”[2]376。
而《绝域纪略》则记载了残忍的女子殉葬风俗,“死则以敝船为椁,三日而火,章京则以红缎旌之,拨什库则以红布,再下则红纸。俗贱红而贵白,以为红乃送终具也。男子死,则必有一妾殉,当殉者,即于生前定之,不容辞,不容僭也。当殉不哭,艳妆而坐于炕上,主妇率其下拜而享之,及时以弓弦扣环而殒,倘不肯殉,则群起而缢之死矣”[2]343。
从保存至今的这些清代东北流人地方文献中所记载的地方民俗文化可以看出,清代东北地区的民俗文化是在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原汉族文化的相互碰撞、影响、吸纳和融合的过程中,不断地发展起来的,世代居住在当地的少数民族在大量接收汉族传统民俗文化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具有自身地域特点的乡土民俗文化。汉化是大趋势,但最重要的特性始终没丢,而且在文化交流中得到创新,这条文化发展轨迹体现了传承与变革的双重性,值得我们再进一步挖掘其深层次的文化演进历程。清代东北流人地方文献,为我们留下了当时民俗文化的珍贵资料,为我们研究清代东北地区的历史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参考文献
[1]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张缙彦.宁古塔山水记[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
[3]王锡祺.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一帙)[M].上海著易堂铅印本,1891.
作者:丁玉恒
民俗论文投稿刊物:民俗研究(双月刊)杂志创刊于1985年,是中国目前唯一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民俗学理论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