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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敦煌文书中有唐朝各类户籍档案的记载,比如僧官僧尼籍、里籍、县籍、部曲奴婢贱户籍等。 通过对敦煌户籍档案的分析,可以看出唐代户籍档案文书的编制管理有一套完备的体系,户籍档案文书的编造程序、档案用纸和书式、保存管理、经费来源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唐代 敦煌文书 户籍档案 户籍编造
1900年发现的敦煌莫高窟第17窟藏经洞,藏品异常丰富,其中文书现存约有5万余卷, “文献种类大约有5000种至6000种之间,其中佛教文书约占全部文书的90%以上,非佛教文书不足10%,内容涵盖了古籍、宗教、文学、史学、中西交通、医学等诸多领域”,包罗万象,被称为“百科全书式的宝藏”。 敦煌文书中有关唐代户籍档案的残卷,为研究唐代户籍档案的编制提供了出土实物,是具有极为重要的史料价值的第一手资料。
一、敦煌唐代户籍档案分析
敦煌现发现的户籍档案中,当地人口的户籍居多,此外还包括周边河西、新疆交河等部分地区的户籍档案。 这些户籍档案多记载了籍贯、姓名、性别、年龄、长幼秩序、身份良贱等内容; 在一些记账文书中,还包括居住宅院、田地周边四至、所受田亩数等。 档案文书上钤有州、县两级官府的印鉴。 在这些户籍档案中,形成年代最早的一份是西凉武昭王建初十二年(公元416年),即东晋安帝义熙十二年; 最晚的是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年),多数是唐天宝、开元年间的文书。
敦煌户籍档案文书种类繁多,有普通人口统计档案、兵役籍、部曲奴婢等贱户名籍、僧官僧尼籍、买菜人名籍、团头名目籍、兴望士族籍、诸杂人名目籍等等,内容多是记载姓名、年龄、身份等。 张启安研究后认为,这些档案“类似于我们今天的人员花名册”。 为了便于本文的论述,现依据北京图书馆整理、1986年版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一书,摘录里、乡户籍档案、僧官僧尼籍档案等实例如下:
(例中每行引文前的序号表示原件行序,原件缺字用口表示,如不知具体缺多少字用[]表示)
1.里籍档案举例:
《唐天宝三载(公元七四四年)敦煌郡县神沙乡宏远里籍》
(前缺)
敦煌郡口(敦)煌县 劾毂乡口口口里(天宝三载籍)
1.一段五亩永业 城西二里同渠 东张业 西官田 南渠 北坑
(2行至6行,田亩地段及四至,同上,略)
7.户主张奴奴载陆拾叁岁 老男下下户不课户
8.母宋 载捌拾叁岁
老寡
9.妻解 载陆拾叁岁
老男妻
10.女妃尚 载叁拾玖岁
中女
11.合应受田捌拾贰亩
贰拾贰亩已受 廿亩永业 二亩居住园宅
六十亩未受
12.一段贰亩永业 城西十里三支渠 东张均 西道南道北口
(后缺)
2.乡籍档案举例:
《唐开元十年(公元722年)沙州敦煌县悬泉乡》
(前缺)
1.女伏力年壹拾玖口(岁)口(中女)
2.女无尚年玖岁小女
3.女小小年壹拾肆岁小女
开元八年帐
4.女娘娘玖岁 小女
开元八年帐后付
5.口口口口口口口廿亩永业
6.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贰拾亩已受
7.合应受田贰顷壹亩
8.口口口口口口口口一亩八十一亩未受
9.户主郭玄口年伍拾陆岁白丁下下户课户见输
10.妻李年伍拾岁丁妻
开元七年籍没,被其年十二月十三日符,从尊合贯附
11.男思宗年贰拾贰岁
12.男思楚年壹拾柒岁中男
开元七年籍没被其年十二月十三日符,从尊合贯附
(13行至23行,同上,略)
(后缺)
3.部曲、奴婢贱人户籍档案举例:
《唐某乡户口账》
(前缺)
1.口口百五旧
2.户一十七新
3.[合]当乡新旧口二千六十四
4.一千九百八十二旧
5.八十二新
6.七百廿三杂任卫士及取资侍丁口口口口口口
[六百五十六]
7.三百七十三人白丁口口口口口口
8.口口口口口口贱
9.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奴
10.口[十]二婢三新
11.口口口口口户口新旧老小良贱见输白丁并皆以实,后若漏妄,连属之人依法罪。 谨碟。
12.口口奴
13.口口奴
14.口一百八十二[婢]
15.口卅三 老婢
16.口七十七 丁婢
17.口四十 中婢
18.口卅 小婢(后缺)
4.户籍人手实档案举例:
《唐大历四年(公元749年)沙州敦煌县悬泉乡》
宜禾里手实
(前缺)
(1行至17行,略)
18.户主李如真年肆拾贰岁中女
乾元三年籍后死
19.户主李仙仙年肆拾壹岁中女
乾元三年籍后死,全户除
20.母谈年柒拾肆岁寡
21.户主张可曾年贰拾肆岁中女
代兄承户下下户不课户
22.兄妹妹年壹拾伍岁 小男
乾元三年籍后死
23.母令狐年伍拾伍岁寡
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大历四年手实
24.弟履华年壹拾肆岁 小男
乾元三年籍后死
25.合应受田捌拾贰亩
肆拾陆亩已受廿亩永业廿五亩口分一亩居住园宅
卅五亩未受
(25行以后,略)
5.僧官僧尼籍档案举例:
《年代未详(公元865--870年)沙州诸寺僧尼籍》
(前缺)
1.菩提智
2.灵意沙州
3.福意沙州敦煌县[
4.菩提觉沙州敦煌县慈惠乡
5.庆意沙州敦煌县平康乡姓张俗名嫂嫂年廿五
6.胜意沙州敦煌县龙勒乡姓王俗名他蒙年十四
7.如意沙州敦煌县玉关乡姓张俗名娲娃年十五
8.腾真沙州敦煌县慈惠乡姓曹俗名龙真年十六
9.严藏沙州敦煌县玉关乡姓张俗名端端年十八
(10行至270行,僧尼名籍格式如上,略)
对于上述备类型的敦煌户籍档案,试做分析:
1.户籍档案的形式和登记内容。 从敦煌文书的记录内容来看,无论是里、乡户籍档案,还是僧官僧尼户籍档案,户籍簿册中登记的户籍信息异常详细。 记载内容分为两部分:其一,对户内人口基本信息的登记,诸如男女人口的年龄、乡县住址、中男中女状况、生死状况、姓名曾用名等; 其二,是户主所受土地田宅亩数、已受田未受田亩数、田亩四至以及有无课税劳役等信息详加开列。 僧官僧尼籍档案中无田产课税赋役等信息的记载。
2.部曲奴婢等贱户有专门的户籍簿册。 秦汉时期奴婢部曲等贱户人口多是以“资产性质或依附人口的身份登记于户主户籍”,而不能“以个人身份登记于户籍”; 魏晋南北朝时期奴婢部曲被编入“资簿”,但没有“编户齐民”的资格。 部曲、奴婢、工乐、杂户等贱户,被编入“贱籍”。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裴豹,隶也,著于丹书”,“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孔颖达注疏:“近世魏律,缘坐配没工乐杂户者,皆用赤纸为籍,其卷以铅为轴。 此古人丹书之遗法”,“赤籍”即所谓“贱籍”。 唐代实行每年正月对奴婢造籍的制度,大历十四年(779年)都官奏云:“伏准格式,官奴婢,诸司每年正月造籍二通”。 据此推测《唐某乡户口帐》应是官奴婢的籍账档案统计文书。 同时,对于僧尼道士实行三年一造籍,见《唐六典》:“凡道士、女道士、僧、尼之簿籍,亦三年一造”。
3.户受田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 唐代实行均田制,从敦煌户籍文书得知,大多数的户主存在受田不足的现象。 如《唐天宝三载敦煌郡县神沙乡宏远里籍》所载户主“张奴奴”,应“受田捌拾贰亩”,但是有“六十亩未受”,差额巨大,可见唐代均田制并没有在敦煌地区彻底贯彻执行。 户籍档案记载,十几岁或者20多岁的青壮年多“籍后没”,同时僧官僧尼籍中还多有15岁年轻僧人,这种现象极不正常,估计多是由于逃避赋税而“脱籍”的人员。
二、唐朝户籍档案的编制与保管
唐朝是封建经济发展的顶峰时期,一方面是统治者采取了诸如兴修水利、劝课农桑等措施,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政府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户籍申报制度,控制了较多的在籍人口,户籍档案的编制与保管制度在唐朝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不容动摇。
1.手实。 手实,也称“手实状”、“手状”、“户状”。 唐代继承了秦时“令民自实田”的制度,户主在基层官员的监督下向官府自行申报户口田宅,官府建立民户自报户口、年龄、土地的“手实制度”。 《新唐书·食货志》: “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帐。 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 手实由里负责编制,内容为登记姓名年龄和受田状况,即“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
据上述《唐大历四年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文书,得知手实文书书写格式大致如下:首先,第一行开列户主姓名、年龄、住址; 其次,家人各占一行,以附记的形式,注明人口异常情况,如生、死、嫁、娶、寡等; 再次,开列户主受田状况,包括已受田和未受田的亩数,田地周边四至; 最后,加注户主对所申报的户口、田亩及周边四至皆属实的保证辞。
据《唐会要·籍帐》载,政府规定“诸户籍三年一造”,正月开始“造籍”,“三月三十日纳旋”,“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在脊缝处注明某州某县某年籍,并规定县州两级官府都要用印,“州多用州印,县名用县印”。
2.户籍档案的文书用纸、书式。 政府不仅对户籍档案的编造方法做了规定,对于用纸也有严格要求。 不同文档需用不同的纸张,诏令文书用黄纸,翰林起草文书用白麻纸,盛唐户籍档案使用黄麻纸,纸质优良结实耐用; 而到武后之后,造籍所用的纸质薄而劣,前后存在巨大的差异。 仪风二年,唐政府敕令诸省、州、县三种户籍档案文书进行装订,可见在世之前还是用白纸连粘的方式编制户籍,似乎并无装订。
观敦煌户籍档案,在通行的文本上多以楷书书写,但有时亦有行书。 据池田温研究,户籍文本字大小不尽相同, “武后时代五毫米大小的文字很多,到了开元天宝年间,则增加到五至十毫米”,字体因户籍档案文书书写时代不同,风格迥异。
3.管理。 对于编造完成的户籍档案文书,共需撰写三份,一份由县自己保存,备查用; 一份送交州保存,是州籍编造的蓝本; 一份送尚书户部。 天宝三年、六年、九年三次另在洛阳撰写一份,唐令规定:“天下籍始造四本,京师及东京尚书省户部各贮一本,以备车笃行幸”。
在西州的高昌县及交河县有专门保管户籍档案的机构——籍坊,而在西州设有籍库。 朱雷利用敦煌出土文书研究后指出,在唐州县均设置籍坊,并设有“典吏”一名主管其事。 籍坊除保存户籍档案文书之外,还兼有记载、调查、核对户籍等职能。
4.经费。 唐开元年间规定,编造户籍档案所需的纸张、笔墨、装订等开销,每年造籍的费用,官府征收每户一钱; 而每三年一造户籍的费用,则是每户每人征收一文钱。
5.保存。 户籍档案的保存有时间的规定。 “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唐会要·籍帐》:“诸州县籍手实计帐当留五比,省籍当留九比”。 《周礼》载:“及三年,则大比”。 可见“一比”等于三年,州县手实籍档文书要保存15年,尚书省保存27年。
总之,唐朝有着严格的户籍档案编造要求,在籍户口的增加成为大唐国力强盛的主要动因。 户籍因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分,有里籍、县籍、奴婢部曲贱籍、僧官僧尼籍等,种类繁多,在对户籍档案的书写用纸、书写格式、保存管理上都有明确规定,逐步形成系统,这一切都在敦煌唐代户籍档案中得到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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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方广铝.敦煌藏经洞封闭原因之我见[J].中国社会科学,1991( 5).
[2]张启安,敦煌遗书档案略述[J].档案学研究,1993 (2).
[3]文霞.试论秦汉简牍中奴婢的户籍问题[J].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8 (2).
[4]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作者:高元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