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05月28日 分类:文学论文 次数:
摘 要 出版领域涉及较多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出版物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出版领域是语言文字治理的重要领域,有必要有效实施语言治理。从《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来看,出版领域需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坚定文化自信和语言自信,传承和传播中华语言文化。为了解决出版领域的语言文字问题,建议开展出版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体系建设,提升出版从业人员及研究人员语言素养和语言能力,推进民族语言文字成果双语出版,推进服务于特殊人群的出版等。
关键词 出版领域;语言文字;治理体系;规范化
语言文字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政策的制定、立法及司法语言的使用等,都服务于国家治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先后实施了文字改革、语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语言立法、语言服务等多项语言治理措施,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进作用。2021年11月,《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国办名义下发的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对语言文字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指明了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前进方向和发展路径。出版物以语言文字为主要载体,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对出版领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为重要的语言文字政策文件,《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出版领域存在哪些较为突出的语言文字问题,如何根据《意见》有效实施语言治理,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1 出版领域语言文字治理的必要性
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出版物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是出版物质量管理的重要文件,均涉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相关要求及差错计算方法。出版物语言文字规范包括文字、语音、标点符号、量和单位、科技名词等内容。出版物文字的使用需要遵循《通用规范汉字表》,该字表整合了之前的几种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汉字规范;出版物中汉字的读音需要遵循《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2012)相关规定;标点符号需要遵循《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中文出版物夹用英文的编辑规范》(CY/T154-2017)相关规定;数字的使用需要遵循《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相关规定;量和单位的使用需要遵循《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1-1993)和13个关于各专业领域中量和单位使用的国家标准的规定;科技名词需要使用国家审定公布的规范名词。
此外,《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也提到,网络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尽管针对出版物质量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但出版领域语言文字问题依然普遍存在。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完善国家语言文字治理体系,优化语言文字治理结构,是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方向。多层次、全方位语言文字治理体系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各领域的共同努力。构建语言文字治理体系,需要各领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治理需求和建议,以便相关部门精准施策,制定法规或准则。出版领域涉及大量语言文字工作,是语言文字治理的重要领域。出版领域的语言文字治理,需要明确出版领域语言文字相关规定在国家语言文字治理体系中的层级,协调解决与国家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之间不一致的问题,探索和优化出版领域语言文字相关规定的制定、实施、监督及评估机制。
2 从《意见》看出版领域语言文字治理的基本要求
2.1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意见》指出,要“牢固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加强教材建设,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在民族地区中小学推行三科统编教材并达到全覆盖”,新闻出版等系统相关从业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这些规定或涉及教材出版,或与新闻出版从业者相关,出版领域必须遵循。首先,出版领域需要始终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任何地区的任何出版机构都不能背离这一宗旨。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就出版工作来说,除有声读物外,主要涉及规范汉字的使用。不论是外语类出版还是民族语言类出版,都必须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不能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有所损害。其次,需要加强教材出版管理,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
教材出版非常重要,尤其是中小学教材,肩负着基础教育的重任,一直备受关注。因此,国家政策对中小学教材出版具有深远影响。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出版机构也需要根据出版物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前提下,推进出版事业的发展。再次,新闻出版等系统相关从业人员的通用语言文字水平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也就是说,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不能达到一定等级的人员,不够资格从事新闻出版工作。这项规定有利于提升出版行业人员素质,也是推广普及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举措。
2.2 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意见》指出,要“加大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力度,强化新闻出版等领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行业管理内容”,“加强对新词新语、字母词、外语词等的监测研究和规范引导”,“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这些规定,对出版管理提出了要求。
首先,出版领域需要强化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出版领域一直十分重视出版质量,语言文字规范是出版物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各种校对软件在协助检查语言文字差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出版领域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工作也将逐步向专业化、专项检查方向发展。其次,需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出版行业管理。2015年,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 科学技术名词》(CY/T119-2015)颁布,要求出版物使用科技名词首选国家科技名词审定机构公布的规范词。
其实,科技名词规范化只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组成部分,出版行业有待制定的语言文字相关标准还有较大拓展空间。在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的管理模式方面,也还需要更多的探索。再次,需要规范引导出版物中涉及的新词新语、字母词、外语词,加强地名用字和拼写管理。许多新词、字母词及外语词的使用还不够成熟稳定,大众使用倾向还不十分明确,如果缺乏引导,可能会造成混乱。很多这类词语是出版物中无法回避的,出版对于这类词语的传播具有重要作用,尽早加以规范引导,是非常必要的。地名用字和拼写的管理,也具有类似的性质,需要加强管理和规范。
2.3 坚定文化自信和语言自信,传承和传播中华语言文化
《意见》指出,要“加强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研究阐释”,“加强中小学经典诗文教育”,“加强中国当代学术和文化的外译工作”,“大力提升中文在学术领域的影响力,提倡科研成果中文首发”。这些重点工作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内容的出版是传承和传播中华语言文化的重要方式。首先,要加强关于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学术出版。中华文化是一座宝库,很多内容值得深入挖掘,加强研究阐释传统文化必将推进相关成果的出版。出版领域有必要做好总体设计和选题策划,以达到更理想的出版效果。
其次,要加强关于中小学经典诗文的教育出版。中国古代诗文资源非常丰富,但如何分级,如何以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出来,需要出版界和学术界共同努力。最后,还要坚定语言文化自信和学术自信。就学术研究来说,学位论文是研究人员接受学术训练、从事研究工作的开端。意见强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位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学位论文以规范汉字书写,为作者日后科研成果中文首发奠定了基础。就学术出版来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以中文呈现,服务于中国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出版物的吸引力和含金量将会有较大提升,有利于提升中文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
3 从《意见》看出版领域面临的语言文字问题
3.1 出版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
就出版领域来说,现有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还无法完全满足出版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首先,字形规范研制有待加强。出版印刷领域在汉字规范应用方面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解决好这个领域的难点问题,将有力促进全社会汉字应用水平的整体提升。就汉字字形来说,诸如通用印刷汉字字形的优化、繁体字字形的标准、简繁对应关系的明晰化、类推简化的范围等问题,至今仍未能取得高度共识。[1] 就异形词的规范来说,也需要不断扩大覆盖面,以满足出版领域的需要。
其次,字音规范研制有待加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发布及修订对普通话中的常用异读词具有很好的规范作用,但具体到科技领域,还是存在一些无法妥善解决的异读问题。如含“薄”的科技词“薄板”“薄层”等、含“巷”的科技词“井巷”“分巷”等的标准读音如何确定,需要语言学界和科技界达成共识,制定相关标准。[2] 再次,新词规范研制有待加强。一方面,网络词语是新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提出,对无害的、有积极意义又可以生动表达含义的网络词语,完全可以保留在作品中,可适当加引号,并在合适的位置提供背景说明文字;粗俗不健康的语言要坚决剔除。[3] 对于语言学界来说,有必要跟踪研究并公布相关数据,引导规范使用网络词语。另一方面,科技新词的规范也备受关注。由于牵涉面广,科技词定名往往落后于实际需要,相关出版物无所遵循的情况比比皆是。
3.2 出版从业人员及研究人员语言素养和语言能力有待提高
报纸和期刊出版中的语言文字差错依然存在,在编校质量的各个指标中占较大比重。2020年12月,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布关于2020年上海报纸编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共检查报纸79种,其中22种报纸编校质量优秀,占比27.9%;52种报纸编校质量合格,占比65.8%;5种报纸编校质量不合格,占比6.3%。语言文字问题如用字差错、用词差错、表达差错等是其中存在的典型性问题。[4] 2021年,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布了上海市期刊协会对本市期刊进行编校质量检查的结果,共检查期刊616种,其中563种编校质量合格,占比91.4%,53种编校质量不合格,占比8.6%。
出版界高度重视出版质量,坚持实施继续教育培训,且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然而,继续教育培训效果有待改善。相关学者对483位学术期刊编辑做了调查,结果显示仅45.57%的被调研者更倾向于选择相关部门提供的在线继续教育培训,仅27.21%的被调研者认为“网络培训内容丰富且有价值”而选择在线培训;超过80%的被调研者表示会认真学习微博/微信公众号推送的自己感兴趣的学习内容,超过80%的被调研者愿意参加在线学术会议。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继续教育面临教学资源和教学质量双重困境,官方认定学时的培训内容和形式还存在较大改进空间。[6]
3.3 既要以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又要推进民族语言文字成果的出版
如何在坚持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的同时推进民族语言文字成果的出版,是民族出版面临的首要问题。近些年来,民族语言文字相关文件为民族语言文字成果的出版指明了方向。2010年发布的《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做好“双语”教学工作,研究制定“双语”激励机制和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双语读物等。
2016年,国家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出台了《关于推进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的意见》,且相关地区据此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国家民委印发的《“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中提到:大力加强双语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建设双语人才基地,推进双语人才培养培训,开展双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工作等。可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成果双语出版对于坚持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但如何做好双语出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就双语教育来说,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教学对象的双语教育多种模式必然对教材出版提出更高要求。如何对双语教育进行长远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材质量,保持教材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是教育工作者和出版工作者要认真思考并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3.4 如何服务于特殊人群
我国特殊人群基数较大。据《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8],1 043.0万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视力残疾人112.2万、听力残疾人73.1万、言语残疾人4.4万,全国有残疾人康复机构9 775个;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03个,在校生8 676人,其中聋生6 083人、盲生1 629人、其他964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45个,在校生17 319人,毕业生4 337人。就出版领域来说,出版了《国家通用手语词典》;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相关学习应用程序正式上线,进入聋校、盲校的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使用国家通用盲文的新书发稿824种,发稿字数6 477万字,完成图书713种。
就盲文出版来说,我国盲文出版事业已由单一纸质出版发展到目前盲文、大字、有声、数字出版、无障碍影视等多形态出版。盲文出版在满足盲人阅读和学习需求的同时,还存在数量不足、信息滞后、针对性不强、出版成本过高等问题。[9] 就手语出版来说,《中国手语》《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作为工具书为手语学习提供了便利,根据《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编订的教材《中国手语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面向初、中、高不同手语水平的学习者,还附有聋人手语老师的视频演示。但如何满足特殊人群多样化的精神需求,如何改变因盈利难而忽视特殊人群的现状,依然是一个难题。
4 出版领域语言文字治理建议
4.1 开展出版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体系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在政府主导下,先后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简化字总表》等系列规范标准。2000年以后,又陆续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等规范标准,标准建设领域不断拓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应面向教育、行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语言文字应用重点领域的需求,加强调研评估,完善具备多领域服务能力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 [10],已成为共识。出版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体系建设离不开相关国家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
就术语标准化的层面来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职能各有不同,也存在交叉,但以上机构在成果发布方面一直缺乏足够科学完善的协调机制。因此,在语言规范化相关机构之间建立全面协调机制,是出版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出版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体系建设还需要出版领域和语言领域通力协作。首先,出版领域需要深化研究,积极探索领域内具有普遍性系统性的语言文字问题,并将相关重点和难点提供给语言学界;其次,语言学家需要会同出版领域专家,结合语言相关标准的总体情况和出版领域的实际困难和实际需要,制定科学系统、切实可行的规范化方案;再次,广泛征求语言学界及出版界专家意见,经过试用和修改,形成最终方案,并确定为行业标准。
5 结语
出版是一项生产和传播知识、传承人类文明的实践活动,与各行各业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出版业的快速发展,出版学交叉融合的学科属性日益突显。语言治理对出版业发展的影响不可忽视,从秦始皇统一中国时实施的“书同文”政策,清代设立的推广官话的机构——“正音书院”,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文字改革、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通话等,都是中国历史上语言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出版领域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学术界关于语言治理与出版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还十分缺乏,本文以《意见》为契机探讨出版领域语言治理问题,希望能引起出版学界的重视,做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参考文献
[1] 王立军. 当代汉字应用热点问题回顾与思考[J]. 语言文字应用,2020(2):52-61.
[2] 王琪. 浅谈科技异读词的规范问题[J]. 中国科技术语,2016(4):16-18.
[3] 叶北宁. 浅谈网络语言对出版的影响及应对方式[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2):101-102.
[4]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20年上海报纸编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EB/OL].(2020-12-16)[2022-01-15].
[5]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21年本市期刊编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EB/OL].(2022-01-14)[2022-01-15].
[6] 沈秀.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继续教育的现状、问题与路径:基于483位学术期刊编辑的调查研究[J]. 传播与版权,2022(1):73-77.
作者:王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