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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医药供应链创新发展研究

时间:2019年03月28日 分类:医学论文 次数:

摘要: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猛,但是在传统的医药供应链结构下,大部分供应链利润都被医院等机构攫取,消费者依然看病贵、看病难。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仍延续传统的产供销经营模式,欠缺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经验。在各行各业纷纷融合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医药行

  摘要: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猛,但是在传统的医药供应链结构下,大部分供应链利润都被医院等机构攫取,消费者依然“看病贵、看病难”。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仍延续传统的产供销经营模式,欠缺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经验。在各行各业纷纷融合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医药行业也在进行积极尝试,以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通过互联网手段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冲破企业发展瓶颈,赢得竞争优势。但是我国医药电商供应链发展模式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政府积极引导,促进我国医药电商供应链创新发展。

  关键词:医药供应链,供应链创新,医药互联网,电子商务

物流技术与应用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跨界融合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医药产业是国家重点技术创新产业,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电子商务技术的持续发展,医药企业大规模触网,力图抓住电商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探“互联网+”时代下的发展模式,提升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在当前消费者网上消费习惯形成和网络平台及配套服务商涌现的经济社会环境下,我国药品网购渗透率持续增长,医药电商市场增长空间巨大。

  在药企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双重激励下,以及在各行各业纷纷融合互联网的大形势驱动下,医药企业融合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发展必然。目前,供应链管理融合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前形势下我国医药企业寻求新时代背景下打破困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的重要关切点。但是,我国医药电商供应链目前尚处于发展模式探索阶段,需要政府积极推动、引导,促进我国医药供应链创新发展。

  基于此,本研究在对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医药电商供应链发展现状及发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市场”联合指导医药供应链创新发展模式,并总结出当下最主要的医药电商发展模式,并结合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背景,指出了我国医药电商供应链的发展展望,以期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医药电商发展政策提供参考。

  二、我国医药供应链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仍延续传统的产供销经营模式,通过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进行价格博弈,瓜分药品价值,而不是实现药品价值创造,企业依然面临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运营成本高、盈利能力低、核心竞争力不足等问题,欠缺供应链管理经验,面对新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的兴起,缺乏迎接挑战和抓住机遇的能力。

  因此,虽然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猛,但是大部分供应链利润都被医院等医疗机构攫取,上游医药企业的利润空间依然相对较小。我国传统的医药供应链各企业之间是纯粹的竞争关系,各企业为了获得自身的竞争优势,与上下游企业进行博弈,难以实现医药资源有效整合,导致供应链效率低下,而电子商务技术在提高企业并购能力,促进医药资源整合以及供应链结构升级和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政策和市场双重驱动下,我国医药企业积极触网,探索“互联网+”时代下的创新发展模式。目前我国医药电商主要由B2B平台和B2C平台构成,B2B医药电商平台主要为企业服务,其采购方主要为医院和零售药店等直接接触医药消费者的机构。B2C医药电商则主要为个人提供药品购买服务,按照是否自营又细分为平台型B2C模式和自营型B2C模式。

  三、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医药供应链模式创新

  新时代背景下,医药企业应积极与医药电商平台、O2O平台等进行合作,借助电子商务技术协同相关政府部门、制药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等组织,实现供应链协调,通过互联网渠道建设,突破发展困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政府—市场”联合指导模式。

  药品是典型的“准公共品”,关系国计民生,政府对其生产销售比其他商品管制更加严格,长久以来,关于政府、市场两者关系的定位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卫生经济领域学者们探讨的热门话题。不论是关于医药行业政府、市场失灵原因的探讨,还是关于政府补贴受体应该是需求方还是供给方的探讨,其目的都是要解决医药卫生领域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实现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基于此,本研究结合我国医药行业现实情境,构建医药供应链“政府—市场”联合指导模式,政府管制与市场规则互相作用,缓解失灵现象,合力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政府通过GMP和GSP规范对医药供应企业进行质量监控,并通过药品零加成等价格管制政策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另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药品报销政策,并出台互联网药品保障政策,积极推进医药电商发展。

  2.医药电商渠道建设。

  电子商务通过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增强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协同能力,使得供应链“去中心化”“扁平化”,有力削减中间批发环节,有效控制供应链成本,从而可以极大地减轻消费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我国现行医药互联网政策,处方药不可以进行网络销售,同时,国家医保补贴政策不覆盖互联网渠道,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医药企业互联网渠道盈利艰难。目前我国医药电商主要由B2B平台和B2C平台构成,B2B医药电商平台主要为企业服务,其采购方主要为医院和零售药店等直接接触医药消费者的机构。

  B2C医药电商则主要为个人提供药品购买服务,按照是否自营又细分为平台型B2C模式和自营型B2C模式。因此,现阶段的医药电商渠道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运营模式:B2B采购平台、自营式B2C网上药店和第三方平台B2C模式。随着医药互联网政策的逐步放开,医药供应链各企业积极融入电子商务模式,构建双渠道医药供应链,以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冲破企业发展瓶颈,赢得竞争优势。

  (1)B2B模式。

  B2B模式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企业间电子商务的实施可以降低采购及库存成本,节省周转时间和扩大市场机会,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扩大企业利润。在医药B2B模式下,医药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进行电子交易,比如九州通医药网、医药在线。医药B2B模式一般是药企通过政府主导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或者是企业自主的B2B平台与医疗机构或者药店进行交易,通过药品个性化采购等销售信息的反馈,促进制药企业生产,满足市场需求。

  医院或零售药店等终端通过政府主导或企业自主的医药B2B采购平台将需求信息传递给医药供给企业,在接到需求信息后,医药企业通过专业物流将药品直接运送给医院和药店等终端,满足市场需求。医药B2B电商平台直接将药品供给端和需求端进行对接,弱化了信息不对称,物流直接派送又使得供应链扁平化,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供应链成本,既惠利于民,又可以增加企业盈利空间。

  (2)自营式B2C模式。

  自营式B2C模式也叫网络直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医药企业通过自建官网B2C平台与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易,比如九州通医药集团旗下的好药师网上药店。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的医药咨询服务,同时也可以节省消费者和企业交易的时间和空间,提高交易效率。医药消费者通过药企自建的B2C电商平台直接向医药企业发出需求信息,医药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给消费者。虽然自营式B2C模式更加专业,但是目前这种模式平台引流比较困难,网上消费者更加习惯从第三方平台购物。

  (3)第三方平台B2C模式。

  第三方平台B2C模式下,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以中立身份为医药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交易服务,比如天猫医药馆、京东医药。根据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与上游医药企业或者加盟药店之间的供应链契约,其供应链结构具体可以分为转售型和代售型两种模式,当入驻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药店出现需求信息时,会向医药企业批发药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药品通过互联网药店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向入驻的医药企业或零售药店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并提取一定的交易费用,当需求信息产生时,医药企业或零售药店直接将药品派送给消费者。

  四、我国医药电商供应链创新发展展望

  我国医药供应链创新的最主要途径在于紧密结合互联网,以信息化为主要推动,高度整合各类医用资源,促进多要素集成创新,实现医药供应链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医药电商发展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其供应链模式多种多样,依然存在行业集中度低,供应链各节点之间信息不对称,企业运营成本高等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以创新发展的思路指导医药供应链在新时代电子商务背景下协调发展。

  1.积极推动医药互联网发展,促进形成医药电商发展的利好政策。

  政策因素对于医药电商影响尤为明显,目前国家政策对于处方药控制非常严格,基本医保也是区域化的,因而线下药店在政策上有很多的利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网上购药的积极性,限制了医药互联网发展。因此,政府可以制定科学合理的处方药网售政策和医保互联网衔接政策,促进B2C医药电商向在线诊疗、健康管理、医疗保险发展,为患者提供看病、用药、报销一体化服务。

  2.强化互联网药品质量和价格双重监管,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互联网药品质量监管能力,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同时,通过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健全互联网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并且制定严格政策,严惩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3.鼓励医药电商有效结合医疗服务机构,推进形成互联网医药健康生态圈。

  就诊之前先通过互联网查找相关的病情资料已经是大部分医药消费者的普遍行为,而专业的医疗咨询服务是消费者购药的重要前提,因此,政府要积极加大医疗信息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医疗互联网发展,通过移动问诊等移动医疗入口,打通“医+药”,利用互联网医院为医药电商导流,充分拓宽患者自主选择药品的权利,消除大处方、高价获利的基础。

  4.构建医药供应链信息共享机制,从医药供给侧降低药品价格。

  政府要积极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促进医药供应链将电子商务融入其中,形成医药电商供应链,通过电商平台整合信息,最大化缓解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电商平台所累积的数据最终展示给不同环节的企业、消费者和相关政府部门,一方面可以为医药供应链各参与主体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医药供应链C2B发展,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促使医药企业优化生产、库存、运输以及营销等过程,从医药供给侧降低成本,最终降低药品价格,惠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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