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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专业人员现状与改善对策

时间:2017年08月29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这篇法学论文投稿发表了法律援助专业人员现状与改善对策,法律援助是国家向困难群体提供的法律上的援助服务,是一项惠民的公益事业,但是目前的从事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效果不佳,适应不了法律援助对象的需求,论文分析了当前问题并探讨了原因,给出

  这篇法学论文投稿发表了法律援助专业人员现状与改善对策,法律援助是国家向困难群体提供的法律上的援助服务,是一项惠民的公益事业,但是目前的从事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效果不佳,适应不了法律援助对象的需求,论文分析了当前问题并探讨了原因,给出了改善问题的对策。

南京师大学报

  【关键词】法学论文投稿,法援人员,对策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已颁布了十几年了,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配置了专业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上需要法律援助帮助的各类弱势群体越来越多,且各省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的范围逐步扩大。但现有的从事这项工作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远远满足不了援助对象的需求。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如何解决现实问题。

  一、当前问题的现状

  目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仅限于本地法律援助中心有业务资质的工作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国家虽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但从现实的工作中看,这些部门工作人员受数量和能力的限制,真正地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的却是很少,困难群众得到帮助的社会效果也不明显。

  一是按着国家的规定,县(市)区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置的编制为3人,市级编制为5人。这些工作人员一边担负着本县(市)区法律援助的管理工作,一边又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而且,就这几人中也就仅有一人或两人才有资质承办案件。人员少法律援助案件多,这一突出的问题显然是满足不了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二是在县(市)区内社会律师很少,他们虽然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义务,但只能是义务。据了解,大部分律师是没有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的。这就出现了对律师虽然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要求,但却很少有人来承办这样的援助案件。

  如何调动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发挥其专业水平的作用,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三是县(市)区的司法局,在各个乡镇街道设置了司法所,担负着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它们的编制仅限一人或者是两人的法律工作者。而法律援助的工作也是主要依托乡镇街道的司法所来完成的。这些工作人员一边要完成司法行政工作,另一边又要承办辖区内的法律援助案件。而且这些工作人员又局限于法律专业的水平不够,这就很难完成法律援助的工作任务,也很难来满足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四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也有义务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组织和工作人员是很少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困难群众却很少受到这些工作人员的帮助,这也是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认识上缺位,人权保障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在思想认识上,还停留在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法律工作者一家的事情。没有认识到法律援助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国家责任,是“宪法原则”、司法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在思想上无位置、行动上无作为。

  (二)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法律援助经费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物质基础和保障,由于经费短缺和地方政府未给予充分重视等原因,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办案流于形式等现象。有的地方虽然挂牌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但实际上却没有人员编制和实际活动,有的虽然采取司法行政机关内调的人员形式配备,但这些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不能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大量繁杂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的需要,人才缺口很大。

  (三)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不到位虽然中央多次发文要求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和公众法律教育的力度,有些地方也做了一些工作,甚至搞得不错,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目前,绝大多数的法律援助宣传还停留在办公室接待和应对检查的层面,很多就只是在法制宣传日等时候才发放《法律援助条例》和其他小册子,数量有限。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制度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

  三、改善问题的对策

  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尽快地适应社会困难群体的需求,只有尽快地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缺乏和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真正地让困难群众体会到法律援助给其的帮助。(一)提高思想认识,保障经费投入,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条件。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制度之一,这个制度弥补和完善了我国法律制度方面保护公民权利的内容,是实现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身权利,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司法救济制度。为此,只有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思想认识,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条件,才能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政府也要加大并保证法律援助资金的投入,必须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长而相应增加。也可以进行民间捐赠或从律师管理费中提成一部分,只有加强了物力保障,才能使法律援助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增加和培养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才能担负法律援助的工作任务。《法律援助》第五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担负着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的工作。在这个机构里应增加和调配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他们不仅具有办案资质,更具有法律上的专业水平。应从原来的县(市)区编制内再增至2人或3人,同时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从而能较好地完成本辖区的法律援助的工作任务,真正做到能援尽援,为困难群众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三)扩大法律援助队伍覆盖面,使每一位需要法律援助帮助的人都能得到援助。一是《法律援助》第六条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据这一规定,应当继续调动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运用律师的专业水平,办案特长,争取在本辖区内,每一位律师都能承办一至两起法律援助案件,对需要援助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以此能缓解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继续发挥乡镇街道司法所和社会团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作用,扩大受援群众的履盖面,使辖区内需要法律援助帮助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法律援助的帮助。

  (四)加大对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力度。服务困难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援助行业的光荣使命。各级援助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造宣传声势,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辐射面。从而让真正最需要法律援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制度得到维护。

  作者:高琦 单位:黑河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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