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10月18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互联网的发展为电子书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本文首先从电子书的特点入手,探讨了互联网环境下电子书版权的相关法律保护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找到有效的对策来逐步改善现实存在的弊端,同时对完善电子书版权的保护机制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互联网环境,电子书版权,法律保护
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来了电子书的普及和电子书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版权问题和法律纠纷。版权保护对于电子书产业的良性发展意义非常,因此完善电子书版权保护机制即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电子书数量的剧增,版权价值将最大化地被加以重视,这引起了法律从业者和版权商对电子书版权法律保护的思索和探究。
一、 电子书的特点
电子书的特点主要有几点,首先,电子书是以数字化形式储存的,储存的信息量可以很大,携带也十分便捷。其次,没有纸书书籍的限制,不会因为不再出版而断购。数字化可以永远储存解决这一问题。第三,电子书查阅方便,可及时反馈,具有时效性。第四,可以在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上随时阅读。
从以上可以看出电子书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电子书版权的复杂性。因而在版权评估、版权归属、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有诸多难以简单解决的问题,这势必使电子书出版企业的版权受到侵害,而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电子书版权归属不明的问题。
二、 电子书版权保护的问题
(一)电子书版本没有完善的版权评估体系
电子书版权具有反馈性和时效性的特征,因此不能够用传统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人工和专家评估都有一定的缺陷,所以需要结合数字化和电子书版权的特点,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估系统。
(二)电子书版权归属不明
电子书在互联网上传播的特点是广和快。当电子书在传播过程中被转载的时候,就会爆发数字版税权的问题。作者和电子书出版商之间发生交易,但是时常出现版权争夺的问题。电子书版权人可授权多个主体,主体可以是出版社、电商、移动运营商等,造成的结果是授权状态和版权归属不明,用户转载作品不知道向谁缴纳数字版权税。
(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作者和出版社之间签订,使出版社享有合法销售电子书的权力。当有人购买纸书,通过摄影和扫描等方式将书变成电子版本上传互联网供人下载就侵害到了作者或者出版社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侵权主客体的版权意识淡薄
有些人版权意识淡薄有时候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而有些被侵害的版权人因为现有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 电子书版权法律保护的应对之策
(一) 用大数据评估电子书版权价值
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电子书版权信息的整合和分类,避免人工评估的误差、主观性,使评估周期更短,更高效。
(二) 加快建设电子版权保护新法规
第一,应该完善著作权人法定许可的获酬权保障机制。保护权利人的作品被转载后获得报酬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并提高赔偿的标准,在电子书版权可使用的获酬机制中,要详细规定如何支付电子书的版税。第二,签订电子书版权许可授权使用合同,在作者和出版商之间建立授权合同。第三,建立电子书出版权,目前尚未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出版权,建立电子书出版权的好处在于既能保护权利人的出版权,同时也能顾忌出版商的利益。
(三) 营造电子书版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
营造电子书版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的有效方法是正确宣传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在如今的网络环境下,人人都可能是著作权人,因此要和被侵权人感同身受,提高保护著作权的意识。
电子书产业要健康长远的发展,必须建立一个新形式版权保护机制。目前国内在电子书版权保护上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应加快建设新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施星格.我国电子书版权保护研究[D].南京大学,2016.
[2]李玮.浅析网络环境下电子书的版权保护[J].法制与社会
[3]刘璐.网络环境下电子书版权保护[J].法制博览,2017,15:110-111.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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