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04月18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现在人们的娱乐方式在逐渐多样化,网络游戏也成为了当下比较流行的娱乐产品,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随之而来,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下面文章主要将《奇迹MU》侵权案作为研究重点,论述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对于网络游戏画面进行作品认定,从而为完善相应法律作出贡献。
关键词:网络游戏画面,侵权案,著作权
一、“《奇迹MU》侵权案”介绍
(一)案情要点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所审理的《奇迹MU》侵权案中,原告作为获得韩国网络游戏《奇迹MU》在中国大陆的独家运营权的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内容之一是玩家操作游戏时在屏幕上呈现的整体画面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类电影作品),理由在于:该游戏作为一种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具有特定的世界观、题材、故事、情节、场景、环境和对人物的刻画,其设计开发综合了角色、剧本、美工、音乐、服装设计、道具等多个创作手段,具有丰富的故事情节和创作者独特的思想个性、作品风格。最终,一审法院针对上述请求认定《奇迹MU》的整体画面可以作为类电影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①(二)案件思考其实,对于将网络游戏的整体画面以类电影作品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做法不仅在本案中如此,早在2014年的“BlizzardEntertainment,lnc.(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等诉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一审法院也将原告请求保护的视频和动画特效认定为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予以保护。②这其中就有很多问题值得深思:譬如,此类游戏画面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的原因;被法院认定为作品类型中类电影作品予以保护的原因;以及玩家的操作是否会在网络游戏整体画面中产生新的作品等。
二、概念辨析
我们需要对两个相近概念———“网络游戏画面”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进行辨析。尤其在“耀宇诉斗鱼侵权案”判决以后,该案中的法院认定电竞赛事直播画面并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这一结论③极易引起两者的混淆,误以为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前后矛盾。其实,网络游戏画面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网络游戏画面作品认定
本案中,原告主张操作游戏时在屏幕上呈现的整体画面属于“类电影作品”。对于该游戏是否能构成类电影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可以根据以下两个步骤进行界定:一明确《奇迹MU》此款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的范畴;二假设《奇迹MU》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在符合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范畴的情况下,《奇迹MU》是否符合作品中的“类电影作品”。
四、玩家的操作可以产生新作品的情形
目前,对于这一问题,学界主流的观点是主张玩家玩游戏的行为是在遵循游戏设计者预设的规则和可能的结果的前提下调用游戏设计元素和场景,并以动态画面呈现出来的,因此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④然而,面对不断推陈出新的各式网络游戏类型,上述观点的适用性还需根据游戏的实际情况仔细斟酌。若是先根据市场上主要类型的网络游戏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种:(一)竞技类网络游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电子竞技游戏,是指游戏玩家基于一个公平、公正的网络平台,并在统一的竞赛规则下进行的具有对抗性的益智电子游戏运动。此类游戏的制作意图是希望玩家能根据自身的对战操作在与他人的竞技过程中获得娱乐性。(二)生存类网络游戏,也常被称为“模拟世界类网络游戏”。这类游戏的特色在于游戏中基本的世界观由游戏开发商进行设置,而待玩家进入游戏后,大多通过自己或者和其他玩家一起的方式进行冒险、创造、破坏而创建具有个人特色的世界。
五、结语
通过“《奇迹MU》侵权案”,我们了解到现在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已经满足不了直接解决所有电子网络上产生的前所未有的纠纷案件,但对于科技、立法等多方面都发展的十分迅猛的中国来说,这是一个逐渐摸索的过程,出现一个新的、没有遇见过的问题之后,积极通过参考已经存在的法律及相关规定来解决是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现状的。
[注释]
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
②“BlizzardEntertainment,lnc.(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等诉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3号.
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91-2号民事判决书.
④冯晓青.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及其相关著作权问题研究[J].知识产权,2017(1).
[参考文献]
[1]杨巧,主编.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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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惠荣.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
[4]何卓耐.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29).
[5]孙磊.电子游戏竞技网络直播中的IP保护[J].电子知识产权,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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