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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与女职员权益保护探究

时间:2019年05月16日 分类:政法论文 次数:

【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对女性的社会歧视越来越少,当然不能十分确定的说女性歧视完全没有,但是随着社会法律的逐步完善,社会对女性的歧视自然有所改观,女性作为生活工作上的弱势方,理应受到社会和法律的保护,在工作中,对于女职员的权益保护就集

  【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对女性的社会歧视越来越少,当然不能十分确定的说女性歧视完全没有,但是随着社会法律的逐步完善,社会对女性的歧视自然有所改观,女性作为生活工作上的弱势方,理应受到社会和法律的保护,在工作中,对于女职员的权益保护就集中于男女在就业方面平等和入职后的待遇平等,以及享有请病假、产假的权利等等,因此,此篇文章将研究在国际劳工标准中对女职员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女职员权益

妇女研究论丛

  目前,社会上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话题关注甚多,无论是新闻上还是社会舆论等等,都把对女职员权益保护的消息推到风口浪尖上,然而在国际劳工标准中,我们很少能看到阐述女职员权益保护的研究文案是少之又少,国际劳工组织大概是在二十世纪初期开始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其中不乏关于女职员权益研究保护的建议书和公约,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国际劳工标准对女职员权益保护的研究。

  一、国际劳工组织和女职员权益保护的内涵

  女职员权益保护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是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的,即享有法律赋予女职工权益的各方面保护,第一,在工作中,要求男女平等,表现在公司给予的机会和各种待遇。第二,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这在劳动法中有所提及。并且女职工在家庭中所处的角色,而可以享有男职工没有的权益。因此,国际劳动组织制定了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标准。

  二、国际劳工标准对女职员权益保护的规定及其演进趋势

  1、女职工就业机会和待遇的保护

  首先,国际对非正规就业女工的保护从家庭工人出发,家庭工人不再被看做低贱、不受法律保护的职业,这份工作在二十一世纪初合法化,它不仅被看做正式的享有酬薪和待遇的工作来看待,更期待的是它逐渐形成了一种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就业事业,它的名字叫做家政公司。

  它解决了很多中年妇女工作的问题,并且受到保护。接下来是对正规就业女工的保护,在二十世纪中期国际劳工公约的第一百条中明确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的指令。在指令中表示如果女职工完成同男职工相同价值的工作,薪酬和待遇须与男职工一样,并且在就业面前,男女得到录用的机会平等,在二十一世纪初第一百一十一号的建议书中提出就业不受歧视的指令,并制定了一系列细化规定,到一九六四年一百二十二号,《就业政策公约》中表示无论男女都有权利选择争取或者放弃就业机会,并且有权利选择与自己最合适的工作甚至到一九七五年一百五十号《人力资源开发建议书》中提出在绝对平等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也不能因为家庭角色责任而不能拥有就业的平等和薪酬待遇的平等,在家庭责任中,女性享有和男性相同的责任,虽然由于女性生理上的不同可能会对工作时间或内容有或多或少的影响,但在社会运行中,女性是不可或缺的,在这样的一个大前提下,就可以在规定中不能因为家庭责任原因使女性在就业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如果因为家庭责任、婚姻关系、产假、性别等原因被解雇,不能成为应该离开工作岗位的正当理由,并且受法律保护。

  2、女职工产假生育的保护和发展

  女职工的产假生育保护包括健康保护和产假以及因生产而引发的并发症的情况下的薪酬、待遇、就业保护等等,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公约来看看国际劳工标准下对女职工产假生育的保护和发展:一九五三年第一百零三条公约《保护生育公约》中扩大了范围,第九十五号中详细规定了有关女性生育的产假、薪酬和待遇。一九九八年第一百一十号种植园公约第七部分便是关于女性生育保护的。两千年第一百八十三号公约《保护生育公约》在此为女性提供了妊娠保护。

  通过上面关于女职工剩余的保护的发展,从开始的受益人只是从事工商业的女性到后来的农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并根据具体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女职工产假生育提供了保障。

  3、女职工夜间工作限制

  在国际劳工标准中夜间工作不受性别影响,同时夜间工作的薪资待遇都应相同,除了管理职务、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服务的女职员外,其他女职工都包括在内,在一百七十八号公约书中表示:夜间工作的工资和福利、安全和卫生、休息时间等都做了非常全面并且细致的补充。

  4、女职工劳动禁忌范围

  一九二一年第十三号公约中提出凡使用白铅等工业性油漆工作禁止雇佣未成年男性和所有女性,这当然不是性别歧视,而是对弱势妇女的保护,因为女性在生理条件上的特殊性使得女性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第一九三五年四十五号公约中写着妇女不得从事任何矿井开采工作,因为矿井开采工作需要下矿人体力足,耐力强,而这方面女性完全不比男性。

  并且在一九八四年我国批准了这个公约。一九六零年第一百一十四号建议书中提出女性不得从事一些很容易铅中毒或者辐射强的高危型工作。在接下来的一年第一百二十七号公约中指出限制女性从事人力负重运输等的工作。在上面几个公约中可以看出国际劳工标准对女职工劳动禁忌的标准,体现了对女职工的保护。

  三、结语

  国际劳工标准不仅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力,更是保障了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问题。在细节上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和人文关怀,又能表现平等的重要性,作为新世纪以来的女性,对自己的权益保护还是十分关注的,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能正确的实现男女职工平等的愿望,新世界以来,无论是女性在生活上还是在工作上基本上都能被人们平等的看待,甚至是法律上都能很清楚的找到男女平等的条文,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能看到男女职工的不平等待遇。

  在找工作之前,公司会对你家庭婚姻情况进行询问,还有对你是否近几年想生育子女作详细的询问,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想法,很热闹有可能将你打入黑名单,因为无论是从生理情况的特殊性来看还是从男女工作承受压来看,男性都要优于女性,但社会上不能单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来看毕竟不能让女性只单单被困在那么几个行业里,现在的世纪,女性的教育已经完全普及。并且女性的工作能力也是世人有目共睹的,所以,在国际劳工标准的下,女职工的权益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胡宏梅.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国际劳工标准演进[J].劳务周刊,2015(6):121-123.

  [2]党日红.《女职工劳动保别规定》实施问护特题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13(2):52-53.

  相关刊物推荐:妇女研究论丛创刊于1992年1月,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2001年成为中国妇女研究会会刊。1996年起连续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9年起连续被评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