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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时间:2019年08月12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 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 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及管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及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

  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及管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及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或主要参加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或主持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 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 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检验、消化示范项目,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四)主持国家标准化、计量、质检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或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项目,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省(部)级以上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解决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并编写技术报告。

  (五)主要参加编写省(部)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三等奖 1项以上(第一名),或三等奖 2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项以上(前 5名),或二等奖2项以上(前 5名),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项以上(前 3名),或二等奖 2项以上(第 1名)。

  (二)主要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检验、消化示范项目等技术工作 2项以上,解决技术难题,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持国家标准化、计量、质检中心(实验室)、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省(部)级以上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解决疑难复杂技术问题,所编写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3项以上,其中 2项以上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 4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项以上,或主要参加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项以上(前 3名),或主持编写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项以上,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省(部)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的标准、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五)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以上(专著 10万字以上,合著 2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名)。

  (二)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担任省部级重点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不少于 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与所从事的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本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部)级任务的前 3名。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技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 — 3— 征文奖等。

  (八)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30万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1000万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及管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及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三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加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前五名)或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前三名)的制修订;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持或主要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或主持标准化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产品标准化的实施,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或主持标准化信息的分析、评价,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以标准化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标准化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主持企业标准的制订工作,或主持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化规划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4)主持或主要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文件;

  (5)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主持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从事计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三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前五名)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前三名)制修订工作;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主持或主要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2)主持筹建计量检测新项目,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持筹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以计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计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主持企业标准的制订工作,或主持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或主持非标准(非常规)检测方法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

  (4)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或主持仲裁检测、计量产品型式评价、能源计量技术审核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持技术评审的方案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主持国家、省组织的计量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5)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主持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国家注册一级计量师资质,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三)从事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三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加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前五名)或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范(前三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持或主要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主持筹建新的检验项目,负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参加市(厅)级以上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以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质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主持企业标准制订工作,或主持新检验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4)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或主持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并编写分析技术报告,或主持技术评审的方案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主持国家、省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5)主持对企业进行质量方面的咨询,负责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编写质量体系文件,或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主持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师资质 2项以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

  (二)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国家检定规程规范(前五名)1项以上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部门(地方)检定规程规范(前三名)2项以上,并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实施,或主持完成企业标准 4项以上的制订工作,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三)主持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 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主持建设省级以上标准、计量、质检中心(实验室)、省级以上型式评价实验室 1项,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市(厅)级以上组织的事故调查,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3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 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得到应用。

  (六)主持或主要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 2项以上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主持筹建新的产品检验项目,有 2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可,或主持完成非常规检验测试方法研究 2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主持完成制修订的标准化、计量、质量规划、技术法规有 2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或主持完成本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实验室资质认可、机构考核工作,或主持完成单位质量改进项目 2项以上,并经行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认可。

  (七)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 3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 2项或市(厅)级工程项目 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独著 10万字以上,合著 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 10万字)。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与所从事的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本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部)级任务的前 3名。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技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八)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30万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1000万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

  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及管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及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或参加标准化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或参加标准化信息的分析、评价,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标准化调研报告被县、市局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工作;

  (4)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从事计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筹建计量检测新项目,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计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计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或参加本单位检测方法研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能够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仲裁检测、计量产品型式评价、能源计量技术审核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国家注册二级计量师资质,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三)从事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范)(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或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级以上以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质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质量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或参加新检验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员资质 2项以上,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1项以上,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前五名)2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2项以上的制订工作,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三)参与完成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成果推广 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型式评价、安全评价、技术评审工作 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认可,或参加能源计量技术审核工作 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有关单位采用,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 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得到应用。

  (六)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质量体系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参加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有 1项以上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或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有 1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可,或参加本专业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贯彻实施,有 2项以上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

  (七)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工作 2项以上,或参加新检验检测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前三名),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或参加本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认可、机构考核、质量改进,通过考核或被采用或并被有关部门确认,或提出的科技建议 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

  (八)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九)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进设备 1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与所从事的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本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部)级任务的前 3名。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技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八)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30万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1000万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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