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09月06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为推进我市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和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林业局《威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威农字〔2021〕4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凡在我市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等新型职业农民,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等级名称及专业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申报专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4个类别。
申报条件:符合《威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威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控制在4页,正反面打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规模、水平及收入证明,示范带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逐级推荐。个人申报情况须经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或村居(社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后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人员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至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由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受理。
2.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区市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写区市推荐委员会推荐情况登记表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随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三)联合呈报。经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推荐人选,由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呈报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四、评定组织
(一)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正高级、副高级)申报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按规定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遴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熟悉三农工作、具有较高农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组建评审专家库。对申报人员坚持业绩能力导向,不受学历、专业和论文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可采取业绩展示、测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提高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各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核准备案材料,发文公布并颁发相应技术职称证书。
(四)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不收取参评人员任何费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区市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切实将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推选出来。
(三)确保推荐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人选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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