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11月21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市水利局局直各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在岗人员,其中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评审;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3.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8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并需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4、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职称人员的学历和专业均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与水利工程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任职资格年限(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单位正式聘任的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1.认定和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
认定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获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后取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不少于2年、4年、6年。
2.认定和申报工程师条件
认定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评审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2)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2、申报工程师资格
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者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等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 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3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xxx同志晋升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2、《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3、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须提供《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2份,否则不予受理。
(二)评审资料类
1、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提供带有有效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认证证明(加盖公章);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需提供原始学籍档案。
2、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首页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
3、任现职以来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本人提供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反映本人近几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7、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宝鸡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企业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聘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8、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评审材料每人1袋,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推荐材料;2公示情况证明;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4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7继续教育学时证明;8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9宝鸡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聘书或聘任合同复印件;10论文、著作、业绩等复印件;11获奖证书复印件;12其他材料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上报评审资料时,参评人员须提供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电子照片。要求413(宽)×626(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统一以“姓名&身份证号.jpg”命名。
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供资料:评审表或认定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聘任合同,个人技术总结,单位考察材料、推荐文件及公示证明,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电子照片,承诺书。县区还须出具委托函。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水利专业岗位,须在水利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职称政策倾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对符合要求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予以政策倾斜。
(四)业绩成果要求。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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