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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对“毒”的辨析

时间:2015年07月01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我们一般人只是简单地认为毒是一种对身体有害的物质,除此之外,我们并不知道其他。然而,从中医的 角度来看,毒有很多种意思,这应该就是我们中医博大精深的原因所在吧!医生只有辩证识毒,才能驱毒。本文是选自 山西中医 里的一篇关于识毒的文章。 【摘要】

  我们一般人只是简单地认为毒是一种对身体有害的物质,除此之外,我们并不知道其他。然而,从中医的 角度来看,毒有很多种意思,这应该就是我们中医博大精深的原因所在吧!医生只有辩证识毒,才能驱毒。本文是选自山西中医里的一篇关于识毒的文章。

  【摘要】 中医学的“毒”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具有多重含义。①“毒”是一种致病因素。②“毒”是一种病理产物,包括六淫化毒和内生毒邪。③药物药毒。④病名病证之毒,包括传染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⑤治疗。学习中医,必须辨清“毒”之含义,领会其实质。

  【关键词】 毒 中医病理 致病因素 病理产物

  在古代医药典籍中,“毒”具有多重含义,或将“毒”做为致病因素,或做为病理产物,或做为药物药毒,或做为病名病邪,或做为治法、治疗,等等。因此,学习中医要把“毒”字辨析清楚。

  1 毒邪的渊源

  《说文解字》曰,“毒,厚也,害人之草。”说明毒的本义是指毒草。古代医家对于毒邪的认识,最早可追溯到《内经》。《素问·刺法论》曰:“余闻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不施救疗,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避其毒气。”认为毒是导致疫病流行的致病因素。《金匮要略》有关于“阳毒”“阴毒”为病的记载,晋代王叔和提出了“寒毒”的概念,金元时期的刘完素则将邪热偏盛称之为毒。清代医家喻嘉言认为,病久不解,可蕴结成毒。可见,中医学的“毒”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

  2 “毒”之含义

  2.1 致病因素

  中医学中,“毒”字的应用及含义非常广泛。而将“毒”作为一种致病因素则是最为主要的,也是论述最早最多的,诸如“热毒”“湿毒”“火毒”“毒气”等。《素问·生气通天论》曰:“大风苛毒,弗之能害”,《素问·刺法论》又有“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避其毒气”的记载。可见,《内经》毒邪的概念是根据其本义,指带有强烈致病作用,对人体毒害深的邪气,是有别于六淫的特殊病因。《医宗金鉴》云:“痈疽原是火毒生”,则概括了一切痈疽的病因。另外,各种发热,引起热的致病因素就是“毒”。至《诸病源候论》卷二十五、二十六、三十六中关于蛊毒、药毒、饮食中毒及蛇兽毒和杂毒病诸候的记载,不仅丰富了致病毒邪的内涵,同时使有关病因学理论进一步发展。近代温病学中,温热疫毒致病的理论已占据主导地位。

  2.2 病理产物

  2.2.1 六淫化毒

  《黄帝内经》认为,偏盛之气侵袭机体可化生为毒。《诸病源候论》指出:“此由风气相搏,变成热毒。”“此由表实里虚,热气乘虚而入,攻于脾胃,则下黄赤汁,此热毒所为也。”《注解伤寒论》云:“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疠之气也。”“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东医宝鉴》谓:“伤寒三阴病深必变为阴毒”,“伤寒三阳病深必变为阳毒。”说明六淫邪盛,侵犯机体,可化生为毒邪而猛烈伤人。

  2.2.2 内生毒邪

  内生之毒是由于机体阴阳失和,气血运行不畅及脏腑功能失调导致机体生理代谢产物不能及时排出或病理产物蕴积体内而化生。强烈的情志刺激或长期七情内伤、饮食不节及劳逸失度可为内毒产生的诱因。内毒常发生于内伤杂病的基础上,多由诸邪蓄积、胶结壅滞而致,既是慢性疾患之果,又是加重原疾并产生病情变化的原因。《素问·生气通天论》中说:“高梁之变,足生大丁。”指出饮食不节可使脾胃机能失调,湿热火毒内生,而易致痈疽疔疮类病变。《杂病源流犀烛》论大肠痈曰:“因七情饮食,或经行产后瘀血留积,以致大肠实火里热所生病也。”指出致病的原因是湿毒淤积肠内。清代喻嘉言也指出:“疮疡之起莫不有因。外因者,天行不正之时毒也,起居传染之秽毒也;内因者,醇酒厚味之热毒也,郁怒横决之火毒也”。

  2.3 药物药毒

  2.3.1 “有毒中药”泛指一切中药

  西汉以前,所有的药物均称作毒药。最早见于《周礼》:“聚毒药以供医事”,这里的“毒药”即泛指所有的中药。《内经》载:“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医学问答》中说:“夫药本毒物,故神农辨百草谓之尝毒。药之治病,无非以毒拔毒,以毒攻毒……”等,都是将防治疾病的所有中药称之为“毒药”。“药能治病,也能致病”,同一中药对人体起治疗作用时为“药”,起毒副反应时为“毒”。某些药物毒性明显,但同时又有药理作用。

  2.3.2 “有毒中药”指药物的偏性

  药物之所以能发挥治疗作用,是因为其具有四气五味、升降沉浮等特性,即药物的偏性。《内经》说:“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素问·五常政大论》说:“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神农本草经》将365种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认为上品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品无毒或有毒,斟酌其宜;下品多毒,不可久服。以上说的上、中、下品及“大毒”“常毒”“有毒”“小毒”及“无毒”均指药物的偏胜之性。《类经》指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也,所以去人之邪气。”缪希雍的《药性指归》中说“气之毒者必热,味之毒者必辛”,皆是指中药的辛、甘、酸、苦、咸及寒、热、温、凉之性味以及药物作用之大小、快慢、强弱、升降、收散、补泻等性能。

  2.3.3 “有毒中药”指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中药

  《神农本草经》:“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取去为度”,“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这里的“毒药”指的是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有毒中药”,指狭义的“有毒中药”,与前两种“有毒中药”(广义的)性质有别。《神农本草经》中进一步提出了“有毒中药”(狭义的)用药的基本原则,并指出应当采取炮制法制约其毒性。隋代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说:“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干人为害,亦能杀人。”《本草纲目》云:“乌附毒药,非危病不用。”都是指的这类药。所谓“有毒及大毒者”“毒药”均是指偏性大,毒性及药理作用强,安全范围小(治疗量与中毒量或致死量接近),应用不当甚至正常用量用法的情况下都容易发生毒性反应的中药。“变乱”是泛指毒副反应。这种“有毒”,与现代医学对中药毒性的认识大致相同,指的是如果应用不当,就会损害人体的组织器官,扰乱或破坏正常生理功能,产生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中药。

  2.4 病名病证之毒

  2.4.1 传染性疾病

  感受某种疫毒而致。如时毒,在《时病论》中称为时毒发颐,是指时邪疫毒客于三阳经络,发于腮颌形成肿痛的疾患;温毒是指感受温邪热毒而引起的急性热病的统称,多发生于冬春季节;阴阳毒是指感受疫毒侵入血分所致的病证。

  2.4.2 感染性疾病

  疮疡中的痈、疔、疥、肿等都可用“毒”命名,如掌心毒、耳根毒、手指毒等,大多是由热毒壅滞,败血腐肉所致;湿毒是指湿气郁结成毒而致病,如湿毒流注、湿毒带下等;丹毒又名天火、火丹,是一种急性皮肤热毒疾患,多由于热毒结于血分所致;汗毒又名发颐,由伤寒或温病后发汗未尽或疹形未透致余毒壅积而成;脏毒在《三因方》中指脏中积毒所致的痢疾,在《济生方》中指便血;胎毒是指婴幼儿所发生的疮、疖、痘疹等疾病,与妊娠期的母体热毒有关。

  2.5 治法

  “毒”还有治法治疗一说,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所说:“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如何?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这里“毒之如何”中“毒”即指治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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