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年10月29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新闻传播史,从含义上讲,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指人们在新闻传播领域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另一个层面指人们对这些活动的回忆和思考。下面小编推荐一篇优秀的新闻传播论文。
【摘要】新闻传播史呈现给人们的总体印象是一个完整、混沌的系统结构。要将新闻传播史的研究推向深入,必须对这一混沌的整体进行解析。合理的解析是将其细分为三个层次或子系统:新闻传播事业、新闻传播制度、新闻传播观念。它们彼此依赖,相辅相成。其中,新闻传播事业始终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新闻传播制度则相对地比较滞后,具有一定的持久性、适应性和稳定性;新闻传播观念虽然是主体对于新闻传播实践的能动的反映,但是科学的观念能转化成物质的力量,成为新闻传播事业、新闻传播制度设计的指南。要解构披着历史外衣的政治与社会神话,必须建构起新闻传播事业、新闻传播制度和新闻传播观念彼此交融的统一的三维历史空间。
【关键词】新闻传播史体系;三维空间;新闻传播事业;新闻传播制度;新闻传播观念
五年前,我曾在《世界新闻通史体系刍议》中提出[1],世界新闻史体系应该涉及到新闻事业、新闻制度和新闻观念三个层次。以往的新闻历史研究,主要停留在新闻事业的层面,以探索各种新闻传播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社演进的历史为主旨。至于新闻传播置身于其中的社会政治制度,及新闻传播本身的制度框架和结构模式,则在很大的程度上被忽略了。而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传播媒介的社会功能和活动空间。此外,任何一个国家、地区的新闻传播,都是在一定的传播理论、专业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理念决定行为。要全面地揭示并且正确地阐释新闻传播演进的历史,就应该把新闻事业、新闻制度和新闻观念有机地综合起来,建构包容事业、制度、意识的整体的三维空间,变单维的新闻史为多维的新闻史,变平面的新闻史为立体的新闻史。
一、整体的新闻传播史体系
所谓历史,在广义上讲是一切事物以往的运动发展过程。按照事物的不同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自然发展史和人类社会发展史。我们通常意义上使用的历史概念,主要是指的人类社会发生、发展的历史,即与自然界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人类社会以往的运动发展过程。人类社会及其纵向的发展史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结构,即由一系列复杂因素组成的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历史学者费尔南·布罗代尔在《历史学和社会科学——长时段》一文中对这种系统结构,做了精彩的解读:“所谓结构,社会观察家们认为是现实与社会大众之间存在的一种组织、一种紧密联系及一系列相当固定的关系。而我们的史学家则认为,一个结构也许是一种组合,一个建筑体,但更是一种现实,时间对这种现实的磨损很小,对它的推动也非常缓慢。某些长期生存的结构成为世代相传的稳定因素:这些结构在历史中到处可见,它们阻碍着历史因而也支配着历史的进程。”[2]这种系统结构的整体性特征,决定了系统中只要有一个因素或子系统发生了变化,或迟或早必将导致整个系统结构的变化。
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系统结构看似混沌,实则是一个有序的整体。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历史看成大洋上漂浮的一座冰山。展现在我们面前、能够为我们所直接感知的只是冰山的山顶部分,其水线下的主体部分还有多层结构——至少还有山腰、山麓部分,远比我们能够看见的山顶要大得多,如果不潜入水下,实难窥见其真实面目。所以,仅仅只是看到了山尖部分,决不等于了解全部。客观历史如此,作为社会历史反映的历史著作自然也不例外。波兰历史学家托波尔斯基曾就历史叙事做过深刻的分析。他认为历史叙事与历史实在相适应,也呈现出三层结构。“以陈述序列明确表述的清晰表面层(事实层A);表述不明确,但间接地(经常是省略三段论式地)包含在表述清晰的层次内的表面层(事实层B);通常以暗含的方式含在1与2中的更深层次(理论层)”。所谓清晰表面层,是那种读者与之有直接联系,并且其中通常运用真实性的古典标准资料。但它只是一个有着非常深广基础的结构的最高的和可以看见的部分,犹如冰山的山尖。一个叙事的潜在因素采取了层次2和层次3的形式。一般而言,层次2通常是层次1的简单扩充,它并没有改变后者的结构、得出结论的趋向以及解释的途径。层次1因而是层次2的一种独特的简化方式,换句话说,层次2就像层次1的某种不太清晰的注释序列。只有当我们考虑了层次3,新的分析视角才展现出来。“层次3是一个理论层次。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历史学家都明确地提出一种确定的普遍理论,但每一个历史学家,即使他声称要简洁地表述而不承担评价的责任,他都涉及一种确定的有关人与世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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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史是人类社会整体历史的一部分,它也是一个由一系列复杂因素或层次组成的有序的系统结构。所以,新闻传播史研究不能满足于“考证确定零零粹粹的事实为毕乃能事;必须进一步,不把人事看作片片段段的东西;要把人事看作一个整个的互为因果,互有连锁的东西去考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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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托波尔斯基的话来说,新闻传播史也呈现出三个密切相关的层次,即新闻传播事业、新闻传播制度、新闻传播观念,三者彼此依赖,相辅相成,共同建构了完整的新闻传播史体系。其中新闻传播事业属于漂浮于水面的冰山的山尖,而新闻传播制度则是水线下的主体部分,新闻传播观念则是一个理论层次,是对于前面两个事实层的深度注解。但是,传统的新闻传播史研究,从总体上讲陷入了神秘的整体性经验,仅仅关注了新闻传播史本身的整体性,看到了各种要素的相互纠缠,但是没有尝试着对整体进行解析,而且试图将整体的历史归结为新闻传播事业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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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种研究看起来很完整,但是,对于业内人士或其他明白人,一眼就可以看出,它漏掉了许多重要的东西。而这被漏掉的东西,对于完整地解释新闻传播的历史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要将新闻传播的历史研究推向深入,或者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境界,就必须对这种混沌的整体进行深入的剖析。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者阿诺德?汤因比所说的:“如果不在思想上对宇宙加以条分缕析,我们就无法表达,无法思考和行动。如果我们重新陷入这种整体性的神秘经验,我们就无法继续思考和行动。因此,我们必须分解和歪曲地呈现现实,这样才能在我们所发现的真理的指引下行动与生活。”很显然,这种解析并不是终极目的,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在更高的意义上再现整体。所以汤因比说,“思想只要一启动,就会把现实打粹,但马上又会把现实加以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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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史的研究,同样也面临着这一重要的课题,需要使用解析的办法,分解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混沌的整体,那怕这样做会破坏我们凭直觉感受到的神圣的统一,不然的话,我们的研究将难以突破现实的瓶颈,而进入科学的境界。
二、新闻传播史体系的三维空间
面对以混沌形式呈现的整体的新闻传播史,如果我们不想使自己的研究流于形式、肤浅,就必须将它分解成若干孤立的片段,这样才有可能深刻地理解历史。但是这种分解或者分类无疑会在一定的程度上扭曲地呈现历史的状貌,或者割裂各个片段之间本来就存在的不能分解的联系,这是历史学向深度进军的不可避免的后果。笔者以为,对新闻传播史整体的简单易行的分解是三分法:即将新闻传播史分解为新闻传播事业、新闻传播制度、新闻传播观念三个层次(子系统或组成部分),它们彼此依赖,相辅相成。循此而观察新闻传播史,给予我们的将是全然不同于分解之前的感觉。
首先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在阳光下熠熠生辉的冰山一角,就是新闻传播事业。我们置身于信息社会,被媒介化环境所包围,媒介信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任何人都摆脱不了新闻媒介的纠缠。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说的,能够离开城邦的人,非神即兽。即便是枯坐守定的高僧,也难御信息于“庙门”之外。不管我们是否乐意,媒介及其传播的信息总会融入我们的生活,对我们的意识和行为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传播活动、新闻传播事业是我们生产、生活中无法回避的认识对象。由于我们的认识规律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从近到远,我们对人类新闻传播史的研究,自然也会从简单的易于把握的新闻传播事业着手。新闻传播事业的历史演进成为新闻史学者最早的也是基本的研究领域,是有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的。
新闻传播事业本身又是一个完整的子系统。其组成要素包括新闻传播媒介、新闻传播技术、新闻事件等。新闻传播媒介有传统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通讯社以及新兴的网络、手机媒体等,这些媒体产生、发展、沿革的历史,是新闻传播事业史的主体。与此相关的还有,媒介传播业务的变迁,如编辑业务、采访报道业务、发行广告业务、经营管理业务的变化,这些内容共同汇集成了新闻传播媒介的历史。新闻传播技术是新闻传播事业发展中最吸引人的要素。技术的进步不仅决定信息传播的广度、深度,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着信息传播的速度、清晰度,甚至深刻地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方式。从口头传播时代到手抄传播时代,进而到印刷传播时代、电子传播时代,乃至今天的网络传播时代,传播技术本身就是划分历史发展阶段的关键节点。在新闻传播历史的长河中,由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者主演的新闻事件,始终是引发后人思古幽情的主要兴奋点。英国报人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特别是争取自由报道国会新闻的斗争,美国独立战争前殖民地时期的“曾格案件”,欧洲大革命时期革命派报纸与保皇派报刊的激烈论战,几乎是所有新闻史专家大书特书的内容。所有这些,是新闻传播史的实体部分,抽去这些内容,新闻传播史就无法站立起来。
但是,新闻传播事业在整个新闻传播史体系中,毕竟只是冰山一角。其高度、广度及其内涵,主要是由水线下的基础部分决定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水平,报纸、广播电视的普及率,新闻媒体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新闻媒体政治参与程度的高低,新闻媒介社会功能的发挥,新闻从业人员的活动空间的大小等,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所在国家的制度安排是直接相关的。不同国家新闻传播媒介的法律地位、新闻媒介与权力系统的相互关系、新闻媒介的所有制差异及各种政治文化禁忌等,都会在相当的程度上决定其新闻传播事业及新闻传播活动的状貌。所以,要解读一个国家或地区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历史,揭示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必须透过表层现象,进入到水线下面,深入到制度的层面。从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不同的视角,解读各种制度因素对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
考察新闻传播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从特定社会政治体系的宪政安排、经济上的所有制结构、法律上的保护宣示和禁区设置、道德上的规范准则和自律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但是,研究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史的人都知道,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政治实体中,同样的制度形式下可能会包含着绝然不同的实质内容。梁启超曾感概地说:“政治组织上的形式,其实无论如何,和实际运用都不能相同。比如中华民国约法,现在似乎仍旧有效。但具文的约法和实际的政治,表面和骨子,相差不知几千万里。若从《政府公报》看,中央政府似乎很强有力,吴佩孚、张作霖亦得禀命中央。如打破了南口,许多威字将军都是由吴、张上呈文,由内阁发表。事实上,骨子里何尝如此?一切大权都不在内阁,吴、张上呈文亦等于一纸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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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在新闻传播方面也是如此。在当今世界近两百个国家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宪法中承诺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但实质上能够做到的仅是其中极少的一部分;几乎所有国家的新闻媒体都有监督政府的职能,但是其发挥的程度有天壤之别。另方面,不同时期、不同历史阶段的制度安排,尽管有本质与形式上的差异,但是绝对不能否认其历史的继承性。正如孔子所说的,“殷因于周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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