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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研究范文老子与史怀泽生态伦理思想

时间:2015年11月24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本篇文章是由《 中国文字研究 》发表的一篇文学论文,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

  本篇文章是由《中国文字研究》发表的一篇文学论文,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

  论文摘要:老子与史怀泽都有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在自然观、认识论与实践观上,他们的生态伦理思想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各自特质:老子偏重于法自然之道与无为之行来保护自然生态资源,而史怀泽则较注重发挥人在敬畏与保存生命的完整性中的主观能动性。

  论文关键词:老子;史怀泽;自然观;生态认识论;生态实践观

  老子是中国古代的圣哲,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思想集中体现在《老子》(又称《道德经》)一书中,他的学说中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阿尔贝特·史怀泽(又译阿尔贝特·施韦泽)是当代西方具有广泛影响的思想家,他创立的以“敬畏生命”为核心的生态伦理学是当今世界和平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的重要思想资源。史怀泽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基本含义是:不仅对人的生命,而且对一切生物的生命,都必须保持敬畏的态度。

  老子和史怀泽的生态伦理观在东西方历史上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分析和研究二者的异同点,对促进当今世界的生态环境保护运动,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拟从生态自然观、认识论和实践观三个方面,对老子与史怀泽的生态伦理思想进行比较研究。

  一、整体主义自然观与万物平等论

  首先,整体主义是老子和史怀泽生态伦理思想共同的自然观基础。

  老子从“道生万物”的本体论角度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主张“道法自然”与“天人合一”,并进而建构了他的整体主义自然观,即人与自然都是“道”循环系统中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是以类相从、共生共存的整体,在生存价值和权利上是平等的。在老子对“道”的恢宏博大的论述中蕴含着幽深邃密的生态伦理思想。“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范畴,老子不仅用“道”来揭示宇宙万物的演变,把“道”视作天地万物的本原(或本体),而且还把“道”当成天地万物运动的规律,以及人类行为的准则。“道”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性,是一种无规定的混沌性存在,并非空无。“道”同时又是一种理想的境界,是人的精神生活与自然存在所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是对万物天性与人类本真状态的回归,是人类理性的自我超越与精神状态的自我提升。“道”为宇宙本原,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天、地、人本同一元气,分为三体”。因此,天、地、人等宇宙万物不仅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而且人与自然万物之间有着共同的本原和法则,正所谓“道通为一”。在老子看来,“道”是贯穿天地人物的,它既是一,又是一切。“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老子·第三十九章》)。“道”生一,一也可以代表“道”。这种推崇“一”或强调人与自然统一以及“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观点,同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在自然观方面是十分相近的。老子以“道”为本,“道法自然”和天地人一体的思想,反映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就是把人与天地万物视为并列的关系,要求破除以人类为中心的观念,即既承认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又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应成为一种对立、紧张的关系。人的创造活动不应无视自然之理,更不应凌驾于自然之上,而应当顺应自然、遵循自然的客观规律。这一思想告诫人们应通过热爱自然、尊重自然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消除人类中心主义,最终回归到人与自然融洽无间的和谐状态中。

  把伦理的范围扩展到一切动物、植物乃至整个自然界,是史怀泽敬畏生命伦理生命观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环境保护运动的重要思想资源。史怀泽认为,道德的直接目的在于调整人与人、人与其他生命之间关系,在于重建人类自身以及人类与自然界一切生命之间的新秩序,从而促进和保证人类及自然界一切生命的存在与发展。敬畏生命伦理的精神正在于建立一种和谐、互助的新秩序。史怀泽认为,“实际上,伦理与人对所有存在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史怀泽认为,体验到对一切生命负有无限的责任,只有这种普遍的伦理才有思想根据,我们不能对人与人行为的伦理自满自足,它只是产生于普遍伦理的特殊伦理。我们不仅与人,而且与存在于我们范围之内的一切生物存在着联系,对一切生命予以尊重,关心它们的命运,这比起只涉及到人的伦理学来说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活力。敬畏生命的伦理将道德的范围延伸到所有生命,是具有独特内涵的新伦理学。史怀泽还认为,只有人作为最高的生命主体,才能意识到自然界生命之间整体依存的关系,摆脱物种间利己主义的视界,“只有人能够认识到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休戚与共,能够摆脱其余生物苦陷其中的无知”。将所有的生命都视为休戚与共的整体,都是道德关怀的对象,它促使所有的人尊重生命,把保护、繁荣和增进生命的价值看作道德的根据,给予所有的人以真正人道的帮助,给予所有生物以道德关心,从而更新了传统伦理学的内涵。在自然观上,史怀泽尽管主张人与其他生命休戚与共,但其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在自然整体观上却没有老子的思想深刻、丰富与系统。

  其次,万物平等相依的观念。

  老子认为,生态系统是由平等的自然万物相互依存而构成的一张相互联系的生态之网,这张网非常严密,环环相扣,是在“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的宇宙演变过程中形成的。老子并不将人的行为独立于自然之外来看待,而认为自然是一张有秩序的网,人类只是这张秩序之网中的平等成员。“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老子把人与物同视,认为他们都处于同一“域”中,统一按照自然的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而相互依附、和平共处。自然万物之间没有价值贵贱、大小、高下的分别,万物都各有其独特的价值,它们之间是平等的。正如庄子所言:“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老子对人的伦理要求不仅涵盖人与人的关系,也涵盖人与其他生命的关系,进一步延伸到整个自然界,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是可尊贵的对象,这也正是现代生态中心主义的基本伦理原则。老子在生态实践上所作出的行为选择就是无为。

  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原则将伦理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生命,并否认高级和低级的、富有价值的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分,要求爱和尊敬一切生命、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达到其最高度的发展。史怀泽的生命平等观与老子的观点是十分相近的。

  值得一提的是,将老子的生态整体观与万物平等观相比,老子强调循自然之道而行,在对自然的无为之中彰显自然万物的整体性与平等性;史怀泽则更加注重充分发挥人在保存、促进、爱和尊敬生命中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是说,老子的生态整体观具有自然中心主义的倾向,而史怀泽则具有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

  二、生态认识论

  从万物平等的整体主义自然观出发,老子与史怀泽在生态认识论上有着各具特色的见地。

  老子的生态认识论是建立在对自然生态规律运行之常的基础之上的,主要体现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的知常、知足、知止与知和等。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天人合一,法自然之道,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保持生态平衡。老子主张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知自然运行之“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第十六章》),这里的“常”,就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人在认识自然的时候,关键是要认识和掌握自然的客观规律,有节制地取舍自然所赐之物,才不会受到自然的惩罚,从而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发展。老子反对对自然资源的过多索取:“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老子·第四十四章》)过多地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贮藏必定会导致严重的损失和浪费,所以知道满足就不会招致危险,适可而止,才能使自身生命保持安全长久。“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四十四章》),只有在知足、知止的前提条件下利用自然资源,才能保持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自我修复等功能上的协调。老子希望人们去认识自然规律,遵循自然法则,强调“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老子·第五十五章》),懂得了自然的和谐,了解了自然的规律,才能维持自然的和谐平衡状态,只有这样才是明智之举。

  自然规律是老子生态认识论的客观基础。史怀泽则认识到,要从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保护和促进自然生命。在史怀泽看来,只有人能够认识到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休戚与共,能够摆脱其余生物苦陷其中的无知,只有人类才能意识到敬畏生命这一自然世界存在发展中的大事,充分体现了人在敬畏生命中的主导作用。“伦理就是敬畏我自身和我之外的生命意志。由于敬畏生命意志,我内心才能深刻地顺从命运、肯定人生”。史怀泽认为,人若不懂得敬畏生命,就难免会陷人利己主义之中,利己主义膨胀就必然造成屠杀生命的恶果,就会让生命生活在黑暗之中。因此,“只有体验到对一切生命负有无限责任的伦理才有思想根据”。而一旦敬畏生命的伦理准则确立起来以后,那么人们由于对生命怀持敬畏之心,就会与一切存在于我们范围之内的生命发生联系,对一切生命予以尊重,并关心它们的命运,在危难之中救助它们。这与只涉及人的伦理学相比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活力。“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关系。我们由此而体验到的内心生活,给予我们创造一种精神的、伦理的、文化的意志和能力,这种文化将使我们以一种比过去更高的方式生存和活动于世。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成了另一种人”。史怀泽从敬畏生命的伦理出发,对评判道德上善恶的标准有了新的认识,他认为:“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