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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金融类论文发表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度量体系构建与实证,农村金融还没有专门的探讨,探讨农村金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论文分析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复合度量体系并进行了实证考察。
关键词:金融类论文发表,农村金融发展
一、引言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度量方法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文献进行探讨,现有的研究散见于关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相关关系的文献中。徐笑波和邓英陶(1994)利用1979―1990 年的统计数据,用农村金融相关率来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在数值上等于“行社存款”与“农村国民收入”之比。张兵等(2002)对徐笑波和邓英陶的指标进行了修正,用“农户存款”“农业存款”与“农户手持现金”三者之和作为“农村金融资产”数据,同时以“农业GDP”代替“农村国民收入”计算农村金融相关率。宋宏谋(2003)运用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所提出的金融相关率指标,采用1979―2000 年中国农村金融数据构建了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度量指标。姚耀军(2004)利用“农村贷款余额”与“农村GDP”之比来衡量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程度,其中“农村贷款余额”由“乡镇企业贷款”与“农业贷款余额”构成。陈文俊(2011)用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来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其中,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用“农村存款余额”和“农村贷款余额”之和与农业GDP之比来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用“农村贷款额”与“农村存款余额”之比表示。姚星垣和夏慧(2012)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现金收入”减去“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支出”再除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现金收入”来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
以上文献的度量方法虽然有差异,但基本上是根据“农村存款”“农村贷款”“农业GDP”“农村GDP”等几个指标进行运算,进而得到相应的度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农村金融资源“嫌贫爱富”的本性逐渐曝露,不少农村金融机构事实上成为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抽水机,将农村存款大量转移到城市。因此“农村存款”的多寡已不能反映农村金融发展的真实水平。同时,“农业GDP”与“农村GDP”的差异很大,用“农业GDP”代替“农村GDP”存在很大的偏差。因此,用“农村贷款余额”与“农村GDP”之比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相对可取。但在中国的统计系统中,“农村贷款余额”和“农村GDP”都没有直接对应的统计指标。不少学者用“乡镇企业贷款”与“农业贷款余额”之和来表示“农村贷款余额”,但这一口径并不能完全反映农村贷款的真实水平。另外,随着乡镇企业的没落,目前对“乡镇企业贷款”指标也无法正常统计。而对于“农村GDP”,大多采用估算的方法,但这一估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有些数据不但不容易获得,而且也难以进行准确统计,其估计结果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即使数据不存在问题,现有度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方法也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现有度量方法无法体现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中数量最大的经济主体“农户”和直接生产者“农民”的金融支持情况。农村金融如果不能有效渗透到“农户”和“农民”层面,可以说农村金融就没有“生根”,则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必然处于落后的状态。二是现有度量方法无法体现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农业”的金融支持情况。农村金融如果不能对农业进行有效的金融支持,农村贷款必然出现异化,则会犯方向性的错误。三是现有度量方法无法反映农村金融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农村金融往往具有一定政策性质,有些地方虽然贷款增长幅度大,但随之而来的不良贷款余额也可能大幅度攀升,贷款质量下降,农村金融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四是现有度量方法没有考虑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农村金融的需求特征。比如第一产业占比依然很大的省份和第一产业占比比较小的省份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农村金融含有一定的政策性,农业大省的政策性贷款可能相对较多。因此,采用一刀切的度量指标来度量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存在不科学性。有鉴于此,本文将基于农村金融的功能构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复合度量体系,并对我国各省区进行实证分析,进而提出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的建议,以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为有关研究提供方法借鉴,同时也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实践提供经验参考和政策依据。
二、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复合度量体系:“三位一体”“5指标+1因子” 付园元,李 敬,付陈梅,刘 洋: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度量体系构建与实证分析本文从农村金融高效、可持续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出发,综合考虑农村金融发展的渗透度、方向性和可持续性,建立“三位一体”“5指标+1因子”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度量体系。根据中国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实际,如果一个地区农村金融发达,农村金融发展水平高,应当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渗透度高,满足“农户”和“农民”金融需求的能力强;二是方向合理,贷款方向符合最大化农村金融功能的要求,满足“农业”金融需求的能力强,满足农村小企业融资能力强;三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贷款质量高,不良资产少。根据农村经济金融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的渗透度可用农民人均贷款与地区人均贷款之比Ffarmer和获得贷款农户数占总农户的比例Fhousehold两个指标来反映;农村金融的方向性可用农业贷款与农业GDP之比Fagriculture和农民人均小企业贷款与地区人均贷款之比FBusiness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贷款质量可用良好贷款比例Fgood lending反映。因此,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度量体系可表示为图1。 考虑不同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农村金融的需求有差异,同时考虑到农业大省可能存在的更多的政策性金融,在以上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需要加一个校正因子。由于这些政策因素和需求差异因素与农业在地区经济中的份额正相关,因此校正因子是农业增加值和地区生产总值之比Ragr的函数。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度量公式可表示为:
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实证考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游波,2011)。第一阶段(1979―1984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形成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第二阶段(1985―1996年)是农村金融体制的发展与定位阶段;第三阶段(1997―2005年)是农村金融体制重新定位阶段,中央对农村金融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退出以及对非正规金融的整顿,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第四阶段(2006年至今)是农村金融体制逐步开放阶段,改革的方向是: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下面对2006年以来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银监会网站《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由于目前公布的最新数据为2010年数据,因此本实证研究的时间区间为2006―2010年。
1.中国农村金融运行的总体情况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度推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高。2006―2010年,全部农村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增长速度超过同期银行总贷款增长速度的1倍;2010年末,农业贷款余额达727 316 366万元,在2006年的基础上增长了2.57倍,年均增长29.01%;而同期银行总贷款仅增长了1倍,年均仅增长14.92%。农民人均农业贷款由2006年的2 303元增长到2010年的8 861元,增长了2.85倍,年均增长30.93%。2010年末,农户贷款余额达23 989 1691万元,在2006年的基础上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18.76%;农户户均贷款由2006年的4 281元,增长到2010年的10 142元,增长了1.37倍,年均增长18.83%。2010年末,农村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63 529 401万元,在2006年的基础上增长了35%,年均增长6.16%;农民人均小企业贷款由2006年的2 212元增长到2010年的3 211元,增长了45%,年均增长7.74%。与此同时,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2006年良好贷款率为90%,2010年达到97%;不良贷款余额下降了41%,年均下降10%。但不容忽视的是,普通农户享受金融服务依然存在较大的障碍。2010年末,获得贷款的农户数为69 257 121户,在2006年的基础上减少了25%;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由2006年的37%降至2010年的29%。在农村贷款规模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却在下降,说明农村贷款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嫌贫爱富”的状况依然在加剧。
2.中国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运用“三位一体”“5指标+1因子”的度量体系对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需要三个步骤:一是5个分项指标的权重确定,二是校正因子的估算,三是综合得分的计算。
(1)指标权重的确定
常见的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是专家评分法,但专家评分法具有明显的主观性。本研究采用一种客观的数据挖掘技术――粗糙集(Rough Set)来确定权重。粗糙集方法的主要特点是不需提供问题所
需处理的数据集合之外的任何先验信息,仅根据观测数据生成分类或决策规则(Pawlalz,1998;钟波,肖智,2002)。首先根据图1所列指标,将每个分项指标的数据进行离散化处理,对每个分项指标的值按优、良、中、差分成4等,并分别赋值为4、3、2、1。对于获得贷款农户比例指根据农户的贷款需求确定等级:参考王雅君(2010)的调查研究,实际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比例平均约75%,因此将获得贷款农户比例达到70%以上定为优,45%~70%定为良,20%~45%定为中,低于20%定为差。依据银行风险控制规范,将良好贷款率在90%以下定为差,90%~94%定为中,94%~97%定为良,高于97%定为优。对于其他三个指标,首先分别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高于平均值加1个标准差定义为优,在平均值加0.5个标准差和平均值加1个标准差之间定义为良,在平均值加0.5个标准差和平均值减0.5个标准差之间定义为中,低于平均值减0.5个标准差定义为差。然后基于离散化处理后的数据,分别计算出各分项指标的信息熵和贡献值。最后对贡献值做归一化处理,便得到各分项指标的权重。
基于2006―2010年的数据,通过粗糙集方法,得到农业贷款与农业GDP之比、农民人均小企业贷款与人均贷款之比、人均农民贷款与人均贷款之比、获得贷款农户比例、良好贷款率的权重分别是023、0.16、0.24、0.14和0.22(见表2)。五个指标都显著大于0,说明五个指标在评价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时都很重要,不能相互代替。
(2)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校正因子的估算
由于各地区农业发展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农村金融需求以及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存在显著差异。基于五个指标的评价结果需要用校正因子进行调整,才能更好地反映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水平。具体方法是:首先运用粗糙集方法获得的五个指标权重对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进行初步评价,得到校正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RF′:
式(2)中5个指标采用离散化分等后的值。然后以RF′为因变量,以农业GDP与GDP之比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便可得到式(1)中的校正系数μ。运用2006―2010年31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选择空间固定效应模型,得到模型的F统计量为8.715 8,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农业GDP与GDP之比的系数为1.117 0,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农业发展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对农村金融需求产生了显著的冲击。工业化进程滞后的地区,农村金融的需求面更大,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也可能更明显。通过模型分析,得到式(1)中的校正系数μ为1.117 0。 (3)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将各分项指标的权重和校正因子代入式(1),可得到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模型:
运用式(3),可计算得到2006―2010年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得分(见表3)。得分在3.5以上是优等发展水平,得分在2.5~3.5之间的为良好发展水平,得分在2~2.5之间的为中等发展水平,得分在2以下的是差等发展水平。根据这一标准,对2010年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进行分等,结果表明:只有浙江省农村金融处于优等发展水平之列,其得分最高,为3.625 2分;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甘肃省、山西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和陕西省等10个省市区农村金融处于良好发展水平;另有17个省市区农村金融处于中等级发展水平;而重庆市、湖北省和海南省得分分别为1943 4、1.909 8和1.437 9分,其农村金融处于差等发展水平。
基于表4分析结果发现,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水平在上升。2006年,全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均值为1.937 5,处于差等发展水平,而在2010年,全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均值提升至2.387 3,增长了23.22%,年均增长4.26%。更可喜的是,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差距有缩小的趋势。2010年,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GINI系数、GE0和GE1分别为0.086 8、0.013 2和0.013 1,在2006年的基础上分别减少了9.30%、10.20%和9.66%。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平均每年以2%的速度减少。但也应看到,这种缩小的趋势不是直线式的,2007年和2008年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在扩大。2008年,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GINI系数、GE0和GE1分别为0.122 7、0.027 1和0026 2,在2006年的基础上分别增长了28.21%、84.35%和80.69%。而在2009年,地区差距又迅速缩小。究其原因可能是2008年以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大大拓展了各地农村金融发展的空间,尤其使原先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得到了较大的提升。2008年成立的107家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除了19家在东部地区外,其他的88家全在中西部地区;2010年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已达到383家,农户贷款余额达1 929 414万元,相当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户贷款余额的1.15倍,相当于五家商业银行农户贷款余额的7%。可见,自2006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的建议 本文剖析了现有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度量方法存在的缺陷,建立了“三位一体”“5指标+1因子”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复合度量体系,并对我国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结果表明:2006年以来,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水平明显上升,区域差异有缩小的趋势;但农村贷款的集中度在提高,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处于下降态势,农村金融“嫌贫爱富”的状况依然在加剧。特别是还有不少地区,农村金融要么远离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不能对农业进行有效的金融支持,农村贷款出现了异化,犯了“方向性”错误;要么远离农村经济中数量最大的经济主体,不能对农户进行有效的金融支持,导致农村金融不能“生根”;要么偏离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本义,呈现农村金融功能的异化,不能有效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在于,农村金融与农村产业发展结合不紧密,农村金融被动服务的状态没有根本改变,农村金融主动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机制体制不健全。本文就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兼顾农村金融的可持续性和渗透度,建立政府、农民和银行共赢的农村金融发展机制 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运作更加明显,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更加严格,不良贷款比例大幅下降,农村金融的可持续性特征得到彰显。但农村金融的渗透度却大幅下降,普惠制的农村金融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下一阶段,必须要重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性与渗透度的兼顾问题,部分地区可以适当增加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通过市场与政府两种手段,协调政府、农民和银行的利益冲突,建立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研究发现,可持续性和渗透度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获得贷款农户的比例每提高1%,不良贷款率会增加0.2%。目前不少地区,将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的水平,获得贷款农户的比例只有14%左右,这对很多农户产生了严重的金融排斥效应。建议各地区将农村金融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左右的水平,并建立由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共同分担农村金融风险的机制。
2.推进农村金融与农村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建立城乡一体的价值链金融制度 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根源于农村金融与农村产业发展的脱离。实现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突围的关键是要深度推进农村金融与农村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构建城乡一体的价值链金融制度。城乡一体的价值链金融制度,是从农村产业链的角度而不是从单一农户或农业企业的角度进行信贷制度设计,农村金融主体深度介入农村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并进行有效的金融服务,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农村产业链的形成和有效运转,促进农村产业链价值最大化,实现城乡共赢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城乡联结的农村价值链金融制度,可以“三位一体”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一是有利于农村产业链的形成和有效运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解决传统农业项目风险高、收益低的问题,增加农业对资本的吸引力,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基础,对农村金融发展具有“方向性”纠偏效应;二是有利于系统性化解产业链上农户以及生产、流通等各环节企业组织的资金约束,增强对农户的金融服务能力,解决农村金融的“生根”问题;三是从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角度进行资金配置,有利于降低农村金融的运行风险,提高资金配置的总体效益,提升贷款质量,解决农村金融商业化运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3.推进农村金融与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建立农村金融引导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农业现代化是新时期推进“四化”建设的基础。农村金融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要维护好农业产业链上各主体的共同利益,实现农业产业链价值的最大化和农业剩余的最大化,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当前需要深度推进农村金融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建立农村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引导机制。具体而言,重点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结合:一是通过农村金融诱导农业产业链与农业区域专业化和规模化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线”和“面”的协同发展,优化农村金融的运行环境;二是农村金融要为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服务提供融资便利,促进农业产业链与先进生产要素相结合;三是农村金融要为新型农业生产合作社提供融资便利,促进农业产业链与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相结合;四是农村金融要为专业大户、职业农民、技术能手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促进农业产业链与现代农村人力资本相结合。
推荐期刊:《中国金融》创刊于1950年,是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金融出版社主办的全国性金融政策指导类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