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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动态发表客体性美学

时间:2016年04月25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本篇文章是由《 哲学动态 》发表的一篇哲学论文,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主办的全国性的哲学专业刊物。20世纪60年代由哲学所学术秘书室主编国内哲学动态,内部交流用;1979年1月正式创刊《国内哲学动态》,限国内发行;1987年更名为《哲学动态》,国内外

  本篇文章是由《哲学动态》发表的一篇哲学论文,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主办的全国性的哲学专业刊物。20世纪60年代由哲学所学术秘书室主编国内哲学动态,内部交流用;1979年1月正式创刊《国内哲学动态》,限国内发行;1987年更名为《哲学动态》,国内外公开发。

  论文摘要:客体性美学的哲学基础是古代西方的客体性哲学,它的的重要特征是把美当作某种实在,当作客体的属性,而把主体排除在外,在方法论上,客体性美学仅研究美的本质,而不关注审美。美学史上,古西方艺术是一种典型的客体性美学,它将艺术与美分离开来,在东方,早期辩证唯物主义也流露了客体性美学的倾向,它把美的自然性与客观性割裂开来。因为客体性美学只关注客观对象的性质,却把主体忽略了,这种美形态必然要被高举主体性的近代美学所取代。

  论文关键词:客体性 客体性美学 主体性美学

  美学史上存在着客体性美学,它把美的性质归属于某种主体之外的客观实在。西方古代美学是客体性美学,客体性是西方古代美学的最根本的性质,也是区别于近代主体性美学和现代主体间性美学之处。同时,在20世纪的苏联、中国也产生过客体性美学,它们受到了西方客体性美学的影响,也有自己的特殊性。本文拟就此进行考察和论证。

  一、古代西方的客体性哲学

  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基于客体性哲学,因此研究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必须先研究它的客体性哲学基础。什么是客体性哲学呢?就是把存在归属于客观实在的哲学。古代西方哲学是一种实体本体论哲学,这正是把存在归属于客观实在的客体性哲学。我们先考察古代西方哲学的本体论。所谓本体论是指对“存在(是)”的研究,而“存在(是)”被看作本原性的、最高的抽象,它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根据,一切事物都分有“存在(是)”。“存在(是)”的概念一提出来就被当作客体,即与研究主体无关的对象。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把“存在(是)”变成了“存在(是)者”。

  一旦把“存在(是)”作为对象,主体置身于之外,而“存在(是)”成为一种“逻各斯”,就具有了客体性。《美国大百科全书》中这样下的定义:“本体论,形而上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实在本身,这种实在既是与经验着它的人相分离的,又是与人对于它的思想观念相分离的……”[1](P23-24)对于“存在(是)”的客观本质的把握,就产生了诸种范畴。亚里士多德第一个设定了本体论的十种范畴,其中“实体(本体)”是核心范畴。在古代西方哲学中与本体论相关的是实体观念。所谓实体是古代西方哲学对“存在(是)”的基本规定,是独立于主体的客观实在。实体相对于属性而言,是现象后面的本质。柏拉图认为“存在(是)”是理念,而理念是实体性的,即一种作为实在的概念,它是现实事物的本原;理念是真实的,而现实事物不过是它的影子。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是个别的存在物(第一实体),而个别存在物是由形式与质料构成质料具有可能性,形式具有现实性;同时,在这个前提之下“形式”也成为“第二实体”。其他古希腊哲学家也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某种实体,如米利都学派认为是火或者气,毕达哥拉斯认为是数等。中世纪哲学认为上帝是唯一的实体,其他存在物都是上帝的创造物。实体观念使古代西方哲学奠基于主客对立的基础之上,主体之外的存在、实体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而客体性成为存在的根据。由于存在、实体被认为是万事万物的根据,因此客体性哲学认为从存在、实体就可以推导出一切知识,这就形成了“一决定一切”的形而上学。正是在这个客体性哲学的基础上才产生了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

  古代西方的客体性哲学有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在古代社会,人类刚刚从原始社会中走出来,主体与客体刚刚分离,还没有确立自己的支配地位:人类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无法自信地与自然抗衡;同时个体还没有充分独立,不能脱离社会的束缚。这时,客体对于主体就具有某种优越性、支配性。人们认为主宰世界和自身的是某种外在的力量。这时人的任务就是认识它、掌握它。从积极方面说,这种客体性也是主体性的一种历史形式,是达到主体性的一贯准备阶段。古希腊虽然也产生了主体性的思想萌芽,如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思想(中国古代也产生了荀子的“人定胜天”的思想),但总体上还是把认识客体放在第一位。人的地位的弱小,表现在对神的崇拜、信仰。中世纪宗教哲学自不必说,古希腊罗马的哲学也没有摆脱神的观念,即使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大哲学家也把神作为终极原因。在主体性未获确的社会现实基础上,就形成了古代西方的客体性哲学。同时,古代西方客体性哲学还有认识根源。古代人类直观地看到世界万物独立于主体而存在,于是就自然而然地认为主体与客体是分离的、对立的。同时,又直观地认为万事万物的纷纭现象后面一定存在着一个本原的东西,而哲学就是找出这个本原性的东西,这就产生了存在、实体等客体性概念。这种客体性哲学归根结底是主体性未获自觉的结果。

  二、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

  在客体性哲学的基础上,形成了古代西方的客体性美学。所谓客体性美学,就是把美当作某种客观实在,当作客体的属性。在方法论上,就是研究美的本质,而不是研究审美的本质,这就是说,把主体排除于研究对象之外。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中,对美本身进行了探讨。他首先排除了美是具有美的属性的具体的事物的观点,指出美不是美的小姐、美的母马、美的竖琴、美的汤罐等,而是超出具体事物的普遍的、绝对的美。这种研究方法已经蕴涵了客体性美学,因为“美是什么”的问题就已经预设了美是客观的实在。这种研究方法主导了古代和近代的美学,使其成为客体性美学。古希腊时期,美学的萌芽即已发生,它开始思考美的本质问题。从实体本体论出发,就会得出美是存在的“分有”、美是实体的属性的结论。这就是说,古代美学认为美是客观的实在。与此相关,古代美学认为艺术是一种“模仿”,模仿的对象就是实体。柏拉图《大希庇阿斯篇》中首先否认了美在感觉的主观论,认为“视觉和听觉的快感就不是美本身了”。柏拉图认为真实的存在是理念,理念是实体性的,而现实世界是理念的影子。美的根源不在现实世界,现实世界的美只是理念的反光。人如何能够感知美的理念呢?他提出了“灵魂回忆”说。柏拉图这样解说美的本质:“……有这种迷狂的人见到尘世的美,就回忆起上界里真正的美,因而恢复羽翼,而且新生羽翼,急于高飞远举,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像一个鸟一样,昂首向高处凝望,把下界一切置之度外,因此被人指为迷狂。”[2](P125)这里一是提出了美的超越性。二是提出了美的客体性。理念作为实体是客体性的,因此美也是客体性的,它与主体无关,主体只是美的观察者、回忆者。柏拉图认为审美并不是主体性的创造,而是“诗神凭附”,审美能力来自诗神,而不是人自身。

  亚里士多德很少谈论美的问题,他的《诗学》是谈艺术问题的。但他仍然对美有所阐述:“美是一种善,只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3](P41)他认为美是客观的实在“美同美的存在……必须是吻合的……”,“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匀称与明确’”[4](P13)。在这里,他对于美的本质作了初步的概括,认为美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与他的哲学观相关。他认为实体是由质料加形式构成的个别事物,因此美也是个别事物的属性,而这个属性就是物体的形式。其他古代美学家也根据实体论提出了客体性的美学思想。如毕达哥拉斯关于数是实体的观念,认为美是数的和谐;中世纪美学认为美是唯一的实体——上帝的属性。中世纪美学是特殊的客体性美学,因为它把美的客体性根源于上帝的实体性。在中世纪,上帝作为实体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而真善美都是上帝的属性。中世纪宗教神秘主义哲学的始祖普洛丁继承了柏拉图的理念(理式)说,而又与神学结合起来,说“物体美是由分享一种来自神明的理式而得到的”[3](P54)。圣·奥古斯丁认为美在上帝,虽然现实事物也有自己的美,但这只是低级的美,“这些东西的确有其美丽动人之处,虽则与天上的美好一比较,就显得微不足道。”如果贪恋于此,忘记了来自上帝的真美,就是犯罪。[3](P64)圣·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美具有完整、和谐、鲜明等客观属性,但这些属性归根结底来自于神:“鲜明和比例组成美的或好看的事物……因为神是一切事物的协调和鲜明的原因。”[3](P66)

  古希腊罗马美学中美与艺术是分离的,二者性质并不相同,因此我们必须分别加以考察。古办理论家认为美是物体的形式,直接来源于实体,而艺术则是对事物本身的模仿。柏拉图认为艺术要低于美,美直接就是理念的光辉,而艺术则模仿现实,现实又模仿理念,因此艺术与真理隔着三重,是虚假不真的。他借苏格拉底之口,以床为例来阐述关于艺术的观念:“那么,床不是有三种吗?第一种是自然中本有的,我想无妨说是神造的,因为没旁人能制造它;第二种是木匠制造的;第三种是画家制造的。”[2](P70)这种“模仿”说的艺术观是建筑于客体性上的,只不过这个客体性是理念的客体性,是概念实体的客体性。因此,在柏拉图看来,双重的模仿就失去了价值。如果说柏拉图对艺术的评价是极的话,那么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则是积极的。他认为,艺术与美不同,艺术不在形式,而在内容,是对现实的模仿。他与柏拉图一样,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他说: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萧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模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的方式不同。”[5](P3)但他不认为现实是理念实体的模仿,而认为现实事物本身就是实体,因为他的哲学观点把实体定位于个体性的事物,而不是概念化的理念。因此,艺术作为对现实的模仿就不是虚假不真的,而是真实的,甚至是本质的。他认为艺术不仅模仿已有的事,而且模仿“应当有的事”、“可能发生的事”,不仅要“合乎可然律”,而且还要“可信”。他把艺术与历史作了这样的比较:“历史家与诗人的差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韵文’……两者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