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01月13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李探
摘要:本文对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解读主要侧重于对安防工程质量检验实施细则和析工程现场检验需要准备的技术文件、资料及系统现场检验需要注意的事项这三个方面。
关键词: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检验 ;试验方法 ;技术规范
一、安防工程概述
安防工程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其子系统包含了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等。安防技术的器材和设备以及其构成的独特系统能够对入侵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发现和抓获罪犯,对于犯罪违法行为具有十分强大的威慑效果。安防技术对于事故和灾害有积极的预防和降低作用。尤其是在当今这个犯罪智能化的时代,要有效的防范犯罪行为就必须加强现代化的安防手段。安防工程是关系到国家、集体财产以及人身安全的重要工程,近年日益受到国家和各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列入国家强制性监管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仍保留了此监管项目。安防工程的验收工作是安防质量评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把握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
安防系统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是其检验实施细则,这其中规定了安防系统工程质量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方法和检验规则。其重要包括了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主要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审查;第二环节---检测大纲编写和测试方案的确定;第三环节---实施检测结果评价。
二、安防工程检测
根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标准要求,结合检测实践强调如下:
1.要切实做到先自检,再报检。
2.提供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包括:设计变更文件,系统的组成概况、防范或监控区域、探测器、摄像机的安装位置、系统原理图或方框图)。
3.提供工程操作说明、试运行记录各一份。
4.提供工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器材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数量、产品单价)一份。
5.提供工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合格报告、IS09000证书、3C认证证书及进口产品商检合格证的影印件一份。
6.甲、乙方要派专人配合。
三、安防工程验收
安防工程验收在工程检测后进行(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输入),是验收组对工程的综合评价,是公安行政部门发证的依据,也是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必须在初步的设计论证后,同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问题和要求,再由设计和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在经过初步的设计论证之后完成正式的设计,并且按照正式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在工程验收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报告和资料:
1.符合工程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
2.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
3.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4.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
5.工程初步设计及论证意见。
6.系统试运行报告。
7.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相关费用进行预算和核实执行情况)报告。
8.正式设计文件以及相关图纸。
(二)验收内容
1.出入口控制系统验收:出入口控制系统,是在建筑内的主要管理区入口、电梯厅、贵重物品库房、设备控制中心机房等重要部位的通道口安装门磁开关或者读卡机等装置,然后由CCR中央控制室监控,系统采用多线程多任务处理技术,能够同时对各个通道口的位置、对象、时间等进行实时监控。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报告,复核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的规定;检查系统存储通行目标的相关信息,应该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对非正常通过的报警功能。验收前还需要对门体检测是否符合要求及管理软件的运行。
2.周界报警系统验收: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运行报告,复核系统报警功能和误差情况;测试报警响应时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已经构成区域性安全防范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者间接互联的条件;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是否完好。
3.视频监控安防系统验收:检测闭路电视系统的布点情况,有无死角;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机位情况。
4.电子巡查系统验收:根据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在安保人员巡逻路线的必经处布置巡更点;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检验报告,复核系统具有的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打印功能。
5.机房工程验收:检查通信连接的状况,主要是其实时性、有效性,检查是否具有自身防范和防火的安全措施;复查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规范监控中心设计的相关要求;在设计上将区域报警中心与110报警中心联网,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获得出警服务。
(三)验收准备
验收前甲乙双方要友好协商、相互配合,对工程按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等文件、标准要求予以评价,并按行业管理标准(GB50348—2004第8章)要求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GB50348—2004第8章8.2.1要求,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以下10种验收图纸资料:1)、设计任务书;2)、工程合同;3) 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5)系统试运行报告;6) 工程竣工报告;7) 系统使用说明书;8) 工程竣工核算报告;9) 工程初验报告;10) 工程检验报告。
具体验收分三部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验收。准备工作如下:施工质量验收16项(内容祥见GB50 348—2004表8.3.1),甲乙双方应派施工、操作使用人员共同准备,消除疑义;技术验收有28项(内容祥见GB50348—2004表8.3.2),乙方应派技术人员按要求逐项自查,使其相符;资料审查验收有13项(内容祥见GB50348—2004表8.3.3)甲乙双方应派技术、资料管理、操作使用人员共同准备。
(四)验收配合
验收小组到达现场后,在召开首次会议后,将按GB50348—2004等标准要求分为技术验收、施工验收、资料审查三个小组开展工程验收工作。甲乙双方应分别派熟悉技术、施工、资料方面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协助相关验收小组,以便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实践表明,甲乙双方只要在工程设计、检测、验收中注意以上问题,就能顺利完成安防工程项目,并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文件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处理
(一)工程验收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资料整理的相关要求:
提供修改、校对后符合相关规定的验收图纸;提供验收结论汇总表;提供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
(二)设计 施工单位将经整理、编制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三份,经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存档备查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并有整改措施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操作、维护;并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操作、管理、保养等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和督促设计、施工单位,抓紧“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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