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04月15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中国经济发展迅速,进而带动了我国的旅游业发展。然而,旅游业的发展不能无限制地发展,需要将经营管理是把景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景区经营管理论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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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区经营管理论文篇一
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新模式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百姓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旅游,成了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旅游业也是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第三产业的龙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日趋增长,旅游正在悄然兴起并迅猛发展。
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蓬勃红火的旅游背后存在的诸多问题:当前市场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
一、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管理模式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严格控制旅游的过度开发,保护自然文化遗产。
二、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效率得到了提高。近年来,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
但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为目标,需要将经济、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因此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要让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及制度保障。
(一)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体系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
(二)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办理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三)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三、“零门票”公益性经营管理模式
一直以来,有些人简单地认为,把优美的自然资源圈起来,坐收门票,这就是在搞旅游。所谓的旅游产业,也仅仅是收收门票而已。其实,恰恰相反,旅游产业的最高境界应该追求“零门票”,将门票经济转为产业经济。如果眼光还只是瞅着门票,而不注重寻找新的替代性收入增长点,一味通过提高门票价格来搞景点开发,旅游产业最终只能走进一条“死胡同”。如今的旅游产业是全方位的,连着娱乐、交通、餐饮等众多行业,是一条很长的产业链。发展旅游产业,眼光绝不能盯在一张小小的门票上,而是要在“吃、住、行、购、游、娱”这六大要素上下足功夫、做足文章,因为留住了游客就留住了财源。人文精神是发展旅游产业的灵魂。在全世界旅游产业的建设中,以人为本的历史、文化、宗教、艺术等人类文明及其人文精神始终是推动这个产业发展的灵魂。毫无疑问,倘若缺乏历史厚重的沉淀和文化灿烂的光彩,那么,无论是八达岭的长城、西安的兵马俑,还是耶路撒冷的“哭墙”、麦加的“圣石”,它们皆毫无价值。退而言之,即使是那些天公造就的自然奇观,如中国的九寨沟、张家界、美国的黄石公园,也正因其符合人类热爱自然的天性而成为旅游胜地。
2006年12月初,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的游客人数已突破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近2亿元。而在2003年以前,黄果树的年均游客人数还一直徘徊在50万人次。一年一百万,三年三级跳。告别单纯的门票经济是今天黄果树旅游产业获得历史性突破的关键。虽然现在我们的发展仍离不开门票,但发展的增长点已渐渐转向景区品牌和景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去年以来,国内众多景点纷纷涨价,但黄果树景区始终坚持门票不涨价,并设立了景区免费开放日。
我国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明显不足滞后了我国旅游景区的开发,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探索、建立一套既有利于资源保护又有利于景区管理的我国景区管理体制和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经营机制,是一个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课题。必须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管理的新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大引进市场化经营模式,通过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景区管理模式,为广大百姓提供更优美、更舒适的旅游服务,为旅游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有力的管理制度保障。从而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崔风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旅游资源学[M].北京:高等出版社,1998.
4、梁正宁.论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化经营[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115).
关于景区经营管理论文篇二
0.前言
一直以来,我国林业建设主要以造林绿化与森林采伐为重点,对中间森林生产过程最长,内容最丰富,科技含量最高的科学经营始终未引起重视,森林经营成了我国林业最薄弱的环节。本文通过分析森林经营管理的现状入手,进一步提出促进森林经营管理合理化的有效对策。
1.森林经营管理的现状
1.1 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目前分类经营实践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而传统林业经营模式混淆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和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属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利益补偿等方面的差别,大面积的天然林资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被林相单一的人工林取代,造成生态危机的潜伏。因缺乏科学的价值利益投入补偿机制,国有林区和各类防护林经营单位面临沉重的困难。因无林可采,或者无法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林业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让位于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目标。
1.2 林产品需求矛盾
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由于受过去计划经济阴影的影响,更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时至今日,部分行业、部门对狭隘利益的维护和部分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以及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淡薄等现状仍令人忧心忡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因生产周期长、生产力水平不高,生态及社会效益表现不很直观等因素的制约,使其在市场中成为一个弱势行业,且国家和地方在税收及现行的林政管理等方面,扶持发展的力度和营造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等方面还远远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实际运行和健康发展。
1.3 林产品税费比例过高
林产品税费征收比例占销售价的比例偏大,尤其在商品材上表现较突出。商品材平均税费比例占商品材销售的40%~50%,特别是农业特产税在商品材生产和销售环节双重征收8%,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林农对商品材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商品林的发展。
2.促进森林经营管理合理化的有效对策
2.1 思想高度重视
林业不仅担负着为阻沙源、保水源的重任,同时又担负着为地方增资源、拓财源的重任。做好森林经营工作,可以加快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作用,从而起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作用。加强森林经营不仅可发挥林地生产力,缩短经营周期,又能提高林业的效益,进而促进林业可持续经营,加快林业发展。不仅为当地群众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农民增收致富拓宽了渠道,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2.2 创新经营思路
改变以往以木材生产为主的经营思路,以实现林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努力提高林分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在实现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突破。加大间伐强度,降低经营成本。从实际出发,在林分密度较大,交通不便的地方进行间伐作业。在不至引起树木风倒和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适当增加间伐强度,减少间伐次数,增加间伐收益,提高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选择不同的间伐强度,进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试验,结合强度抚育补植珍贵树种,积极探索人工同龄单层纯林向异龄复层混交林结构转变的经营模式。
2.3 完善管理体系
在完善林木采伐的作业设计、复核、审批、发证、凭证采伐、验收等一整套管理制度,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严格遵守省市县林业部门对商品林、公益林、速丰林等的抚育采伐、低质林改造、主伐、更新的审批发证权限的规定。坚持将林木采伐列入政府行政许可管理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对采伐方案的复核、审批、发证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落实设计、生产和审批责任制。按照林木采伐调查设计、经营、林政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落实林木采伐谁设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制。各项施工作业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大力推行伐前公示、资质单位设计、第三方独立复核等三项制度。对没有申请书、没有作业调查设计、没有林权证、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迹地没有及时更新、伐区管理混乱、跨年度采伐等情况的作业任何单位都不得批复。
2.4 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
将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林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加强规划指导。结合实际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按照管严生态公益林、管活人工商品林、管好天然商品林的总体原则,对列入国家和地方生态公益林的林分,一律禁止以盈利为目的采伐,但为提高林分质量,可进行中幼林抚育作业,并加大低质林改造和混交林培育力度,严禁将混交林更新为纯林。对主伐、经济成熟林采伐,低质低产林改造,有目的的保留一些阔叶树,以利于形成混交林。加强森林经营的中长期规划和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制定和落实保证措施,避免经营的随意性,实现可持续经营。
2.5 重视中幼林抚育工作
继续抓住国家林业局开展中幼林抚育试点的机遇,规范管理,科学组织,确保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重视基础工作,保证试点效果。在做好项目建设管理的同时,在项目区内有计划地进行对比试验,增加林冠下造林内容;针对初植密度大的林分,进行不同抚育强度试验。
3.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森林资源的增长方式基本是以扩大森林面积为主,对中幼龄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没有专项资金投入,森林结构和质量问题突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林改造任务大,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方面的技术规程、标准,制定适合营林实际的技术规定,明确投资重点,不断促进森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铁岩.森林经营管理中的可持续发展思想[J].绿色科技,2011,01.
[2] 李天永.浅谈我国森林经营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