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相关文献资料,回顾十几年我国建筑监理事业的发展,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困难,有挑战也有机遇,并针对这些困难谈几点看法。
摘要:通过相关文献资料,回顾十几年我国建筑监理事业的发展,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困难,有挑战也有机遇,并针对这些困难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建筑监理;建筑工程;存在问题;思考认识
1实施建筑工程的必要性
现当今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有很多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监理存有疑虑。害怕花钱了监理单位不能为建设单位的利益服务。当前的建设市场比较混乱,无证设计、无图施工的现象经常出现,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另外,建设单位在上报工程合格率和优良率时水份过大,严重失准。这些不法建设单位的不法经营,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造成豆腐渣工程数见不鲜。当前这种工程监督制度还不完善,政府专业监督机构人员较少,不能全面实施监督行为。另外施工企业工程人员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不够高,在施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时有发生等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依靠企业自我评价体系还不能完全控制施工质量。我国的监理事业起步较晚,这方面的人才较少,再加上国家对这方面的重识不够,严重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如果不及时对其纠正与调整,必将造成这方面的缺陷。因此,为了规范建设市场,从根本杜绝“虹桥事件”,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势在必行。
2当前对建筑监理认识的一些误区
我国的建筑监理事业起步较晚,监理制度尚不完善,对监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首先,监理制度不应仅局限于施工阶段,而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仅限于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工程后,没有对工程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只能边干边熟悉情况,一旦遇到规模相对较大、影响因素很多、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工程,就显得手忙脚乱,极不利于监管工程的顺利进行。其次,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能将其与承包商的质检员相提并论。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比起承包商的质检员检查更全面,他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所以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最后,大多数建筑监理人员普遍认为施工单位是具体施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所以建筑安全责任应由施工单位完全负责,与监理单位没有关系,但是根据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现阶段监理工作已经不再是过去的“三控”即控制质量、进度和投资,发展为“四控”即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在现实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也发生了由于个别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审查施工安全方案而在事故中承担有关监理责任的事件。
3开展建设监理工作
1)注重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并举
人才是企业竞争的主要力量,服务性行业尤其如此。技术知识是最基本的职业技能,在科技水平不断发展的今天,从事监理工作的技术人员,也应该适应时展的新要求。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智能化施工等新兴的技术发展,要有充足的学习准备和扎实的监理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对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做到监理到位把好质量关。思想道德培训是为督促员工的思想境界和法律意识而设立的培训内容,它包括建筑法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几个方面。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培训,使员工在市场竞争中合理的使用竞争手段,避免做出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不仅是对员工自身一个必要的修养,也关系到企业文化中员工的精神面貌。
2)加强建筑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风范
建筑监理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及规范。始终维护建筑监理事业的荣誉、尊严和地位,为顾客提供精心勤勉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在从业过程中应当掌握和了解专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金融、保险等多方面的知识,并能结合具体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熟练运用,能果敢地处理问题、并协调组织和综合判断可能发生的情况;如实向委托方申明自已所具有的执业能力,不对自己执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并且不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充分发挥应有的技能,增强竞争、创新、时效、保密等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追求真理的职业精神,公正地提供专业建议、判断或决定等建筑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咨询原则,实事求是,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不出具含有虚假、严重不实、有偏见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监理报告等资料;不应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任何不适当的钱物或参加商务活动,不接受任何有碍独立判断的酬谢:遵守基本的行业惯例,不擅自离岗位或擅自接受其他监理任务。3)正确处理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所面临的几个关系
由于涉及的单位较多,监理法规不健全;行政干预,施工等单位对监理认识的肤浅,监理队伍参差不齐等原因,在监理工作中总会出现监理与业主、监理与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尤以监理与业主的矛盾最为突出,影响更大。监理委托合同一旦签订,其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确定了。监理合同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的解除和撤销。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时,应具有独立性、业主或施工单位均无权干预。因此,在处理这三者关系时,要运用整体观和技术经济观的科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工程实际出发,对项目管理整体目标进行全方面、全过程的组织和监控,力求使其均衡、连续的良好运行,以便取得令人满意的综合经济效果。总之,要搞好建筑工程监理,首先要提高对监理工作的正确认识,其次,要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推行监理,抓紧监理法规建设,扩大监理培训,壮大监理队伍,提高监理素质。
参考文献:
[1]魏志学,马宏涛,姚民安.浅谈如何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J].科技信息,2009(23).
[2]潘书才.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J].企业家天地,2009(11).
[3]刘桂华.对提高住宅工程的监理水平的思考[J].科技资讯,2007(9).
[4]韩晶晶.浅谈工程建设中的业主和监理的关系[J].陕西水利,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