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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审计中行政单位支出是重要组成,在法律的完善中,行政单位公务支出也变得规范起来,基层行政单位人员素质,法律环境都存在一些不足,这就导致一些基层行政单位公务支出也不完善。下面文章主要是发现行政支出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提升基层单位整体素质,降低运行成本,规范公务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控制好廉政风险。
【关键词】行政单位,公务支出,审计常见问题
一、概述
行政单位公用支出是指为维持机关日常运营和履行职能而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公务车运营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费)、其他费用等支出。相对于人员支出,公务支出的支出标准范围模糊,弹性较大,因此公务支出是行政单位审计的重点。2013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2015年1月1日新的《预算法》实施后,行政单位的公务支出有所降低,特别是三公经费逐年递减,规范公务支出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审计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仍需有关部门关注和防范。
(一)未按预算支出经费。审计发现有些行政单位在新的预算法颁布后,仍然不按预算支出经费,年初预算没有约束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实际支出与预算不一致,从账本上看,经费支出真实反映了行政单位支出情况,“明目张胆”违反预算法。二是有些行政单位从账面看,实际支出与预算基本一致,但经费支出明细科目中核算的内容与科目不符,如把办公费放到维修费里面,把印刷费放到培训费里,这样核算的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为了使预算与支出一致而有意调剂科目核算内容。不管以何种形式这两种行为都违反了预算法的规定。
(二)套取财政资金。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后,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从账面上看三公经费比以往年度呈下降趋势,很多基层行政单位的招待费支出为零。但是从公务费总额上来看下降并不明显,三公经费支出“隐藏”在其他公务费中。即有些行政单位挺而走险,利用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维修费等支出套取资金形成账外资金用于招待、乱发补贴等不合理支出。
(三)转移支出。为逃避财政监管,有些行政单位利用职权或其部门影响力向下属单位或管辖单位转嫁和摊派支出。如本单位预算中没有招待费,就让下属单位代其支付费用,特别是下属单位不是财政预算单位的,这种情况更明显。有的行政单位本单位没有交通车辆,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或管辖单位的车辆,并让其支付相关的车辆运营费。这种行为使得该行政单位账面数字合理规范,但是向下属单位或管辖单位转嫁或摊派支出行为性质更恶劣。
(四)举债支出。审计发现有些行政单位实际公务支出远高于预算公务支出,其增加的公务支出多数是因为举债引起的,增加的支出有的在账面上反映,有的账外反映。举债的形式大多数是供应商垫付,少数是向个人借款。2015年新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但这种现象仍有发生。这种举债增加公务支出的行为也违反了预算法对举债的用途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的规定,同时也隐型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五)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用于公务。支出审计中发现有少数行政单位截留非税收入,直接坐支用于本单位经费支出。表现形式有的在账面往来科目中反映,如一行政单位“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很大,但其相应的银行存款余额却很小,经查看原始凭证,发现“其他应付款”中核算是预收企业的管理费,不用偿还,收取的资金用于招待、奖金等不合理支出。有的单位利用职权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收入不上交非税局,私自将非税收入设置成“小金库”在账外核算,用于单位非正常支出。
二、如何正确使用行政单位公务经费,降低公务支出,防止违法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如何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公务支出,十八大以来先后颁布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来降低公务经费。其中《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了行政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具体要求,行政单位应严格执行条例中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规定,这样必然能有效控制和规范公务支出,降低公务成本。
2015年执行的《预算法》进一步对行政单位预算收支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预算编制科学细化,公开透明,“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的规定从源头上控制了机关运行经费。年终部门还应对预算支出情况做出绩效评价。《预算法》同时对部门举债行为明确了规定,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按程序可发行政府性债券举债,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列入预算,部门不能以任何方式举债,这样就杜绝了举债扩大公务支出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行政单位为了维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其管理或者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遵守有关法规,而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政策、程序和措施的过程。一直以来,基层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停留在形式表面,起不到内部控制作用。2014年1月施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是规范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纲领性文件,2015年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但至今基层行政单位没有落到实处。
财政部一再提出行政单位内部控制,说明建立健全行政单位内部控制非常必要,是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的有效措施。以办公费A4打印纸为例,对A4打印纸的内部控制包括购入时的审批、入库、保管、领取等都有明细记录,这样一方面能防止单位内部浪费打印纸,为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杜绝了虚开打印纸发票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审计机关在对行政单位进行审计时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能节约审计时间和成本。
(三)脱钩能推向市场的行政单位下属单位。目前,一些行政单位下属单位仍然很多,如各类协会、服务站、技术站等都借用在行政单位名下,还有一些培训机构,与行政单位没有关系,属于独立的企业,但行政单位对其暗箱管理。这种政企不分的混沌状态使行政单位有机可乘,为行政单位转嫁公务支出提供了方便,而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和连锁反应危害更深。因此推进行政单位下属企业改革,脱钩改制,将没有政府职能的下属单位彻底推向市场,斩断转嫁公务支出的链条,督促行政单位正确行使权力和职能,进而规范公务支出。
(四)加大对行政单位公务支出监督力度。规范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监督部门也有不可推谢的责任。财政部门应督促各行政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预算执行、会计核算、预决算公开、绩效评价等方面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时,不仅要对行政单位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做出评价,并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规范公务支出,提高行政单位管理水平的审计建议。对那些转嫁公务支出、私设账外资金、蓄意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一查到底,并将问题线索依法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在规范行政单位公务支出上起到震慑作用。
(五)加强宣传学习,增强责任和节约意识。当前行政单位管理当局对公务支出管理不重视是造成公务支出问题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行政单位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让其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用制度约束成本,减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公务支出,使公务支出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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