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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下面文章采用便利抽样法在锦州市抽取符合纳入标准的老年人 450 名作为调查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量表(以评定失能程度)、养老意愿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了解锦州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发现60.0% 以上愿意选择

  下面文章采用便利抽样法在锦州市抽取符合纳入标准的老年人 450 名作为调查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量表(以评定失能程度)、养老意愿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了解锦州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发现60.0% 以上愿意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在愿意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中,近半数愿意选择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形式,且月收入、慢性病种数、就医方便度是其选择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 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养老服务

  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截至 2015 年统计数据显示,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 2.2 亿,占总人口的 16.1%[1]。同时,老年人群中慢性病患病率居高不下,整体带病生存时间长,80% 的老年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病[2]。然而,家庭结构的变化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缓慢以及大部分社会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水平低,导致老年人对医疗与养老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是我国相关部门提出将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进行整合,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与养老需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旨在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进行资源整合,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护理服务、健康保健和日常生活照料,做到有病治病、无病养老,从而解决医疗资源的短缺和社会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不足问题,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需求。本研究旨在了解城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以满足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需求。

  1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纳入标准:(1)年龄≥ 60 岁;(2)在锦州市居住时间≥ 6 个月;(3)自身及其照护者愿意配合问卷调查且能够完成调查。2017 年 3—6 月,采用便利抽样法在锦州市抽取符合纳入标准的老年人 450 名。

  1.2 研究方法

  1.2.1 调查工具 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量表(以评定失能程度)、养老意愿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1)一般资料调查表:包括人口学资料(性别、年龄、配偶情况、文化程度、月收入、医疗保险、慢性病种数、子女数量)、居住情况、养老方式、就医方便度、医养结合认知度。(2) ADL 评定量表:包括 2 个维度 14 个条目,分值范围 14~56

  分,总分 14 分为 ADL 正常,总分 15~21 分为 ADL 下降,总分≥ 22 分为 ADL 障碍。(3)养老意愿调查表:包括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类型选择。

  1.2.2 调查方法 调查前调查员接受统一培训,同时与目标社区、医院、养老机构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获得批准。调查员在调查现场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发放问卷,如调查对象不能自行填写问卷,由调查者逐条询问并协助其完成问卷填写,所有问卷当场收回并检查有无遗漏,如发现遗漏的项目及时询问和填补,以控制调查质量。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 SPSS 22.0 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比较采用 χ2 检验;影响因素分析采用多因素 Logistic 回归分析。以 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调查结果 共发放调查问卷 450 份,回收有效问卷 428 份,有效回收率 95.1%。

  2.2 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情况及单因素分析 168 名(39.2%)老年人不愿意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260 名(60.8%)老年人愿意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不同性别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年龄、配偶情况、文化程度、月收入、医疗保险、慢性病种数、子女数量、居住情况、养老方式、就医方便度、医养结合认知度、失能程度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情况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3 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的多因素分析 以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为因变量(赋值:不愿意 =1,愿意 =2),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 Logistic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配偶情况、文化程度、月收入、慢性病种数、子女数量、就医方便度、医养结合认知度、失能程度是老年人愿意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影响因素。

  2.4 有意愿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老年人选择医养结合机构类型的影响因素分析

  对 260 名有意愿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类型的调查,结果显示, 127 名(48.8%)选择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81 名(31.2%)选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52 名(20.0%)选择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以有意愿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类型选择为因变量(赋值:选择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 =1,选择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 =3)为因变量,以单因素分析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 Logistic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月收入、慢性病种数、就医方便度是有意愿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再次选择其中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影响因素。

  以有意愿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类型选择(赋值:选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2,选择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 =3)为因变量,以单因素分析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Logistic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月收入、慢性病种数、就医方便度是有意愿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再次选择其中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影响因素。

  3讨论

  3.1 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情况

  由于现阶段我国医养结合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研究多以理论、问题及对策等为主[3],从老年人本身的养老意愿为出发点的调查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对锦州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进行调查研究,以期根据老年人实际养老意愿来建设和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提高我国的养老服务产业,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本研究结果显示,60.8% 的锦州市老年人愿意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与陆佩佩[4]对锦州市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调查结果 50.71% 相似,锦州市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

  3.2 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影响因素

  本研究结果显示,年龄、慢性病种数、就医方便度、失能程度可能影响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意愿,主要是由于高龄、多病、ADL障碍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不良,需要定期行健康体检、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或长期的康复保健,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医疗资源短缺,长期留住医院不切实际,尤其是对于就医方便度低的老年人更加不能满足其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因而其更愿意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

  本研究结果显示,配偶情况和子女数量是影响老年人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因素之一。无配偶的老年人和子女数量少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无配偶的老年人缺少了对配偶的依靠而增加了对子女的依赖,但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承担赡养义务的独生子女较多,同时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子女的工作和生活比较繁忙,因而对于子女数量少的老年人来说,家庭照护功能减弱或消失,无法满足其生活需求和心理需求;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患病种数增多或疾病程度加重、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等更突显了这一结果。

  因而,这类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医疗护理服务专业、食住环境良好、老年同伴多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另一方面更是想要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5]。

  本研究结果显示,文化程度和月收入是影响老年人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因素之一。文化程高的老年人,观念更开放,更注重独立和自由,不依赖子女或他人,对养老有着更高的需求,对医疗护理服务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同时高收入的老年人有能力承担医养结合机构的养老费用,有能力给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经济保障,就更愿意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

  本研究结果显示,医养结合认知度是影响老年人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因素之一。由于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老年人对其认知程度偏低,一方面是由于绝大部分老年人没有听说过或只是从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听过,但不了解或只有一般了解,相关部门对其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可能由于现阶段医养结合机构养老还没有达到老年人真正的养老需求,对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认知层面还停留在养老院、老年福利院等传统养老机构,因而对于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积极性不高。这与以往的研究结果一致[6]。

  3.3 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类型的选择

  本研究结果显示,月收入高的、患病种数多的、就医方便度低的老年人更倾向选择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机构,是由于此种类型机构大多数是由二级以上的医院转型成医养结合机构或三级医院内设立的养老机构,其医疗设施比较完善、医护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能够较好地满足患病种数多、就医方便度低的老年人,而个人月收入也限制部分老年人选择其他两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这与其他调查结果[7-8]相近。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进行对比,结果显示,月收入高的老年人更倾向选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机构,这可能与老年人认为两者医疗水平相近,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人文环境更优于普通养老机构相关,因而月收入高且有经济保障的老年人更愿意为自己选择环境更好的机构养老。

  3.4 对策建议

  3.4.1 建设有地方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 应当鼓励相关部门根据老年人社会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经济因素等来构建多级别、多档次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以满足不同情况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因地制宜,充分调查和掌握当地老年人人口特征,在此基础上,建立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评定标准和服务内容标准,明确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老年人不同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需求,建立不同服务类型和收费标准的综合医养结合机构,使之面向所有类型的老年人。同时为进一步应对老年群体经济状况参差不齐的特点,相关部门要着重研究保险制度的改革,缓解老年人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将来的养老困境,也更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9]。

  3.4.2 加强医养结合的宣传力度 由于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社会的不断进步,老年人对医疗和护理服务需求与日俱增,但对我国现阶段的“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的认知度还有待提高,在本次调查研究中仅有 29.2% 老年人了解或非常了解医养结合这种新型养老模式,遂加强医养结合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认知度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可以在社区、老年大学、医院等老年人群聚集地,开设养老知识讲座,普及医养结合概念,同时针对高龄、多病、 ADL 障碍、高收入等老年人和其家庭成员进行医养结合知识宣传讲解,转变养老观念,调动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积极性,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发展,以缓解社会和家庭的养老困境。

  3.4.3 加强政策支持、引进医疗护理人才、提高医疗护理服务水平 医疗护理服务质量是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发展的前提和决定性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应提供人才引进、财政补助等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提高医护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薪资水平,鼓励其积极投入到养老产业的建设中来。规范医护人员资格纳入标准,建立配套的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护理人员的理论基础与专业技能,提高医疗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重视教育和培养养老护理人才,加强养老护理员执业鉴定培训,实现执业资格与人才培养相接轨制度[10],以提供更高、更好的护理服务,来满足老年人日趋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医养结合机构的发展。

  3.4.4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和政府补贴制度 积极完善和建立医养结合机构的医保定点,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项目的报销标准。积极开展城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研究试点,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到长期照护保险范畴,已经退休的老年人、残障老年人、失能/ 半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险费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抽取,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划转福彩公益金予以补贴,个人和用人单位不用缴费[11],以缓解老年人的养老负担,缓解我国逐步增长的老龄化趋势和家庭养老负担。

  综上所述,锦州市老年人中,60.0% 以上愿意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影响老年人选择的因素主要有年龄、配偶情况、文化程度、月收入、医疗保险、慢性病种数、子女数量、居住情况、养老方式、就医方便度、医养结合认知度、失能程度等;对于有意愿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多数倾向于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机构,月收入、患病种数、就医方便度是其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应加大政府政策的支持力度,提高医疗护理服务水平,发展有中国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满足不同情况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医养结合机构,以满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需求,提供一个良好的养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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