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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创规方面论新形势下如何建立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

时间:2012年06月09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建筑消防设施是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的保护神,安装施工质量的好坏与日常维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当建筑消防设施质量得以保障之后,设施的良性管理和操控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就成为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发挥最大效能的关键
  摘要:建筑消防设施是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的保护神,安装施工质量的好坏与日常维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当建筑消防设施质量得以保障之后,设施的良性管理和操控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就成为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发挥最大效能的关键。通过三年来全区三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社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保也得到了较好地落实。可以说三化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三化工作推行过程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唱“独角戏”、时紧时松、缺乏有效行政约束和联动机制等问题。如何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对于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火灾形势平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及人身安全至关重要。本文仅从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角度,侧重设施及产品质量源头把关、安保人员职业化推进、检测维保市场规范、强化日常管理科学化实时化等几个方面作以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消防建筑消防设施三化管理长效机制
  
  
  悉数建筑火灾后果严重的致灾因素无非四点:一是建筑内部立体防火分隔不到位,火灾蔓延快;二是建筑内部疏散途径设置数量少、达不到疏散安全标准;三是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故障,未有效发挥防灭火及阻火功能;四是外援专业力量少造成救援时间滞后。本文仅就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因素加以分析阐述。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逐年加大了消防队站建设和装备购置的步伐,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战斗力得以迅速提升。但随着火灾形势的发展变化,促使公安消防部队扑救建筑火灾的重点逐步由外向内转变,努力实现第一时间依托建筑内部建筑消防设施将火势控制和消灭在有限区域内的原则得到了普遍认同,“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更加明确。集自动报警、消防栓、自动灭火、防排烟、防火防烟分隔、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七大功能为一体的建筑消防设施体系成为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的保护神。一个消防管理规范、设施运行正常的场所通常具备了“早期预警、自动灭火、防火分隔、诱导疏散和辅助内攻”功能,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重要部位无人值守或因安保人员业务技能低导致设备的误操作俨然成为绝大多数恶性建筑火灾发生的三大“帮凶”。
  众所周知,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的好坏及日常维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随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地逐渐规范及消防产品领域专项整治力度地不断加大,建筑消防设施及产品的质量得以进一步地提高和保障。设施的专业维护水平和安保人员业务技能的好坏逐渐成为掌握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和有效运转的“任督二脉”。配电控制设备、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的状态是否良好更是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否发挥防灭火效能的前提。无疑,控制室地规范管理和设施正确地操控则成为消防设施发挥功能的重中之重,自然也是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的核心。
  一、“三化”建设实践过程中,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方面暴露出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一)消防设计与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不匹配。具备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普遍采用框架结构,换句话说就是大空间建筑,其主体施工往往不设置分隔。这种工程的最初消防设计通常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但施工完成之后,使用单位通常按其使用功能需要而不是根据最初消防设计配套的消防设施功能区域划分来对使用场所进行分隔,往往容易导致最初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场所现有功能的消防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不明确、安保人员业务技能缺失。建筑消防设施通常由消防控制室和外围设备组成。一般情况下,控制室配备有相应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并操控建筑内的各种设施。限于安保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及外围设备点多面广的客观因素,对于外围设备尤其是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关键设备管理责任往往未给予明确和分工,安保人员发现和排除外围设备故障的技能不掌握、关键设施设备的应急操作规程不熟悉现象时有发生。
  (三)检测维保流于形式,质量上“短斤缺两”。其一,合同期短,履约不到位。为了节约资金和应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部分社会单位与专业检测、维保机构讨价还价,所签专业合同大多是一年的“临时”合同。期限短、价格廉将直接导致检测、维保机构不愿意下功夫了解并掌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真实性能状态,发现问题也不认真加以解决,而是采取能拖则拖,能骗则骗的方式,消极应付各级监管单位地检查。应付方式通常有伪造检测维保合同、临时替换故障设备、临时更换“两房两室”的安保职守人员等。其二,检测维保良莠不齐,服务不保质、保量。面对检测、维保市场的急剧扩大,为了眼前既得利益,部分检测、维保企业不顾及自身业务能力水平,盲目扩大分支服务机构,大肆“招兵买马”。从业人员未经专业系统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就匆匆上岗,加之相关部门监管缺失,造成检测维保服务的质量、频次根本达不到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底限要求。这也有悖于《消防法》引进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专业要求,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初衷。
  二、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齐抓共管,突出行政干预,把好消防产品质量源头关。笔者建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早日完善出台《自治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管理办法》,将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管和制衡,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真正促成各部门共同做好消防产品质量确保工作的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政的“斥力”。为质量优、信誉强的产品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从根本上保证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寿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基层监督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产品现场取样抽检(送检)而不是为了追求送检任务而由社会单位“主动”提供样品,真正保证现场使用与送检的样品保持高度一致。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单位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消防产品的质量。
  (二)把好消防工程的设计审核(备案)、施工监督、验收(备案)关口,软硬兼施,夯实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确保及管理规范的基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好坏是场所投入使用后整个建筑消防安全能否得以保障的先决条件。为适应消防审验变革新形势,建议从源头抓起,全面实行消防设计自审、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消防设计资格证书、施工人员上岗证和质量倒查及退出机制。确实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程验收审、验分离,纪检参与等硬性规定,确保对消防工程质量的验收结果评判的客观真实。利用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检查机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提前规范验收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标识和管理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真正把验收场所的消防日常管理软硬件投入与消防设施质量把关置于同等地位,使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软硬件同时达标,逐渐改变场所先开业(使用)、后规范的不健康状况。对于审核、验收发现的问题不能仅填写《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口头责令改正消化或是简单移交了事,应在填发《违法通知书》同时,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或降低其施工资质。
  (三)发挥消防协会效能,规范检测维保市场,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体检治病工作。如果检测是定期“体检”,维保则是“吃药治病”,二者是在设施投入使用后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由于检测和维保服务涉及公共消防安全与人身安全,必须实行资格管理和市场准入并将其纳入政府严格的监管之下。基于此,笔者建议早日出台《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实施管理办法》,对于检测、维保企业的资质办理、复查、备案登记、从事业务的范围、频次、质量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予以规范。而对于分支机构的设立、服务范围、签约最低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社会单位借助检测、维保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手段地开展,从而达到进一步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效能作用。
  (四)扎实推动“两房”、“两室”安保人员职业化发展进程。针对“两房”、“两室”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能力良莠不齐,难以正常发挥建筑消防设施效能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依托消防协会平台,在对“两房”、“两室”职业安保人员的管理模式、社会单位收费标准、技术等级评定及晋级标准、培训及复训要求、福利待遇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出台《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保人员职业管理规定》地方法规,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社会单位配备职业安保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五)突破传统监管模式,实现信息主导消防警务,实时保障建筑消防设施良性运行。当建筑消防设施得以保证之后,对于设施设备的良性管理就上升成为主要因素。由于设施运行过程中其自身的状态具有动态性,除了社会单位安保人员日常巡查、维护外,为了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高层、地下及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信息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自治区科协和消防协会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起完善的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完成了社会单位对火灾防控的关口前移,实现了信息主导消防警务,革新了传统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革命性地提升了公安消防部队实战效能。为了给社会单位“三化”建设加把“保险锁”,笔者建议依据《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出台《自治区消防安全监测管理设施办法》地方规定,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社会单位安装、使用的法律依据。
  如果说检测、维保工作是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节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社会单位开展不定期防火监督检查是构成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线,而社会单位包括“两房”、“两室”在内的安保人员日常巡查是使设施运行管理的面,那么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则是将各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形成一个立体而实时的监控网络。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真正实现并保障了对社会单位(特别是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监管的无缝隙连接。
  通过立法创规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以“组织开展长效化,制度管理常态化,设施运行正常化,人员配备职业化,监督防控实时网络化”为目标,使“三化”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体系化,从而推进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大力提升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
  作者简介:胡亚敏,男,出生年月:1977.9,籍贯:重庆,单位:新疆和硕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邮编:841200,职称:工程师,学位: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