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08月08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要】招投标是企业的重要经济活动之一,也是最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场所。如何实现对招投标工作全方位的监督,减少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已成为目前企业监察工作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监察部门;招投标;监督;工作;分析;对策。
Abstract:bidding is an important economic activity of enterprises, but also the most prone to the problem of corruption places. How to achieve the full range of oversight of the bidding, to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malpractices,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s, and escort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issue of the enterprise to monitor the areas of work need to be addressed urgently.
Key words:Supervision departments; bidding; supervision; work; analysi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各个行业中招投标的体系越来越健全,贯穿于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也日益明显。企业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促进招投标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近年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现象,同时也暴露出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企业招投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肢解工程,规避招标。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际结算,而工程结算造价往往远超过投标价格;四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五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招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2、量身定做,排挤他人。一是邀请招标比例过大,选商形式不够透明。从邀请招标的形式上看,缩小了投标商范围,降低了招标成本,缩短了招标时间。但在实际工作中,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轮流中标的现现象和借机抬高标价,消弱、限制正当竞争,损害企业的利益,使招投标流于形式。二是招标文件的编写时间不足,编制不够严谨。有些招标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严重不足,使投标方准备仓促,导致投标书记质量水平低,编制不够严谨。还有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上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挤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
3、操作性差,影响公正。在有的项目评标时,评标过程存在人为因素,可操作性差。评委的组成和评标规则是影响招投标结果的重要因素。但在实际工作中,评委的组成往往比较随意,有的评委对要招标的项目所涉及到的相关技术了解了限。在对评标规则的制定上,规定不详细、不具体,有些指标很难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事后又很难核查。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依据这样的规则,可操作性较差,评委根本就不好掌握评判尺度,只能跟着“感觉走”,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暗箱操作,监管缺位。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深层次原因。工程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基建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基建部门之间衔接不够好,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有的施工单位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管理、不负责。这种转包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施工经验不足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有的是通过合同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如改变工程量、改变中标价等等。
二、原因分析
1、配套制度不够完善。虽然目前已出台了《招投标法》和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与之相配套的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较少,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弹性过大,使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2、招标机构设置不合理。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招投标的管理机构与招投标的执行机构要分开设立,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单位和人员既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又直接担任招投标评委、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使得这些部门的人员权力过大,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
3、招投标组织工作不够规范。在招投标工作中,一些程序性的规则不严密,虽说对招投标工作已提前做出了比较明确要求,制定了一些监督管理办法,但在具体实施中,一些集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为一体的部门,往往更多地考虑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在招投标工作的规则和条文中留下一些漏洞。另外,部分单位和有关部门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组织工作之间衔接不够好,使得实际监督的有效性不能有效发挥。
4、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5、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够。招投标管理规定对招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业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招投标法》给予业主的权力过大,对其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
三、对完善和改进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1、规范程序,加强细节监督
监督部门要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监管。不定期地对在建工程项目有无借用、分包、转包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检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流向,防止串标、分包及变更合同现象的发生。
2、完善机制,注重过程监督
加强事前监督。监督要提前主动检查项目审批程序、招标文件以及选择供应商和施工队伍是否严格执行了《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对招标前期工作进行监督,发出招标过程中有倾向性、苗头性以及其他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主动事中监督。监督部门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因手续不完备、准备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的招投标,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对监督中发现的不当管理、违规操作等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追踪事后监督。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审查、复核有关档案资料,询问、查验核实有关情况等,对招投标过程及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章立制,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是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每个环节所需的时间、范围等要素进行审查,不得缩短时间,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等问题,认真受理招投标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是要加强对物资供应商的动态管理,做好物资供应商和施工队伍的准入评审、考核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真正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诊誉、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和施工队伍纳入管理范围。监督部门参加供应商和施工队伍评审委员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市场,尽可能地避防一些暗箱操作,通过监督促进企业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