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08月10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 要:投资控制计量支付是南水北调历次稽查审计要点。针对稽查审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结合本人在南水北调天津干线保定市1段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对本工程中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计量支付工作进行简单的介绍。
关键词:南水北调;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计量支付
Abstract: The measurement payment of investment control is the previous inspection audit points in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For the problems easily occuring in inspection audit and combining with the individual experience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 Baoding 1#section in Tianjin main line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this paper simply introduces the measurement payment of investment control i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is project.
Key words: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construction phase; investment control; measurement payment
中图分类号:TV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投资控制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等。结合本人在南水北调天津干线保定市1段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实践经验,主要从计量支付方面浅谈一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
南水北调天津干线保定市1段工程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工作主要涉及合同项目、变更项目及索赔项目几个方面。
一、合同项目
稽查审计中合同项目计量支付易出现的问题:计量签证支持性材料缺失、总价承包项目不按要求分解等构成违规支付或结算不及时等情况。
南水北调天津干线保定市1段合同项目包括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两部分。
1、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施工合同条款中规定,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实际计量工程量可能超过合同工程量,也可能低于合同工程量。
保定市1段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申报,要求每项工程量都要有支持性材料,如工程量计算书、质量检验检测合格单等,避免了不合格项目及未发生项目计量认证。单项工程量超合同工程量部分,填报实际工程量超合同工程量情况说明表,经监理、设计、发包人同意后,再进行月计量申报。对于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合同工程量的项目,如果该项目合价占合同总价的2%以上,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15%以上,且工程量的增加引起了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需变动单价时,则按变更项目的支付原则处理。除此以外,对于合同内项目超合同工程量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最终复核后,套用合同单价,随月进度审核和支付及时审核支付。
2、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属总价承包项目。施工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需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项目分解表提交监理机构审批。分解表中要标明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要支付的金额。措施项目按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月付款申请单内进行支付。
二、工程变更
稽查审计中工程变更易出现的问题:项目未严格执行变更审批程序,以会议纪要形式代替变更审批;施工单位在未经审批情况下实施工程变更;已处理完成的变更项目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时缺少支持性材料;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未按要求组织实施;变更资料不完整等。
保定市1段施工合同条款中规定,合同项目工程变更指合同签订后,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为合同目的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作量超过合同工作量15%以上;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如果工程中发生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但该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原定的价格时,则不予调整该项目单价。
变更项目单价或合价的确定原则: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因变更引起单价或合价调整,或因全部变更而引起合同总价增减金额超过15%的,需对合同总价中管理费或措施项目进行调价。
参建各方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工程变更建议以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是变更审查的依据。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须由设计文件体现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发出设计通知,所有工程变更均应以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为准。
提出一般工程变更应提供资料包括: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建议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变更通知单、监理机构与承包人协商后的报价书或监理机构暂定的估算价表、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审查意见。施工中特殊情况下的一般工程变更,由监理机构组织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协商提出变更意见,经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依据,需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的,由设计单位按照会签意见及时编制,事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工程变更遵循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审批严格、责任明确的原则。
工程变更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做到“先批准,后实施”,否则不予认可。
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工程变更,要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从中选出最优方案或经济合理的替代方案。
工程变更的实施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执行并按照审定的投资进行控制。
三、索赔项目
稽查审计中索赔项目易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以报告单形式代替索赔意向书,监理机构、发包人索赔处理不规范;申请索赔报告佐证材料不充分、不规范等。
索赔可以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本文介绍的是施工中常见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是指合同签订后,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承包人遭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不应由其承担的损失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合同行为。
保定市1段工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后,要求承包人在索赔时效内填写索赔意向通知报送监理机构(附索赔意向书,说明索赔事件和索赔依据)。监理机构根据索赔意向通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搜集整理相关资料。承包人统计整理损失,填写索赔申请报告,报送监理机构。索赔申请报告是索赔认定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事因简述、索赔依据(引用合同条款及其他依据)、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方法和依据)、索赔实施发生的原始记录、其他索赔支持文件。对连续发生的索赔事件要填写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对索赔项目进行分析、审核,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友好协商后,签发费用索赔签认单,最终核定索赔金额随月进度审核和支付进行审核支付。
承包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后,无权再提出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所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终止期限是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索赔处理遵循原则:平时注意收集、积累有关能引起索赔事件的资料,特别是具有连续发生性质的索赔事件;以合同为依据,在尊重事实,严格审查索赔事件证明资料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有关索赔事件,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索赔事件处理的时效性;加强索赔管理的前瞻性。
索赔手续必须完备,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的确认手续应及时准确,时间持续较长的应按规定分时段办理确认手续。
索赔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做到“依据充分、手续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四、结束语
规范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对加快工程价款结算,缓解承包人施工期资金紧张局面,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避投资风险,都具有积极作用。在投资控制工作中,我们要不断的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投资管理目标顺利实现,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