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08月22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摘 要: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施工过程中开工报审、桩基施工、沉降观测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施工;违规行为;监理;处置措施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rregularities of the trial started, pile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observ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violations; supervision; treat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6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监理人员作为资深工程师,凭自己的技术和经验为业主提供服务。实现施工监理规范化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偏离准则的违规行为是监理工作的大忌。而我们只有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更要端正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加深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等规范。实践和理论密切结合,不断提高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使施工监理工作走规范化道路。
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循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面对复杂情况的出现,使得监理工作很难展开,无所适从,进而导致监理程序混乱,甚至造成质量隐患,严重的监理行为的效力。针对上述情况,依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进行辨析,提出相应的预防和监控措施。
1 开工报审方面的违规行为
1.1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8 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是开工的必要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64 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违规行为的表现及成因
有些业主违规开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片面的追求工程进度,或因其它的原因。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也为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无奈,未阻止业主的违规行为。进而进一步导致监理程序的混乱,以及监理工作的难以展开,对施工阶段材料、工序报验不及时见证、签认,造成监理资料失真,施工质量不能保证。
1.3 防治对策
如遇到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发开工报审。因为监理尚未同意开工,怎么来停止施工呢?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的指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指出利害关系,以保护监理行为的合法性;若是材料检验、施工质量验收等问题监理人员要严把质量关,要明确责任。
2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中的违规行为
2.1 法律依据
首先,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方组织和开展施工的前提和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编制监理细则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3条之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10.1 条规定,总监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可视为同意。
2.2 违规行为的表现及成因
2.2.1 验收规范引用不当,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缺乏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措施。在资料检查中我们常常发现,施工单位提交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常常套用其内部的通用范本,除了工程概况之外,其它的内容可引用一些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条文。有的闹出了好多的笑话,春季开工的土方工程,到夏季就可完工可是还出现了相关的冬季施工内容,令人啼笑皆非。而且有的还引用了已废止很久的旧规范中的内容,而有的监理人员也疏于检查。
2.2.2 审批程序颠倒。由于监理对规范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不熟悉,有的施工企业内部审批手续尚不齐全,监理人员却已审核通过。
2.2.3 监理审核时效性的偏差。监理人员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时间较长,往往错过了好多已施工的内容和细节,影响施工的展开。
2.3 防治和监控措施
2.3.1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突出指导性、实用性,要有符合本工程实际的针对性措施。严格遵守新旧施工规范的有效执行期限。
2.3.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执行,坚持先施工企业内部审核后监理再行审核,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总监才签认的原则。
2.3.3 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时限。总监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掌握好原则,只要主要内容完整、内部审批符合规定,就应审查通过。对一些不足之处或具体细节问题,可通过编报补充材料解决,以保证按时限要求完成。
3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违规行为
3.1 法规依据
沉降观测实测资料是反映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中第 10.2.9 条把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观测列为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将沉降观测测量记录列为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查项目。
3.2 违规行为的表现及成因
3.2.1 观测不同步。施工单位往往忽略沉降观测点,或者已布点,但因疏于管理未及时观测。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建筑物沉降观测滞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工程主体结构已过半但相关的观测资料不全或观测点已受到影响而无效。
3.2.2 观测点设置不科学。将沉降观测点设置在±0 以上,致使基础完工后无法测定初次高程,造成建筑物最终沉降量数据不完整。
3.2.3 沉降观测点设置违规。如材质刚度差,出墙面尺寸过大、过小,测点松动等缺陷,影响了沉降观测点的有效性。
3.3 有效监理行为和措施
3.3.1 监理人员在开工前要认真审核施工图。沉降观测点必须设置在±0 以下。如果室内外高差过小,不能满足最终沉降量要求而必须设置在±0 以上时,应在±0 以下增设临时观测点,待后将沉降观测数据过渡到正式测点上,以保证沉降数据的完整性。
3.3.2 基础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对沉降观测点设置是否规范,应认真进行检查。基础分部完成后,应及时测定初次高程,以保证沉降数据的完整。
3.3.3 主体及装饰施工阶段,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同时要做好观测点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采取补救措施。每次沉降观测记录,均应经监理人员复核、签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均应对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进行核查或抽查。
4 结束语
施工过程中,由于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监理程序混乱,过程控制手段有限,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效果。笔者依据规范和有关法规,对开工报审、桩基施工、沉降观测等方面违规的行为进行辨析,并总结出相应的应对对策。
参考文献:
[1] 于朝晖.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J].山西建筑,2009(19).
[2] 杨继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探源与对策[J].中国房地产,2007(09).
[3] 沈大勇.坚持环保优先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察[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3).
[4] 牛二萍.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及改进意见[J].山西煤炭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1):144-145.
[5] 黄洪刚,梁锋,蓝奇.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9):55-56.
[6] 刘贵文,邓飞.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存问题、矛盾与发展探讨——基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分析的视角[J].建筑经济,2009(9):8-12.